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智慧財產權遠程教育平台分站管理辦法》由山東省知識產權局於2017年9月13日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智慧財產權遠程教育平台分站管理辦法
- 發布機構:山東省知識產權局
- 發布時間:2017年9月13日
- 實施時間:2017年10月13日
辦法發布,辦法全文,
辦法發布
山東省知識產權局關於印發山東省智慧財產權遠程教育平台分站管理辦法的通知
魯知辦字〔2017〕39號
魯知辦字〔2017〕39號
各市知識產權局,相關高校和企業:
為規範全省智慧財產權遠程教育平台分站的管理,進一步強化智慧財產權遠程教育工作,做好智慧財產權人才的培育和教育普及,現將《山東省智慧財產權遠程教育平台分站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各市局及相關單位結合本地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的實際,做好該辦法的落實。
山東省知識產權局
2017年9月13日
辦法全文
山東省智慧財產權遠程教育平台分站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規範山東省智慧財產權遠程教育平台分站(以下簡稱“分站”)管理,推進智慧財產權遠程教育工作,加快我省智慧財產權宣傳普及和人才培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分站是指市知識產權局、高校和企業等依託山東省智慧財產權遠程教育平台(以下簡稱“山東平台”)的下屬遠程教育平台,依據山東平台總體規劃開展智慧財產權遠程教育培訓。
第三條山東平台負責制定全省遠程教育培訓規劃,指導分站開展工作,為分站建設提供必要支持,組織開展分站培訓管理、信息交流及總結考核等工作。
第四條市知識產權局、高校和企業等是分站的建設單位,負責為分站管理配備專門人員,給予經費支持,促進分站設施建設及條件保障。
第五條申報建立分站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申報單位應為具有良好培訓基礎的市知識產權局、高校及企業等;
(二)申報單位應擁有業務素質較強、教學管理經驗豐富、能夠滿足培訓需要且相對穩定的師資和管理人員隊伍;
(三)申報單位能夠及時圍繞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開展智慧財產權遠程培訓工作。
第六條分站設立程式:
(一)申報單位由所在市知識產權局推薦,向省知識產權局提出申請,並提交建立分站申請、五年培訓規劃和近一年培訓工作的詳細計畫;
(二)省知識產權局根據有關規定及山東平台整體規劃,對申請單位條件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行文批准成立分站;
(三)分站與中國智慧財產權培訓中心簽訂《中國智慧財產權遠程教育(市、高校或企業名稱)分站開設協定書》。
第七條分站以“山東省智慧財產權遠程教育平台(市、高校或企業名稱)分站”命名。
第八條分站主要職責:
(一)建立管理制度,配備必要的管理及輔導人員;
(二)制定分站年度培訓計畫;
(三)按不低于山東平台下達的年度培訓量組織招生;
(四)做好培訓班的網上學習園地、問題解答、試卷批改等教學管理工作;
(五)按時提交分站的半年及全年工作總結。
第九條對市知識產權局分站的管理要求:
(一)遠程教育管理人員要求
分站要求配備管理人員和輔導老師。分站管理人員負責分站的管理工作,包括招生管理、課程開設管理、考試管理、社區管理等;輔導老師負責具體課程的輔導工作,包括學員答疑、試卷批改、組織學員討論等。
(二)組織招生
分站應當負責地方的招生工作,通過發文、媒體宣傳等手段進行招生,報名方式有三種:學員自由在平台註冊選課;分站組織學員集體報名,給學員集中建立賬號;分站給學員發放選課卡,學員用選課卡選課。
(三)培訓計畫
分站在培訓班開始之前,需要制定詳細的培訓計畫,並提交給分站所屬平台。
(四)教學管理
在培訓班開始之前,分站需要在平台上及時發布培訓開始和結束時間、考試安排以及聯繫方式等相關公告,在培訓過程中及時通過平台公告發布相關通知。
(五)答疑輔導
分站需要及時答覆學員在班級園地以及輔導信箱中提出的問題,在學習社區上組織學員進行討論。
第十條對高校分站的管理要求:
(一)遠程教育管理人員要求
分站要求配備專門的老師對學員進行教學管理和學習輔導,包括課程宣傳、組織學員選課、答疑輔導、考試安排、試卷批改、組織學員討論等。
(二)培訓計畫
分站在培訓班開始之前,需要制定詳細的培訓計畫,並提交給分站所屬平台。
(三)培訓宣傳
每期培訓班開始之前,分站需要對中國智慧財產權遠程教育進行宣傳,如張貼海報、在學校網站發布新聞等方式,鼓勵學員報名學習。
(四)組織選課
分站組織學員通過學校的選課系統進行選課,從選課系統導出數據後,按照平台的導入模板為學員建立賬號、選擇課程。
分站要保證學員在學校選課系統選課時,能夠了解遠程課程的學習方式、課程時間安排以及輔導老師的聯繫方式。
(五)教學管理
在培訓班開始前,分站需要在平台及時發布課程開始和結束時間、集中答疑安排、考試安排以及老師的聯繫方式等相關信息,在培訓過程中及時通過平台公告發布相關通知。
(六)答疑輔導
分站的老師每周至少登錄3次教學平台,及時答覆學員在班級園地以及輔導信箱中提出的問題,在班級園地上組織學員進行討論。
分站每學期至少組織2次課堂集中答疑,解決學員在學習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考試相關問題。
第十一條對企業分站的管理要求:
(一)遠程教育管理人員要求
分站要求配備教學管理人員和輔導人員。管理工作主要有報名管理、課程開設管理、考試管理等;輔導工作主要有學員答疑、試卷批改、組織學員討論等。
(二)組織招生
組織本單位的人員報名學習,報名方式有兩種:學員自由在平台註冊選課;組織學員集體報名,給學員集中建立賬號並選課。
(三)培訓計畫
分站在每期培訓班開設之前,需要制定詳細的培訓計畫,並提交給分站所屬平台。
(四)教學管理
在培訓班開始之前,分站需要在平台上及時發布培訓班開始和結束時間、考試安排以及聯繫方式等相關信息,在培訓過程中及時通過平台公告發布相關通知。
(五)答疑輔導
分站需要及時答覆學員在班級園地以及輔導信箱中提出的問題,在學習社區上組織學員進行討論。
第十二條考試測評。分站提前10天發布考試通知,告知學員考試時間、考試方式以及成績公布時間;考試結束後分站及時進行試卷的批改工作,試卷批改完畢,發布通知告知學員。考試時間和考試形式由分站自主安排,考試方式有線上考試和線下考試兩種;線下考試試卷批改完成後,分站需要將成績導入平台。
第十三條建立獎勵機制。省知識產權局依據分站當年開展培訓的註冊、學習、達到學時要求的學員人次,以及參加和通過考試的學員人次進行評價,依此給予相應的經費及項目支持。對在組織培訓、規範管理、培訓創新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分站及管理員給予表彰。
第十四條建立退出機制。根據《中國智慧財產權遠程教育分站退出辦法》,若分站出現以下一個或多個問題,則符合退出條件:一是分站主動提出退出中國智慧財產權遠程教育;二是分站培訓規模連續2年低於200人次;三是連續2年在學員選課、教學管理以及考核方面出現重大問題,學員反映強烈;四是長期不參與總平台和子平台組織的相關培訓和會議;五是連續2年不按時提交培訓計畫和培訓總結。凡符合退出條件的分站,由山東平台向中國智慧財產權培訓中心提交分站退出申請函,中國智慧財產權培訓中心審批通過後,正式關閉分站。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山東省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2017年10月13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