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戲劇家協會

山東省戲劇家協會是山東戲劇界(包括編劇、導演、舞台美術、戲劇理論、戲劇音樂、戲劇教育、京劇票友等戲劇工作者)自願結合的專業性民眾組織。在山東省委、省政府的親切關懷下,在省文聯黨組的直接領導下,團結全省戲劇工作者,貫徹執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民族文化,繁榮山東戲劇,為滿足廣大人民民眾的文化生活需求服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戲劇家協會
  • 所在地區:山東省
  • 屬性:協會
  • 成立於:1951年4月
協會簡介,協會章程,

協會簡介

山東省戲劇家協會原為山東省戲劇工作者協會,成立於1951年4月。主席虞棘。1959年7月召開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更名為中國戲劇家協會山東分會。主席李時。擁有會員213名。1980年召開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郎鹹芬任主席。1988年召開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高玉銘任主席。1990年又改名為山東省戲劇家協會。1995年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孫毅任主席。2004年第五次會員代表大會,霍俊萍任主席。現任主席周藝。擁有會員2615人。
山東省戲劇家協會自成立以來,始終堅持黨的文藝方針,竭誠為會員服務,成績顯著。曾創作了大型話劇《豐收之後》、編輯出版了《齊魯劇作》、《山東新時期十年劇作選》、《方榮翔藝術生涯》、大型畫冊《齊魯梅林花盛開》等書目和大量的《戲劇通訊》及輔導材料。舉辦了若干次劇本、兒童劇、小品演員和票友的評選活動,促進了山東戲劇的發展。為出人出戲,曾組織推薦部分優秀京劇演員參加了1987年全國青年京劇演員電視大獎賽,並一舉奪得“三佳一優”的好成績;經劇協推薦全省已有十四位戲劇演員榮膺中國戲劇梅花獎,一人獲得“二度梅”。
2007年,成功地舉辦了“大型畫冊《齊魯梅林花盛開》暨梅花獎演員專場演出”;第三屆中國戲曲紅梅大賽山東選拔賽;第十一屆中國少兒戲曲小梅花薈萃活動;第四屆山東省小品、曲藝大賽等活動。
山東是戲劇大省,票友、戲迷眾多。舉辦票友、戲迷比賽有利於戲劇的普及與發展。山東省戲劇家協會先後舉辦了山東首屆票友比賽、三屆“票友藝術節”、四次“票友演唱會”和“濱化杯”票友大賽、“山東十大名票選拔賽”、“齊魯國際票友演唱會”、“2001年全國京劇票友藝術節”、“山東省首屆呂劇戲迷比賽”、與菏澤市政府聯合舉辦了“國際牡丹節地方戲曲展演”、與兗州市政府聯合舉辦了“中華戲曲精品展演”等。
另外,還聯合中國劇協、文化部京劇基金會、山東省文化廳、山東電視台、華東六省一市劇協聯合舉辦了戲劇研討會、名家演出和多項戲劇評獎活動,均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由於成績突出,曾受到山東省人民政府和中國劇協的表彰與獎勵。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全稱:山東省戲劇家協會;簡稱:山東省劇協。
第二條 依據《山東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中國戲劇家協會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三條 本會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全省戲劇家組成的人民
團體,隸屬山東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是中國戲劇家協會和山東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第四條 本會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團結和組織廣大戲劇家、戲劇工作者,為發展和繁榮社會主義戲劇事業,創造更加燦爛的先進文化而努力奮鬥。
第二章 任務
第五條 充分發揮協會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責,密切黨和政府與戲劇工作的聯繫。積極開展國內與國際間的戲劇觀摩、交流及友好往來。
第六條 積極組織會員開展理論學習和業務學習,鼓勵會員學習戲劇專業知識,深入生活,不斷創新,解放思想,與時俱進,努力創造富有時代精神特點和具有民族特色,並為廣大人民民眾喜聞樂見的戲劇作品。對於有重大貢獻以及有重大成就的要給予表彰。
第七條 積極促進戲劇創作、理論研究、藝術探討,開展文藝批評,促進社會主義戲劇事業的健康發展。
第八條 重視並支持民間職業劇團及業餘戲劇活動。
第九條 積極發現、扶持和培養戲劇編、導、演、音、舞、美、理論研究、組織活動等方面的人才,重視培養新生力量。
第十條 加強與兄弟協會的聯繫和團結,開展綜合性的文化藝術活動,交流經驗,增強聯誼。
第三章 組織
第十一條 本會實行民主集中制。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全省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再由理事會選出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理事會任期五年。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代行職權。理事會閉會期間,主席團為最高領導機構。
主席團由主席、副主席、秘書長組成。駐會主席、副主席或秘書長處理日常業務。
第十二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理事會或主席團擴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三條 根據本會的特點和實際需要,設名譽主席、特約顧問若干人。名譽主席由劇協主席推舉產生。特約顧問由協會主席團聘任。
第十四條 本章程由全省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其修改權屬全省會員代表大會,解釋權屬理事會。
第四章 會員
第十五條 各市、大企業戲劇家協會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十六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份,贊成本會章程,在戲劇創作、表演、導演、音樂、舞美、研究、評論、綜合藝術、編輯出版、組織工作等方面具有較高水平和有一定影響者;積極參加中國劇協和山東省劇協組織的各項活動,並在比賽活動中獲得省二等獎以上的戲迷、票友,向本會提出申請,由所在單位、各市、大企業文聯、劇協、文化部門、省直屬單位、部隊主管文化部門推薦,或經會員二人介紹,填寫入會申請書,經本協會辦公會議審批,向主席團報告徵得同意後方可成為本會會員。凡居住我省的中國劇協會員,為本會當然會員。
第十七條 外省(市)會員遷來我省,並將會籍轉到本會,即為本會會員。本會會員遷到外省(市),本會負責辦理轉會手續。
第十八條 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繳納會費,維護協會信譽的義務;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和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第十九條 本會依法保護會員的正當權益。在會員的正當權益受到侵犯時,本會有責任為之辯護,直至依法向檢察、司法機關提起申訴。
第二十條 本會會員因犯罪受法律制裁以及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破壞本會聲譽,經主席團會議研究通過,取消或停止其會籍。
第二十一條 凡熱心為省戲劇事業,積極支持工作,贊成本會章程的海外人士,由本人申請,經主席團審核批准,可為名譽會員。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員有退會的自由。
第五章 經費及其他
第二十三條 本會經費來源:國家撥款、會員會費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全省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其修改權屬全省代表大會;章程條文解釋權屬主席團。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第五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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