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招遠市違建碼頭整治行政公益訴訟案

招遠市海洋與漁業局在辦理招遠市偉某漁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偉某公司)自2012年9月30日開始,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權的情況下,擅自占用海域,填海建設小碼頭。經測定,非法占用海域面積0.739公頃。2017年8月30日,招遠市海洋與漁業局向偉某公司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建設小碼頭的違法行為。雖然偉某公司已停止建設小碼頭的違法行為,但違法建設的小碼頭一直未予拆除,招遠市海洋與漁業局未對偉某公司的違法行為採取進一步的監管手段和措施,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持續處於受侵害狀態。

關鍵字,要旨,基本案情,調查和督促履職,訴訟和執行,典型意義,

關鍵字

行政公益訴訟 
違法建設碼頭 
怠於履行職責 
無人機取證 
跟蹤監督

要旨

針對違法占用海域建設小碼頭的行為,行政主管部門雖下達了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但違建小碼頭一直未拆除,檢察機關發出檢察建議後,在行政機關仍未依法履行職責的情況下,應當提起行政公益訴訟,督促行政機關全面履行監管職責。

基本案情

招遠市海洋與漁業局在辦理招遠市偉某漁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偉某公司)自2012年9月30日開始,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權的情況下,擅自占用海域,填海建設小碼頭。經測定,非法占用海域面積0.739公頃。2017年8月30日,招遠市海洋與漁業局向偉某公司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建設小碼頭的違法行為。雖然偉某公司已停止建設小碼頭的違法行為,但違法建設的小碼頭一直未予拆除,招遠市海洋與漁業局未對偉某公司的違法行為採取進一步的監管手段和措施,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持續處於受侵害狀態。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18年4月,招遠市人民檢察院在中央環保督察信訪交辦案件整改工作中發現案件線索,經初步核實,認為招遠市海洋與漁業局在存在履行職責不到位的情形,遂於2018年4月12日依法立案進行調查,依法調取了招遠市海洋與漁業局對偉某公司行政執法卷宗,查閱了詢問筆錄、現場筆錄、照相資料等證據材料,並深入現場通過拍照、無人機航拍、詢問當事人及周邊民眾等方式開展調查核實。2018年4月19日,招遠市人民檢察院向招遠市海洋與漁業局發出檢察建議書,建議該局依法全面履行職責,對偉某公司的違法行為依法及時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並監督處罰決定執行到位。2018年6月19日,招遠市海洋與漁業局回復稱,在立案查處過程中,當事人偉某公司對違法主體提出異議,稱該案違法主體應是辛莊鎮海埠村村委會,而該村委會卻予以否認,因此本案無法確定違法主體。對此,該局在違法現場張貼《限期拆除通知書》,要求業主自行拆除違法建築,否則按無主處理。遭受破壞的海域仍未恢復原狀,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狀態依然在持續。
2018年6月21日,煙臺市、招遠市兩級檢察機關對訴前檢察建議的落實情況進行跟進調查,對涉案海域進行了勘驗,採取拍照、捲尺測量等方式提取、鞏固了相關證據。針對招遠市海洋與漁業局是否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問題,專門向其上級機關發出調查函。煙臺市海洋與漁業局回復稱,招遠市海洋與漁業局在辦案期限內僅進行了立案報備,並未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訴訟和執行

2018年7月2日,招遠市人民檢察院向招遠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請求判令招遠市海洋與漁業局依法履行法定監管職責,對偉某公司未經批准實施填海施工建設小碼頭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招遠市海洋與漁業局稱,其已責令違法主體限期整改,履行了法定職責。檢察機關認為,其雖然向違法主體下達了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履行了部分職責,但並未對違法主體進行行政處罰,遭受破壞的海域未能恢復原狀,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持續受到侵害。在此情況下,應當認定行政機關未全面履行法定監督管理職責,檢察機關可通過訴前檢察建議、提起公益訴訟等方式督促其全面履職。2018年8月6日,招遠市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支持了檢察機關的全部訴訟請求。
判決後,2018年9月5日,招遠市海洋與漁業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並責令偉某公司退還非法占用的海域。為督促該行政處罰落實到位,2019年以來,招遠市人民檢察院多次聯繫海洋漁業部門及辛莊鎮政府,並多次到現場進行督導,在檢察機關監督下,涉案小碼頭工程於2019年5月31日拆除完畢。

典型意義

該案是海洋生態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案件,山東省院、煙臺市院高度重視,多次指導招遠市院蒐集、固定證據。在對訴前檢察建議跟蹤階段,煙臺市院派員直接深入現場勘驗檢查,指揮無人機航拍取證,為啟動訴訟程式奠定了堅實的基礎。針對招遠市海洋與漁業局辯稱無法確定違法主體的問題,檢察機關調取了偉某公司向山東省海洋與漁業廳申請建設人工漁礁項目的批覆材料,證實偉某公司確為違法建設主體。經過全面蒐集、固定證據,法院全部支持檢察機關的訴訟請求。
行政公益訴訟的目的,是通過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恢復受侵害的公共利益。在辦理本案過程中,最大的爭議是招遠市海洋與漁業局是否存在怠於履行職責的違法行為。本案中,行政機關雖履行了部分職責,但未依法全面履職,致使公益持續處於受侵害狀態,檢察機關經訴前程式仍未實現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全面履職目的,應當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法院判決支持、行政機關根據判決作出行政決定後,檢察機關持續跟進,督促判決和行政決定的落實,受損的公共利益得到全面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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