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會概況
山東石油學會是伴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步伐
成長、發展的,目前已有58個基層委員會和會員單位,具有高、中級專業職稱的會員總數達6300餘名。現為第八屆理事會,共有理事101名、常務理事39名、正副理事長10名。理事長為勝利石油管理局局長、勝利油田有限公司董事長曹耀峰(法人代表),副理事長由省內中國石油大學、齊魯石化公司、勝利煉油廠、濟南煉油廠、青島石化廠、國土資源部海洋地質研究所的主要領導擔任。
山東石油學會設學術、科普二個工作委員會和地球物理勘探、地質、海洋石油勘探開發、開採、測井、油田建設、煉製、信息工程、石油經濟、石油統計、石油物資管理工程、鑽井、石油機械、石油行銷、石油防腐共15個專業委員會,並有近300個基層專業學術組織。近年來,結合學會面臨的實際情況,逐步建立並形成了比較配套、完整的責任體系,先後修訂、制訂了專業委員會管理、基層委員會管理、會員管理、秘書長辦公會議制度、專業委員會發文行文的規定、學術交流活動、科普工作管理、優秀論文評選、科技人員聯誼活動、學會經費管理、科技諮詢服務工作管理、學會檔案管理、學會印章使用管理、捐贈管理共14項具有學會自身特色的管理制度體系。隨著學會的不斷發展,已經與中國石油學會所屬的各專業學術組織、國內的28個省、市、自治區的石油學會建立了廣泛的業務聯繫及協作關係。
山東石油學會緊緊圍繞石油、石化企業在石油勘探開發、石油煉製加工、科技攻關及經營管理中的重點、難點技術問題,廣泛開展學術交流、科學普及、科技諮詢服務等活動,為傳播科學、培養人才、促進技術進步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取得了較為顯著的成績,學會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實力不斷增強,成為省內外石油、石化企業科技領域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相互聯繫、共同協作、推動技術創新的橋樑和紐帶,為山東省石油、石化工業的發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成立二十多年來, 山東石油學會認真貫徹黨和政府關於加強社團建設與管理的方針政策,堅持依法辦會、民主辦會的原則,積極適應石油、石化行業深化改革和科技創新的需要,在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領導和各會員單位的努力下,不斷加強學會的自身建設,逐步建立以“產、學、研”緊密結合為特點,整體貫通、左右相聯、層次分明、分級管理的組織體系,完善了服務於石油石化科研生產的專業學科體系,健全了各項管理制度體系,成為領導力量比較強,組織機構比較健全,專業體系比較配套,管理制度比較規範,具有自主活動、自我發展能力和團結奮進、爭創一流精神的學術團體。
1989年以來,山東石油學會分別獲得上級部門的各項表彰獎勵30餘項:連續13年被中國科協評為全國省級學會“學會之星”,1996年獲中國科協省級學會三年綜合評價總分第一名,2004年獲得全國“省級學會之星十連冠”稱號;6次被中國石油學會表彰為“學會先進集體”;12次被山東省科協表彰為“先進省級學會”、“先進學術團體”、“科協系統先進集體”;3次被山東省民政廳社團管理部門授予全省“社團工作先進集體”;在2004年12月國家民政部召開的首次全國先進民間組織表彰會上,榮獲“全國先進民間組織”稱號,邁入了全國先進學術團體行列。
歷屆領導
姚福林 1929年1日-1994年12月,河北省沙河縣人,國中文化,工程師職稱。先後任華北石油會戰指揮部副指揮、勝利油田會戰指揮部黨委副書記,副指揮、勝利石油管理局副局長;曾任山東石油學會第一屆、二屆理事會理事長;領導組織的《孤東海灘油田高速高效勘探開發與建設》項目獲國家科技進步一等獎。
於萬祥 1933年3月生,山東省煙臺市人,1954年畢業於北京石油學院鑽井專業,大學文化程度,教授級高級工程師;曾任勝利油田會戰指揮部總工程師、副指揮、黨委常委、科委主任;先後任山東石油學會第一、二、三屆理事會副理事長;1992年獲得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石油工業有突出貢獻科技專業”稱號,享受政府特殊津貼。
葉大信 1930年l月生,安徽省黃山市人,1956年畢業於北京石油學院勘探系地質專業,大學文化程度,教授級高級工程師;歷任勝利油田會戰指揮部副指揮、黨委常委、總地質師、勝利石油管理局科委主任;先後任山東省科協第二、三屆副主席、中國石油學會第二、三、四屆常務理事、山東石油學會第一、二屆理事會副理事長,第四、五、六屆理事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山東石油學會優秀學術論文評審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學術委員會副主任、山東石油學會科技諮詢顧問、國際石油工程師學會(SPE)勝利分部學術主席;1992年獲得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石油工業有突出貢獻科技專家”稱號,並享受政府特殊津貼。
龍守信 1932年11月生,河北省昌黎縣人,1953年畢業於天津大學化工專業,大學文化程度,教授級高級工程師;曾任齊魯石化公司經理,山東石油學會第一屆理事會副理事長;曾獲得山東省“優秀企業家”榮譽稱號。
葉蜚庭 1932年6月生,浙江省慈谿市人,1952年燃料工業局蘭州石油幹部學校鑽井系畢業,大專文化程度,教授級高級工程師;歷任勝利石油管理局副總工程師、副局長;東營市海外聯誼會副會長;先後任山石油學會第一、二屆理事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山東石油學會第六屆榮譽理事。先後獲得國家“六五”科技攻關先進獎、石油部特等獎;1990年被國家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科技專家”稱號、享受政府特殊津貼。
楊光華 1923年4月生,湖南省瀏陽縣人。1945年畢業於浙江大學化學工程系,獲學士學位;1948年1月至1951年5月留學美國威斯康辛大學研究生院,先後獲化學工程碩士、博士學位。歷任北京大學化工系副教授、清華大學化工系副教授以及燕京大學、輔仁大學兼職副教授、蘇聯莫斯科石油學院進修副教授、華東石油學院教授和石油大學教授、清華大學兼職教授;先後擔任北京石油學院副院長、華東石油學院副院長、院長和重質油研究所所長、石油大學校長,現為石油大學重質油加工國家重點實驗室學術委員會名譽主任。曾
擔任重質油加工國家重點實驗室學術委員會主任,世界石油大會中國國家委員會委員,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化學工程與工業化學學科第二屆評議組成員,國家教委科技委員會第一、二屆委員,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科技委員會副主任、學位委員會主任、教育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國際多學科雜誌EnergySource的顧問委員會委員等社會兼職;曾任中國石油學會第一、二、三屆理事、山東石油學會第一屆副理事長。1978年獲全國科學大會獎和山東省科學大會獎,19招年獲國家發明三等獎,1987年獲國家科技進步一等獎;並先後獲國家科技進步三等獎、國家教委科技迸步三等獎(甲類)、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科技進步二等獎、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科技迸步一等獎。主編了我國第一部石油煉製教科書《石油煉製工藝學擴先後培養了10餘名博士研究生和10多名碩士研究生。
張人和 1930年5月生,河北省新城縣人,1953年北京清華大學石油工程系採油專業畢業,大學文化程度,教授級高級工程師,曾任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科技委委員,勝利石油管理局副總工程師;曾任山東石油學會第一屆理事會副理事長,先後獲得國家“六五”科技攻關先進獎、部級科技進步一等獎;1992年獲得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石油工業有突出貢獻科技專家”稱號,並享受政府特殊津貼。
丁柏昌 1933年11月生,江蘇省人,1952年畢業於大連石油學校,中專文化程度,高級工程師,曾任齊魯石化公司副經理、山東石油學會第二、三屆理事會副理事長;曾獲得中國石化總公司“先進政治思想工作者”、全國“老有所為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
胡湘炯 1931年12月生,上海市人,1953年畢業於清華大學石油系,1957年在北京石油學院研究生畢業後留校任教。曾擔任華東石油學院副院長、中國石油學會理事、山東石油學會第二、三屆副理事長,北京石油學會副理事長;1982年負責創辦了由聯合國援建的“石油勘探開發技術培訓中心”,此後創辦了《國外鑽井技術》雙月刊,任主編。曾先後獲得全國科技大會科技進步獎、“六五”和“八五”的國家重點科技攻關二等獎;培養了許多油氣井工程專業的碩士、博士研究生。
朱文科 1927年7月生,陝西省富平縣人,1952年西北俄專畢業,大專文化程度,高級工程師,先後任勝利油田會戰指揮部指揮、黨委副書記、勝利石油管理局局長;曾任山東石油學會第三屆、四屆理事會理事長、山東石油學會第五屆名譽理事長、山東石油學會科技諮詢顧問。
介 霖 1935年5月生,山西省解縣人,1954年西北大學地質系畢業,大學文化程度,教授級高級工程師,先後任勝利油田會戰指揮部副總地質師、副指揮、江蘇石油勘探局局長兼黨委書記、中原石油勘探局局長、中圖石油天然氣亞澳公司總經理;先後當選為中共山東省委第四屆候補委員、中國共產黨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曾任山東石油學會第三屆副理事長兼秘書長、山東地質學會副理事長;曾獲柴達木地區工委及青海石油局先進工作者等獎勵,享受政府特殊津貼。
孫紹德 1946年7月生,安徽省碭山縣人,1969年北京石油學院煉製系畢業,大學文化程度,高級工程師;歷任山東勝利煉油廠副廠長、廠長,齊魯石化公司生產部副部長,中國石化國際事業公司齊魯公司經理兼外事辦主任,茂名石化公司副經理,茂名乙烯工程建設指揮部副指揮,中國石化銷售茂名公司經理;曾任山東石油學會第三、四屆理事會副理事長,曾於1989、1990年分別榮獲“全國企業質量管理先進工作者”、“優秀廠長”稱號。
張一偉 1933年1月生,安徽巢湖市人,1956年北京地質學院石油系大學畢業,1962年莫斯科石油學院研究生畢業,獲博士學位,現任石油大學校長、教授、博士生導師;曾任中國石油學會第四屆常務理事、山東石油學會第四屆副理事長;先後獲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科技進步一等獎、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科技進步二等獎,享受政府特殊津貼。
郝敦典 1930年2月生,山西省大同市人,195B年畢業於北京石油學院石油開採專業,大學文化程度,教授級高級工程師;歷任勝利油田會戰指揮部副指揮、勝利石油管理局副局長、山東省東營市副市長、山東東營乙烯工程指揮部指揮(乙烯工程總經理)、黨委副書記;曾任山東石油學會第四屆理事會副理事長、山東石油學會科技諮詢顧問;曾獲得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國家“六五”科技攻關先進獎、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科技進步二等獎、勝利油田科技進步一等獎;享受政府特殊津貼。
李秀生 1941年7月生,江蘇海安縣人,1965年畢業於北京石油學院開發系油氣田開發與開採專業,大學文化程度,石油工程教授、博士生導師。曾任石油大學(華東)校長、黨委書記,現任石油大學(北京)黨委書記;中國石油學會第四屆理事、山東石油學會第四、五、六屆副理事長、山東石油學會優秀學術論文評審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學術委員會主任;從事的科研成果及所編教材多次獲省部級獎勵,其中《油管塗層防蠟新工藝》於1978年獲全國科學大會獎。
陸人傑 1934年10月生,上海市人,1964年北京石油學院開發系畢業,大學文化程度,教授級高級工程師;歷任中原石油勘探局常務副局長、中共河南省樓陽市委常委、濮陽市常務副市長,江漢石油管理局局長、黨委副書記,勝利石油管理局局長、黨委書記,山東省東營市委書記;先後當選為山東省第七屆政協常委、中共山東省六屆省委委員、山東省科協第四屆副主席、中國石油學會第四屆理事、中國共產黨十四大代表;先後任山東石油學會第五、六屆理事會理事長、國際石油工程師學會(SPE)勝利分部主席、山東石油學會科技諮詢顧問。1986年獲得國家科技進步三等獎、1993年全國總工會授予“五一”勞動獎章;享受政府特殊津貼。
呂振寰 1937年12月生,遼寧省撫順市人,1958年畢業於撫順石油二廠技校,中專文化程度,中級職稱;曾任齊魯石化公司勝利煉油廠廠長,山東石油學會第五屆理事會副理事長、山東石油學會第六屆名譽理事;先後獲得“全國熱心消防優秀企業家”稱號,1994、1995年分別獲中國石化總公司三等獎、一等獎。
宋萬超 1943年9月生,山東省鄆城縣人,1967年北京石油學院採油工程專業畢業,大學文化程度,教授級高級工程師;歷任勝利石油管理局副總工程師、總工程師、科委主任、常務副局長、局長:先後任中國石油學會第四屆理事、山東石油學會第五、六屆理事會副理事長、國際石油工程師學會(SPE)勝利分布會員主席、山東石油學會優秀學術論文評審工作委員會主任、山東石油學會科技諮詢顧問;1986年獲國家科技進步一等獎、1992年被評為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技術拔尖人才、被國家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
科技專家”稱號,享受政府特殊津貼。
陳玉常 1942年生,河北省任邱市人,1968年畢業於天津南開大學,大學文化程度,高級工程師;現任中國石油化工集團濟南煉汕廠廠使;山東省政協委員;任山東石油學會第五、六屆理事會副理事長;先後於1992年獲得部級科技進步特等獎,1993年獲山東省“富民興魯”勞動獎章、被評為濟南市“優秀廠長”、山東省和濟南市“勞動模範”,1996年榮獲“全國優秀企業家”稱號;1993年被國家人事部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貼。
赫榮昌 1940年2月生,遼寧省桓仁縣人,1956年畢業於大連石油七廠技術學校煉油專業,中專文化程度,高級經濟師;歷任青島石油化工廠副廠長、廠長、黨委書記;曾任中國石油學會第四屆理事、山東石油學會第五屆理事會副理事長、山東石油學會第六屆名譽理事;先後獲得“山東省思想政治工作先進個人”、青島市“優秀企業家”、“全國500創業者”榮譽稱號。
曲景江 1950年11月生,山東省煙臺市人,1974年畢業於華東石油學院煉製系,大學文化程度,高級工程師;歷任青島石油化工廠副廠長兼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廠長、廠長。先後任全國化工系統煉油企業協作組副理事長、山東石油學會第六屆理事會副理事長、石油大學校友會理努、青島市企業家俱樂部副理事長;先後獲得山東省、青島市“勞動模範”、山東省化工優秀企業家、青島市“優秀廠長”榮譽稱號。
姜雲純 194@年3月生,黑龍江省賓縣人,1065年畢業於東北石油學院石油煉製系,大學文化程度,高級工程師;現任齊魯石化公司勝利煉油廠廠長,山東石油學會第六屆理事會副理事長;曾獲得“全國石油化工系統優秀思想政治工作者”、“齊魯石化公司優秀黨務工作者”等榮譽稱號。
王延康 1945年1月生,上海市人,1967年畢業於華東化工學院石油煉製專業,大學文化程度,高級工程師;現任齊魯石化公司經理,山東石油學會第六屆理事會副理事長;先後獲得全國“五一”勞動獎章、中國石化總公司“有突出貢獻的科技和管理專家”、山東省“優秀廠長經理”等稱號;享受政府特殊津貼。
牟書令 1944年生,山東省煙臺市人,1968年北京石油學院採油專業畢業,大學文化程度,教授級高級工程師;歷任江蘇石油勘探局副局長、局長,勝利石油管理局副總工程師、局長,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總經理。當選為全國九屆人大代表,曾任中國石油學會第四屆理串、江蘇石油學會第三屆理事會副理事長、山東省科協第五屆副主席、山東石油學會第六屆理事會副理事長;享受政府特殊津貼。
學會章程
(2004年6月13日第八次全省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的中文名稱為山東石油學會,英文名稱為Shandong Petroleum Society(縮寫為SDPS)。
第二條 山東石油學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由山東省內石油、石化企業、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的從事石油、天然氣、石油化工及其相關科學技術工作者自願組成並依法登記成立的學術性、民眾性、公益性法人社會團體,是山東省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是黨和政府聯繫我省石油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推動我省石油、天然氣、石油化工科學技術事業發展的重要力量。
第三條 山東石油學會的宗旨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和組織全體會員,面向社會主義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充分發揮學會優勢,促進石油、天然氣、石油化工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科學技術人才的成長和提高,為發展我省石油、天然氣和石油化工工業服務。
第四條 山東石油學會的工作方針是:在中國共產黨的基本路線指引下,堅持以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為指針,努力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充分發揚學術民主,認真實行民主辦會,大力倡導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和優良作風,以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為繁榮我省石油、天然氣和石油化工科學技術事業,為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化生活和精神文明建設,為實現四個現代化做出貢獻。
第五條 山東石油學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山東省科學技術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是山東省民政廳。山東石油學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山東省科學技術協會和登記管理機關山東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山東石油學會的掛靠單位是中國石化集團公司勝利石油管理局暨勝利油田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山東省東營市勝泰路1號,郵政編碼:257001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山東石油學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開展石油、天然氣和石油化工科學技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促進石油、天然氣和石油化工科學技術和經濟的發展。
(二)普及石油、天然氣和石油化工科學技術知識,傳播推廣先進技術,開展民眾性科技活動;聯合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繼續教育、技術培訓和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動。
(三)編輯出版石油、天然氣和石油化工科技書刊,評選優秀學術論文、優秀學術專著和科普作品。
(四)開展國際學術交流,發展與國外石油、天然氣和石油化工科學技術團體和科學技術工作者之間的友好往來與合作,簽訂和履行與國內外學術團體學術交流、友好往來、科技合作的協定。
(五)開展對石油、天然氣和石油化工科學發展戰略、技術政策以及經濟建設中的重大決策進行科技諮詢活動;興辦科技實體,發展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活動;接受委託進行技術項目論證、科技成果鑑定、科技文獻和標準的編審等工作。
(六)發現並舉薦人才,表彰獎勵在石油、天然氣和石油化工科學技術方面和學會工作中取得優異成績的會員;積極反映會員的意見和呼聲,維護科技人員的合法權益,舉辦為會員服務的公益事業和活動,把學會辦成石油科技工作者之家。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山東石油學會會員的種類為個人會員、團體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山東石油學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個人會員:在本會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或具有二年以上工程師、講師、助理研究員和其他相當中級以上職稱的石油、石油化工及相關專業的科學技術人員。
(四)團體會員:與石油、天然氣和石油化工相關聯的企事業單位以及有關學術性的民眾團體。
第十條 會員的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個人會員由本會一名會員介紹,團體會員由本會相關專業委員會介紹,
(三)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查通過;
(四)由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或由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授權的機構頒發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個人會員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優先參加學會舉辦的各種活動;
(四)以優惠條件取得學會的有關學術資料;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學會章程;
(二)執行學會決議,完成學會交辦的工作;
(三)維護學會的合法權益;
(四)積極為學會會議撰寫學術論文,支持學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五)關心學會工作,及時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的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制定工作方針和任務;
(五) 決定終止事宜;
(六)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全省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全省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全省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全省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根據工作需要,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
構和實體機構,配備或聘任專兼職工作人員;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經常務理事會決定,由理事長召集。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成員因工作變動等原因不能履行職責者,由推薦單位提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可及時予以變更或增補。
第二十二條 山東石油學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一般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
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學會秘書處是山東石油學會的常設辦事機構,在
常務理事會的領導下,由秘書長主持處理日常工作。學會秘書處的職責是:
(一) 執行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的決議;
(二) 制定和組織落實學會各項活動計畫;
(三) 調查研究,擬訂學會工作改革與發展的措施;
(四) 加強學會的組織管理和財務管理;
(五) 做好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籌備工作;
(六)搞好自身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制度建設;
第二十六條 本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熱愛祖國,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具有良好的學風和道德品質;
(二) 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一定影響的專家、學科帶頭人或較
大影響的人士;
(三) 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
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 熱愛學會工作,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 具有民主的工作作風。
第二十七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
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4年。
理事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九條 山東石油學會理事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
殊情況需要由副理事長、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由理事長出具委託書,並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條 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一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二)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二條 本會設立名譽理事長、名譽理事。凡學術上有突出成就 ,對學會工作有重要貢獻的著名專家、學者和領導幹部,經理事會推薦擔任本屆名譽理事長、名譽理事。
第三十三條 理事會根據工作需要,可設立若干工作委員會協
助理事會工作。工作委員會正、副主任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聘任。
第三十四條 根據學科專業和學術活動的需要,可設立專業委員
會,名稱為山東石油學會XX專業委員會。專業委員會實行委員制,設主任、副主任,主任、副主任由常務理事會聘任。
第三十五條 工作委員會、專業委員會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
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設立。工作委員會、專業委員不具法人資格,不得制定章程,不得再設分支機構,屬山東石油學會領導管理。
第三十六條 會員人數一般在50人左右的會員單位可成立基層
委員會,名稱為山東石油學會XX基層委員會。基層委員會實行委員制,設主任、副主任,並設立辦事機構和專、兼職工作人員。基層委員會每2年改選一次。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七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 山東省科協撥款;
(二) 掛靠單位和有關單位資助
(三) 會費;
(四) 捐贈;
(五)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六) 利息;
(七)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八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團體會費和
個人會員會費,收費標準須由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三十九條 本會會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
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一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二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三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四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五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六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七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八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九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全省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五十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全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一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二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資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經 年 月 日全省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山東石油學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自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參照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民政部《社會團體章程示範文本》制定。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