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棉花儲備管理辦法

山西省地方棉花儲備管理辦法是由山西省人民政府頒布的,發布日期為1997-10-23,生效日期為1997-10-23。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地方棉花儲備管理辦法
  • 發布文號:晉政發[1997]93號
  • 發布時間:1997年10月23日
【發布單位】80402
【發布文號】晉政發[1997]93號
【發布日期】1997-10-23
【生效日期】1997-10-23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西省地方棉花儲備管理辦法的通知
(晉政發〔1997〕93號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各地區行政公署,各市、縣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現將《山西省地方棉花儲備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當地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山西省地方棉花儲備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增強政府巨觀調控能力,保證重要商品的有效供給,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菜籃子”和糧棉油工作的通知》(國發〔1994〕23號)及《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西省重要商品儲備制度管理辦法的通知》(晉政發〔1995〕70號)檔案精神,結合本省棉花供需平衡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供銷社是省儲備棉花的主管部門,應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和規定,負責全省棉花的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省棉麻公司為省級地方儲備棉花的承儲單位,應根據省政府“三金一儲”領導組的批准檔案組織實施,並應保證儲備棉花的絕對安全。
省級儲備棉花和周轉棉花應專庫專帳管理,分別核算。省棉麻公司每季度向省政府“三金一儲”領導組辦公室和省財政廳等有關部門,報告省級地方儲備棉花的儲存情況和財務核算情況。
第三條 省級儲備棉花的具體儲備品種和數量,由省財政廳會同省供銷社根據當年市場供求和財務情況提出具體意見,經省政府“三金一儲”領導組辦公室審核,報省政府“三金一儲”領導組批准後行文執行。
第四條 省級地方儲備棉花所需資金,由農業發展銀行給予貸款,實行“庫貸掛鈎”,專款專用,出庫後立即歸還農業發展銀行貸款。地方儲備棉花的貸款利率,按國家儲備棉花優惠利率執行。
第五條 省級地方儲軒棉花貸款利息及費用由省財政廳參照國家儲備棉花費用補貼辦法核定並墊支,棉花出庫時收回,資金來源由預算內專項安排,滾動使用。省財政廳負責監督代管儲備費用補貼資金的使用。承儲單位按季度向省財政廳申報領取費用補貼。
第六條 省棉麻公司在保證完成年儲量的前提下,應在新棉上市後,採取輪換措施推陳儲新,以保證儲備棉花不斷更新。動用省級儲備棉花時,省財政墊支的利息款和保管費順加到價格中,銷後及時上交省財政廳,此項的盈餘或虧損由承儲單位自負。
第七條 省級地方儲備棉花的動用權歸省政府“三金一儲”領導組。需動用時,由省供銷社同有關部門提出申請,經省政府“三金一儲”領導組辦公室審核,報省政府“三金一儲”領導組批准後行文執行。
第八條 本辦法由省政府“三金一儲”領導組辦公室負責解釋。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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