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編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公布我委(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本報告由概述,政府信息公開的組織領導和制度建設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平台建設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辦理情況,政府信息公開收費及減免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提起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及監督檢查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八部分組成,內容涵蓋我委(局)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間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
內容
一、概述
推進政府信息公開是貫徹落實《條例》的重要舉措,是建設“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2012年我委(局)按照《條例》和省政府有關檔案的要求,以依法行政、提高效能、促進反腐倡廉和建設服務型政府部門為目標,不斷完善公開制度,拓寬公開領域,深化公開內容,規範公開流程,創新公開形式,紮實推進政府信息公開的各項工作,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的權利,提高工作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民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
二、政府信息公開的組織領導和制度建設情況
(一)加強領導,成立專門機構。我委(局)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成立由委(局)一把手為組長、委(局)有關領導為副組長、業務處負責人為成員的本委(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下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本委(局)政府信息公開日常工作。
(二)完善制度規範。為了保障我委(局)政府信息建設的規範化、制度化,制定《山東省民族事務委員會(山東省宗教事務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職責》,明確工作職責和信息公開流程。根據實際及時更改和完善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辦法,調整了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方式和程式、監督和保障等。
三、主動公開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平台建設情況
(一)網際網路上政府信息公開。2012年度,我委(局)通過
山東省政府網站和本部門網站公開政府信息600餘條。積極豐富網站版本建設,及時更新內容。
(二)《民族與宗教》雜誌。2012年度,我委(局)認真做好《民族與宗教》雜誌的編輯、發行工作,向省內有關領導、省委、省政府和省直部門有關領導,各市分管領導,民族宗教工作系統,民族企業,民族村居,民族學校及各宗教團體,宗教場所和省外兄弟部門贈閱,積極宣傳了黨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針政策,提供國家、我省民族宗教方面的大量信息,使其成為公眾獲取信息的一個良好平台。
(三)新聞媒體。2012年度,通過報刊、廣播、電視、新聞網路等新聞媒體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特別是在全省民族宗教工作會議期間,邀請了中央駐魯和省各新聞媒體對大會進行了多種渠道、多種形式的宣傳報導。
(四)其他公開方式。編髮《山東省民族宗教工作簡報》55期,《山東省民族宗教信息》15期,主要定向省內民族宗教工作系統公開發布。
四、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辦理情況
2012年,我委(局)未接到要求公開政府信息的申請件。
五、政府信息公開收費及減免情況
2012年我委(局)無受理依申請公開事項,因此沒有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六、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提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情況
2012年,我委(局)沒有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而被申請行政複議或被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七、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及監督檢查情況
(一)加強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嚴格按照《保密法》要求,加強對信息公開的保密審查工作。規範保密審查工作流程,在網際網路上發布的信息一律填寫網路信息發布審核表,由相關領導審核、簽發後再在網站上發布。加強保密技術管理,定期自查,把應主動公開的堅持予以公開,應保密的堅決用制度嚴格把好保密關。
(二)強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公辦室經常過問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協調和督促有關部門全面、準確、真實公開應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對不符合公開工作規範的單位提出改進意見,督促其按規定完成任務,更有效地向公眾提供各種民族宗教政府信息。委(局)領導經常查看網站,對公開的信息進行瀏覽查看,並對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給出建議和意見。
八、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2012年,我委(局)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面加做了大量工作,但尚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現在: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還不夠深入全面;主動公開工作的日常化、常態化有待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的尺度難以把握等問題。
2013年,我委(局)將按照《條例》和《山東省政府信息公開辦法》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和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在強化信息的時效性和工作規範化等方面下功夫,在不斷拓展政府信息公開的寬度和廣度的同時,進一步規範政府信息公開的程式。
(一)進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
結合工作實際不斷修訂完善已有的工作制度,及時補充制定監督、考核、評議等工作制度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深入、持續、高效地開展。
(二)進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開內容
按照“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紮實做好公開和免予公開兩類政府信息的界定,加強對民眾關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不斷完善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內容。
(三)進一步加強學習培訓
開展政府信息公開教育,切實提高對政府信息公開重要性的認識,增強工作的主動性、自覺性。同時,加大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的培訓,不斷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質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