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和改進口岸工作支持外貿發展的實施意見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和改進口岸工作支持外貿發展的實施意見是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落實“三互”推進大通關建設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4〕68號)和《國務院關於改進口岸工作支持外貿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16號)精神,實現我省由單一空港向陸空立體銜接、內陸腹地向開放前沿的轉變,建立適合我省省情的大通關管理體制機制,推動外貿穩定增長和轉型升級而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山西省人民政府
  關於加強和改進口岸工作支持外貿
  發展的實施意見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落實“三互”推進大通關建設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4〕68號)和《國務院關於改進口岸工作支持外貿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16號)精神,實現我省由單一空港向陸空立體銜接、內陸腹地向開放前沿的轉變,建立適合我省省情的大通關管理體制機制,推動外貿穩定增長和轉型升級,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加快口岸建設,提升口岸開放水平
(一)完善口岸開放布局。
抓住國家支持內陸地區口岸開放機遇,全力推進我省開放口岸體系建設,加快航空口岸開放步伐,大力推進鐵路口岸建設,儘早形成以太原、大同、運城航空口岸“南北一線”為主軸,五台山、長治、臨汾、呂梁支線機場航空口岸為支撐,航空口岸與鐵路口岸互為依託,綜合保稅區與各類口岸作業區互相補充的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口岸開放格局。積極做好新開口岸的規劃申報工作,爭取將大同、運城、五台山、長治、臨汾、呂梁等機場航空口岸開放和太原、臨汾鐵路口岸建設列入國家“十三五”口岸發展規劃。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省口岸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太原海關、山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公安邊防總隊、省民航機場管理局、太原鐵路局和有關市人民政府。
  (二)提升口岸功能和開放水平。
加快太原航空口岸、大同航空口岸(臨時開放)旅客智慧型化查驗通道建設,實現旅客通關信息化、智慧型化,提高旅客通關效率。加快太原武宿國際機場口岸簽證業務籌備、場地建設進程,儘早開展口岸簽證工作。積極爭取國家有關部委政策支持,擇機申請開展太原航空口岸外國人過境免簽業務。鞏固和拓展太原武宿國際機場國際(地區)航線,支持增開國際客貨運航線、航班,擴大機場輻射能力。做好新開航線航班的宣傳、推介工作,提高航班客座率、保持航線航班穩定性。拓展國際旅客、貨運快件等直航業務,發展臨空經濟產業。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省口岸辦)、省公安廳(省出入境管理局)、太原海關、山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公安邊防總隊、省民航機場管理局和太原、大同市人民政府 。
  (三)支持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建設及制度創新。
推進太原武宿綜合保稅區保稅加工、保稅物流、保稅服務等功能建設,發揮綜合保稅區在統籌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中的作用和對周邊經濟的輻射帶動作用,依託武宿綜合保稅區,加快進口分撥中心和進口商品展示中心建設。加強蘭花保稅物流中心保稅倉儲、轉口貿易、全球採購及國際分撥配送等功能建設,實現與天津、青島、鄭州等口岸的無縫對接;加強方略保稅物流中心進口保稅、出口退稅、進出口貨物監管配送等功能建設,打造“黃河金三角”物流板塊;推動臨汾綜合保稅區申建工作。
支持條件成熟的市設立綜合保稅區,豐富當地的物流業態和形式,為沿海產業轉移、全省涉外物流、保稅等提供便利,促進我省物流業的國際化和現代化。
推動口岸與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間聯動發展,加快複製推廣自貿試驗區及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試點成熟的創新制度措施。主動跟進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在全國和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範圍內可複製推廣的改革經驗,跟蹤研究廣東、福建、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經驗,研究制定我省借鑑推廣措施。 
責任單位:太原、晉城、臨汾市人民政府和省商務廳、太原海關、山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四)加快“無水港”和“口岸作業區”建設。
加快太原、大同、臨汾無水港建設,支持各市圍繞優勢產業建立具有沿海沿邊口岸功能的“口岸作業區”,實現全省口岸服務功能全覆蓋,提高口岸物流整體效能。積極開通至天津港、唐山港、青島港、日照港、連雲港“五定班列”,提升外貿物流“門到門”“站到站”直達服務能力,打造暢通便利出海口。加快推進大同進口肉類指定查驗場建設進程,儘早實現驗收運營。支持在我省開展進出境郵寄物、快件檢驗檢疫業務,在太原、侯馬等有條件的運營商或指定區域設立國際郵件互換中心。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省口岸辦)、太原鐵路局、太原海關、山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公安邊防總隊、省郵政管理局和有關市人民政府。
  (五)支持新型貿易業態和平台發展。
支持太原市開展跨境電子商務服務試點,加快建設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綜合服務平台和綜合保稅區跨境電子商務展示中心。支持外貿企業入駐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通過跨境電子商務開拓國際市場,鼓勵引導企業建立規範的“海外倉”。支持跨境貿易電子商務服務平台與山西電子口岸共同建設,信息共享。充分利用電子口岸平台信息資源集中的優勢,發展電子口岸物流商務服務,實現通關環節和物流、商務、支付環節的信息交換、流程銜接、協同處理。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省口岸辦)、省商務廳、省財政廳、太原海關、山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民航機場管理局和太原市人民政府。
  (六)依託口岸發展外向型經濟。
結合我省對外經貿合作及旅遊文化交流需求,開發我省至國際特色城市和地區境外航班,提升口岸通達性,為山西密切與港澳台地區和國際經貿、文化、旅遊等互動交流提供便利。
以共享共用為目標,整合口岸監管設施資源和查驗場地。推進太原鐵路口岸建設,積極促進開通中歐、中亞鐵路班列,為外貿企業提供優質服務,促進我省外貿出口穩定增長。
支持各市依託政策、資源、區位等優勢,持續改善口岸(口岸功能區)申報地投資貿易環境,積極申請國家進口汽車、肉類、航材等指定口岸,大力發展其他新型保稅服務。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省口岸辦)、省商務廳、省文化廳、省旅遊局、太原鐵路局、太原海關、山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公安邊防總隊、省民航機場管理局和有關市人民政府。
二、強化大通關協作機制,實現“三互”
(七)加快山西電子口岸建設,建立信息共享共用機制。
加快建設山西電子口岸數據中心及相關網路環境實體平台,實現由虛擬網路及系統支撐環境向實體數據中心的切換。整合大通關和口岸物流相關信息系統,實現數據共享、聯網申報、聯網核查和聯網作業。建立健全與跨境貿易電子商務、外貿綜合服務發展相適應的通關管理機制,完善與服務貿易特點相適應的通關管理模式。推進信息通信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最佳化和完善網路支撐環境,為信息共享共用提供支撐服務。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省口岸辦)、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通信管理局、太原海關、山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公安邊防總隊、省民航機場管理局。
  (八)加快推進“單一視窗”建設。
以山西電子口岸平台為基礎建設“單一視窗”,建立信息全面交換和數據使用管理平台,以共享共用為原則,推動口岸管理部門各作業系統的橫向互聯,實現口岸管理相關部門對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人員等申報信息、物流監控信息、查驗信息、放行信息、企業資信信息的全面共享,方便企業申報通關業務,提高進出口申報和放行效率,推動“大通關”改革。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省口岸辦)、太原海關、山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公安邊防總隊和有關市人民政府。
  (九)全面推進“三互”大通關改革。
在太原航空口岸率先開展“一站式作業”試點,口岸查驗部門實施聯合執法和“一站式作業”。口岸管理部門要加強口岸執法協作,加快實現“三互”(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擴大聯合執法、聯合查驗範圍,實行“聯合查驗、一次放行”。建立和完善協同配合機制,最佳化監管執法流程,逐步由“串聯執法”轉為“並聯執法”,全面實施關檢合作“三個一”(一次申報、一次查驗、一次放行),實現口岸相關部門信息共享共用,減少重複查驗。需要對同一運輸工具進行檢查時,實施聯合登臨檢查;需要對同一進出口貨物查驗時,集中在符合海關、檢驗檢疫規定的監管場所實施聯合查驗,實現共同到場、一次開箱、分別查驗;在旅檢、郵遞和快件監管等環節,全面推行關檢“一機兩屏”。空港、口岸作業區等監管場所為聯合查驗提供基本保障條件。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省口岸辦)、太原海關、山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公安邊防總隊、省民航機場管理局。
  (十)加強口岸跨區域合作,推動一體化通關管理。
推動通關一體化。主動融入“一帶一路”和京津冀一體化,加強我省與上海、天津、山東、江蘇、新疆、內蒙古等沿邊沿海及中部五省口岸大通關協作,深化聯席會議制度,推進區域通關一體化建設,實現在貨物進出口岸或申報人所在地海關和檢驗檢疫機構均可辦理全部報關報檢手續。除特定商品管理需求外,逐步取消許可證件指定報關口岸的管理方式,實現申報人自主選擇通關口岸。
持續最佳化大通關環境。加快通關貿易便利化的工作進程,繼續深化通關作業無紙化改革,擴大通關作業無紙化和放行信息電子化範圍。推行檢驗檢疫“直通放行”通關模式和“公鐵聯運”“鐵海聯運”等轉關業務。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省口岸辦)、太原海關、山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公安邊防總隊、省民航機場管理局、省交通運輸廳、太原鐵路局。
三、最佳化口岸服務,促進外貿穩定增長
(十一)加大簡政放權力度。
建立規範口岸相關部門行政審批的管理制度。嚴格控制新設行政審批事項,不得違法設定或變相設定審批。明確審查標準,承諾辦理時限,不得違法提高審批門檻、延長審批時限。健全完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配套管理制度,最佳化內部核批程式,減少審核環節,在改進服務、高效便民的同時做到放管結合,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規範並發揮口岸相關行業協會作用,促進口岸通關中介服務市場健康發展。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省口岸辦)、省民政廳、省商務廳、太原海關、山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公安邊防總隊、省民航機場管理局。
  (十二)改進口岸通關服務。
加強口岸執法政務公開的系統性、及時性。及時公開各項行政事業收費目錄,明確收費項目、標準、範圍、依據。公布業務辦理流程,規範通關作業時限,服務企業實時掌握貨物通關狀態。推進口岸監管方式創新,加強口岸運量統計、通關效率和發展狀況監測分析,科學預測客貨運量,為口岸的通關服務、開放布局、最佳化整合提供數據支撐。通過屬地管理、前置服務、後續核查等方式將口岸通關現場非必要的執法作業前推後移,把口岸通關現場執法減到最低限度。積極拓展進口貨物24小時和節假日預約通關服務。
對企業實施分類管理,拓寬企業集中申報、提前申報範圍,支持企業擴大出口、增加進口。對“走出去”企業在國外生產加工的符合我國要求的產品進口,予以通關便利。完善查驗辦法,增強查驗針對性和有效性,提高非侵入、非干擾式檢查檢驗比例。
責任單位:太原海關、山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公安邊防總隊、省商務廳。
  (十三)清理規範收費。
堅決取締進出口環節違規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規範和細化進出口環節經營服務性收費的項目和內容,切實減輕外貿企業負擔。對依法合規設立的進出口環節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以及實施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實行目錄清單管理,未列入清單的一律按亂收費查處。
責任單位:太原海關、山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民航機場管理局。
  (十四)推行通關作業無紙化。
口岸查驗部門要最佳化報關單隨附單證傳輸方式,提高企業申報效率,節約報關成本。加快推進稅費電子數據聯網進程,取消紙質稅單,實現稅單無紙化。完善和最佳化聯網核查管理,逐步取消人工驗核紙質單證,加快推進監管證件無紙化進程。
責任單位:太原海關、山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十五)推進通關誠信、法治體系建設。
建立口岸管理部門執法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依法公開行政審批執法依據、流程和結果。按照國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總體部署,建設我省進出口企業綜合資信庫、口岸管理政策法規資訊庫,及時公布進出境活動管理相對人違法行為信息,與相關部門實現數據互聯互通、共享交換。根據守信激勵、失信懲戒原則,實現差別化通關管理。 
責任單位:太原海關、山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公安邊防總隊。
  (十六)最佳化口岸查驗人力資源配置。
按照“總量控制、動態調整”原則,健全查驗機構設定、人員編制的調配機制,促進系統內編制的挖潛調劑與最佳化配置。進一步最佳化查驗流程、合理設定工作崗位,推行口岸查驗機構扁平化管理模式,加大人員向執法一線傾斜力度。通過深化改革、改進管理、創新監管,進一步提高查驗機構工作效能。完善口岸“協檢員”工作制度。加強隊伍建設,努力打造文明、公正、廉潔的高素質口岸查驗隊伍。合理配置海關、檢驗檢疫、邊檢、交通運輸(陸路)等部門執法力量,研究探索行政執法權相對集中行使和跨部門聯合執法。
責任單位:太原海關、山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公安邊防總隊、省民航機場管理局、省經信委(省口岸辦)、省公安廳。
四、加強組織領導,強化保障機制
(十七)完善口岸工作領導和協調機制。
充分發揮省口岸工作領導組的協調作用,研究解決全省口岸建設與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推進實施“三互”大通關建設改革、改進口岸工作支持外貿發展等口岸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推進口岸通關中各部門的協作配合。完善相關規章制度,落實國家、省口岸發展及改革措施。各部門要通力合作,主動作為,積極推進口岸通關改革措施的落實。各市要結合實際,加強口岸管理部門建設,建立健全口岸建設和發展的協調保障機制,落實和強化工作責任,推動大通關體制機制建設。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省口岸辦)和有關市人民政府。
  (十八)建立口岸安全聯合防控機制。
立足口岸安全防控,口岸相關部門要依據各自職責,完善口岸應急處置機制,開展情報收集和風險研判,聯合防控暴恐、應對突發事件,打擊走私、騙退稅、虛假貿易和反偷渡,查處逃避檢驗檢疫和制止不安全產品及假冒偽劣商品進出境等,建立健全常態化的聯合工作機制。
責任單位:太原海關、山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公安邊防總隊、省民航機場管理局、省公安廳、省國稅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山西省分局。
  (十九)加強督導考核。
省級口岸主管部門要建立督導考核通報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狠抓工作落實。各市、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根據各口岸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進行業務指導,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共同推進我省口岸工作健康快速發展。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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