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建築裝飾協會

山東省建築裝飾協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山東省建築工程管理局,登記管理機關是山東省民政廳。接受山東省建築工程管理局、山東省民政廳監督和管理。經法律法規授權、政府委託,承擔對本省裝飾裝修行業的管理工作。協會是山東省裝飾裝修設計、施工企業,建築幕牆製作安裝企業,裝飾材料生產經營企業及與裝飾裝修相關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中介諮詢單位自願組成的自律性行業組織。本會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開展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建築裝飾協會
  • 外文名:Shandong Construction Decoration Association
  • 主管單位:山東省建築工程管理局
  • 登記機關:山東省民政廳
機構簡介,業務範圍,主要職責,

機構簡介

為加強本省裝飾裝修行業管理,規範裝飾裝修市場,進一步提高工程裝飾、居室裝潢、建築幕牆、裝潢材料經銷及相關企業的綜合素質及管理水平和工程質量,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山龍套蜜東省協會暫行辦法》,經山東省建築工程管理局同意,報經山東省民政廳登記,成立山東省建築裝飾協會(英文名稱為:Shandong Construction Decoration Association,簡寫SDCDA)。
山東省建築裝飾協會(以下稱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山東省建築工程管理局,登記管理機關是山東省民政廳。本會接受山東省建築工程管理局、山東省民政廳監督和管理。經法律法規授權、政府委託,承擔對本省裝飾裝修行業的管理工作。
本會的宗旨是堅持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為指導,堅持改革開放,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法規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各項規定,履行行業服務、行業自律、行業代表、行業協調的基本職能,積極為政府管理服務、為企業發展服務、為用戶裝飾服務,發揮政府與企業之間、企業與企業之間、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橋樑、紐帶和聯繫作用。
本會是山東省裝飾裝修設計、施工企業,建築幕牆製作安裝企業,裝飾材料生產經營企業及與裝飾裝修相關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中介諮詢單位自願組成的自律性行業組織,本會通過法律、法規、行規、行約來約束企業的行為,督促企業依法經營市婚。本會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開展工作。

業務範圍

本會業務範圍是:受法律法規授權、政府委託,協助管理裝飾裝修行業,開展相關諮詢、中介服務。

主要職責

(一)接受法律法規授權、政府委託,承擔對本省裝飾裝修行業的協調管理工作射台茅。開展行業統計、行業調查,發布行業信息、公信證明、價格協調、行業準入資格審查等活動;
(二)配合、參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訂裝飾裝修行業的管理辦法、裝飾工程的預算定額、施工操作規程、施工驗收標準、裝飾裝修設計契約和施工契約等;
(三)參與鍵乎只裝飾裝修行業發展、行業改革以及制定行業相關政策的政府決策和立法的建議,參加政府舉辦的相關聽證會;
(四)宣傳、貫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裝飾裝修行業的規定、標準、技術規程等;
(五)參與本省裝飾裝修施工企業、設計單位的施工資質、設計資質和設計人員資格的審核工作;
(六)組織行業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經考試合格,發相關證書,以提高裝飾裝修行業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推薦審定相應的專業技術職稱;
(七)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及行規行約,制定本行業質量規範和服務標準,堅持行業自律,指定並監督行業自律公約的執行;
(八)組織開展各項評比活動,評選優秀企業和優良工程,監督會員單位依法經營,對於違反本會章程和行規行約,達不到質量規範、服務標準、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參與不正當競爭,致使行業集體形象受損的會員,本會可以採取警告、業內批評、通告批評、開除會員資格等婚提只訂懲戒措施,也可以建議有關行政機關依法對非會員單位違法活動的處理;
(九)開展有關裝飾設計、施工、材料的技術諮詢,信息交流,會展招商及產品推介等活動;
(十)通過本會網站、會刊為會員單位及時提供信息、行業的發展動態;
(十一)開展國內糠祝講外技術交流和合作;
(十少芝獄疊二)受理用戶對裝飾裝修工程的質量投訴、在行業範圍內調解、處理裝飾裝修工程當事人的矛盾和糾紛;
(十三)受理會員單位和會員個人的投訴,協助處理他們與其他當事人的矛盾,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十四)協調會員與會員、會員與行業內非會員、會員與其他行業經營者、消費者及其他社會組織的關係;
(十五)指導本會各市裝飾協會開展業務工作;
(十六)承擔法律法規授權、政府委託及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能。
(九)開展有關裝飾設計、施工、材料的技術諮詢,信息交流,會展招商及產品推介等活動;
(十)通過本會網站、會刊為會員單位及時提供信息、行業的發展動態;
(十一)開展國內外技術交流和合作;
(十二)受理用戶對裝飾裝修工程的質量投訴、在行業範圍內調解、處理裝飾裝修工程當事人的矛盾和糾紛;
(十三)受理會員單位和會員個人的投訴,協助處理他們與其他當事人的矛盾,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十四)協調會員與會員、會員與行業內非會員、會員與其他行業經營者、消費者及其他社會組織的關係;
(十五)指導本會各市裝飾協會開展業務工作;
(十六)承擔法律法規授權、政府委託及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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