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統籌推進全省應急管理事業改革發展,制定本規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走在前列、全面開創”為目標,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基層基礎建設為保障,著力建機制、補短板、強能力、促協同,統籌自然災害防治工作,全力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全面加強應急管理體系和應急能力建設,全面提升應急管理水平,最大限度降低事故災害風險和損失,為新時代現代化強省建設提供有力保障。
(二)規劃目標。
1.總體目標。到2021年,建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形成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管理體系。全省應急管理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顯著增強,應急回響、指揮、處置能力和基層基礎保障能力顯著提升,重大安全風險得到有效管控,較大以上事故明顯減少,自然災害防治能力進一步提高,應急管理體系、管理能力現代化建設躍上新台階。
2.分類目標。
——安全生產類。(1)億元全省生產總值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18%。(2)道路交通萬車死亡率下降7%。(3)年度10萬人口火災死亡率低於0.25。(4)工礦商貿就業人員10萬人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11.4%。(5)煤礦百萬噸死亡率控制在0.3以下,力爭達到0.1。
——災害防治類。(6)年均因災直接經濟損失占全省生產總值比例控制在1%以內。(7)年均每百萬人口因災死亡率控制在1以內。(8)年均洪澇災害直接經濟損失占全省生產總值比重控制在0.45%以內。(9)年均乾旱災害直接經濟損失占全省生產總值比重控制在0.8%以內。(10)森林火災受害率穩定控制在0.9‰以內。
——能力建設類。(11)建成省級應急指揮中心、5個區域應急救援中心和24個省級專業應急救援中心。(12)建成覆蓋全省的航空救援服務體系,實現省內航空救援80公里飛行半徑全覆蓋。(13)城市消防救援力量與城市人口萬人配比率達到0.4‰。(14)全省城鄉具備抗禦6級地震能力,防震減災總體能力達到中等已開發國家水平。(15)重要河道重點河段達到國家規定防洪標準,淮河流域等重點易澇窪地達到5年一遇除澇標準。(16)森林火災24小時撲滅率95%以上。(17)自然災害發生12小時內受災人員得到初步救助,24小時內得到基本生活救助。
二、主要任務
(一)完善應急管理組織指揮體系。
1.加強應急管理組織協調。調整完善各級安全生產、消防、減災、防汛抗旱、抗震救災、森林防火等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專項綜合指揮協調工作,建立健全各級統一的應急管理組織指揮體系。(省應急廳牽頭,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加快應急指揮平台建設。建設以應急指揮中心為中樞的應急指揮平台系統,形成貫通全省的事故災害應急指揮網路。加強資源整合,建立救援隊伍、專家、物資、裝備等應急資源“一張圖”。(省應急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大數據局牽頭,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建立完善全省應急指揮平台系統建設標準和服務保障機制,發揮各級應急指揮中心指揮調度作用。構建應急指揮中心與事故現場全數據傳輸鏈路,提升遠程協同會商決策能力。(省應急廳牽頭,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加強應急救援回響指揮。建立事故災害信息蒐集報告制度,理順信息報告體制機制,提升第一時間獲取突發事件信息的能力。完善事故災害分級回響制度,統籌協調應急力量應急處置。推行現場應急指揮官制度,強化應急救援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調度、統一方案、統一實施,實現科學救援、安全救援、高效救援。(省應急廳牽頭,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健全完善應急管理工作體制。
1.健全完善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工作體制。加強對應急管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強化應急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自然災害綜合防範、應急救援統籌協調作用,增強應急管理工作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省應急廳牽頭,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健全完善分類管理、分工負責工作體制。各級專項綜合指揮協調機構按職責分工抓好事故災害防範部署、應急處置、恢復重建等專業化指揮、工作指導、綜合管理和協調工作。各級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本行業、本領域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省應急廳牽頭,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健全完善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工作體制。明確省、市、縣、鄉四級應對事故和災害的事權劃分。落實災區統一指揮事故救援、防災減災、災害救助等應急處置責任。落實鄉鎮(街道)、社區和企事業單位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責任。(省應急廳牽頭,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建立靈敏高效的應急協同機制。
1.完善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加強涉災部門之間協調配合和應急聯動,健全工作規程,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應急管理工作成效。(省應急廳牽頭,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完善軍地協調聯動機制。加強軍地搶險救災領域協同組織,健全應急指揮協同保障,進一步提升軍地聯動應急搶險救援效能。(省應急廳牽頭,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完善社會力量協同機制。培育扶持社會防災減災救災力量,鼓勵社會力量全方位參與防災減災救災,開展各類應急隊伍聯合培訓和演練,強化市場機制在風險防範、損失補償、恢復重建等方面的積極作用。(省應急廳牽頭,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4.完善災情管理和信息共享機制。加強涉災部門和各種救援力量之間的信息溝通,強化事故、災害、災情全過程管理。完善事故災害信息發布制度,加強輿論正確引導,確保公眾知情權。(省應急廳牽頭,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應急管理法治建設。
1.健全完善應急管理法規制度。推進《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山東省消防條例》等法規修訂和《山東省應急管理條例》等法規立法進程。(省應急廳、省消防救援總隊、省司法廳牽頭,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制定《山東省自然災害風險管控辦法》《山東省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辦法》《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辦法》等規章。(省應急廳、省司法廳牽頭,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健全完善行業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涉災部門的應急管理工作規範、制度。(省應急廳牽頭,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加快構建應急管理標準體系。開展應急管理標準化試點工作,推動應急標誌標識、應急隊伍及裝備配置、應急避難場所建設、應急物資儲備等相關標準制定和實施。(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牽頭,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強化督查、巡查,鼓勵舉報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完善“雙隨機一公開”執法制度,倒逼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相關地區、部門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責任,推進應急管理法規制度貫徹落實。(省應急廳牽頭,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加強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省應急廳、省檢察院、省法院牽頭,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構建科學實用的應急預案系統。
1.制定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和標準,構建覆蓋全區域、全災種、全行業、全層級、全過程的應急預案體系。(省應急廳牽頭,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儘快修訂各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預案和部門預案,加強應急預案可行性評估,強化各類各層級應急預案銜接融通和數位化套用,進一步增強應急預案的實戰性、可操作性。(省應急廳牽頭,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強化應急預案演練過程管理,推進應急預案演練向實戰化、常態化轉變,提升應急演練質量和實效。注重應急演練分析研判、總結評估,發揮演練成果對應急預案的調整修復、改善提升作用。(省應急廳牽頭,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六)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
1.全面推進安全生產風險隱患雙重預防體系建設。完善雙重預防體系法規、標準、規範,促進雙重預防體系與企業現有管理體系深度融合。加大標桿企業培育力度,加強評估和執法檢查,督促企業提升雙重預防體系建設運行質量。分類施策,推進中小企業全面開展雙重預防體系建設。(省應急廳牽頭,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全面推進重點行業領域安全風險防控。加強煤礦防治衝擊地壓科技攻關,推進煤礦機械化、自動化、智慧型化開採。(省能源局、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牽頭,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強力推進化工產業安全生產轉型升級,深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省應急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加強學校和科研機構實驗室、實習工廠等薄弱環節安全監管。持續加強非煤礦山、冶金、建材等行業領域安全監管,著力化解油氣增產擴能安全風險,依法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深化煤氣、高溫熔爐金屬、粉塵防爆、涉氨製冷、有限空間作業重點領域專項治理。(省應急廳牽頭,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深化“九小場所”、人員密集場所、超大城市綜合體、電動腳踏車、電氣火災、博物館和文物建築消防安全治理。(省消防救援總隊牽頭,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強化道路交通安全監管,加強“兩客一危”、校車、公車、橋樑隧道等安全隱患治理,加大高速公路、國省道、城鄉結合部、農村道路路面安全管控力度,推進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建設。(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省教育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應急廳、中國鐵路濟南局集團有限公司牽頭,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深入開展建築施工安全治理行動,持續排查整治施工安全風險隱患。強化城市排水、供熱、燃氣等設施安全巡查維護,保障市政基礎設施安全運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人防辦牽頭,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開展“平安港口、平安船舶、平安漁業、平安旅遊” 創建行動。(山東海事局、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牽頭,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開展危爆物品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牽頭,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特種設備、農機、電力、旅遊、民航、鐵路、光纖通信等行業領域專項整治,切實提高安全風險防控水平。(省市場監管局、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能源局、中國鐵路濟南局集團有限公司牽頭,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全面推進城鄉安全風險管控。開展安全發展示範城市創建工作,打造城市安全管理品牌,提高城市安全風險管控能力。(省應急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消防救援總隊牽頭,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緊緊圍繞打造鄉村振興齊魯樣板,加大農村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知識宣傳普及,提高安全防範意識。加大農村安全基礎設施投入,排查消除安全風險隱患,全面提高鄉村安全保障水平。(省農業農村廳牽頭,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4.全面推進重點時段安全防範。加強季節性安全生產規律特點分析研判,超前採取預警預防措施,全力做好暑期、汛期、取暖期、節假日等重點時段和重大活動安全防範工作。(省應急廳牽頭,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七)提高綜合防災減災抗災能力。
1.最佳化災害監測站點布局,強化監測基礎設施建設。加強災害早期預警工作,提高災害預警能力水平。健全災害預警信息發布體系,擴大災害預警信息的覆蓋面,增強時效性。(省應急廳、省氣象局、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海洋局、省地震局牽頭,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風險調查,加強災害風險分級分類評估,建立省、市、縣三級自然災害綜合風險和綜合減災能力資料庫。建立完善自然災害風險管理和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開展自然災害風險排查整治行動。(省應急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省大數據局、省氣象局、省能源局、省海洋局、省地震局牽頭,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嚴格重要建(構)築物、超高建(構)築物及人員密集公共設施建設標準,對重要市政公用設施進行抗震設防專項論證。加快推進危房除險改造,提升房屋災害防禦能力。(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農村廳、省地震局牽頭,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4.加強海綿城市和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推進雨污分流改造,提升城市低洼地段、下穿式立交、行洪河道和排水防澇主出口等薄弱環節蓄排能力,提高城市洪澇災害防禦水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5.加強河流湖泊治理骨幹工程建設,加快推進病險水庫及病險水閘除險加固、蓄滯洪區安全建設、山洪災害防治等工作,提高水利工程防洪標準。(省水利廳、山東黃河河務局負責)
6.加快建設森林防火工程,推進森林防火水源地建設和重點林區引水上山,有條件的重點林區逐步構建林火阻隔網路。(省自然資源廳、省應急廳牽頭,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7.開展海洋災害風險區劃工作,推進海洋避風避浪港建設,實施防波堤加固工程,完善海洋牧場安全防範設施。(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海洋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山東海事局、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強化地質災害工程防範措施,實施避險搬遷工程。(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山東黃河河務局、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加強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修復,努力恢復森林、河湖、濕地、海洋生態系統功能。(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氣象局、省海洋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8.充分利用公園、廣場、學校、體育場館、人防工程等公共服務設施,因地制宜建設應急避難場所。(省應急廳、省人防辦、省地震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體育局、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9.強化災後恢復與重建能力建設,提升災後受損公共設施修復能力。積極研究受災地區貸款貼息、財政轉移支付等扶持政策,及時給予受災地區物資、人力、技術支持。(省應急廳牽頭,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強應急救援能力建設。
1.加快消防救援體制改革,加強消防救援力量、物資裝備建設,建立實戰牽引的執勤訓練模式,探索加強消防救援隊伍建設的有效途徑,加快消防救援隊伍由單純的防火救火向實施綜合應急救援轉變。加強地方專職消防力量建設,新增一批政府專職消防員,建設一批專職消防站,配齊配強救援裝備。(省消防救援總隊、省應急廳牽頭,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完善區域性應急救援中心建設規劃,明確省與區域性應急救援中心建設所在地政府及依託單位各自承擔的職責,強化制度設計、人才培養和救援訓練,配齊配強設備設施,完善應急救援中心功能,儘快提升戰鬥力。(省應急廳牽頭,省委編辦、省發展改革委、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進一步完善專業救援力量布局,在危險化學品(含油氣管道)、金屬冶煉、隧道搶險、工程機械等重點領域,新建一批省級專業救援中心。整合最佳化現有省級專業應急救援中心職能,擴展增強對森林火災、洪澇災害、地震災害的應急處置能力,提升專業應急救援綜合搶險救災能力。(省應急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4.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運以及礦山、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鼓勵、指導生產經營單位和其他社會力量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完善應急救援社會化有償服務、物資裝備徵用補償、救援人員人身安全保險和傷亡撫恤政策。建立完善災害保險制度,鼓勵支持各地結合災害風險特點,探索災害風險防範有效保障模式。(省應急廳牽頭,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5.加強應急救援綜合保障能力建設。強化應急通信網路建設,提高應急救援信息化建設水平。強化應急救援物資裝備建設,增加儲備物資數量種類,最佳化儲備方式,加大先進適用裝備配置力度。強化應急救援交通運輸,特別是航空應急救援能力建設,確保救援力量及時、快速到達。(省應急廳、省消防救援總隊、省糧食和儲備局牽頭,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健全各級緊急醫學救援隊伍,提高災區衛生應急處置和預防控制能力,保障災區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省應急廳、省衛生健康委牽頭,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九)加強應急管理基礎基層工作。
1.加強應急管理宣傳教育培訓。強化應急管理培訓基地建設,開展“大學習、大調研、大比武”活動,舉辦應急管理大講堂,積極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全面提升應急管理幹部隊伍政治業務素質。(省應急廳、省消防救援總隊、省委黨校〔山東行政學院〕牽頭,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加強應急管理文化建設,組織開展各種民眾性主題宣傳教育活動,推動應急管理進教材、進學校、進企事業單位、進社區、進農村、進家庭、進公共場所。(省應急廳、省消防救援總隊、省教育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總工會、團省委牽頭,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培訓考核體系建設,規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建設一批管理規範、技術過硬、作風紮實、服務優質的專業服務機構。(省應急廳牽頭,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應急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編制應急管理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省應急廳、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加強安全生產、自然災害防治、應急管理基礎理論、管理模式、關鍵技術研究,推廣套用重大科技創新成果。(省應急廳、省科技廳牽頭,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編制應急管理信息化建設指導意見和技術指南,強化大數據、人工智慧、移動網際網路等先進技術與應急管理業務的深度融合,推進應急管理信息化跨越式發展。(省應急廳、省大數據局牽頭,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加強應急管理監管執法規範化建設。落實執法檢查計畫,規範執法檢查行為,提高執法辦案質量。完善調查評估統計制度,整體提升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統計分析評估水平。制定事故災害調查處理和監督落實辦法,確保責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省應急廳牽頭,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紮實推進企業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完善“紅黑”名單和聯合懲戒制度。(省應急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4.加強基層應急能力標準化建設。開展以有班子、有機制、有預案、有隊伍、有物資、有培訓演練為主要內容的鄉鎮(街道)、園區應急管理能力“六有”標準化建設,開展以有場地設施、有裝備物資、有工作制度為主要內容的行政村(社區)應急服務站“三有”標準化建設。加強基層災害信息員隊伍建設,提高災害災情報告的時效性、準確性。深入開展“綜合減災示範社區”創建活動,做好“全國綜合減災示範縣”創建試點工作。(省應急廳牽頭,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5.加強應急管理專家隊伍建設。建立應急管理專家資源庫,打造專家資源共享平台,完善管理制度,充分發揮各領域專家在決策諮詢、標準制定、安全診斷、應急會商等方面的作用。(省應急廳牽頭,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6.推進應急產業健康發展。推動應急科技資源和信息資源開放共享,實現應急服務、技術和產品與市場需求更好對接。積極引導企業發展應急產業,支持應急專用產品研發生產和推廣套用,組織重大應急產品和服務推廣試點。完善政府購買應急服務指導目錄,推動應急服務專業化、市場化和規模化。(省應急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牽頭,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重點工程
(一)應急指揮中心建設工程。立足承擔省委、省政府應對重大事故災害總指揮部任務,建設全國一流水平的應急指揮中心和指揮系統,統一應急指揮中心建設標準,推動全省各級應急指揮中心標準化、科學化、規範化建設。(省應急廳牽頭,省人防辦、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應急管理信息化建設工程。突出監測預警信息化建設,提高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預報預警能力。整合全省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信息資源,重點推進功能全面的應急指揮場所、智慧協同的業務套用體系、上下聯動的應急指揮網路和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建設,儘快形成全省一盤棋、一張網,構建科學先進的應急管理信息化體系。(省應急廳、省大數據局牽頭,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區域性應急救援中心建設工程。落實項目建設扶持政策,落實區域性應急救援中心建設所在地政府及依託單位工作責任,力爭到2021年,建成山東省危險化學品災害應急救援中心、山東省森林火災應急救援中心、山東省海洋災害應急救援中心、山東省自然災害應急救援中心、山東省礦山和地質災害應急救援中心。(省應急廳牽頭,省委編辦、省發展改革委、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航空救援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程。堅持政府推動、市場主導,突出重點、全面覆蓋的原則,建設服務範圍廣、應急回響快、處置措施強的航空救援力量。著力完善網路、最佳化流程、強化保障,2021年年底前,建成以航空救援呼叫指揮中心為樞紐、救援直升機運營基地和若干個起降點為支撐,“呼叫指揮中心—運營基地—起降點”三級網路相對完善、覆蓋全省的航空救援服務體系。(省應急廳牽頭,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應急裝備現代化建設工程。開展應急裝備現代化研究,制定應急裝備配備規劃和裝備配備標準,實施應急裝備現代化計畫,重點加強航空救援設備設施、大型無人監測飛機、快速搜救、大型油氣儲罐滅火、大功率快速排水、大直徑鑽孔、救援機器人、高層樓宇滅火系統等應急救援技術裝備的套用研究和配備,加強更新、改造、維護,大力提高應急裝備配備水平。(省應急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六)災害風險調查和重點隱患排查工程。開展全省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摸清災害風險隱患底數。建立全省自然災害風險基礎資料庫,掌握重點區域抗災能力。對郯廬斷裂帶、聊考斷裂帶及重點地區的地震活動斷裂進行探測。開展煤礦採空區、岩溶塌陷集中區綜合地質調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治。(省應急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省大數據局、省氣象局、省能源局、省海洋局、省地震局、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七)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修復工程。加強森林生態廊道建設,強化林業生態修復保護。實施水源涵養與水土保持、重點河湖生態治理與修復、地下水生態脆弱區治理與修復、防汛抗旱水利工程生態化綠色化建設。開展“藍色海灣”整治行動,大力推進環渤海濱海濕地綜合治理修復工程。開展濕地保護修復,推進鄉村綠化美化,推進山區生態綠化,積極推進生態退耕。(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氣象局、省海洋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八)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開展堤防加固、河道治理、控制性工程、蓄滯洪區建設,完善防洪抗旱工程體系。加強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災害防治、城鄉防洪排澇整治、病險水庫和病險水閘除險加固。加強堤防、水庫、蓄滯洪區等防洪設施建設,完善防洪排澇設施,全面提高城鄉防洪排澇能力。(省水利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應急廳、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九)海岸帶保護修復工程。推進沿海地區海岸防波堤、沿海防護林修復和防治設施建設,提升抵禦颱風、風暴潮等海洋災害能力。建設生態海堤,發揮生態系統防潮御浪、固堤護岸等減災功能。實施生態護岸改造,增設潮汐通道。對歷史形成的連島海堤、圍海海堤或海塘實施海堤開口、退堤還海,恢復海域生態系統完整性。整治改造或拆除影響防範災害的沿岸建設工程。(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海洋局、山東海事局、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地震易發區房屋設施加固工程。對地震災害易發區的居民小區、大中國小校舍、醫院、重要交通線、電力和電信網路、危化品廠房、水庫大壩等進行抗震加固。規範城鄉新建住宅和公共設施安全設計,提高抗震防災能力。進一步強化高層建築抗震防災措施。科學合理規劃、高標準建設應急避難場所。(省發展改革委、省應急廳牽頭,省農業農村廳、省地震局、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地質災害綜合治理和避險移民搬遷工程。對已查明的土石流、崩塌滑坡等地質災害隱患點,實施工程治理和除險排危。統籌開展地質災害避險集中安置、工程治理和生態保護修復工作,對威脅人口多、財產損失巨大,特別是縣城、集鎮人員密集區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開展工程治理;對不宜採用工程措施治理的,與脫貧攻堅、土地整治、美麗鄉村建設等有機銜接,主動避讓,易地搬遷,全面落實好“十三五”地質災害避險搬遷任務。(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應急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應急管理科普基地場館建設工程。採取政府投資、政府引導社會投資、社會投資等方式,統籌各地科普和體驗式場館資源,在省級建設一個全國一流的綜合性應急科普教育基地,在市、縣、鄉建成一批面向社會公眾的應急科普場館。完善基地場館教育功能,最佳化運營管理模式,積極開展應急避險、逃生自救、居家安全、防震減災、公共安全、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等科普教育,提高社會公眾防災減災意識和應急避險能力。(省應急廳牽頭,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實施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規劃引領作用,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履行職責,積極推進規劃目標、任務落實。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促進重要項目、重點工程順利實施,儘快落地見效。
(二)加大建設投入。建立健全政府、企業、社會相結合的應急管理體系投入機制,擴大應急管理專項資金規模,發揮財政資金引領帶動作用,動員全社會廣泛參與應急管理事業建設,促進全省應急管理工作持續健康發展。
(三)加快規劃實施。強化規劃硬約束,對規劃執行情況定期評估和監督檢查,確保規劃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