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館陶事件,中國抗日戰爭時期駐華日軍發生的一起規模影響較大的軍內抗命事件。
1942年12月27日,侵華日軍駐山東館陶第五十九師團第五十三旅團獨立步兵第四十二大隊第五中隊的中隊長福田奉大隊部命令,讓其中隊6名士兵於28日到大隊部報到,引起這6名日軍士兵的不滿,在晚餐中大肆酗酒並發議論與牢騷,且毆打了值班人員及淺野準尉。28日,6名鬧事士兵又去街上酗酒,當被令回營清點武器時,又再次痛打淺野準尉,並砸毀廚房和摔壞中隊電話機,當受阻止時,拿起步槍開火併投擲手榴彈,引起營區大亂。後鬧事日軍在館陶城內到處亂砸亂搶,直至17時30分,才乘車赴臨清。當日晚,鬧事6名日軍士兵被日軍部隊扣押。1943年1月8日,日軍第十二軍軍法部門將與鬧事有關的41人全部押至濟南,福田中隊長感到責任重大而自殺。後鬧事的6名日軍中兩人被判死刑,1人判無期徒刑,3人判有期徒刑3至6年。這6人的直接長官及中隊值班員和哨兵也被判禁錮刑。3月1日,日軍高級機關將該部隊大隊長、旅團長、師團長、軍司令官全部撤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