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大常務委員會關於振興山西省體育事業的決定是1987年發布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人大常務委員會關於振興山西省體育事業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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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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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大常務委員會關於振興山西省體育事業的決定
(1987年7月15日山西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5次會議通過)
為了進一步振興山西體育事業,充分發揮體育事業對社會主義兩個文明建設的促進作用,特作如下決定:
一、體育事業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發展體育事業,增強人民體質,關係到民族的強盛和國家的榮譽,對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加強同世界各國人民的友誼和團結擁有著重要的意義。我省各級人民政府要十分重視體育工作,把體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認真解決體育工作中的實際問題。
二、大力發展民眾性的體育活動,推進體育社會化。要逐步做到各主管部門負責抓好本系統的體育工作,並要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和各類體協等組織在民眾體育活動中的積極作用。各廠礦企業、高等院校和城市要積極創造條件,採取各種形式,組建高水平運動隊,參加體育比賽。在農村要組織農民廣泛開展體育活動。積極開展創建體育先進縣和體育先進廠礦活動。切實辦好各級體育師範教育,從多方面大力培養和培訓師貿。
三、學校體育,要認真貫徹國家關於高等學校體育工作暫行規定和中、國小體育工作暫行規定,以及我省關於實行體育訓練學校化建立一條龍體制的實施方案,積極推行《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從而把學校體育工作推向前進,增強學生體質。每個縣都要爭取儘快辦起辦好業餘少年體育學校,為體育戰線培養更多的人才。
四、加強優秀運動隊伍的訓練。在運動項目設定上,要發揮我省的優勢,有選擇地增加新的項目,運動員要從兒童抓起,採取各種方式加強科學訓練,培育優秀人才;要選拔一批年青有為的教練員充實訓練第一線,還可以優惠的條件從外地聘請一些高水平的教練員。
五、要重視體育科學研究工作,切實抓好科學選才、訓練方法、訓練手段以及訓練器材和設備的研究工作,為提高各項運動技術水平服務。
六、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城市公共體育運動設施定額指標暫行規定,把體育場地建設納入城市建設規劃中。在近幾年要集中力量建成省體育中心。各縣要因地制宜逐步實現建設一個田徑場、一個燈光籃球場、一個綜合訓練房、一個游泳池或旱冰場的規劃。新建學校要按照國家教委規定的校舍規劃定額,建設體育場地。鼓勵和支持廠礦企業興建體育活動場所。對現有的體育場地,不論任何單位,包括本單位都不得改做他用,已被改做他用的體育場地,應予退還或補償。
七、各級人民政府要健全和充實體育機構。學校、廠礦、機關、鄉村、街道應建立基層體育協會和各類體育團體。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建立體育俱樂部,開展體育活動。
八、各級人民政府要在財政收入增長的情況下,逐年增加體育事業的投資,爭取在較短的時期內,使我省人均體育事業經費達到全國平均水平。學校的體育經費,要按照國家教委規定的比例,專款專用。要鼓勵各行各業、社會團體、集體和個人集資辦體育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