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十三五”時期全省職業病防治工作,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16-2020年)》和國家有關部署,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規劃背景
我省是工業大省、農業大省,各種職業病危害因素並存,接觸人員數量龐大,職業病報告人數在全國居前列。我省高度重視職業病防治工作,2009年,原省衛生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安監局聯合下發了《山東省職業病防治規劃(2009-2015年)》,將職業病防治工作納入全省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安排部署。“十二五”時期,全省各級、各部門認真落實規劃任務,嚴格履行職業病防治職責,初步建立了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協調配合、用人單位負責、行業規範管理、職工民眾監督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機制,全省的職業病防治服務體系逐步健全,職業病防治措施得到進一步落實,職業病綜合防治能力不斷提升。全省的重大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基本得到控制,用人單位負責人、勞動者職業衛生培訓率達到90%以上,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率達到85%,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標識設定率達到91%,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率達到74%,粉塵、毒物、放射性物質等主要危害因素監測合格率達到86%,勞動者工傷保險覆蓋率達到90%,職業病防治監督覆蓋率、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評價率等工作指標均達到了國家和全省規劃要求,全省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
但是,目前我省職業病防治工作仍面臨諸多問題和挑戰。一是職業病發病形勢嚴峻。2009-2015年,全省共報告職業病人8791例,且呈逐年增長趨勢,其中塵肺病人7025例,占80%,居各類職業病之首;2015年報告職業病人數較2009年增長46.4%。二是職業病危害因素仍然較多。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企業達4.95萬家,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129萬多人,約占全部勞動者人數(490萬)的1/4;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行業複雜,涉及煤炭、化工、冶金、建築、建材、石油、電力、醫藥等;中小微企業(占總數的90%以上)勞動者職業病防護缺乏,職業病危害突出;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新的職業病危害不斷產生,給職業病防治增加了難度。三是全社會共同參與職業病防治的環境尚未形成。部分地區對職業病防治工作重視不夠,未將其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職業病防治經費投入不足,無法滿足日益增長的職業病防治和勞動者權益保障工作需要;部門間的協調配合有待加強,尚未形成工作合力,依法監管存在薄弱環節;部分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意識淡薄,主動開展職業防護和職業健康監護意識不足,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四是職業病防治能力仍然不足。職業病監測報告網路不夠完善,職業病防治信息尚不能實現共享;職業病防治能力不平衡,資源配置不合理,基層普遍存在隊伍不健全、工作經費不足、設施設備老化等問題,不能很好地適應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需要。五是職業病患者保障工作仍待進一步完善。勞動者職業病診斷、部分職業病患者待遇、社會救助等方面的保障政策落實難。因職業病致貧、返貧現象時有發生。
職業病防治事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事關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職業病防治工作,通過一系列規劃、檔案的制定實施,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明確要求強化行業自律和監督管理職責,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推進職業病危害源頭治理,預防和控制職業病發生。《山東省“十三五”衛生與健康規劃》要求積極推動建立完善的職業病防治機制,全面提升職業病防治服務能力,維護職工健康權益。“十三五”期間,全省各級、各部門必須要繼續認真落實國家和我省關於職業病防治的重大決策部署,以“健康山東”建設為引領,堅持依法防治,堅持源頭治理,堅持綜合施策,切實加強政府對職業病防治的組織領導,加強職業病防治基礎體系建設,加強職業衛生監管,切實落實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和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保障措施,全面提升職業病防治水平,促進全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協調發展。
二、規劃目標
(一)總體目標。到2020年,在全省範圍內建立起政府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民眾廣泛參與、社會全力支持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機制。職業衛生監管能力、職業病防治技術服務能力、職業病病人社會保障能力顯著提升。進一步加大職業衛生監管力度,促進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得到落實,工作場所作業環境有效改善,高危粉塵和毒物等主要職業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對勞動者的職業健康教育落實到位,工齡不足5年的勞動者新發塵肺病報告病例數占塵肺病報告總例數的比例得到下降,重大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主要慢性職業性化學中毒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急性職業性放射性疾病。工傷保險等保障政策進一步完善,勞動者職業危害自我防護意識明顯增強,職業健康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具體目標。到2020年,實現以下目標:
1.落實用人單位主體責任。重點行業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率達到90%以上;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率達到85%以上;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率達到95%以上;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及勞動者職業衛生培訓率達到95%;醫療衛生機構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率達到95%以上;《勞動安全衛生集體契約》簽訂率達到90%以上。
2.控制職業病發病數。新發塵肺病病例年均增長率控制在5%以內,工齡不足5年的勞動者新發塵肺病報告病例數占塵肺病報告總例數的比例控制在5%以內,主要急性職業中毒事故比2015年下降25%。
3.職業病防治體系建設。建立省、市、縣(市、區)三級職業病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職業病防治服務網路健全,省、市、縣(市、區)均明確承擔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專業機構;各市有1家以上醫療衛生機構承擔本轄區內職業病診斷工作;每個縣(市、區)至少有1家以上醫療衛生機構承擔本轄區職業健康檢查工作。職業衛生監管人員培訓率達100%,重點行業職業病防治監督覆蓋率達到95%以上。
4.職業病監測報告。重點職業病和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報告直報體系健全,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工作的縣(市、區)覆蓋率達到90%以上,職業病診斷機構報告率達到100%。初步建立職業病防治信息系統,實現部門間信息共享。
5.勞動者健康權益保障。勞動者依法參加工傷保險覆蓋率達到90%以上。初步實現工傷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社會慈善、商業保險等有效銜接。職業病人就醫負擔明顯減輕。
三、重點任務
(一)強化用人單位責任意識,落實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督促用人單位落實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推動企業職業病危害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兩個體系建設,對小微型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兩個體系建設進行幫扶。強化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工作,推動用人單位依法設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組織,配備專(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制定職業病防治計畫和方案,完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加強重點行業領域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管理人員培訓與考核,提升職業健康管理人員業務水平與實際套用能力。建立完善用人單位自主開展職業病危害預防工作機制,依法執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等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督促用人單位加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防治力度,優先採用有利於預防職業病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為勞動者提供符合職業衛生標準和要求的工作場所、環境和條件;在產生嚴重危害的作業崗位設定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使用有毒物品作業的用人單位要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救援器材、設備,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督促用人單位加強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嚴格依法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病防治知識培訓及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並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對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及時安排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診斷,做好職業病病人的治療、康復、定期檢查和妥善安置。(省安監局、山東煤礦安監局、省煤炭工業局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資委、省總工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重點職業病防治,遏制職業病發病上升勢頭。
1.塵肺病防治。以防治煤工塵肺、矽肺、石棉肺為重點,開展工作場所粉塵治理專項行動,加強煤礦開採、金礦開採、石材加工、水泥生產、冶金、鑄造等行業的粉塵治理。提高生產機械化水平,重點推進產塵環節的技術升級改造,實現自動化生產,逐步淘汰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工藝、設備和材料,關閉粉塵危害嚴重、不具備防治條件的小微企業,降低塵肺病發病率。(省安監局、山東煤礦安監局、省煤炭工業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2.職業中毒防治。以木質家具製造、涉鉛生產、皮革及製鞋箱包、化工、機械加工、電子等行業為重點,強化重大職業中毒防治專項整治。開展職業中毒隱患排查,加快企業技術改造,對生產場所、設備、設施進行治理,實施重大職業中毒隱患防範治理示範工程。採取綜合防治措施,改善勞動條件,有效防範重大職業中毒事件的發生。(省安監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3.職業性放射性疾病及其他新的職業病防治。加強對涉及放射性單位的職業病危害評價和放射衛生監管,落實接觸放射性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和健康監護管理制度,實施放射性職業病危害防治技術和措施,降低職業性放射性疾病發病率。密切關注布魯氏菌病、結核病、狂犬病以及職業性慢性阻塞性肺病、硬金屬肺病、職業性過敏性肺炎、三氯乙烯中毒、二氯乙烷中毒、環氧乙烷中毒等新職業病病種,研究並實施相應的職業病危害防治技術和措施,降低發病率。(省安監局、省衛生計生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省畜牧獸醫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健全職業病防治體系,提升職業病防治能力。
1.健全重點職業病監測評估體系。規範職業病報告信息管理工作,提高上報信息的及時性、完整性和準確性。開展全省職業衛生基本情況摸底調查,全面掌握產生職業病危害用人單位的基本信息及職業病防治工作開展情況。組織開展對煤工塵肺、矽肺、石棉肺、陶工塵肺、電焊工塵肺、鑄工塵肺、噪聲聾、鉛中毒、苯中毒、鎘中毒、錳中毒、汞中毒、職業性腫瘤和放射性職業病危害等重點職業病的監測,及時掌握職業病在高危人群、高危行業和高危企業的發病特點和發展趨勢,研究重大職業病危險源分布情況,開展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預警,為制定全省的職業衛生標準和職業病防治政策提供科學依據。(省衛生計生委牽頭,省安監局、山東煤礦安監局、省煤炭工業局、省總工會、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健全職業病防治服務體系。做好職業病防治機構設定規劃,充分利用現有資源,逐步健全配置合理、功能完備、覆蓋全省城鄉的職業病防治網路體系。根據職責定位,發揮好各級疾控機構、職業病防治院所、綜合醫院和專科醫院職業病科、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在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治療、風險評估以及職業病危害檢測評價、職業病危害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兩個體系建設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分工協作、上下聯動的工作機制。進一步加強省、市、縣(市、區)級職業病防治機構的學科、人才隊伍和基礎設施建設,繼續鞏固山東省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研究院在全國職業病預防、診療、科研等領域的領先地位和在全省的龍頭地位,帶動全省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加大投入力度,提升職業中毒和核輻射應急救治水平。推動職業衛生工作重心下沉,逐步引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參與職業健康管理和健康促進工作。充分調動社會力量的積極性,增加職業健康檢查等服務供給,滿足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多層次、多樣化的職業衛生服務需求。建立完善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質量控制體系,規範開展專業質量控制,不斷提升全省職業衛生服務質量。建立完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誠信記錄檔案,通過機構專項檢查提升服務水平,促進各類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健康發展。(省衛生計生委牽頭,省安監局、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健全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體系。整合各行業、各部門防治資源,加強職業病防治專家隊伍建設,建立省、市、縣(市、區)級職業病防治專家庫,充分發揮其在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職業衛生監督執法、建設項目職業衛生審查、職業衛生技術諮詢等方面的作用。鼓勵和支持職業病防治基礎性科研工作,推進發病機理研究和流行病學調查,開展早期職業健康損害、新發職業病危害因素和疾病負擔等研究;鼓勵和支持職業病防治技術研究和推廣套用,開展塵肺病和重大職業中毒防治科技攻關,重點扶持防塵、防毒、防輻射、防噪聲、防振動等綜合治理適宜技術研究與推廣。(省衛生計生委牽頭,省安監局、山東煤礦安監局、省煤炭工業局、省科技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進職業衛生信息化建設,加強數據信息綜合利用。進一步完善職業衛生相關信息系統建設,加強部門之間信息交流與共享,及時交流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勞動者職業健康和工傷保障等信息數據。進一步完善重點職業病和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報告和管理網路。逐步推動將職業病防治信息報告與管理納入全省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充分利用網際網路、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做好防治工作。探索推動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職業衛生專項調查、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報告、重點職業病監測報告系統資源整合,逐步實現全省職業病防治信息互聯互通、平台共用、數據共享和規範管理。鼓勵和支持職業病防治服務機構加快推進信息化建設,打造“網際網路+”新模式,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提供更加精準的職業衛生服務。(省衛生計生委、省安監局、山東煤礦安監局、省煤炭工業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總工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完善職業衛生監管體系,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切實落實各部門職業衛生監管職責,加強部門間的溝通與協作,在聯合執法、事故調查、專項治理、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等方面建立協調、高效、便捷的部門協作機制,構建完善的職業衛生監管體系,形成監管合力。加強職業衛生監管網路建設,逐步健全監管執法隊伍。大力提升基層監管水平,加強基層(重點是縣、鄉級)職業衛生監管人員專業技能培訓、基礎設施建設和執法裝備配備。建立職業病危害分級分類監管機制,實現對職業病危害高風險企業重點監管,加強礦山、化工、金屬冶煉、陶瓷生產、耐火材料、電子製造等重點行業領域職業衛生專項檢查。建立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的長效機制,將定期監督考核與日常監管相結合。擴大監督覆蓋範圍,強化對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職業病診斷機構和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監督管理。加大對用人單位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的監管力度,對職業病危害嚴重、改造後仍無法達標的用人單位,嚴格依法責令停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依照法定程式責令停建、關閉。建立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和職業病防治機構“黑名單”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並通報有關部門。(省安監局、山東煤礦安監局、省煤炭工業局牽頭,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總工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健全工傷保險制度,完善保障救助措施。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和《工傷保險條例》,規範用人單位勞動用工管理,依法簽訂勞動契約;督促用人單位履行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在契約中明確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病危害防護等內容。督促用人單位落實有害作業崗位津貼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保護政策。以非公有制用人單位為重點,在高危行業、領域依法推行平等協商和職業安全衛生專項集體契約制度,督促勞動關係雙方認真履行職業病防治責任義務。積極開展參保擴面工作,督促用人單位依法參加工傷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健全工傷保險費率調整機制,落實工傷保險費率與職業病危害程度、用人單位職業病發生情況掛鈎浮動制度,逐步提高工傷保險待遇和標準。積極推進工傷預防工作,加強培訓與宣傳,發揮工傷預防減少職業病危害的積極作用;開展患職業病職工的康復工作,完善適合我省的職業病預防、補償和康複製度。做好工傷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社會慈善、商業保險等有效銜接,及時讓符合條件的職業病病人按規定享受大病保險待遇和納入醫療救助範圍,減輕病人醫療費用負擔。將符合條件的塵肺病等職業病病人家庭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對遭遇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的,按規定及時給予救助。(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總工會、省民政廳牽頭,省安監局、山東煤礦安監局、省煤炭工業局、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強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增強全民職業病防治意識。制定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計畫,把職業病防治相關法律法規納入全民普法教育範圍,把職業病防治知識列為健康教育和職業教育的重要內容。充分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安全生產月”等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創新宣傳方式和手段,面向用人單位負責人、勞動者等重點人群開展宣傳,增強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提高勞動者職業病防治知識知曉率。積極推廣職業病防治先進經驗和典型,大力宣傳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理念和“健康山東”建設要求,強化“紅線”意識和“責任”意識,營造關注職業病防治、關愛勞動者職業健康的良好社會氛圍。抓好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分類培訓和考核工作,切實提升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職業病防治的責任意識、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專業水平。強化廣大勞動者特別是從事職業病危害嚴重崗位作業人員的職業病防治知識和防護技能培訓,增強勞動者的職業病危害防護意識。開展用人單位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推進“健康企業”建設,把“健康企業”創建納入“健康城市”建設的重要內容,引導用人單位全面承擔社會責任,重視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工作,營造有益於勞動者職業健康的工作環境,保護勞動者職業健康。深入開展“查身邊隱患,保職工安全,促企業發展”民眾性安全生產活動,充分調動廣大職工參與職業病防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省委宣傳部、省衛生計生委、省安監局、山東煤礦安監局、省煤炭工業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總工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要牢固確立持續發展、協調發展理念,將職業病防治工作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實現職業病防治與其他工作同謀劃、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同落實。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是本轄區職業病防治的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按照“一崗雙責”的要求,承擔分管領域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領導責任。要健全職業病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及時解決職業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各職業病防治責任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要求,切實履行責任,加強職業病防治的協調配合,共同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保障規劃目標和任務落實到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安監局、山東煤礦安監局、省煤炭工業局、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總工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落實經費投入。各地要加大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經費投入力度,重點支持職業病監測報告、風險評估、質量控制、隊伍建設、監督管理等工作。積極支持各級職業病專業防治機構能力建設,確保滿足職業病防治工作需要。加強對任務完成情況和財政資金使用考核,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督促用人單位落實前期預防和工作場所危害因素治理、檢測評價、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與救治、職業衛生培訓等費用,並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支。建立多渠道職業病防治籌資機制,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省財政廳、省安監局、山東煤礦安監局、省煤炭工業局、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總工會、省民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完善標準和制度體系。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和工作需要,研究制定符合我省實際的配套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建立完善全省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質量控制標準體系。進一步完善職業衛生檢測評價、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等各類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規範,制定完善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鑑定等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收費標準,加強行業監管,淨化服務市場,維護職工權益。健全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指南、操作規程和相關標準,指導做好職業病危害源頭治理、工程控制、個體職業防護以及職業健康監護、職業病診斷等工作,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省安監局、山東煤礦安監局、省煤炭工業局、省衛生計生委、省物價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隊伍建設。各地要圍繞本地區實際,強化職業病防治和技術服務專業隊伍建設。重點加強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職業病防治院所、綜合性醫院和專科醫院職業病科等梯隊建設,加強基層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和專業設備裝備,提高縣、鄉級職業衛生服務能力。加強高精尖人才隊伍建設,強化臨床和公共衛生複合型人才的培養,提升全省職業病防治整體實力。加強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專業人員隊伍建設,強化重點行業、領域的用人單位專(兼)職職業衛生技術人員儲備,提升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專業人員技術水平。加強職業衛生監管隊伍建設,提高各級職業病防治監管人員配備比例,強化省、市、縣、鄉四級職業衛生監管執法能力建設。(省安監局、山東煤礦安監局、省煤炭工業局、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編辦、省教育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科技攻關及成果套用。積極支持職業病防治專業機構開展先進技術研究推廣,加強職業病重點學科建設,推動我省職業病防治研究工作走在全國前列。鼓勵和支持職業病防治基礎性科研工作,推進發病機理研究和流行病學調查,開展早期職業健康損害、新發職業病危害因素和疾病負擔等研究。鼓勵和支持職業病防治技術研究和推廣套用,以高危粉塵、重要化學毒物、噪聲防護技術等為重點,攻關一批職業病防治先進技術,轉化和推廣一批職業病防治先進科研成果,建設一批職業病防治示範工程,切實提升全省職業病防治整體水平,為加強源頭治理、防治全省職業病危害提供技術支撐。積極開展國際職業衛生合作,加強國際學術、技術交流,積極吸收、借鑑和推廣國際先進科學技術及成功經驗。(省科技廳、省安監局、山東煤礦安監局、省煤炭工業局、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督導與評估
省安監局、省衛生計生委要會同有關部門適時組織開展規劃實施的督查和評價工作。2018年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中期評估,2020年進行終期評估,評估結果報省政府。各市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市的職業病防治規劃或實施方案,明確階段性目標和任務分工,定期開展督查評估,確保規劃任務目標順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