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節能標準化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節能標準化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5〕16號),充分發揮標準化工作的支撐引領作用,有效化解產能過剩、加強節能減排,促進經濟建設提質增效、推動綠色低碳循環發展、建設生態文明,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我省實施意見如下。

一、總體目標,二、創新工作機制,三、完善節能標準體系,四、強化標準實施,五、組織實施,六、保障措施,

一、總體目標


到2020年,建成指標先進、符合省情的節能標準體系,主要高耗能行業實現能耗限額標準全覆蓋,80%~85%能耗限額、能效指標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形成節能標準有效實施與監督的工作體系,產業政策與節能標準的結合更加緊密,節能標準對節能減排和產業結構升級的支撐作用更加顯著;建立起政府引導、市場驅動、社會參與的節能標準化共治格局。
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人民政府

二、創新工作機制


(一)建立節能標準化聯合推進機制。
把節能標準化納入各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重要工作內容,形成聯合推進節能標準化的工作機制。加強全省節能標準化工作頂層設計,制定節能標準體系建設方案和節能標準制(修)訂工作規劃,建立節能標準實施、監督、評估機制,加強對重點領域、重點單位、重點產品節能標準實施情況的監督評估,確保能耗限額、能效指標等強制性節能標準的貫徹實施。(各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商務廳、省煤炭廳、省質監局、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完善地方節能標準制(修)訂機制。
統一規劃全省節能標準,將節能標準納入全省地方標準制(修)訂計畫。完善節能標準立項、複審和修訂機制,對急需的節能標準啟動快速制(修)訂程式,確保節能標準能夠及時立項、及時複審和修訂,標準複審周期控制在3年以內,標準修訂周期控制在2年以內。完善節能標準技術審查機制,確保強制性能效和能耗指標的先進性、科學性和協調性。加強能效能耗數據監測和統計分析,強化能效標準和能耗限額標準實施後評估工作。建立能效標桿轉化機制,將“領跑者”企業的能耗水平確定為高耗能行業準入指標,適時納入能耗限額標準指標體系。推動新興節能技術、產品和服務快速轉化為標準,提高節能標準研究和制定的能力。(省經信委、省質監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節能標準化服務。
加快節能標準信息服務平台建設,及時更新節能標準信息,為社會提供高效便捷的標準查詢服務。鼓勵和引導具備相應能力的專業技術機構為企業提供標準研製、標準體系建設、標準化人才培養等專業服務。加大節能標準化知識宣傳普及力度,增強政府部門、用能單位和消費者的節能標準化意識。創新標準宣傳貫徹、信息諮詢、標準比對、效果評估評價等服務工作模式,提高節能標準化服務水平。(省經信委、省質監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完善節能標準體系


(一)加強重點領域節能標準制(修)訂工作。
工業領域:加快煤炭、電力、冶金、化工、焦化、建材、機械、輕工、紡織、醫藥和電子信息等領域節能標準制(修)訂,形成覆蓋能耗限額、節能監測、能源管理等方面的標準體系。重點制定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相關技術標準,加強煤層氣、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標準制(修)訂工作。
建築領域:加快綠色建築設計、施工驗收、評價標準的制定工作,完善綠色建築和綠色建材標準體系。
交通運輸領域:開展低碳交通運輸體系的標準研究與制定,加強運輸方式銜接、運輸場站設定、綜合交通運輸以及公路節能照明、不停車收費和超限超載預檢系統等方面節能標準的制(修)訂工作,進一步完善交通運輸節能地方標準體系。
流通領域:加快制(修)訂零售業能源管理體系、綠色商場和綠色市場等標準。
公共機構領域:制(修)訂公共機構能源管理體系、能源審計、節約型公共機構評價、公共機構節水型單位建設評價等標準。
農業領域:加快制(修)訂農業機械、種植制度等農業生產領域高產節能,省柴節煤灶炕等農村生活節能以及農作物秸稈能源化高效利用等相關技術標準。
林業領域:圍繞低碳低耗節能發展,加強林業撫育剩餘物利用、生物質能源樹種培育及利用等相關林業節能技術標準的制(修)訂工作。
(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商務廳、省煤炭廳、省質監局、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開展節能標準化示範試點工作。
選擇具有示範作用和輻射效應的產業園區或重點用能企業,開展節能標準化示範試點工作,推廣低溫餘熱發電、吸收式熱泵供暖、冰蓄冷、高效電機及電機系統等先進節能技術、設備,提升企業能源利用效率。
做好商業流通領域建築、照明、空調、電梯、冷藏等耗能關鍵部分的節能技術改造,創建和培育一批綠色商場、綠色市場。
建設一批農村爐灶炕升級換代節能標準化試點,提高農村炊事、取暖設備的熱效率,減少能源消耗。建設一批規模化生物天然氣標準化試點,提高秸稈的能源化水平,實施秸稈的全量化利用。開展節能高產種植標準化試點,減少高能耗、低效率的種植環節。

開展低碳低耗節能林業標準化示範工程,推廣套用節能新技術、新產品。
(省經信委、省商務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質監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標準實施


(一)嚴格執行強制性節能標準。
強化用能單位實施強制性節能標準的主體責任,將強制性節能標準實施情況納入各地人民政府節能目標責任考核。在煤炭、電力、鋼鐵、有色、化工、焦化、建材等重點耗能行業開展能效對標達標活動,發揮節能標準對用能單位、重點用能設備和系統能效提升的規範和引導作用。以強制性能耗限額標準為依據,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對未完成節能目標的地區,暫停該地區新建高耗能項目的節能評估和審查。對電解鋁、鐵合金、電石等高耗能行業的生產企業實施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政策,對鋼鐵、電解鋁、水泥等產能過剩行業的生產企業實施準入公告。以強制性能效標準和交通工具燃料經濟性標準為依據,實施節能產品惠民工程、節能產品政府採購、能效標識制度。新建建築工程的設計、施工和驗收應嚴格執行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到2020年末,50%的新建建築達到綠色建築標準要求。(各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廳、省質監局、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推動實施推薦性節能標準。
各級政府職能部門制定相關政策、履行職能應優先採用節能標準。在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生產許可、節能改造、節能量交易、節能產品推廣、節能認證、節能示範、綠色建築評價及公共機構建設等領域,優先採用契約能源管理、節能量評估、電力需求側管理、節約型公共機構評價等節能標準。
通過實施餘熱余壓發電、電機能效提升、燃煤鍋爐改造、能源管理中心建設等節能改造,推動能源管理體系、系統經濟運行、能量平衡測試、節能監測等推薦性節能標準在工業企業的套用。
引導公共機構實施推薦性節能標準,積極進行節能改造,參與公共機構能源管理體系認證。
通過創建綠色商場、培育綠色市場、提供綠色服務和倡導綠色消費,推動節能推薦性標準在商業企業的套用。
建立完善綠色建築建設配套監督管理制度,切實推動綠色建築標準實施。開展綠色建材評價標識工作,定期向社會公布綠色建材目錄,推動綠色建材標準的實施推廣。
圍繞轉變農業生產與農民生活方式,大力推廣實施農業節能標準,降低能源消耗,減少污染排放,提升農業可持續發展能力。
加大植樹造林、資源保護、林業種苗生產各環節以及林副產品加工利用、食用林產品生產過程中林業節能標準實施的力度,降低能源消耗。
(各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商務廳、省煤炭廳、省質監局、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標準實施的監督。
省標準化主管部門與省節能主管部門要加強全省節能標準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相關主管部門要加強本行業(領域)節能標準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推動節能標準的有效實施。充分發揮節能監察機構的作用,加大節能標準實施監察力度,督促用能單位實施強制性能耗限額標準和終端用能產品能效標準。加強產品質量監督,將產品是否符合節能標準納入產品質量監督考核體系。開展能效產品監督抽查、專項檢查和集中整治,加大對不符合強制性標準和國家明令淘汰產品以及偽造、冒用能效標識或利用能效標識進行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營造公平市場環境。暢通舉報渠道,鼓勵社會各方參與對節能標準實施情況的監督。(各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商務廳、省煤炭廳、省質監局、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組織實施


(一)總體設計(2015-2016年)。
召開節能標準化工作聯席會議,明確各部門主要任務和職責,確定節能標準化工作實施方案,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制定節能標準體系建設方案和節能標準制(修)訂工作規劃。
(二)工作落實(2016-2019年)。
加快節能標準制(修)訂工作,不斷完善節能標準體系,推動標準實施和對標準實施情況進行評價,實施節能標準化示範工程。
(三)總結提高(2020年)。
對節能標準化工作進行總結,提出節能標準化工作改進措施,不斷提高我省節能標準化工作的層次和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大節能標準化科技支持力度。
實施科技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節能領域技術標準科研工作規劃。加強節能技術研發與標準制定的結合,支持制定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技術標準,總結推廣科技創新成果。發揮企業作為節能技術創新主體的作用,支持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單位合作共建節能標準研發機構,整合資源,建設產學研用有機結合的區域性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培育形成技術研發—標準研製—產業套用的科技創新機制。(省科技廳、省質監局牽頭負責)
(二)加強節能標準化人才培養。
加強節能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培訓工作,建立和完善節能標準化人才培育體系,提升各類用能單位運用節能標準的能力。建立節能標準專家庫,鼓勵節能標準化人才擔任節能國際、國家標準化技術組織職務,推動我省地方節能標準升級為國家標準、國際標準。(省經信委、省質監局牽頭負責)
(三)加大節能標準化財政支持力度。
加大節能標準化財政投入,重點支持節能標準科研、制(修)訂、實施推廣以及實施效果評估等方面的工作;支持節能標準信息服務平台建設;支持國際標準化交流合作項目。各市人民政府要制定相應的配套政策和措施,積極保障節能標準化工作的有效開展。(各市人民政府,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質監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各市、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節能標準化工作的重大意義,按照國務院及省人民政府的部署,抓緊研究制訂具體行動計畫,紮實推動各項工作,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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