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要求編制。報告中所列數據統計期限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本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要求編制。報告中所列數據統計期限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本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要求編制。報告中所列數據統計期限為2023...
2023年度我局在市政府入口網站公開215條信息。做好“雙公示”工作。涉企監管執法信息公示率100%,抽查結果全部錄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西)並向社會公示。切實做好我市食品藥品監管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工作,充分發揮政府...
一是進一步加強對政務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根據機構最佳化調整情況及時調整補充山西省商務廳政務公開領導小組成員,全面推進、指導、協調和監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二是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西省商務廳信息公開保密審查...
2023年政府採購領域以最佳化營商環境為主線,嚴格落實信息公開制度,做到應公開盡公開。全省全年於山西省政府採購網共發布採購信息11.83萬條,公示契約4.01萬份,公示投訴處理和監督檢查結果信息308條、行政處罰信息87條、集中採購機構考核...
履行廳入口網站和新媒體平台的主體監管責任,定期組織自查,開展常態化監管。2023年按照全省政府網站自查、抽查工作要求,完成全年度政府網站和新媒體平台月度自查報告12期,季度自查報告4期,年度自查報告1期。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三、...
2023年,山西省司法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決策部署,紮實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不斷擴大公開範圍,有力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切實提高司法...
報告中所列數據統計期限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一、總體情況 2023年,我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山西工作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嚴格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全面...
同時,高度重視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2023年共承辦代表建議86件,政協提案104件。(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監督管理方面。進一步強化監管力度,嚴格執行保密審查機制、信息發布審核機制和依申請公開會商機制,全力做好網站日常巡檢和...
報告中所列數據統計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一、總體情況 2023年,山西省生態環境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山西工作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嚴格落實黨中央、國務院...
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統計期限從2023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一、總體情況 2023年,棗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關於政務公開工作的各項工作部署,緊緊圍繞中心工作及民眾關心關注的...
(五)監督保障 廳領導高度重視信息公開工作,多次召開會議研究部署信息公開相關工作,充分發揮考核激勵作用,將政務公開工作列入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加強信息公開制度化建設,印發了《山西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印發的通知》,指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現公布泰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報告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一、總體情況 2023年,泰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
報告中所列數據統計期限從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一、總體情況 2023年,大同市應急管理局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山西省政府信息公...
(五)監督保障情況。強化監督管理,推動各項工作落地,制定2023年度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加強全市應急系統信息員隊伍建設,加強信息公開的常態化監督管理,全面落實監督崗位責任,定期檢查信息公開內容更新情況。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三...
(四)政府信息公開平台建設 廳網站按要求遷移至省集約化平台運行。根據我廳政務公開事項、重點工作和公眾關注的熱點,進一步最佳化了頻道設定、頁面布局展現以及欄目分級分類。(五)監督保障 印發了《關於印發的通知》(晉自然資函〔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