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省級美麗鄉村示範村建設獎補資金(以下簡稱美麗鄉村獎補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做好美麗鄉村建設工作的通知》(財農〔2016〕107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推進美麗鄉村標準化建設的意見〉的通知》(魯辦發〔2016〕47號)精神,以及財政資金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美麗鄉村獎補資金,是指由省財政預算安排,專項用於省級美麗鄉村示範村建設的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
第三條 美麗鄉村獎補資金的安排遵循統籌兼顧、突出重點、擇優扶持、客觀公正、管理規範的原則。
第四條 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撬動作用,創新多元化投入機制。採取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民辦公助等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和民間資本,鼓勵村集體加大投入,參與美麗鄉村示範村建設。
第五條 按照“渠道不亂、用途不變、優勢互補、各記其功”的原則,加大資金整合力度,強化農村基礎設施、環境整治、農村民生改善等涉農資金整合,重點向省級美麗鄉村示範村建設傾斜,集中力量辦大事。
第六條 美麗鄉村獎補資金績效目標是:村莊規劃科學合理,基礎設施配置齊全,公共服務功能完善,村容村貌整潔有序,房屋建築特色鮮明,農村環境優美宜居,民主管理制度健全,社會風氣積極向上,特色產業優勢明顯,農村集體經濟實力不斷增強,農民生活幸福安康。
第七條 省委農工辦會同省財政廳分年度確定下達各地省級美麗鄉村示範村建設名額。各地按照“鎮(鄉、街道)村申報、縣級審核、市級評審立項、省級備案”方式自下而上逐級申報示範村建設方案。各市委農工辦、市財政局要嚴格把關,認真評審,對上報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每年2月底前,由各市委農工辦、市財政局將示範村建設方案聯合行文上報省委農工辦、省財政廳備案。
第八條 年度預算經省人代會批准後30日內,省財政廳根據與省委農工辦共同確定的各地美麗鄉村示範村建設項目,下達資金。
第九條 美麗鄉村獎補資金支出在“對村級一事一議的補助”科目中反映,實行縣級報賬制或國庫集中支付。
第十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根據預算法規定,及時、足額撥付資金,加快預算執行進度,確保資金儘早發揮效益。
第十一條 美麗鄉村獎補資金實行專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挪用、截留,嚴格執行有關財務和會計制度。
第十二條 各市委農工辦要委託第三方機構對美麗鄉村示範村建設工作進行績效評價。績效評價工作可以結合竣工驗收工作同時開展,績效評價報告與竣工驗收報告同時提交。績效評價報告內容應當包括:績效評價組織、計畫完成、資金使用、項目績效目標實現情況,存在的問題及意見建議等。
省委農工辦會同省財政廳等部門對各地績效評價情況進行抽查,強化評價結果運用。
第十三條 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美麗鄉村獎補資金的監督檢查,將檢查及績效評價結果與資金分配掛鈎。對美麗鄉村獎補資金管理和使用中的違法行為,將依照《預算法》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罰、處理。
第十四條 各市要根據本辦法,結合實際,研究制定當地美麗鄉村示範村建設資金管理具體實施細則,並報省財政廳備案。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山東省省級生態文明鄉村建設獎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魯財農改〔2013〕6號)檔案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