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陰縣人民檢察院

山陰縣人民檢察院始建於1952年,時稱山陰縣人民檢察署。1954年11月更名為山陰縣人民檢察院。1955年3月正式辦公。當時配備檢察長1人,檢察員2人,書記員1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陰縣人民檢察院
  • 始建於:1952年
  • 時稱:山陰縣人民檢察署
  • 更名時間:1954年11月
基本情況,內設機構,主要職責,主要成績,

基本情況

1958年11月與應縣人民檢察院合併,取名為應山縣人民檢察院,1959年7月應山分縣,恢復山陰縣人民檢察院。到1966年秋,檢察院基本癱瘓。“文革”開始後,1967年3月成立了“山陰縣軍事管制委員會”,先後取代檢察院職能。到1968年8月,檢察院被“徹底砸爛”,1979年3月恢復重建山陰縣人民檢察院。從建院到現在辦公地點歷經四次搬遷。2005年5月16日,新的辦公大樓落成並投入使用。大樓主體五層,建築面積2900㎡,占地7.5畝,位於縣城南環路北。

內設機構

11個:紀檢組、辦公室、反貪污賄賂局、反瀆職侵權局、偵查監督科、公訴科、監所檢察科、民事行政檢察科、控告申訴檢察科、法警大隊、案件管理中心。現任黨組書記、檢察長王劃,黨組成員、副檢察長魏元貴、王國柱、高日生、陳瑛,黨組成員、紀檢組長侯躍文。
山陰縣人民檢察院
一、紀檢組
檢查本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以及執行法律、法規和上級人民檢察院的決定、規定的情況;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負責對本院執法情況和執行各項紀律規定的情況適時進行督查;受理對檢察機關和檢察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的控告、舉報;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查處檢察人員的違紀違法案件;受理檢察人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有關法規、檔案規定由紀檢監察部門履行的其他職責。
二、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全院政務工作;負責檔案起草、秘書事務、機要檔案處理、保密、會議組織、目標管理、檔案管理、通訊、財務、裝備工作;負責領導批辦事項和上級院督辦、交辦工作;負責人大代表聯絡工作和辦理縣人大代表、縣政協委員建議、提案;負責對院檔案行文的規範審核和編號工作;負責院級印章管理和印發院檔案、檢察信息、情況反映、簡報等文印工作;負責分解黨委、上級檢察院等下達的目標任務和完成情況的匯總上報,制定和調整院目標任務;負責機關辦公秩序管理和機關日常值班工作;負責院黨組會、檢察長辦公會會務工作;負責機關行政管理、接待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協助院黨組負責本院黨的建設和隊伍建設工作;開展具有檢察特點的思想政治工作;協助黨組對幹部的考察工作,辦理有關手續;承擔本院機構編制工作以及檢察機關的專業技術職稱、工資津貼,制定本院有關幹部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本院司法警察的警銜審核工作;負責本院幹部考核、任免、調配及勞動工資管理工作;負責對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和宣傳工作;負責本院表彰獎勵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及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工、青、婦的組織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負責調查研究國家頒布的與檢察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檢察院檔案、情況反映、簡報、領導講話等有關文稿的編撰和文字把關工作;承辦授權範圍內的法律政策意見的起草工作;研究檢察機關法律政策、檢察基礎理論、檢察套用理論;承辦本院檢察委員會、人民監督員和案件質量督查的日常工作;負責檢察統計和適用法律請示工作;負責區域網路、黨政網、網際網路信息更新和日常維護,對各科(處、局、隊)室網路信息工作進行指導;負責檔案的收發、轉載。
三、反貪污賄賂局
承辦對國家工作人員的貪污賄賂、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等職務犯罪進行立案偵查;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
四、反瀆職侵權局
承辦對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
五、偵查監督科
對偵查機關(部門)提請批准逮捕、移送審查決定逮捕的案件,批准或者決定是否逮捕;對偵查機關(部門)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或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立案活動和偵查活動依法進行監督;對本院自偵部門的立案活動和偵查活動進行內部制約;對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提請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批准延長羈押期限;對偵查機關重新計算羈押期限案件的備案進行審查,並提出是否同意的意見;對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需要重新計算羈押期限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重新計算;對偵查機關不服不批准逮捕決定提出複議、覆核的案件進行複議、覆核;對偵查機關執行強制措施情況進行監督;結合辦案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六、公訴科
負責應當由本院承辦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審查起訴、不起訴、出庭支持公訴;負責本院公訴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對偵查部門的偵查活動和人民法院的刑事審判活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對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等工作。
七、監所檢察科
負責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罪犯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等變更執行和對監管場所的監管活動是否合法,以及對羈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期限實行監督;對刑事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管活動進行監督,負責對刑罰執行和監管改造過程中發生的虐待被監管人員案、私放在押人員案、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案和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等四類案件的立案偵查;辦理監外執行的罪犯和勞教人員又犯罪案件的審查批捕、起訴等工作;承辦被監管人員及其親屬直接提出的控告和舉報。
八、民事行政檢察科
承辦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或者違反法定程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訴;對人民法院審理民事、行政案件活動中需要糾正的問題依法提出檢察建議;對法院正確的民事、行政判決或裁定,做好申訴人的服判息訴工作。
九、控告申訴檢察科(山陰縣人民檢察院舉報中心、刑事賠償工作,一個機構三個牌子)
受理公民的報案、舉報、控告和自首,對受理的舉報線索進行分流;按照《人民檢察院舉報工作規定》,對舉報材料性質不明、難以歸口、情況緊急、必須及時辦理,民眾多次舉報未查處,檢察長交辦的案件進行初查;承辦人民檢察院負有賠償義務的刑事申訴和刑事賠償案件;負責對黨委、人大、上級機關、檢察長交辦案件的受理、登記、呈報、催辦、協調、回復等工作;綜合反映控告、舉報、刑事申訴、刑事賠償工作情況;受理不服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訴、撤銷案件及其他處理決定的申訴;受理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負責法制宣傳,及時、妥善處理突發性事件,全力維護社會穩定。
十、法警大隊
負責本院司法警察隊伍建設工作;組織對本院司法警察進行考察和進行業務培訓,檢查、監督本院司法警察履行職責和執行法律、法規情況;管理司法警察的警用裝備;保護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案件的犯罪現場;執行傳喚;參與搜查;執行拘傳,協助執行其他強制措施,協助追捕逃犯;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送達法律文書;參與執行死刑臨場監督活動;負責檢察機關、專門接待民眾來訪場所的秩序和安全,參與處置突發事件;執行檢察長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案件管理中心
負責監督其它各業務部門是否按照法律規定以及本部門的辦案流程辦理案件;負責核查其它業務部門所辦案件在實體方面是否存在問題;負責對全院所有案件從受理到結案的全過程進行跟蹤檢查與質量評定;完成檢察長和檢察委員會交辦的重點督察案件,必要時,經檢察長批准可直接調查案件;負責督察意見、建議的落實工作,建立督察工作檔案。

主要職責

是在山陰縣委和上級檢察機關的領導下,依法行使案件偵查權、批准和決定逮捕權、公訴權、立案監督和偵查監督權、刑事審判監督權,對刑事判決和裁定的執行和監管機關活動是否合法的監督權、民事審判監督權、行政訴訟監督權。開展刑事案件的審查批捕、審查起訴、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案件的偵查以及監所檢察工作,接待來信、來訪和民眾舉報、懲辦犯罪分子,保證人民民主專政,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和社會主義秩序,保護國家集體財產和公民合法權益。建院以來,李斌、劉冕、高寶山、馬成林、韓秀岐、李安唐、管福先後任檢察長。2007年4月,王劃繼任山陰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56年來,經歷了創建、發展和波折、中斷、重建和發展4個時期。內設機構由成立之初的一個發展到現在的9個,即:辦公室、案件管理中心、反貪污賄賂局、反瀆職侵權局、偵查監督科、公訴科、控告申訴檢察科、民事行政檢察科、監所檢察科。業務工作由最初的批捕、起訴,發展到目前的批捕、起訴、反貪、反瀆、監所、民行、控申等檢察業務。基礎設施、裝備建設更是有了歷史性的突破。建築面積2900㎡,裝飾一新的現代化辦公業務大樓於2005年5月全面落成並投入使用,老化陳舊的辦公設備全部更新,辦公環境和辦案條件徹底改觀。目前,全院共有辦案業務車輛8輛,計算機,印表機等設備30餘台,多媒體示證、辦案同步錄音錄像等技術在辦案中廣泛套用。現在冊人員78人。其中男57人,女21人,幹部60人,工人18人;檢察官22人,法警6人,書記員等其他人員50人。全院現有中共黨員55人。大專以上學歷人數共67人,其中本科以上29人。

主要成績

恢復建院30年來,特別是近年來,我院在上級檢察機關和中共山陰縣委的領導下,在縣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下,在縣人民政府及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全縣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樹形象、抓辦案、強監督、促和諧”的工作思想,認真落實高檢院提出的“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工作主題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執法水平和辦案質量”的總體要求,認真履行檢察職責,努力提高法律監督能力,狠抓檢察隊伍建設,各項工作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績,為維護山陰政治社會和諧穩定,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先後被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命名為“五好檢察院”、“先進檢察院”,多次被朔州市委、政府表彰為“全市政法工作先進集體”,被授予“市級文明單位”、“市級文明和諧單位”、“綜合治理先進集體”、“首屆政法系統公正執法先進集體”、“五一勞動獎狀”等榮譽稱號,黨組支部多次被評為“先進基層黨組織”。同時也湧現出一大批政治素質高、業務技能強、工作業績優異、廉潔自律突出,敢於吃苦,勇於奉獻的優秀檢察官,全院70%以上的幹警先後被省、市、縣授予各種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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