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高等學校131領軍人才工程實施辦法
- 發文機構:山西省教育廳
- 發文時間:2013年8月19日
- 檔案主題:山西省高等學校131領軍人才工程
山西省高等學校131領軍人才工程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提升全省教育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更好地服務全省經濟社會轉型跨越發展和國家資源型經濟轉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建設,培養造就一支高素質創新型人才隊伍,根據省教育廳《關於申報政府債券資金支持高校提升服務轉型綜改能力建設項目的通知》,現就實施高等學校“131”領軍人才工程提出如下實施辦法。
一、實施範圍
二、選拔條件
1.院士: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其它國家的國家級院士。對學校現聘院士中協定期已不足1年且願意再簽訂至滿2年及以上合作協定或已有協定且協定期尚在2年及以上者可納入申報範圍。
2.具有國內領先水平的知名學者、學術帶頭人:國家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首席專家;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畫”特聘教授和講座教授;國家“863”重大項目、“973”計畫專家組成員;國家“863”“973”計畫首席科學家;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創新研究群體負責人;國家傑出青年基金獲得者;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教育部重點實驗室首席專家;教育部創新團隊負責人;國家級教學名師;中科院“百人計畫”入選者;山西省“百人計畫”入選者;山西省“三晉學者支持計畫”入選者;兄弟省份學者計畫入選者。高校現聘此類人員中剩餘聘期在2年及以上者或願意再聘至滿2年及以上者可納入申報範圍。
3.優秀中青年拔尖創新人才: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畫”入選者;國家優秀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省青年拔尖人才;省學術技術帶頭人;省高等學校中青年拔尖創新人才和優秀青年學術帶頭人;省教學名師;省部級科學技術獎或人文社科優秀成果獎一等獎(排名前3)或二等獎(排名前2)獲得者;其它省份省級拔尖人才;其他相當條件者。
三、支持政策
按照《關於申報政府債券資金支持高校提升服務轉型綜改能力建設項目的通知》執行。
四、工作程式
1.各高校要根據省教育廳確定的人才支持項目,參照任務分解意見,提出本校引進、培養各類人才實施的項目和數量,報省教育廳綜合審定後,填寫項目書,由省教育廳下達支持經費。
2.各高校要根據省教育廳制定的“131”領軍人才工程項目選拔條件,進一步細化本校申報、評選、推薦細則,加大經費支持和宣傳力度,面向國內外公開發布招聘信息,積極吸引優秀人才應聘。
3.高校“131”領軍人才工程中,院士和具有國內領先水平的知名學者、學術帶頭人由高校引進、聘請,並簽訂工作協定書後報省教育廳備案;優秀中青年拔尖創新人才由高校遴選後報教育廳評審。
五、發揮作用
1.對入選“131”領軍人才工程的人員,用人學校要委以重要學術技術崗位,圍繞其組建學術科研團隊,並在科研經費、實驗設備、工作場所等方面予以重點保障。要賦予其科研自主權,營造寬鬆民主的學術氛圍。要減少專家的行政事務和社會活動,保證時間和精力投入科研工作。要建立聯絡員制度,採取有效措施,及時了解其工作生活實際困難,解決其後顧之憂。
2.鼓勵和支持入選“131”領軍人才工程人員承擔我省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重大科研項目、高新技術研發項目等學術科研平台建設,優先推薦其申報國家和我省重大計畫項目及科技支撐重大項目、傑出青年基金等各類國家級項目基金。鼓勵和引導其圍繞我省綜改試驗區建設開展研究,轉化成果,組織開展專家科技服務、人才結對幫扶、科技項目合作等活動。
3.定期選派入選“131”領軍人才工程人員參加國際國內高端學術交流,拓展學術技術視野。加強橫向聯繫,定期舉辦學術沙龍、學術技術論壇和其他各類聯誼活動,開展橫向項目合作和跨學科、跨行業交流。發揮其傳幫帶作用,積極培養後備人才。
六、加強考核
1.各高校要全面制定“131”領軍人才工程引進、培養、考核和管理辦法,加強對人才引進和培養培訓情況的考核和評估,確保人才吸引和培養培訓質量。省教育廳將把“131”領軍人才工程實施情況納入對各高校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重要內容進行考核評估。
2. 各高校要進一步完善本校人才引進、培養的相關配套政策,大力推進人才強校工作,為“131”領軍人才工程和校內人才工作提供足額的配套經費,確保“131”領軍人才工程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