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預防腐敗局

經山東省政府研究並報中央編辦批准,在山東省監察廳加掛山東省預防腐敗局牌子,局長由省監察廳廳長兼任,配備副局長1名(副廳級);設立預防腐敗室,為省紀委(省監察廳、省預防腐敗局)內設機構,對外使用省預防腐敗局辦公室名稱,配備主任1名(副廳級),副主任2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預防腐敗局
  • 地點:山東省
  • 主要負責:全省預防腐敗工作的組織協調
  • 人員:配備主任1名,副主任2名
  • 局長:明春德 
預防腐敗室主要負責全省預防腐敗工作的組織協調、綜合規劃、政策制定和檢查指導;負責組織協調全省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組織開展廉政風險防控工作,協調建立預防腐敗信息共享機制和預警機制;協調指導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介機構和其他社會組織預防腐敗工作。
省預防腐敗局的成立,標誌著該省預防腐敗工作進入新的階段。下步,該省將按照中央紀委、監察部和省委、省政府要求,進一步健全機構,配齊配強力量,儘快開展工作,推動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不斷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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