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商務廳關於印發山西省農產品賣難應急處置辦法的通知

為有效解決山西省因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引起的農產品賣難問題,而制定的《山西省農產品賣難應急處置辦法》。制定人:山西省商務廳,制定時間:2014年2月28日

各市商務局:
為有效解決我省因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引起的農產品賣難問題,維護農民和消費者利益,建立規範化的農產品賣難應急處置制度,根據《商務部關於印發農產品賣難應急處置方案的通知》(商建函〔2013〕1029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山西省農產品賣難應急處置辦法》,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並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切實增強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建立和完善農產品賣難應急處置辦法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引導生產、促進農民增收及完善市場調控的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全省商務主管部門要從服務“三農”和民生工作,增進社會和諧的高度,進一步提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識,加大工作力度,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妥善及時處置突發農產品賣難問題。
二、大力開展產銷對接。各市要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洽談推介會,搭建產銷對接平台,拓展農產品銷售渠道,大力推進農超對接、農批對接、農校對接、農餐對接,鼓勵超市、批發市場、餐飲企業、機關團體等單位與專業合作社建立更長期、更緊密、更穩定的產銷合作關係,實現互利雙贏。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商務部全國農產品商務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原稱“新農村商網”)等農產品網上對接平台,引導和組織本地種養大戶、農村經紀人、農業協會和涉農企業及時發布供應、採購信息,形成網上購銷對接機制
三、培育骨幹救助企業。推動鼓勵大型骨幹企業帶頭履行社會責任,利用自身渠道優勢,擴大市場銷售。引導和鼓勵大型超市對賣難農產品免收進場費並設立賣難農產品促銷專櫃,大型批發市場減免賣難農產品進場費,設立賣難農產品專場,提供銷售便利和降低經營者負擔。通過流通領域公益性項目培育骨幹救助隊伍,支持骨幹救助企業參與農產品流通和農村市場體系建設。請各市商務局於3月1日前將本市農產品賣難應急處置救助隊伍情況(包括企業名稱、法人代表人、固定電話、行動電話、責任人、固定電話、行動電話)報送省商務廳市場建設處。
山西省商務廳
201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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