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學會發展,學會章程,第一章總則,第二章業務範圍,第三章會員,第四章 組織機構,第五章 資產管理,第六章 章程修改,第七章 財產處理,第八章附則,理事會,
歷史沿革
1959年6月,分會在太原召開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了首屆理事會,喬峰山任理事長,劉錫田任副理事長兼秘書長,程萬琮為秘書。會後,為適應“科聯”“科普”兩組織合併,進行了會員登記和組織整頓。9月,根據
中國水利學會關於各地分會改為省、市、自治區水利學會的決定,正式改建為“山西省水利學會”。建國初期,前中國水利工程學會會員、省水利局首任總工程師、國內享有聲望的著名水利專家曹瑞芝先生倡儀組建了中國水利工程學會太原分會,全1957年發展會員55名,為山西省水利學會的建立奠定了基礎。
1964年2月,學會在太原召開笫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暨綜合學術時論會。會議總結了建會五年來的工作成績與經驗教訓,確定了學會工作的方針任務,通過了《山西省水利學會試行會章》,選舉產生了第二屆理事會,康宇任理事長,高晉材、劉錫田任副理事長,許四復、曹素濱分別任正副秘書長,張有為、李大芬任秘書。會議作出了《關於整頓與發展學會組織的決議》,進行了學術交流,分別就大中型水庫改造、灌溉和鹽鹼十防治等問題提出了對策意見。十年動亂期間,學會被迫停止活動。
1978年5月,學會恢復活動。12月在太原召開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暨學術討論會。此次會議適逢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給全體與會同志以極大鼓舞。出席會議代表和論義作者共160餘人,代表著全省387名會員和112篇論義作者,是十年動亂結束後我省水利利.技界的一次盛會。會議受到各級領導的高度重視,中國水利學會副理事長張光斗,常務理事孫輔世,黃河水利委員會領導林秀山,清華大學教授錢寧,省科協副主席張賽周到會指導。會議深刻總結了十年動亂給學會工作帶來的嚴重損失和慘痛教訓,按照黨的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正確規定了學會工作的方針任務,為以後學會工作的健康發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礎。會議修訂了《山西省水利學會試行章程》,選舉產生了第三屆理事會,高晉材任理事長(原選自立志為理事長,不久改選高晉材為理事長),劉錫田、許四復、曲萬里、曹素濱為副理事長,趙耿忠,為秘書長,張有為、謝任之為副秘書長,李大芬、嚴純呂、唐筱彬為秘書。
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於1983年11月在太原召開。會議總結了“三大”以來的工作成績和主要經驗,對今後工作提出了建議。會議討論通過了《山西省水利學會會章實施條例》,《山西省水利學會榮譽會員授予辦法》,選舉產生,第四屆理事會,許四復任理事長,姜凱、曹素濱、謝任之任副理事長、李常煜任秘書長,李大芬、徐叫深任副秘書長。會議推選產生了首批榮譽會員。
1988年12月學會在太原召開了第五次會員代表大會。會議聽取了學會“四大”以來工作報告,修訂了會章實施條例,推選了筇一一批榮譽會員,選舉產生了第四屆理事會,姜凱任理事長,李建國、趙田夫、潘光在任副理事長,李建國兼任秘書長,李大芬、陳競敏任副秘書長。會議期間各專業委員會和研究會還作了書向學科總結。至l988年會員總數達到2445名。
1994年3月第六次會員代表大會在太原召開。會議總結了“五大”以來的工作成績與經驗,提出了塒下屆學會工作的建議,制訂了《山西省水利學會章程》,推選了第三批榮譽會員,表彰了學會先進集體、學會先進工作者、學會活動積極分子和優秀青年科技工作者,請部分專家作了學術報告。會議選舉產生了第六屆理事會,曾中厚任理事長,李建國任常務副理事長,趙廷式、潘光在、陳鋒斌、十必勝任副理事長,陳鋒斌兼秘書長,李大芬、陳競敏、鄭衡、郭強任副秘書長。
1995年2月、4月,因人事調整,改選趙生榮為理事長,增選十憾義、劉潤堂為副理事長,改選劉潤堂兼秘書長。1997年10月增選姚高寬為副理事長。1999年7月、8月根據中央兩辦檔案精神和人事調整,趙生榮、姚高寬、王世文、陳鋒斌不再兼任理事長和副理事長,劉潤堂不再任副理事長兼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李建國任代理事長,李大芬任代秘書長,聘趙生榮任名譽理事長,姚高寬任名譽剮理事長。
學會發展
山西省水利學會建會以來,十分重視組織建設,不斷加強組織管理,學會組織有了很大發展和壯大,何力推動了學會工作的開展。除十年動亂期間外,學會堅持按會爭規定,每5年召開一次代表大會,進行理事會換屆。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每年召開一次理事全體會議,確定印度總結與計畫。學會日常工作凡重要者均提交常務理事會討淪決定,充分發揮理事和常務理事民主理會的作用。學會按照工作需要,不斷充實和調格各種工作機構、分支機構和專業機構,目前工作機構建有秘書處、專家委員會、山西水利科技諮詢服務部和《山西省水利科技》編輯委員會:直屬分支機構為30名會員以上的單化建立分會,目河建有廳機關、廳機關離退休、省水利發汁院、省水科所、省水工局、省水文水資源勘測局、省汾管局、省水資辦水資所、省引黃總局、黃河兩局、省水校、人原工大,省瀟河管理局、省漳洋水庫管理局和省水利職大15個分會,省水工總廠、省電力設計院、省農科院、太原市政設計院、省農業綜合開發局、省勘察院、省化工設計院、省汾河水庫管劇局、省水保所、
山西農大、省水產所、省水利物資供應站、省汾河水庫指揮部、省興源供水開發中心、省水利工程監理公司、省河渠中心、省水利大廈、省水利建設中心等會員不足30人建立單位學組。根據水利學科分類和專業研究範圍,分別建立專業委員會和研究委員會,目前設有水利工程、農田水利、水義水資源、水利勘測、水利施工、工程管理、水保工程、泥沙、水利工藝、水產等10個
專業委員會和計算機套用與通訊技術、減輕水旱災害、水利經濟、科技信息、水利史、改革與政策和水環境7個研究委員會。各地、市水利學會為省學會的組成部分、受省學會業務指導。健全的組織系統保證了學會各項工作順利開展。會員是學會的主體。省學會歷來重視會員發展與會籍管理。會員入會條件除根據中國水利學會章程規定執行外,前期按水利大學本科畢業三年、大專畢業五年、中專畢業八年具體掌握,非水利院校及非水利專業人員按參加水利工作十年以上掌握:1994年“六大”根據實際情況將上述規定修改為三、四、五年。廣大青年水利科技人員對參加水利學會的積極性很高,會員隊伍不斷壯大,1959年建會初期會員人數為55名;1964年“二大”會員達劍165名;1978年恢復活動以後全1981年會員達到1178名;1983年“四大”達到1288名;1988年“五大”達到2445名;1994年“六大”達到2872名;“六大”以後會員發展更快,全1999年底會員總數達到3979名,為建會初期會員總數的23倍,占全省水利專業技術人員總數的46%,除1966年至1978年停止活動活期間,會員發展年平均增長率為18.3%。此外,名地市水利學會還自行制訂會員條件,發展了相當數量的地市級會員。為了表彰在學會工作中作出重要貢獻、年事已高並退居二線的學會領導人和科技工作者,1983年學會“四大”決定設定“榮譽會員”光榮稱號。分別授予學會歷屆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常務理事和各工作機構、分會和專業(研究)委員會主任委員,各地、市水利學會歷屆理事長,在學術和學會工作上有重大貢獻,曾獲得中國科協、中國水利學會和省科協榮譽稱號表彰或曾獲得國家科技發明和科技進步一、一等獎及省、部科技一等獎的會員。至1996年,已授予四批90名會員榮譽會員。恢復活動以來,學會按照會章規定,堅持按年度收繳個人會費和團體會費。個人會費為每人每年3元,直屬分會向學會繳納,地市學會自行收支。團體會費規定10名會員以上的會員團體起交,每人每年10元,由所在單位繳納。凡當年按時按量繳納者,學會還向繳納單位返還50%。超額繳納者,超額部分返還70%。通過會費的收繳,加強了會員和會員團體的組織觀念,促進了學會與會員團體之問的聯繫,也是對學會經費的重要補充。學會建立以來,
山西省水利廳給了學會以具體的指導和很大的支持,保證了學會工作的順利開展。為解決學會基奉活動經費,從1983年開始,每年從水利廳行政經費中拔出1萬元,資助學會開展活動。1996年,廳黨組又決定山漳澤水庫管理局、汾河水庫指揮部、省水利設計院、省水資辦、省防辦、省河渠中心、省三門峽管理局及臨汾汾兩灌溉管理局八個單位,同定金額,逐年資助,基本上解決了學會的日常活動經費問題,對學會工作是一個有力的推動。為解決學會秘書處的工作人員問題,1982年廳黨組織決定從廳機關抽人設定了專職副秘書長,並決定從會員人數較多的由:屬單化省水利設汁院、省水科所、省水文總站、省水工局、省汾河水利管理局符抽一人到學會秘書處集中辦公,保證了學會工作的正常開展。為加強學會系統各單位之間、學會與廣大會員之間的聯繫,恢復活動後,創辦了《山西水利學會通訊》,山學會秘書處編印出版,至1999年已出刊69期。
山西省水利學會作為一個學術性社會團體,始終把開腱學術活動,促進學科發展,提高科技水平作為自己的中心任務。截止到1999年底,僅省學會舉辦大型學術活動共96次,學術報告會97次,先後參加這些學術活動的會員達到近2萬餘人次。在學術活動中,學會充分注意以學術研討為主,形式多種多樣。首先,密切結合各個時期我省水利建設的中心任務,通過學術研討,解決水利建設中急需解決的難點、熱點問題。學會建會以來先後舉辦過的專題學術研討會主要有:水中填土壩設計暫行規範徵求意見座談會(1960),文峪河水庫水中倒土壩滑坡原因分析研計會(1961),背中地區土壤改良及灌溉方法學術討論會(1961),土壤、地下水分析操作規程討論會(1962),“引黃入晉”工程學術討論會(1979),晉襉泉開發管理學術討論會(1979),雁北地區鹽鹼地改良學術討論會(1981),經我會提議由省人民政府召開的山西省水資源評價會(1982),天橋引水工程地下水資源學術討論會(1983),“七五”水利發展巨觀決策學術討論會(1987),山西水利建設回顧與展望學術時論會(1989),灌溉節水典型展示和節水技術研討會(1991),水利改革學術研討會(1994),華北區水利學會隊協作會和學術研討會(1995),農業節水技術總結研討會(1996),山西省防洪減災學術研討會(1997),山西省資源水利學術研討會(1999)。此外,學會每次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同時舉辦綜合性學術研討會,並就全省水利建設中的一些重大問題提出建議。1964午“二大”曾經提出“關於山西省大中型水庫改造問題的綜合意見”、“關於山西省灌溉和鹽鹼十防治問題的綜合意見”。1978年“三大”期間提交會議對論的論文112篇,反映了粉碎“四人幫”我省水利科技工作迅速恢復和學術空氣空前高漲的繁榮景象。1988年“五大”期間水文水資源、勘測、農田水利、工程管理、水土保持、水產、計算機套用等專業學組分別就各個學科領域的科技水平與發展趨向進行了分析,並提出了發展對策與建議。1994年“六大”期叫部分專家就我省水利發展戰略、萬家寨引黃工程、農業乾旱評價、國外灌溉技術等問題作了學術報告。結合國家對黃河北幹流水利資源的開發,我會積極組織參加由晉陝西省組織的考察論證活動;為開展汾河上游水土保持延續治理,我會和省水保學會聯合組織了考察和論證。這些活動部塒推動該項工作起到了積極的作用。第二,為了促進青年科技人才的成長,我會1988起每兩年舉辦一次青年水利綜合學術交流會,受到了廣大青年會員和水利科技工作者的歡迎,至1999年己舉辦六次,共收到應徵論文1024篇。通過認真評選,入選論文812篇,其中獲得一等獎的有63篇,獲得二等獎的有219篇,獲得三等獎的有451篇,其餘為會議交流。這些論文,允分反映了我省年青水利科技工作者在水利學術上的豐碩成果,通過這項活動,推動了年青一代的茁壯成長。第三,重視發抨老一代會員的作用,舉辦了榮譽會員回顧性水利工程學術考察,從1987年開始,每兩年舉行一次,現已舉行5次,共有60名榮譽會員參加,先後考察了汾河、瀟河、文峪河、滹沱河等水庫和灌區灌工程,尊村、大禹渡、夾馬口、小樊等泵站工程,方山、中陽、柳林等地水土保持工程和萬家察引黃工程。榮譽會員們通過學術考察,回顧自己曾經親身參與的水利建設的創業歷程,展望現代水利建設的宏偉前景,深受鼓舞和教育。他們以豐富的理論水平與實踐經驗,對所考察工程提出了許多寶貴的技術指導意見,為當前水利建設獻出了自己的餘熱,感到十分欣慰,一致反映這是一項十分有意義的的活動。第四,大力開展科學技術普及活動。建會以來,先後請國內知名水利專家學者近百人來晉作學術報告,聽講的會員近萬人次。由科普工作委員會組織編寫了我省首部《簡明水利辭典》。學會還在全省會員中舉辦“水利員水利知識大賽”、“水利改革知識競答”和“中秋節水利知識競猜”等項活動,積極參加省科協組織的省城科普宣傳劇活動和科技扶貧活動,並兩次組織水利科技復令營活動。第五,積極組織省外科技考察活動,1993年以來先後組織了赴黃山、深圳、珠海、郡江堰、三峽、葛洲壩、海南、雲南等地的13次科技考察,共有438位會員和學會幹部參加,大大地開闊了眼界,學到了經驗,促進了學會工作。第六,和省水利廳聯合主辦,編輯出版我省惟一一份水利學術刊物《山兩水利科技》,現已出刊128期,刊登各種學術論文1600篇,獲得省內外水利學術界好評。第七,開展科技諮詢活動。1983年成立了“山西省水利科技諮詢服務部”,初期完成各種諮詢項目35項,參加諮詢的會員近千人,由於種種原岡,此後沒有得到進一步開展。
山西省水利學會在工作中十分注重“科技人員之家”的建設。為了允分反映科技人員的意見和建議,1980年開展了會員科技建議徵集活動,其中64條重要建議分別提交有關部門採納;為貫徹省科協“關於落實科技人員政策”的檔案精神,在會員中進行調整,其中106份調台表,分類調整報送省水利廳黨組;為了推薦優秀科技人才,在中青年科技人員中發起撰寫《科技生涯》活動,並先後向有關部門推薦優秀青年科技人才9名,水利專家22名,優秀青年科技工作者3名,入選《山西水利科技名人志》102名。為鼓勵水利院校學生勤奮學習,健康成長,設立“山西水利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已獎勵優秀學生22名。
山西省水利學會建會以來,多次受到上級有關部門的表彰獎勵。1993年被中國科隊評為全國地方先進學會,199l、1993、1994三年被《學會》雜誌評為全國“學會之星”,1993年中圍水利學會“六大”、1999年“七大”被評為“學會先進集體”,198l、1983、1988、1989、1994、1997、1998年先後7次被省科協評為“學會先進集體”
學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山西省水利學會(英文譯名為:SHANXI HYDRAULIC ENGINEERING SOCIETY,縮寫為:SHES)。
第二條山西省水利學會(以下簡稱本會)是依法登記註冊成立的由山西省水利及相關專業科學技術工作者自願組成的全省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是中國共產黨和政府聯繫水利科技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發展山西水利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四條本會的宗旨: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基本路線為指導,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團結廣大水利科學技術工作者,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公德;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開展學術上的自由討論;堅持民主辦會;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和優良學風;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促進水利科學技術的繁榮與發展,促進水利科學技術的普及與推廣,促進水利科學技術人才的成長與提高,促進水利科學技術與經濟的結合;為實施科教興國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做出貢獻。
第五條本會會址為山西省太原市新建路113號,郵編:030002。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主要業務範圍是圍繞水利科學技術與相關領域開展以下業務活動:
一、組織開展國內外水利科技學術交流和科技考察活動,促進學科發展,提高學術水平;
二、弘揚科學精神,普及科學技術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科學方法,捍衛科學尊嚴;
三、編輯、出版、發行山西水利科技書刊;
四、積極開展技術諮詢、技術推廣、技術開發、技術服務;
五、積極開展中介業務,接受委託承擔工程項目評估與論證、項目管理與監理,論文評審與科技文獻整編等工作;
六、開展繼續教育和職業培訓工作,為廣大會員和科技工作者更新知識,提高學術水平與管理業務水平服務;
七、積極為廣大會員和水利科技工作者服務,向有關部門反映水利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維護其合法權益;
八、推動科技成果轉化,興辦與水利科技有關的實體,增強學會經濟實力,舉辦水利科技講座及科技展覽;
九、舉薦優秀水利科技人才,表彰與獎勵在學術活動和學會活動中做出優異成績的會員和水利科技工作者;
十、發揮學會在水利行業內外的紐帶作用,加強同兄弟學會間的聯繫,促進相關交叉學科之間的交流與協作,開展民間水利科技交流活動,促進與台、港、澳水利科技工作者的交流與合作,發展同國內外有關科學技術組織和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團體會員、通訊會員
第八條個人會員凡承認本會章程,自願加入本會,在水利學科及相關領域內有一定水平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須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本會會員二人介紹,學會基層單位推薦,經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准後,即為本會會員,同時為中國水利學會會員。
一、個人會員入會條件
1、具有本學科中級以上職稱或聘任資格的科技人員;
2、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科技人員;
3、水利和有關專業的碩士研究生畢業工作1年以上,大學本科畢業工作3年以上,大專畢業工作4年以上,中專畢業工作5年以上的水利科技工作者。非院校畢業,從事水利科技工作10年以上,具有一定學術水平並取得一定學術成就和具備一定實際工作經驗的水利業務管理幹部及其它有關人員;
4、熱心支持本會工作的領導幹部和長期從事本會專職工作的有關人員。
二、個人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1、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對本會工作有批評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3、優先參加本會所舉辦的活動;
4、優先取得本會有關學術資料;
5、遵守本會會章;
6、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所委託的工作;
7、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8、退會自由;
9 、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九條團體會員
一、凡擁有一定數量科技人員、擁護本會章程,願意參加本會活動的水利及相關領域的科研、教學、勘測、設計、建設、管理及企事業和行政機關等均可向本會提出申請,經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准後,即為本會團體會員,團體會員是本會的組成部分。各市、地水利學會為本會當然團體會員,在業務上受本會的指導。
二、團體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1、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2、優先取得本會編印的有關學術資料;
3、優先承接本會委託的科技諮詢及舉辦培訓班等任務;
4、遵守本會會章;
5、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
6、協助開展有關學術、科普及其他活動;
7、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條通訊會員
一、凡在學術上有較高成就,對我國友好,並願意與我會聯繫、交往和合作的外籍水利科技工作者,自願參加本會者,須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准並報省科協、中國水利學會備案,即為本會通訊會員。
二、通訊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1、優惠得到本會發行的有關刊物和資料;
2、經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和有關部門同意,按國家有關外事規定可邀請其參加有關學術會議和宣讀學術論文;
3、在本會舉辦的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
4、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一條會員退會自由,退會需書面申請,並交回會員證。無正當理由連續2年不繳納會費,不履行會員義務,批評教育無效者,按自動退會處理。
第十二條會員辦理調動工作手續時應同時辦理會員調動手續,從調動之日起,無故1年內不辦手續者,按自動退會處理。
第十三條會員離退休後,會籍不變,仍享有會員權利並履行會員義務。
第十四條凡觸犯刑律和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行為的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並報中國水利學會備案。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五條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全省會員代表大會每5年召開一次。其職權是:
一、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審議批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三、選舉新的理事會;
四、制定、修改本會章程;
五、決定本會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本會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全省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批准同意。提前或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全省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領導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的工作並對全省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其職權是:
一、執行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並向其報告工作;
二、制定、審查本會工作計畫;
三、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四、選舉和產生常務理事會;
五、審定本會工作機構、分支機構和學術機構的設立;
六、制定完善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其執行情況;
七、籌備召開下屆全省會員代表大會;
八、領導所屬機構開展活動;
九、進行獎勵和表彰活動;
十、審議、批准新會員;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本會理事會人選原則上每屆更新1/3左右,理事會中中青年科技工作者應占一定比例,兩屆代表大會期間,理事因工作變動不能履行職責者,由推薦單位提名經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准後,予以變更或增補。
第十九條本會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方能生效,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負責行使理事會的職權並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一至二次會議,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方能生效。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選舉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常務理事若干人組成常務理事會。理事長為學會法人代表,一般不連選連任。由常務理事會聘任副秘書長若干人,並設若干專職人員,組成學會辦事機構,由秘書長主持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條本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熱心學會工作,密切聯繫會員,辦事公正,作風民主;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力的刑事處罰;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三條本會理事長為法定代表人。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條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五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工作機構、分支機構,學術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工作機構、分支機構、學術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交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工作機構、分支機構、學術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六條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一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全省會員代表提議,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批准,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超過最高任職年齡需繼續任職的,須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議,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批准,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根據工作的需要,在學術上有較深造詣,對本會工作有突出貢獻的離任理事長,經常務理事會提名,全省會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通過,可聘為名譽理事長,任期一屆。
第二十九條榮譽會員
凡對本會工作有突出貢獻的歷屆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常務理事、專業(研究)委員會主任委員、分會主任委員或相當人員,市、地水利學會歷屆理事長,對本會工作和本專業學科有重大貢獻者,授予榮譽會員光榮稱號。榮譽會員由所在單位提名,經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通過,全省會員代表大會認定。榮譽會員為終身制。
第三十條根據工作需要,在理事會下設立若干工作委員會、專業(研究)委員會,分別掛靠在相關業務的科研、企、事業單位或院校。
各工作、專業(研究)委員會委員由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聘任,任期與本屆理事會相同。各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副主任委員若干名,常務秘書一名。
各分會委員由單位會員選舉產生,任期與本屆理事會相同。分會設主任委員一名,副主任委員若干名,常務秘書一名。
各單位學組設組長一名,由單位會員選舉產生,任期與本屆理事會相同。
第三十一條各專業(研究)委員會是在本會理事會領導下負責組織專業領域學術活動的學術機構,其職權是:
一、編制本專業領域的學科發展規劃與年度活動計畫;
二、按照理事會審定的規劃與年度活動計畫,組織本專業的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
三、組織評審本專業有關學術論文,推薦優秀論文和科普作品;
四、協助學會刊物征、審有關專業的稿件,編輯出版本專業學術專著或科普書刊;
五、隨時掌握本專業領域的國內外科技動態,對有利於本專業的發展方向和國民經濟建設的重大項目,及時提出建議;
六、承接有關部門和單位委託的科技諮詢工作;
七、舉辦各種類型培訓班,發現推薦優秀科技人才;
八、加強與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學會有關專業組織或兄弟學會間有關業務的聯繫;
九、承辦本會交辦的有關本專業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二條本會辦事機構為學會秘書處,受本會理事會和掛靠部門領導。掛靠單位為其提供必要經費和辦公地點,並從本會會員多的單位抽調專職工作人員集中辦公,所抽調專職工作人員在原單位的一切待遇不變。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三十三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省科協撥款;
二、掛靠單位資助;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會費;
五、有關部門贊助;
六、個人或單位捐贈;
七、學會基金;
八、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所在單位定額資助;
九、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五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掛靠單位的監督。
第三十七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山西省民政廳和山西省科協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九條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修正案,經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條本會修改後的章程,須報請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全省會員代表大會以2/3多數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批准。
第四十二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會章程按社會團體示範文本並參照中國水利學會章程修改制定。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會常務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理事會
一屆(1959~1964)
理事長: 喬峰山
副理事長:劉錫田
秘書長: 劉錫田(兼)
秘 書:程萬琮
理事: 喬峰山 劉錫田 李連枝 曲萬里 賀佩林 曹素濱 郝忠銓 張爾茂 朱 映
二屆(1964~1966)
理事長: 康宇
副理事長:高晉材 劉錫田
秘書長: 許四復
副秘書長:曾素濱
秘 書:張有為 李大芬
常務理事:劉錫田 曲萬里 李遠芳 孫天齡 康 宇 曹素濱
高晉材 商效曾 許四復 張爾茂 楊 鏡 韓懷鹽
竇懷章
理 事:王 鎮 王建國 劉錫田 劉足征 劉 政 曲萬里
朱 映 關宏余 李常煜 李連枝 李遠芳 李化南
李 旭 郝忠銓 胡金聲 孫天齡 徐紀雲 桑志達
袁正中 康 宇 曾素濱 高晉材 高效曾 許四復
張仁騏 張爾茂 張俊德 張明高 賈應隆 楊 鏡
楊道隆 趙耿忠 趙德寬 蔣聘坤 韓懷鹽 竇懷章
三屆(1978~1983)
理事長: 高晉材
副理事長:劉錫田 許四復 曲萬里 曹素濱
秘書長: 趙耿忠
副秘書長:張有為 謝任之
常務理事:高晉材 劉錫田 曲萬里 許四復 孫天齡 多 助
連義明 張有為 郜志峰 趙耿忠 曹素濱 謝任之
張爾茂
理 事:竇懷章 王楊管 王振森 石懷志 劉 政 劉錫田
許四復 孫滅齡 朱 映 邢金惠 安孝廉 李大芬
張爾茂 趙耿忠 郜志峰 張有為 連義明 楊 鏡
李常煜 李遠芳 李雨登 陳火地 陳錦元 張進喜
張林楚 楊道隆 賀佩林 郝忠銓 趙聖光 高效曾
林 昭 徐即深 桑志達 唐茂元 賈應隆 曹素濱
謝任之 梁汝濤
四屆(1983~1988)
名譽理事長:劉錫田 趙力之
理事長: 許四復
副理事長:姜 凱 曹素濱 謝任之
秘書長: 李常煜
副秘書長:李大芬 徐即深
常務理事:馬秀輝 萬天佐 於魯田 鄧沽霖 王廣任 王芝桂
王興儉 王肖宜 王福堂 王楊管 王錫贊 竇懷章
葉壽征 石懷志 仝立功 許四復 孫天齡 米世田
劉世清 連義明 李大芬 李龍元 李常煜 陳火地
陳仰斗 邰文彥 張 荷 張國祥 張林楚 趙 濟
張履聲 趙田夫 趙聖光 趙耿忠 趙效雲 榮豐濤
姜 凱 賈應隆 徐即深 董孝水 潘光在 唐茂元
郭 林 曹素濱 謝任之 魯榮安 傅承本 唐筱彬
張林楚
五屆(1988~1994)
名譽理事長:許四復
理事長: 姜 凱
副理事長: 李建國 趙田夫 潘光在
秘書長: 李建國(兼)
副秘書長: 李大芬 陳競敏
常務理事: 於魯田 馬秀輝 王大衛 王廣任 王月芬 王肖宜
王延庚 葉壽征 連義明 李大芬 李建國 李清耀
竺士林 張 荷 張國祥 王東科 陳競敏 柳 沛
趙田夫 趙 濟 榮豐濤 侯守恭 姜 凱 潘光在
賈澤民 卿楚順
理事:丁潤溪 於魯田 馬秀輝 馬樹茂 王 嶺 王大衛
王廣任 王月芬 王民傑 王東科 王肖宜 王延庚
王恩普 王富貴 王福堂 仝立功 葉壽征 關 嶷
劉耀倫 盧志英 盧洪德 安孝廉 吳 勤 連義明
李大芬 李文全 李龍雲 李建國 李寶霖 李清耀
朱士成 宋書生 陳仰斗 陳偉信 陳競敏 柳 沛
竺士林 周 賓 鄭 衡 張 荷 張樹德 張國祥
張履聲 趙田夫 趙 真 趙 濟 苑宮榮 榮豐濤
郭 林 郭志剛 郭履富 郝永和 姚永生 姜 凱
閻 華 閻喜森 侯守恭 袁正中 賈澤民 卿楚順
唐仲元 唐茂元 唐筱彬 魯榮安 傅承本 董孝水
蔡克賢 潘光在
六屆(1994~)
名譽理事長:王文學 姜 凱 曹中厚
理事長: 趙生榮
副理事長: 李建國 趙廷式 潘光在 陳鋒斌 王必勝 王世文
劉潤堂 姚高寬
秘書長: 劉潤堂(兼)
副秘書長: 李大芬 陳競敏 郭 強 鄭 衡
常務理事: 王 力 王世文 王必勝 王更生 尹寶福 葉壽征
李建國 李仰斌 劉潤堂 朱春耀 曲謙隆 陳競敏
柳 沛 楊建林 姚高寬 范曉兵 趙生榮 趙廷式
郭 強 郭學斌 卿楚順 席得喜 曹中厚 梁拉柱
李大芬 辛 拯 姜 凱 潘光在 李文全 鄭 衡
榮豐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