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在太原西峪地區、陽泉蔭營地區、永濟董村地區設立人民檢察院的決議

1983年9月24日山西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在太原西峪地區、陽泉蔭營地區、永濟董村地區設立人民檢察院的決議
  • 頒布時間:1983年09月24日
  • 實施時間:1983年09月24日
  • 頒布單位:山西省人大常委會
山西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審議了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二條的規定,提請在太原西峪地區、陽泉蔭營地區、永濟董村地區三個勞改勞教場所設立人民檢察院的議案,認為這是貫徹執行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決定》,嚴厲打擊勞改犯和勞教人員中抗拒改造,重新犯罪分子的重要措施,批准設立上述三個人民檢察院作為省人民檢察院的派出機構,行使縣級人民檢察院的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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