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公告
各市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省直各部門(單位),各大企業:
現將《山東省物流工程專業職稱考試規定》和《山東省物流工程專業高級職稱評價標準條件》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4年6月28日
規定全文
第一條 為加強物流工程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科學構建物流工程技術人才評價體系,更好地促進全省現代物流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和省職稱評審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全省範圍內從事物流系統規劃、供應鏈設計、物流信息化、物流技術裝備研發等物流工程及相關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 物流工程專業職稱分設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正高級工程師四個層級,其中助理工程師、工程師實行全省統一考試,高級工程師採取考試與評審相結合方式,正高級工程師採取面試答辯與評審相結合的方式。
第四條 參加全省物流工程專業助理工程師、工程師職稱考試且成績合格,即獲得物流工程專業相應職稱,不再進行職稱評審和認定工作。參加物流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職稱考試且成績合格,方可參加高級工程師職稱評審,考試成績有效期為5年。
第五條 參加物流工程專業職稱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擁護黨的領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
(三)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四)規定申報年限內(從報考年度向前起算)年度考核應為合格(稱職)及以上等次。
(五)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參加並完成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習任務。
第六條 參加助理工程師職稱考試人員,除具備本規定第五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
(二)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物流工程及相關工作滿1年。
(三)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物流工程及相關工作滿3年。
(四)具備中等職業學校(含公辦和民辦的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院校和高等院校附屬的中專部等)畢業學歷,從事物流工程及相關工作滿5年。
第七條 參加工程師職稱考試人員,除具備本規定第五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備博士學位。
(二)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從事物流工程及相關工作滿2年。
(三)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物流工程及相關工作滿5年。
(四)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物流工程及相關工作滿7年。
第八條 參加高級工程師職稱考試人員,除具備本規定第五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備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後,從事物流工程及相關工作滿2年。
(二)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後,從事物流工程及相關工作滿5年。
第九條 對不具備規定學歷、資歷條件,但確有真才實學,取得工程師職稱3年以上,且業績顯著、貢獻突出的專業技術人員,符合破格申報物流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有關能力業績要求,可以破格申報參加物流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職稱考試。
第十條 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可以分別按相當於中專、大專、本科學歷參加職稱考試。
第十一條 按照國家和省有關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貫通發展的相關規定,物流服務師(職業編碼:4-02-06-03)、供應鏈管理師(職業編碼:4-02-06-05)中取得高級工以上職業技能等級的高技能人才,達到本規定第五條有關基本條件的,可按下列要求申報參加物流工程專業對應層級職稱考試:
(一)取得高級工職業技能等級後從事物流工程技術技能工作滿2年,且在現工作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可申報參加助理工程師職稱考試。
(二)取得技師職業技能等級後從事物流工程技術技能工作滿3年,且在現工作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可申報參加工程師職稱考試。
(三)取得高級技師職業技能等級後從事物流工程技術技能工作滿4年,且在現工作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可申報參加高級工程師職稱考試。
第十二條 具有高超技藝技能,取得突出業績的物流工程專業高技能人才,符合本規定第十一條職業(工種)要求,並達到本規定第五條有關基本條件的,可按下列要求直接申報參加物流工程專業對應層級職稱考試:
(一)山東省技術能手、山東省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中的技能人才,獲得物流及相關行業省級一類技能競賽前五名、省級二類技能競賽前三名的人員,可直接申報參加助理工程師職稱考試。
(二)世界技能大賽優勝獎獲得者,全國技術能手,全國五一勞動獎章、全國青年崗位能手、全國巾幗建功標兵獲得者中的技能人才,齊魯首席技師,山東省勞動模範中的技能人才,“齊魯工匠”,山東省突出貢獻技師,物流及相關行業國家級一類技能競賽前五名、國家級二類技能競賽前三名的人員,可直接申報參加工程師職稱考試。
(三)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技能人才,全國勞動模範中的技能人才,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辦人、國家級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領銜人、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辦人,“齊魯大工匠”,物流及相關行業世界技能大賽銀牌、銅牌獲得者,設區的市認定提供高層次人才綠色通道服務待遇的人員,可直接申報參加高級工程師職稱考試。
第十三條 物流工程專業職稱考試由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共同負責。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考試大綱擬定、命審題、考試組織等工作。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考試大綱審定、考試工作督導檢查、考試合格標準公布等工作。
第十四條 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報考人員,按照規定程式和要求報名,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第十五條 物流工程專業職稱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每個級別(專業)均考試一個科目。助理工程師、工程師職稱考試合格者,由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頒發相應的職稱證書,在全省範圍內有效。
第十六條 取得物流工程專業職稱的人員,應按照有關規定,接受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不斷提高專業能力和業務水平。
第十七條 本規定所稱的從事物流工程及相關專業技術工作年限,其截止時間為考試年度的12月31日。
第十八條 本規定未涉及事項,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本規定由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同時《山東省物流工程專業職稱考試規定(試行)》(魯發改人事〔2022]827號,SDPR-2022-0030024)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