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山西省海外人員親屬聯誼會是山西省在海外留學、工作和
移民定居人士以及已歸國人士的親屬,自願組成的非營利社會團體,隸屬於
山西省歸國華僑聯合會。 山西海外人員都具有強烈的愛國熱情和為國服務的願望,國內經濟的快速發展,也為海外人士為國服務提供了廣闊的空間和領域。聯誼會為了加強海外人員和家鄉父老鄉親的感情聯絡,加強他們之間的交流溝通,一方面及時了解海外人員在國外的學習、工作、生活等情況,掌握他們的願望及要求,主動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一方面也通過親屬們,讓海外人員感受到祖國在支持他們,關懷他們,強大的祖(籍)國,永遠是他們在海外安心求學、工作的靠山。 同時,聯誼會還要在宣傳貫徹黨和政府的僑務方針、笑您凳政策的基礎上,努力為這些留守家園的親屬及海歸們排憂解難,辦實事,組織各種聯誼活動,為他們提供多方面的服務,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競爭,歸根結底是人才的競爭。我省出國人員及其親屬是我省寶貴的人才資源、科技資源和信息資源。本聯誼會將以親情鄉情為紐帶,讓他們了解山西、熟悉山西、熱愛山西;幫助海外人員與山西開展學術交流、引進國外資金技術及探索海外人員回國創業,為祖國、為家鄉服務效力的新途徑,為促進山西經濟和社會的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聯繫地址:太原市迎澤西大街100號國際能源中心34層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山西省海外人員親屬聯誼會”。
第二條 本會是在山西省僑聯領導下由華僑華人、山西省出國人員的親屬及歸國人員自願組成的,具有包容性、廣泛性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進行活動。本會宗旨:加強山西出(歸)國人員及其親屬之間的友誼,增進與社會各界的交流,增進與家鄉的感情,維護其合法權益,肯炒滲團結和鼓勵上述人員為促進家鄉各項事業發展做出貢獻。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本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常設機構為理事會。理事會人選由會員推薦產生。
理事會主要職責為:
(一)決定本會發展方針,審議本會工作計畫;
(二)選舉和罷免本會常務理事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增加次數:
(四)每年不定期舉行聯誼活動。
第五條 本會設會長一人,常務副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負責日常工作。常務理事若干人。常務理事主要職責為:
(一)執行上級機構和理事會的有關決定;
(二)審定本會工作計畫;
(三)召開理事會議,報告本會工作;
(四)每人每兩年舉辦一次全體活動。
第六條 本會聘請海內外知名人士擔任名譽會長和海外理事。
第七條 本會下設聯誼區,會員按親屬(工作)所在洲參加聯誼區活動。每區經推薦產生主要負責人一名,由理事會批准擔任該區區長。聯誼區區長主要職責為:
(一)本著聯絡、宣傳、服務、維護的工作宗旨,執行理事會的有關決議,完成理事會交付的工作;
(二)搞好宣傳組織工作,積極發展本會會員,負責收繳會費;
(三)組織本區成員參加聯誼會的活動,並自行組織本區小型聯誼活動;
(四)收集親屬對本會的需求,竭誠驗檔凶為親屬、僑胞在國內外的生存、發展排憂解難,熱情服務,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第八條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有監察會務、審查財務、選舉理事會、解散聯誼會、批准制定和修改章程的權力。
第九條 理事會每屆任期店淋三年。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條 凡海外華僑華人、
港澳台同胞、在國外留學人員、長期在國外工作人員等在晉親屬以及熱心於本會的歸國人士,承認並遵守本會章程,自覺繳納會費,在自願的原則下,由兩名正式會員推薦,可申請加入本會成為會員。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推薦理事會人選;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獲得本會提供的信息和服務;
(四)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並進行監督;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交給的任務;
(二)相拔朽榆煮互交流,互通信息,為會員之間提供儘可能的幫助;
(三)按期繳納會費。
第十三條射雄戒 長期不履行會員義務或不按期繳納會費者,經理事會研究,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 任 務
第十四條 我省海外人員及其親屬是我省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省寶貴的人才資源、科技資源和信息資源。海外人員具有強烈的愛國熱情和為國服務的願望,是我省現代化建設的一支重要力量。本會的主要任務是,密切與出國人員親屬的聯繫,傳達和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和國家僑務法規臘故敬驗政策,溝通思想,交流信息,增進相互之間的了解、理解和友誼。
第十五條 建立全省海外人員親屬的組織網路和聯繫制度,開展多種形式的聯誼活動,發揮他們的積極作用,促進我省與海外經濟、科技、文化、教育、體育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
第十六條 通過本會拓展渠道,廣泛聯繫、積極發動華僑華人及其他海外人士為祖國服務,向政府有關部門及企事業單位推薦海外人才回國服務;鼓勵僑港澳台胞到我省投資興業,並為其在山西省的事業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務。
第十七條 維護海外人員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和利益,積極組織會員參加省僑聯的活動,貫徹執行省僑聯的決議。
第五章 經 費
第十八條 本會活動經費來源為:
(一)政府資助;
(二)海內外人士和單位(團體)的贊助;
(三)會員會費。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章程解釋權和修改權屬本會理事會。章程如有修改,須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報省僑聯備案。
第二十條 本會辦公地點設在省僑聯。
(一)本著聯絡、宣傳、服務、維護的工作宗旨,執行理事會的有關決議,完成理事會交付的工作;
(二)搞好宣傳組織工作,積極發展本會會員,負責收繳會費;
(三)組織本區成員參加聯誼會的活動,並自行組織本區小型聯誼活動;
(四)收集親屬對本會的需求,竭誠為親屬、僑胞在國內外的生存、發展排憂解難,熱情服務,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第八條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有監察會務、審查財務、選舉理事會、解散聯誼會、批准制定和修改章程的權力。
第九條 理事會每屆任期三年。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條 凡海外華僑華人、
港澳台同胞、在國外留學人員、長期在國外工作人員等在晉親屬以及熱心於本會的歸國人士,承認並遵守本會章程,自覺繳納會費,在自願的原則下,由兩名正式會員推薦,可申請加入本會成為會員。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推薦理事會人選;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獲得本會提供的信息和服務;
(四)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並進行監督;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交給的任務;
(二)相互交流,互通信息,為會員之間提供儘可能的幫助;
(三)按期繳納會費。
第十三條 長期不履行會員義務或不按期繳納會費者,經理事會研究,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 任 務
第十四條 我省海外人員及其親屬是我省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省寶貴的人才資源、科技資源和信息資源。海外人員具有強烈的愛國熱情和為國服務的願望,是我省現代化建設的一支重要力量。本會的主要任務是,密切與出國人員親屬的聯繫,傳達和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和國家僑務法規政策,溝通思想,交流信息,增進相互之間的了解、理解和友誼。
第十五條 建立全省海外人員親屬的組織網路和聯繫制度,開展多種形式的聯誼活動,發揮他們的積極作用,促進我省與海外經濟、科技、文化、教育、體育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
第十六條 通過本會拓展渠道,廣泛聯繫、積極發動華僑華人及其他海外人士為祖國服務,向政府有關部門及企事業單位推薦海外人才回國服務;鼓勵僑港澳台胞到我省投資興業,並為其在山西省的事業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務。
第十七條 維護海外人員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和利益,積極組織會員參加省僑聯的活動,貫徹執行省僑聯的決議。
第五章 經 費
第十八條 本會活動經費來源為:
(一)政府資助;
(二)海內外人士和單位(團體)的贊助;
(三)會員會費。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章程解釋權和修改權屬本會理事會。章程如有修改,須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報省僑聯備案。
第二十條 本會辦公地點設在省僑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