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普通公路實施貨車計重收費的通告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普通公路實施貨車計重收費的通告》是山西省人民政府2008年10月28日發布的通告。

山西省普通公路貨車計重收費標準已經省人民政府批准,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地方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運用法律、行政和經濟手段形成共同治理超限超載的合力,進一步加強治理超限超載工作,鞏固治理超限超載成果。
二、普通公路管理部門對行駛在普通公路上的貨運車輛收取通行費時,要嚴格執行山西省普通公路貨車計重收費標準。
三、超限裝載車輛的判別,要嚴格按照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2004)和原交通部《關於收費公路試行計重收費指導意見的通知》(交公路發〔2005〕492號)的規定執行。
四、各地公安部門要加強對普通公路的治安管理工作,嚴厲打擊擾亂收費秩序行為,對惡意擁堵收費車道、破壞計重設備、尋釁滋事的人員要依法嚴肅處理。
五、普通公路管理單位要加強對收費場所管理,設定清晰、明顯、規範的提示標誌,引導貨運車輛按規定駛入計重收費車道,並提供文明、高效、優質的服務。
六、本通告的實施範圍為山西省行政區域內批准實施計重收費的普通公路。
七、本通告從2008年1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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