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有關要求,加快推進我省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山東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走在前列、全面開創”總要求,聚焦聚力新舊動能轉換、鄉村振興、海洋強省等戰略,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堅持全域統籌、突出特色,堅持以人為本、提升品質,堅持上下聯動、協同推進,堅持權責一致、分類指導,建立健全國土空間規劃體系,提升國土空間治理能力,為我省創新發展、持續發展、領先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確保2019年年底完成省級和試點市縣國土空間規劃編制任務,2020年年底完成其他市縣國土空間規劃編制任務,形成全省國土空間開發保護“一張圖”,建設國土空間規劃監測評估預警管理系統,為全省自然資源保護、各類開發建設、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各層次專項規劃和詳細規劃編制提供基本依據。
省、市、縣(市)、鄉(鎮)級國土空間規劃的規劃範圍為相應行政轄區全部陸域和海域國土空間。規劃目標年為2035年,近期目標年為2025年,遠景可展望至2050年。
二、重點任務
(一)省級國土空間規劃。省級國土空間規劃是全省各類空間性規劃的總遵循,是從空間上落實國家和省發展戰略以及主體功能區戰略的重要載體,是對一定時期內省域國土空間開發、保護、修復的統籌部署,是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陸海統籌發展的重要手段,是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據,具有戰略性、綜合性、基礎性、約束性和總體性。縱向上,要落實上位規劃的目標和戰略,明確本級規劃的底線和重點,提出下位規劃的控制與引導;橫向上,要統籌省級有關部門的各類空間性規劃,明確各部門的空間使用和管理邊界。
(二)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是對市縣域範圍內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做出的總體安排和綜合部署,既是落實省級國土空間規劃要求的主平台,也是編制專項規劃、詳細規劃的依據,是從戰略性規劃到實施性規劃的重要節點,在空間規劃體系中具有承上啟下的作用。規劃要提出2035年市縣域國土空間發展目標,明確各項約束性和引導性指標。確定市縣域國土空間保護、開發、利用、修復、治理總體格局,制定全域規劃分區,明確準入規則,統籌劃定“三條控制線”,明確管控要求,合理控制整體開發強度。統籌市縣域交通等基礎設施布局和廊道控制要求,提出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標準和布局要求,構建社區生活圈,提出對城鄉風貌塑造、歷史文脈傳承、綠地水系建設和城市更新的原則要求。安排國土綜合整治、海洋生態修復等重點工程的規模、布局和時序。建立健全規劃傳導機制,明確國土空間分區準入、用途轉換等管制規則,嚴格耕地、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海岸帶、生態敏感脆弱區等特殊區域的用途管制。
(三)鄉鎮(分區)國土空間規劃。鄉鎮(分區)國土空間規劃是對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細化落實,可因地制宜,將鄉鎮與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合併編制,也可將一個以上鄉鎮、街道合併成一個分區,編制鄉鎮級國土空間規劃。依據上級國土空間規劃,明確鄉鎮發展戰略目標和國土空間發展目標,落實下達的各項約束性指標,對詳細規劃的編制提出明確管控引導。
三、進度安排
按照2020年年底前完成所有市縣國土空間規劃編制的要求,倒排工作計畫,緊扣啟動部署、規劃編制、審查審批三個階段工作,確保各項任務如期完成。
(一)啟動部署階段(2019年1月—6月)。組建規劃編制工作專班,制定印發工作方案,建立組織領導機構,組建規劃編制工作組、專家組,制定議事規則和相關制度,開展規劃編制調研等活動。召開部署動員會議,指導試點市縣啟動試點工作。調整省城鄉規劃委員會名稱和人員,行使國土空間規劃編制統籌協調職責。編制經費預算報告,確定規劃編制承擔單位。綜合考慮地域代表性、工作基礎和地方意願,確定煙臺、泰安、威海、菏澤等4個市以及利津、壽光、曲阜、新泰、榮成、沂水、高唐、博興、鄆城等9個縣(市)為市縣規劃編制試點單位。鼓勵其他市縣同步啟動規劃編制工作。根據需要,開展鄉鎮、村莊規劃編制。
(二)規劃編制階段(2019年3月—12月)。收集梳理有關基礎資料,同步開展有關部門和市縣調研,全面推進評估評價、專題研究、規劃編制和技術規程制定等工作,形成省和試點市縣國土空間規劃成果。具體安排如下:
2019年3月—6月,啟動空間類規劃實施評估和“雙評價”工作,開展重大專題和支撐專題研究,形成研究報告;啟動市縣規劃編制工作。
2019年6月—10月,完成省級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形成規劃文本、圖集和資料庫;指導試點市縣編制規劃。
2019年11月—12月,省級國土空間規劃徵求意見、論證修改完善;建設省級規劃信息系統;試點市縣完成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形成規劃文本、圖集和資料庫;完成技術規程制訂。
(三)審查審批階段(2020年1月—12月)。2020年1—8月,省級規劃成果經社會公示、省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審查,按程式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後,由省政府報國務院審批;完成試點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審查報批。2020年年底前,完成所有市縣國土空間規劃編制,部分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完成審查報批。結合實際情況,2021年完成鄉鎮和村莊規劃編制。
四、組織保障
省級國土空間規劃編制主體為省政府,由省自然資源部門牽頭,各相關部門聯動配合編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督導。將“山東省城鄉規劃委員會”調整為“山東省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同步調整成員和工作規則。委員會主任由省長擔任,副主任由常務副省長、分管副省長擔任,行使省國土空間規劃編制統籌協調職責,對規劃編制工作中的重大事項進行協調和決策;委員會辦公室調整為設在省自然資源廳。同時,組建山東省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專班,協調推進省級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指導試點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技術把關和審核驗收等工作。
(二)加強經費和技術保障。規劃編制經費預算和規劃評估監測預警管理系統建設經費預算應納入同級財政預算。選擇高水平的技術團隊,承擔規劃編制及信息系統建設有關工作,市縣級(含)以上規劃編制承擔單位原則上應具有甲級城鄉規劃編制資質和甲級土地規劃資質。鼓勵聯合團隊承擔規劃編制。同時,成立國土空間規劃專家諮詢組,全程參與專題研究、規劃編制、技術審查、諮詢論證等工作。加強培訓指導,定期組織開展工作交流與技術研討,提高規劃工作隊伍的業務水平和綜合能力。根據國家有關標準規範,研究制定我省相關技術規程,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規劃目標和指標,提出相關政策措施。
(三)建立協同聯動工作機制。主動對接自然資源部及國家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團隊,及時將專題研究、技術規程、規劃編制、信息系統建設、政策制定等工作重要環節的階段性成果向自然資源部報告。加強部門協調溝通,建立省市縣聯動機制,全面做好各級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
(四)確保數據資料安全。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和數據安全等制度,規劃編制和信息系統建設涉及的相關數據、圖件、報告及技術資料等,非經許可不得複製、轉讓或者轉借,確保重要數據資料安全。
附屬檔案:1.山東省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
2.山東省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內容
3.山東省國土空間規劃專題研究清單
附屬檔案1
山東省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
主 任:龔 正(省委副書記、省長)
副主任:王書堅(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
於國安(副省長)
成 員:申長友(省政府秘書長)
張積軍(省政府副秘書長)
宮志遠(省政府辦公廳副主任)
張新文(省發展改革委主任)
鄧雲峰(省教育廳廳長)
唐 波(省科技廳廳長)
汲斌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廳長)
陳先運(省民政廳廳長)
劉興雲(省財政廳廳長)
梅建華(省委組織部副部長,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廳長)
李 琥(省自然資源廳廳長)
王安德(省生態環境廳廳長)
王玉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廳長)
江 成(省交通運輸廳廳長)
劉中會(省水利廳廳長)
李希信(省農業農村廳廳長)
張德平(省商務廳廳長)
王 磊(省文化和旅遊廳廳長)
趙豪志(省應急廳廳長)
楊玉貞(省人防辦主任)
倪岳偉(省地震局局長)
孟凡清(省軍區戰備建設局局長)
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省自然資源廳,李琥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附屬檔案2
山東省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內容
一、開展基礎調查
收集整理涉及山東省的國家重大戰略、支持政策,以及相關部門和市縣有關基礎數據和已編規劃,充分了解各行業、各地方現狀情況、發展戰略和目標、空間需求以及相關構想,廣泛徵求對省級國土空間規劃的意見建議。(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政府有關部門)
二、開展規劃評估
對《山東省主體功能區規劃》《山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山東省城鎮體系規劃(2011—2030年)》《山東省海洋功能區劃(2011—2020年)》《山東省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山東省生態環境保護“十三五”規劃》等省級空間類規劃實施和“三區三線”劃定情況進行評估,分析規劃實施成效和存在問題,為規劃編制提供借鑑和參考。(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海洋局)
三、開展“雙評價”
按照國家關於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技術指南要求,協調有關部門,充分考慮土地、水、生態環境等資源環境稟賦條件,統籌把握自然生態整體性和系統性,客觀全面評價資源環境本底狀況,明確空間發展潛力規模及分布範圍,為劃定“三區三線”和編制省級國土空間規劃奠定基礎。(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四、開展專題研究
深入研究涉及全省國土空間規劃編制的戰略性、全局性問題,為編制規劃提供政策性、基礎性支撐,選擇省內外高水平研究機構,重點做好8項重大專題研究。為強化國土空間規劃全面協同和要素支撐,委託相關部門做好13項支撐研究。探索規劃實施傳導機制,根據國家要求,研究制定適合山東實際的11項技術規程。
五、制定規劃目標
根據國家國土空間規劃指標體系,結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土地利用、城鄉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等發展目標,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我省國土空間規劃的目標指標體系,確定近期、遠期、遠景規劃目標,並分解到各市,確保上位規劃指標逐級落實和層層傳導。(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衛生健康委等)
六、研究政策機制
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適合國土空間規劃體系要求的投資、產業、財政、稅收、人口、自然資源利用、生態環境保護、城鄉建設等配套政策以及績效考核、離任審計等配套制度,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落實,研究提出國土空間規劃實施保障及管理創新措施。(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審計廳、省稅務局等)
七、編制規劃成果
在基礎調查、國土空間現狀與形勢分析、規劃實施評估、“雙評價”、專題研究基礎上,開展規劃方案編制,明確國土空間戰略目標、格局、指標體系,最佳化“三條控制線”劃定,統籌自然資源保護與利用,制定國土空間管控規則、保障機制和配套政策。通過規劃方案比選、論證,提出推薦方案,形成山東省國土空間規劃成果,包括:規劃評估報告,“雙評價”報告,專題研究報告,規劃文本、圖集、說明書等。(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八、建設信息系統
與規劃成果同步完成規劃信息系統建設,建立國土空間規劃監測評估預警管理系統,實現規劃編制和監測評估預警全過程信息化覆蓋,為規劃編制、審批、實施、監督、執法等提供輔助支撐,提高行政審批和監管效率,提升空間治理能力。(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附屬檔案3
山東省國土空間規劃專題研究清單
一、重大專題研究
1.山東省新舊動能轉換與產業空間布局研究
2.山東省新型城鎮化與城鎮空間布局最佳化研究
3.山東省農業現代化與耕地保護研究
4.山東省國土空間開發潛力研究
5.山東省國土綜合整治與生態保護修復研究
6.山東省鄉村振興與村莊布局最佳化研究
7.山東省海洋國土空間保護與開發研究
8.山東省國土空間信息系統及標準化體系研究
二、支撐專題研究
1.山東省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研究(省自然資源廳)
2.山東省綜合交通設施布局最佳化研究(含港口、空港)(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
3.山東省能源基礎設施布局研究(省能源局)
4.山東省水資源保護利用和用水安全問題研究(省水利廳)
5.山東省歷史文化傳承與國土空間特色塑造研究(省文化和旅遊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6.山東省生態環境保護與生態安全格局研究(省生態環境廳)
7.山東省礦產資源開發與布局最佳化研究(省自然資源廳)
8.山東省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研究(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人防辦)
9.山東省耕地保護與永久基本農田布局最佳化研究(省自然資源廳)
10.山東省地質災害防治研究(省自然資源廳)
11.山東省“三區三線”劃定與管控措施研究(省自然資源廳)
12.山東省自然保護地布局研究(省自然資源廳)
13.山東省海洋災害風險防控研究(省海洋局)
三、技術規程研究
1.市縣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指南
2.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導則
3.“三區三線”劃定統籌協調指南
4.國土空間規劃用地、用海、用島分類標準
5.城鎮開發邊界劃定技術規範
6.國土空間規劃製圖標準體系規範
7.鄉鎮國土空間規劃編制技術規範
8.村莊規劃編制技術規範
9.國土空間規劃資料庫及成果標準
10.國土空間規劃監測評估預警管理系統技術規範
11.風暴潮災害重點防禦區劃定技術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