山陰縣林業局

山陰縣林業局

山陰縣林業局隸屬山陰縣人民政府職能機構,負責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指導、管理。擬定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長遠和近期規劃。組織開展全縣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組織、協調和監督全縣造林綠化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監測、檢疫。林業隊伍建設及山陰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陰縣林業局
  • 隸屬:山陰縣人民政府
  • 性質:政府職能機構
  • 行政編制:73名 
  • 全額事業編制:2名 
簡介,三個新突破,

簡介

根據《中共山陰縣委、山陰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陰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山發[2009]6號),設立山陰縣林業局,正科級建制,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務院及省人民政府和縣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加強全縣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監督的職責。
(三)加強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林業行政主管機關負責森林資源管理,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貫徹《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等一系列林業政策、法律、法規。
(二)對森林資源的保護、利用、更新,實行管理和監督。
(三)組織森林資源清查,建立資源檔案制度,掌握資源變化情況,為制定林業政策、規定、制定林業長遠規劃提供依據。
(四)組織建立森林防火組織,切實做好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工作。
(五)組織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規定林木種苗的檢疫對象,對林木種苗進行檢疫。
(六)組織指揮義務植樹造林綠化,林木種苗、經濟林、防沙治沙林等各種林木基地,重點綠化工程項目的建設和管理,制定並實現提高森林覆蓋率的奮鬥目標。
(七)組織制定年森林採伐限額,審核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保證合理利用森林資源。
(八)管理林地林權,調處林權爭議,對於占用徵用林地建設項目進行初審。
(九)對林木生產流通的各個環節實施監督管理,執行木材憑證運輸制度,指導木材檢查站標準化建設,維護木材生產流通秩序。
(十)組織管理陸生野生動物和植物資源的保護與開發利用,負責珍稀野生動物的保護、馴養,以及合理開發。並負責報批管理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的自然保護區。
(十一)負責報批並指導森林公園和以森林景觀為主的風景名勝區的建設,巨觀管理森林旅遊業。
(十二)組織建設林政制發隊伍,依法監督查處違反林業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林業局設十一個內設機構(十站一室)。
(一)辦公室
1、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組織起草公文、重要報告、綜合性檔案材料,審核上級下發的各類檔案材料。
2、負責對信息檔案、保密工作管理及會議的組織和召開。
3、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指示、決定,做好領導的參謀和助手。
4、做好文書檔案工作,及時傳遞、整理上級來文,草擬有關通知工作計畫、總結。
5、組織安排單位召開的各種會議,做好會議記錄。
6、接待安排上級部門領導的工作、視察、採訪和參觀等,處理來往信件,辦理單位內外聯繫工作事宜。
7、組織協調各科室間的工作,做好後勤服務。
8、負責公章的管理,有關規章制度的制定,報刊雜誌的訂閱及檔案工作。
9、辦公用品的採購、領取、資產登記和管理工作。
10、負責車輛公務的派用,安排及正常維護。
11、負責單位人員的考勤、值班安排。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二)防火站
1、貫徹執行國家森林防火的方針、政策,監督、檢查《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和《山西省實施<森林防火條例>的辦法》及有關法規在本縣的實施。
2、制定山陰縣森林防火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各鄉(鎮)森林防火工作。
3、掌握全縣森林火情,組織發布全縣森林火險等級預報和火災信息,制訂山陰縣撲救重大森林火災預案,協助撲救重大森林火災。
4、組織開展全縣森林防火檢查、實施森林消防監督,推廣先進技術,培訓森林防火、滅火專業人員。
5、負責規劃全縣的森林消防設施設備、滅火器具的配置供應工作。
6、負責全縣森林防火統計工作,管理森林火災檔案。
7、堅持24小時值班,做好值班記錄。
8、負責指導全縣森林消防隊的建設。
9、負責監督全縣森林火災案件。
(三)調查設計隊
1、組織對全縣森林資源進行調查。
2、負責林業資源與生態環境調查監測。
3、編制林業發展規劃。
4、林業項目諮詢、森林資源資產評估。
5、森林撫育調查設計。
6、森林更新改造調查設計。
7、森林採伐、造林作業設計。
8、負責全縣各類林業生態工程項目的檢查、驗收工作。
9、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林政站
1、貫徹執行有關森林資源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監督指導並組織實施全縣林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2、實施對林政資源保護管理工作的監督,開展對從事森林資源利用的各種活動進行檢查與監督。
3、負責對全縣森林(林木)採伐、木材運輸和木材經營(加工)進行監督管理,對伐後工作進行檢查驗收。
4、依法對轄區內的盜伐、濫伐林木及違法征、占林地案件進行查處。
5、承辦各種林業行政案件的受理與查處。
(五)種苗站
1、掌握收集全縣種子、苗木生產信息,發布種苗信息。
2、負責全縣種苗餘缺調劑工作。
3、負責全縣種子、苗木質量檢查認定工作。
4、辦理種苗生產許可證和經營許可證。
5、維護種苗市場,打擊非法經營和經營劣質和假種子行為。
(六)檢疫站
1、宣傳、貫徹執行《植物檢疫條例》、《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及有關政策、法律、法規等規章制度。
2、負責林業有害生物調查的具體組織、管理指導工作。
3、及時統計整理森林病蟲害調查資料,套用“全國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和檢疫管理信息”軟體,將測報信息傳送到上級業務主管機構。
4、調查本行政區域林業有害生物的發生情況,正確、及時地把發布預報或警報,指導、監督檢測點的調查監測工作,提出防治意見。
5、定期開展林業有害生物的普查,依法對林業、種苗和木材、竹材進行產地和調運檢疫。發現新傳入檢疫對象和危險性林業有害生物時,要及時查明情況,組織封鎖撲滅,並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林業主管部門。
6、負責執行國家的植物檢疫任務,植物檢疫人員有權進入車站、港口、倉庫和種苗、花卉、木材、竹材經營市場、加工、經銷單位以及經批准設立的植物檢疫檢查站等有關場所執行檢疫任務和法律法規所賦予的職權。
7、對違法行為的單位或個人進行行政處罰,對違章調運的森林植物和林產品依法予以封存、沒收、銷毀或者責令改變用途。
8、日常辦理調運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的《植物檢疫證書》。
(七)野生動植物保護站
1、負責在全縣宣傳貫徹國家和地方有關保護野生動植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負責全縣野生動植物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野生動植物的規劃,組織調查野生動植物資源,實施國家和地方有關保護、拯救、管理野生動植物的具體措施。
3、依法管理野生動物的獵捕、狩獵、馴養繁殖、科學研究活動。
4、依法監督檢查野生動植物產品的收購、出售、運輸、攜帶、郵寄等經營利用活動。
5、依法配合有關部門管理獵槍、彈具的經銷、使用及管理活動,監督檢查有關單位生產、建設活動對國家和省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棲息環境的影響。
6、搞好每年的四月“愛鳥節”和“九月”野生動植物保護法宣傳月的宣傳活動。
7、根據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授權或委託,履行相應的職責。
(八)技術推廣站
負責全縣林業技術推廣事業發展、規劃、計畫編制、實施與指導,組織管理全縣林業技術體系建設,承擔國家和省重點林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示範、推廣項目的組織實施,引進林業新技術、新品種和新成果,負責重大林業建設工程技術支持和技術推廣套用和監督與管理,負責基層林業技術普及和為林農提供無償技術諮詢服務等。
(九)果樹站
1、負責全縣林果生產技術工作,積極推廣套用新成果、新技術。
2、搞好技術培訓、技術諮詢、走出去請進來,為果農提供信息及系列化技術服務。
3、搞好新品種引進、試驗、示範、推廣、指導果農發展名、優、特果品。
4、搞好基地建設,做到以點帶面。
5、完成領導交給的其它中心工作和任務。
(十)植造站
組織實施國家植樹造林、封山育林方面的法規、規程和組織起草縣級配套實施辦法並監督執行;承擔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導各類商品林和風景林的培育與開發利用;組織、指導全縣森林病蟲鼠害的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指導國有林場(苗圃)、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指導鄉村林場工作。
(十一)退耕辦
1、宣傳貫徹國家《退耕還林條例》,及國務院關於完善退耕還林政策的精神,以及省、市有關鞏固退耕還林政策的檔案精神。
2、組織各鄉(鎮)編制並完善退耕還林工程實施方案和作業設計。
3、組織全縣退耕還林工程造林指導服務、監督、檢查、驗收,並負責整理上報各鄉(鎮)退耕還林補助花名表,並為上級檢查提供準確的材料。
4、負責全縣退耕還林工程檔案管理的指導和監督完善工作,促進工程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5、負責退耕農戶的民眾來訪、信訪接待工作。
四、人員編制
縣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73名。其中:局長1名,書記1名,總工程師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工會主席1名;正副科級領導職數共9名。
核定機關工勤人員全額事業編制2名。
五、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山陰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山陰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三個新突破

一、營林科學化上力求新突破,保證營造林的成活率和保存率。
二、全面加強和完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力求新突破。
三、大力改善生態環境,努力在生態文明建設上力求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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