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自然科學基金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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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範山東省自然科學基金管理,充分發揮省自然科學基金在推動學科建設,加強人才培養,強化基礎研究,提升源頭創新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檔案,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山東省自然科學基金(以下簡稱“省自然基金”)是省級科技計畫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用於支持開展基礎研究、套用基礎研究和科學前沿探索,實現前沿技術、關鍵共性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創新,為加快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夯實科學技術基礎支撐。
第三條省自然基金資金主要來源為省級財政資金。完善基礎研究多元化投入機制,引導鼓勵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省直相關部門、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以及有條件的企業、社會組織等出資設立聯合基金,加大基礎研究投入。
第四條省自然基金按照“聚焦前沿,鼓勵探索,需求牽引,交叉融通”的思路,堅持自願申請、公開透明、競爭擇優、公平公正原則,鼓勵自由探索,突出目標導向,強化績效評價。
第二章 資助體系
第五條建立完善新時代省自然基金資助體系。省自然基金按照青年基金、面上項目、重大基礎研究、優秀青年基金、傑出青年基金、聯合基金、應急管理等專項組織實施,根據需要適時作出必要調整。
(一)青年基金主要支持35周歲以下青年科技人員自主選題,獨立開展創新性的基礎研究與套用基礎研究,促進青年科技人才快速成長。
(二)面上項目主要支持具有一定科研基礎和發展潛力的科研人員,在省自然基金資助範圍內,瞄準學科發展前沿自主選題,開展具有前瞻性、創新性和較為深入的科學研究,促進各學科均衡、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三)重大基礎研究主要支持研究基礎好、創新實力強的領軍科技人才及科研團隊,圍繞學科發展前沿、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需求,提煉重大科學問題及關鍵共性技術難題,深入系統的開展、戰略性和原創性研究,推動實現前瞻性基礎研究、原創成果重大突破。
(四)優秀青年基金主要支持在基礎研究方面已取得較好成績、發展潛力較大的38周歲以下優秀青年科研人員,促進創新型青年人才的快速成長,為培育有望衝擊省自然科學基金傑出青年基金或更高層次人才做準備。
(五)傑出青年基金主要支持40周歲以下、在相關研究領域已取得突出成績,有望獲得國家傑出青年基金或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點項目等資助的優秀青年科研人員,組成科研團隊開展高水平的基礎研究與套用基礎研究,培養學術骨幹或學科帶頭人。
(六)聯合基金旨在發揮省自然基金的導向作用,引導與整合社會資源投入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促進協同創新,培養壯大人才隊伍,推動相關領域、行業、區域提升自主創新能力。
聯合基金的設立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省直相關部門、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以及有條件的企業、社會組織等出資方提出申請,經協商一致後,與省科技廳簽署設立聯合基金的合作協定,明確各方出資額度、資助領域方向、合作期限、運行方式等。
(七)應急管理主要用於資助具有重要科學意義、需要及時給予支持的創新研究,科技改革與發展重大問題研究,學術合作交流研究,非共識項目以及其他特殊需要支持的項目。
第六條青年基金、面上項目、優秀青年基金、傑出青年基金、聯合基金項目執行期限一般為3年;重大基礎研究項目一般為5年;應急管理項目不超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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