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經過
王某蓉在與朵朵共同生活期間,經常以毆打、體罰、指甲掐、扭身體隱秘部位等方式虐待朵朵。2020年以來,王某蓉又多次對朵朵小肚子、大腿根部、會陰部等身體多部位進行扭掐、毆打,致朵朵全身多處皮膚破潰感染、全身多處軟組織損傷,構成虐待罪。
2020年春節後,被告人王某蓉多次使用鈍性外力致被害人頭部受傷。2020年5月14日凌晨,王某蓉發現朵朵昏迷,遂將其送醫救治,經診斷,朵朵硬膜下血腫、瀰漫性腦腫脹、大面積腦梗死。經鑑定,朵朵顱腦損傷程度為重傷一級,構成故意傷害罪。
2020年5月15日早上,繼母王某蓉被當地警方傳喚。2020年5月17日,王某蓉因涉嫌虐待罪被山西省懷仁市公安局監視居住。
案件審理
提起公訴
2021年2月9日,山西省朔州市檢察院以王某蓉犯虐待罪、故意傷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一審開庭
2021年4月15日,山西“繼母虐童案”在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庭審中,被告人王某蓉在看守所以遠程視頻的方式受審。王某蓉在庭審中辯稱,自己對受害者朵朵只是“教育式打罵”。12時許,上午庭審結束,今日15時許,法院將對本案繼續審理。
一審宣判
2021年5月31日9時,山西繼母虐童案一審在朔州中院開庭宣判。法院認為,被告人的行為造成朵朵成為植物人狀態,終生全部護理依賴等不可挽回的損害後果。被告人王某蓉手段殘忍,後果嚴重,情節惡劣,社會影響極壞,依法應予嚴懲。辯護人所提相關量刑意見,法院不予採納。
經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判決如下:被告人王某蓉犯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王某蓉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朵朵各項經濟損失總計人民幣128萬餘元(已支付的5萬餘元相應核減)。被告人王某蓉當庭表示選擇抗訴。
二審宣判
2021年8月28日,山西繼母虐童案二審裁定書送達受害女童朵朵(化名)的父親劉魁風處,法院駁回繼母王某蓉的抗訴,維持無期徒刑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