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能繁母豬政策性保險工作實施方案

2007年8月24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魯政辦發〔2007〕61號印發《山東省能繁母豬政策性保險工作實施方案》。該《方案》分指導思想、工作任務及安排、扶持政策、組織領導4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能繁母豬政策性保險工作實施方案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魯政辦發〔2007〕61號
  • 印發時間:2007年8月24日
檔案通知,實施方案,

檔案通知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能繁母豬政策性保險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魯政辦發〔2007〕61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
《山東省能繁母豬政策性保險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實施方案

山東省能繁母豬政策性保險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省政府《關於貫徹國發〔2007〕22號檔案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穩定市場供應的意見》(魯政發〔2007〕50號)精神,現結合我省實際,就做好我省能繁母豬政策性保險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的檔案精神,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廣泛參與、協同推進的要求,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全省有計畫、有步驟地開展能繁母豬政策性保險,逐步擴大保險覆蓋面,有效降低生豬養殖風險,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穩定市場供應,保障人民生活。
二、工作任務及安排
(一)承保範圍。能繁母豬保險的承保對象為全省範圍內,經有關部門認可的符合條件的能繁母豬。投保養豬戶要具備以下條件:1.能繁母豬存欄量30頭以上,未達到此規模的,需通過專業合作組織或以村、鄉為單位,以統保方式參加保險;2.飼養圈舍衛生能夠保證飼養質量。
(二)時間安排。2007年9月30日前,出欄生豬60萬頭以上養豬大縣的能繁母豬全部完成投保。至12月底,全省符合條件的能繁母豬全部完成投保。
(三)保險責任。能繁母豬政策性保險責任為:敗血病藍舌病、癢病、豬瘟、豬肺炎、豬丹毒、藍耳病流行性腹瀉豬鏈球菌、口蹄疫及其免疫副反應、颱風、龍捲風、暴雨、雷擊、地震、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冰雹、土石流、山體滑坡、火災、爆炸、建築物倒塌、空中運行物體墜落等原因所引致的能繁母豬直接死亡。
經辦機構採取自營模式開展能繁母豬政策性保險業務,承擔經營和賠付責任。保險條款按照經辦機構總公司制定的統一條款執行。能繁母豬政策性保險業務實行獨立建賬、單獨核算。
經辦機構要向國內外再保險市場購買再保險,防範化解巨災風險,保證健康穩定經營。
(四)經辦機構。根據中國保監會的統一安排,我省能繁母豬政策性保險業務由人保財險山東省分公司、中華聯合財產保險山東分公司、安華農業保險山東分公司具體承辦。其中,出欄100萬頭以上的3個養豬大縣(市)(諸城、高密、新泰)由人保財險山東省分公司承保;全省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縣(市、區)由原經辦機構負責承保;其他地區的經辦機構,由市政府從上述三家公司中確定。為便於業務健康開展,每個縣(市、區)的業務只由一家公司經辦。各市應於8月31日前將選定的各縣(市、區)經辦機構報省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辦公室備案。
三、扶持政策
能繁母豬政策性保險的保費由政府和投保養殖戶共同承擔。保險金額為每頭1000元,保費為每頭60元。保費由政府補貼80%,投保養殖戶承擔20%,即政府每頭補貼48元,投保養殖戶每頭承擔12元。
政府保費補貼由省財政按照區別對待的原則給予補助。對濟南、淄博、東營、煙臺、威海5市,按照20%的比例給予補助;對濰坊、濟寧、泰安、日照、萊蕪5市,按照40%的比例給予補助;對德州、濱州、聊城、菏澤、棗莊、臨沂6市,按照60%的比例給予補助。
省、設區市的財政部門應在9月15日前預撥保費補貼資金。縣(市、區)財政要根據政府承擔保費補貼比例,提前向經辦機構撥付保費補貼資金,年終據實結算。保費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由省財政廳負責制定下發。
青島市的能繁母豬政策性保險工作由市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自行組織。
四、組織領導
(一)建立工作指導協調機制。成立由省金融辦牽頭,省財政廳、農業廳、畜牧辦、山東保監局、經辦機構參加的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辦公室,負責有關工作的協調指導。各設區的市、縣(市、區)要建立相應工作機制,加強組織領導,並及時上報有關情況。
(二)落實工作職責。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財政部印發的《能繁母豬保險保費補貼管理暫行辦法》(財金〔2007〕66號)檔案要求,及時撥付保費補貼資金,並對保費補貼資金進行監督檢查。保險監管部門要按照中國保監會《關於建立生豬保險體系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的緊急通知》(保監發〔2007〕65號)檔案要求,加強市場監管,督促保險公司提高服務水平;對擅自更改生豬保險條款費率、損害投保養殖戶利益、擾亂市場秩序等違規行為,立即取消其經營資格。畜牧獸醫部門要按照《中國保監會農業部關於做好生豬保險和防疫工作的通知》(保監發〔2007〕68號)檔案要求,建立健全防疫防災工作體系,加大疫情監測,做到應免保險生豬免疫率100%,協助經辦機構做好承保、疾病治療、理賠查勘定損工作。各經辦機構要嚴格依法規範經營,切實履行責任,提高保險服務水平。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建立相互協作共同推進的工作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儘快將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三)加大宣傳引導。各級要充分利用多種形式,動員各方面力量,向廣大養殖戶宣傳國家關於能繁母豬保險工作的政策規定,宣傳開展能繁母豬保險給廣大養殖戶帶來的實際利益,增強廣大養殖戶養豬致富的信心,深入發動養殖戶積極投保,為這項工作的開展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四)及時總結工作經驗。各地要加強調查研究,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認真總結經驗,不斷探索,完善相關政策扶持措施,逐步建立能繁母豬保險工作的長效機制,促進生豬生產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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