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文化藝術宣傳推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營造文化強省建設良好輿論氛圍,促進文化藝術事業繁榮發展,提升齊魯文化軟實力,打造“文化山東”品牌,省級財政設立山東省文化藝術宣傳推介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專項用於省級文化藝術宣傳推介支出。為規範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預算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文化藝術宣傳推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 地區:山東教育局
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開支範圍,第三章 管理使用,第四章 績效與監督,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營造文化強省建設良好輿論氛圍,促進文化藝術事業繁榮發展,提升齊煉匪項魯文化軟實力,打造“文化山東”品牌,省級財政設立山東省文化藝術宣傳推介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專項用於省級文化藝術宣傳推介支出。為規範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預算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項資金由省文化廳按照專款專用、突出重點、規範管理、科學評估、注重績效的原則分配、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 開支範圍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開支範圍:
(一)用於搭建中央和省內主流媒體、行業媒體、新興媒體、涉外媒體及官方網站等文化宣傳陣地;
(二)用於製作播出宣傳片、印製相關宣傳資料以及重大展演展示展覽活動的宣傳;
(三)用於全省重大文化活動、重要文化政策、重點文化項目以及重大惠民活動的新聞發布;
(四)用於組織重點涉外媒體、中央及省媒體的集中採訪報導活動;
(五)用於組織專家委員會、委託第三方對資助對象工作績效進行評審、評估,對優秀宣傳成果進行評選;
(六)用於山東文化藝術宣傳的去龍提設備購置;
(七)用於山東文化藝術宣傳推廣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管理使用

第四條 省文化廳組織端懂霉成立由宣傳、財政、審計等部門業務戀臘頌想負責人及社科研究機構相關專家組成的評審委員會,對資助對象、資助標準進行評定。
第五條 按照相關規定要求,屬於政府購買服務範圍的項目,要編入政府購買服務預算,並按政府購買服務相關規定組織實施。

第四章 績效與監督

第六條 省文化廳應在次年第一季度結束前,對上年度的宣傳推介工作進行認企譽拘真評估總結,寫出績效考評報告(樣本見附糠雅少拒件)報省財政廳。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以後年度預算安排和選擇承接主體的重要依據。
第七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五章 附 則
第八條 本煮諒辦法由省財政廳、省文化廳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辦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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