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音協鋼琴專業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山東省音協鋼琴專業委員會是隸屬於山東省音樂家協會的專業學術機構,是在山東省音樂家協會領導下的一個專門致力於鋼琴教學、演出、研究等方面的民眾學術團體。以省內高校從事鋼琴演奏、教學的教師、文藝團體從事鋼琴演奏的演員以及從事社會鋼琴教育教學的人員為主體組成。是聯繫廣大鋼琴家和音樂愛好者的橋樑和紐帶。
第二條:本會宗旨: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文藝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精神,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努力普及和提高山東鋼琴教學與演奏藝術水平,開展鋼琴藝術、文化方面的交流研討,擴大本會在社會各界中的影響和聯繫,促進山東鋼琴事業的繁榮發展。
第三條:本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及山東省音樂家協會的管理章程,依法維護理事的合法權益,按自身特點開展會務工作。
第二章 任務
第四條:山東省音協鋼琴專業委員會具有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責,積極發揮組織、引導的作用,為全省鋼琴演奏及教學搭建學習、交流、展示的平台。
第五條:按照德藝雙馨的要求,努力提高思想道德素質、文化修養和業務水平。不斷加強行業服務、行業管理、行業自律。
第六條:組織廣大鋼琴音樂工作者開展各種形式的鋼琴演奏,定期舉辦鋼琴比賽展演、教學研討、學術研究、學術交流及社會服務活動,展示我省鋼琴教育的優秀成果。
第七條:組織開展鋼琴演奏教學培訓活動,定期或不定期採取講座或短期培訓等方式進行專業指導和成果交流。
第八條:組織觀摩國內外著名鋼琴家的演出,開展與各省市的鋼琴交流活動,邀請國內外鋼琴家講學,加強同國內外鋼琴專業委員會、學會(協會)、鋼琴界人士的聯繫。
第九條:積極參與山東省音協組織的鋼琴考級工作,加強與有關高等院校、院團、企事業單位、社會機構的合作,共同致力於繁榮發展山東鋼琴音樂事業。
第三章 理事
凡遵守本會章程,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由本人提出申請,會長或副會長介紹,經會長聯席會議審核,報省音協批准,聘用為本會理事。理事任期與專業委員會屆期相同。
第十條:山東省各地市從事鋼琴工作的專業人士或在鋼琴音樂創作、表演、評論、研究、教學、對外交流、音樂普及和組織工作等方面有一定成就的鋼琴音樂工作者。
第十一條: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的高校及中國小鋼琴、音樂理論教師。
第十二條:有一定演奏水平和社會影響的專業鋼琴演奏員,其他相關單位有豐富教學經驗並取得一定成果的鋼琴教師。
第四章 權利
第十三條:理事有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的權利。
第十四條:理事有對本會工作及領導機構進行監督和提出意見、建議的權利。
第十五條:理事有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的權利。
第五章 義務
第十六條:理事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聲譽。
第十七條:理事需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第十八條:理事需完成本會交付的工作,有為本會做奉獻的義務。
第十九條:凡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未經授權以本會名義組織活動;經常無故不參加理事會活動的,經會長聯席會議討論通過,報省音協批准,取消其理事資格。
第六章 經費
第二十條:本會開展活動經費來源於省音協撥款或者企業、個人、社會團體贊助支持。
第七章 組織
第二十一條:本會每五年召開一次理事全體大會。大會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二十二條:山東省音協鋼琴專業委員會領導機構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秘書長、副秘書長協助會長、副會長開展日常工作。根據中國音協和民政部門等相關規定,協會所屬專業委員會領導機構採用聘任制,由專業委員會提名,省音協主席團研究同意後頒發聘書,聘期5年(與省音協主席團屆期相同)。
第二十三條:山東省音協鋼琴專業委員會設顧問若干名,由山東省音樂家協會聘請。
第二十四條:山東省音協鋼琴專業委員會領導機構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由會長召集,也可根據需要不定期舉行。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修改權屬於理事會全體大會。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解釋權屬於山東省音樂家協會鋼琴專業委員會。
附:山東省音協鋼琴專業委員會第七屆理事會全體會員名單(按姓氏筆畫排序)
顧 問 : 朱鴻誼、秦川、聶晶、曹克恩
會 長 : 孫建濱
副會長 : 王瑤、王文俐、尹鷹、陸潤強、唐寧、唐藝、解彤、竇青
秘書長 : 牟琳、姚傳松
副秘書長:丁大水、徐波
理 事: 方冰、王岩、王蕾、王蓮紅、石藝、劉志光、孫世有、莊庭春、許珊、許淳、
閆起宏、呂曉晗、李文紅、李楊、李林、李婉寧、李敏、李春盛、李靜雅、周曉瓏、林沛蕾、武曉亮、鄭學勤、趙 濤、項葵、唐慶、徐東陽、袁偉、高敏、常吾尚、常愛玲、睢浩然、曾嫻、葛曉明、董博超、韓會彬、竇曼莉、潘維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