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山東省舞蹈家協會現有會員1000餘人,並有最高學術權威的舞蹈家組成主席團。
協會性質
山東省舞蹈家協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由山東省舞蹈藝術家組成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舞蹈藝術家和舞蹈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中國舞協、山東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山東省舞蹈家協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貫徹執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文藝方針,團結和組織全省舞蹈藝術家,努力促進舞蹈藝術的繁榮和發展,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做出貢獻。
山東省舞蹈家協會積極與中國舞蹈家協會,全國各省舞蹈家協會和海內外國際舞蹈組織建立聯繫,加強藝術交流與合作,為促進和發展國內外的舞蹈文化交流,作出貢獻。
協會職能
山東省舞蹈家協會職能是:團結全省從事舞蹈藝術的舞蹈家;組織藝術交流;開展藝術研討;扶持新作;推出新人;保護挖掘民間舞蹈藝術;維護舞蹈家的正當權益;繁榮山東省舞蹈事業。
協會任務
1.山東省舞蹈家協會廣泛團結全省舞蹈工作者,對全省各市、大企業文聯的舞蹈家協會和本會會員有指導、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責。
2.全省舞蹈藝術家及舞蹈工作者要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認真執行黨的文藝方針、政策,學習業務技能和科學文化知識;努力提高舞蹈隊伍的思想文化素質、藝術素養和業務水平。
3.積極組織和開展各類舞蹈創作活動,提高舞蹈作品的思想、藝術水平。鼓勵藝術家深人生活,密切聯繫民眾,加強藝術實踐,提高藝術修養,更新觀念、勇於創新。
4.組織各種形式的舞蹈比賽、評獎活動。對優秀的舞蹈作品、舞蹈表演、舞蹈理論和科研成果予以獎勵和表彰。
5.加強舞蹈理論研究,指導創作實踐,組織舞蹈學術研討活動,促進舞蹈理論、評論工作的提高。為培養和建立我省舞蹈理論、評論隊伍做好基礎工作。
6.加強我省各地區的民間舞蹈藝術遺產的收集、整理和發展工作,弘揚民族優秀傳統舞蹈文化。
7.積極開展民眾舞蹈活動,促進社會舞蹈、民眾舞蹈、少兒舞蹈、中老年舞蹈、校園舞蹈活動在我省的健康發展。為豐富人民民眾的文化生活,為舞蹈事業的普及與提高做出貢獻。
8.積極開展舞蹈職業道德的建設,維護憲法及國家有關法律賦予文藝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9.加強與國內外舞蹈藝術家的藝術交流和友好往來。與世界舞蹈組織和舞蹈家建立廣泛的聯繫,開展國際舞蹈交流活動。為加強各國人民和藝術家之間的友誼與交流做出貢獻。
協會組織
山東省舞蹈家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審議工作報告,制定和修改章程,選舉組織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開、閉幕期間,由理事會代行大會職權。理事會閉幕期間,由主席團領導協會工作。
理事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書長
組成主席團。主席團任命秘書長。主席團會議由主席或駐會副主席負責召集。本會設常務副主席、秘書長和副秘書長。在主席團期間由駐會幹部負責處理協會日常工作。
本會設名譽主席、顧問等榮譽職務。主席團提名聘請名譽主席及顧問若干人,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可參加主席團擴大會議,對本會工作起指導參謀作用。
協會章程
山東省舞蹈家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山東省舞蹈家協會(簡稱山東舞協;英文名稱為:SHANDONGTERPSICHOREAN ASSOCIATION;英文縮寫:SDTA)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由山東省舞蹈藝術家組成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舞蹈藝術家和舞蹈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中國舞協、山東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第二條 山東省舞蹈家協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貫徹執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文藝方針,團結和組織全省舞蹈藝術家,努力促進舞蹈藝術的繁榮和發展,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做出貢獻。
第三條 山東省舞蹈家協會積極與中國舞蹈家協會,全國各省舞蹈家協會和海內外國際舞蹈組織建立聯繫,加強藝術交流與合作,為促進和發展國內外的舞蹈文化交流,作出貢獻。
第二章 任 務
第四條 山東省舞蹈家協會廣泛團結全省舞蹈工作者,對全省各市、大企業文聯的舞蹈家協會和本會會員有指導、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責。
第五條 全省舞蹈藝術家及舞蹈工作者要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認真執行黨的文藝方針、政策,學習業務技能和科學文化知識;努力提高舞蹈隊伍的思想文化素質、藝術素養和業務水平。
第六條 積極組織和開展各類舞蹈創作活動,提高舞蹈作品的思想、藝術水平。鼓勵藝術家深人生活,密切聯繫民眾,加強藝術實踐,提高藝術修養,更新觀念、勇於創新。
第七條 組織各種形式的舞蹈比賽、評獎活動。對優秀的舞蹈作品、舞蹈表演、舞蹈理論和科研成果予以獎勵和表彰。
第八條 加強舞蹈理論研究,指導創作實踐,組織舞蹈學術研討活動,促進舞蹈理論、評論工作的提高。為培養和建立我省舞蹈理論、評論隊伍做好基礎工作。
第九條 加強我省各地區的民間舞蹈藝術遺產的收集、整理和發展工作,弘揚民族優秀傳統舞蹈文化。
第十條 積極開展民眾舞蹈活動,促進社會舞蹈、民眾舞蹈、少兒舞蹈、中老年舞蹈、校園舞蹈活動在我省的健康發展。為豐富人民民眾的文化生活,為舞蹈事業的普及與提高做出貢獻。
第十一條 積極開展舞蹈職業道德的建設,維護憲法及國家有關法律賦予文藝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 加強與國內外舞蹈藝術家的藝術交流和友好往來。與世界舞蹈組織和舞蹈家建立廣泛的聯繫,開展國際舞蹈交流活動。為加強各國人民和藝術家之間的友誼與交流做出貢獻。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三條 凡從事舞蹈藝術的創作、表演、導演、教學、理論研究、編輯、翻譯、舞蹈音樂、舞蹈美術、舞蹈組織領導工作有顯著成績和影響舞蹈的工作者。贊成本會章程,本人自願申請,方可提出入會。
第十四條 申請入會應按照入會細則的要求,由兩名本會會員介紹,提交入會申請,經所在單位同意,團體會員推薦,報本會主席團批准,均可為本會會員。
第十五條 本會對於在舞蹈事業各個領域做出突出貢獻,或在國際性、全國性重大賽事活動中取得優異成績的青年舞蹈工作者。經本人申請,由主席團核准即可吸納入會。
第十六條 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參加本會活動,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有執行本會決議,按期繳納會費的義務;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自願退會的自由。
第十七條 本會會員應自覺強化會員觀念,按時繳納會費,會費為每年20元。凡不按時繳納會費,或長期不參加本會活動者,視為自動退會。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八條 本會會員因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視情節輕重,經本會主席團討論決定,可給予通報批評、暫停會籍、取消會員資格直至除名的處分。
第四章 組 織
第十九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審議工作報告,制定和修改章程,選舉組織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開、閉幕期間,由理事會代行大會職權。理事會閉幕期間,由主席團領導協會工作。
第二十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理事會召開,必要時由理事會決定提前或延期。
第二十一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由2/3以上的大會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半數以上的到會代表表決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及名額產生辦法由本會主席團會議決定。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成員由主席團提出名額,由有關單位推舉,由會員代表大會產生。理事因故脫離原單位或地區,將自動取消資格。其缺額由原推舉地區或單位依本章程另行推舉,並報本會核實後取得理事資格。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書長
組成主席團。主席團任命秘書長。主席團會議由主席或駐會副主席負責召集。本會設常務副主席、秘書長和副秘書長。在主席團期間由駐會幹部負責處理協會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條 本會設名譽主席、顧問等榮譽職務。主席團提名聘請名譽主席及顧問若干人,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可參加主席團擴大會議,對本會工作起指導參謀作用。
第五章 經 費
第二十六條 本會經費,申請國家拔款;會員會費;合法收入;社會資助等。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的修改權屬本會會員代表大會,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主席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