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高級審判處

山東省高級審判處,抗日戰爭時期山東最高司法行政機關兼第三審審判機關。成立於1941年3月24日,處長張伯秋。1943年9月改稱山東省司法處,1945年8月改稱山東省司法廳。主要職責是:提請任免各級司法幹部,審核各級司法案件的處理;培養教育司法人員,複審下級司法機關判決而未經抗訴的重要刑事案件,受理特種刑事第一審案件及不服直接下級司法機關的判決而抗訴或裁定而抗告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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