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司法廳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編制工作的通知》(魯政辦字[2009]2號)編制2008年度省司法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本報告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08年5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司法廳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時間:2008年
  • 地點:山東省司法廳
  • 性質:年度報告
基本信息,主要內容,

基本信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編制工作的通知》(魯政辦字[2009]2號)編制2008年度省司法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本報告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08年5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主要內容

一、基本情況
根據《條例》要求,2008年5月1日以後要求各級行政機關要主動公開反映本機關基本情況的政府信息,國務院和省政府先後下發通知貫徹該《條例》,我廳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強化措施,認真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截至2008年底,我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運行正常。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多次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組織相關人員認真學習,全面把握《條例》精神和要求,及時成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廳長任組長,下設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各有關處室明確一名工作人員負責有關政府公開信息的報送,全廳形成分管副廳長負總責,有關處室主要負責人具體負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對報送的政府公開信息實行嚴格的政策把關和保密審查。
(二)健全工作制度,確保工作開展。根據《條例》要求,屬於我廳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各處室形成或變更的政府信息在15個工作日內以電子文檔形式報送辦公室。由辦公室統一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由我廳提供主動公開信息以外政府信息的申請,並予以登記。
(三)《指南》和《目錄》的編制工作。我廳把編制《指南》和《目錄》作為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基礎工程和施行《條例》的核心保障,指定專人負責山東省司法廳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的編制工作,結合我廳工作實際,形成《指南》和《目錄》初稿,在各處室中廣泛徵求意見,經過各級領導審定後公布《指南》和《目錄》。
(四)加強建設和管理,紮實做好工作。我廳自2008年開始建設省司法廳政府信息公開平台,對近三年的信息進行認真梳理,全面收集各類適宜公開的政府公開信息,經過嚴格的政策把關和保密審查,最後按格式要求及時準確地將政府公開信息在網站發布,方便公眾查閱。平時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動態管理,及時發布政府信息,更新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更好地服務於公眾。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2008年5月1日到2008年底,我廳累計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94條,全文電子化率達100%。將2008年主動公開的信息分為6大類、17個專題,內容涵蓋本廳適宜公開的各類政府公開信息。其中屬於機構職能類的信息3條,占1.5%;政策法規類的信息25條,占13%;規劃計畫類的信息2條,占1%;業務工作類的信息13條,占6.7 %;統計數據類的信息5條,占2.6%;其他信息146條,占76.2%。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2008年度我廳沒有接到依申請公開信息的情況,無不予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四、政府信息公開收費及減免情況
我廳嚴格按照《山東省政府信息公開收費標準(暫行)》的要求執行收費標準,對符合《條例》規定的公民按照規定實行減免收費。本年度無收費及減免收費的情況。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2008年度我廳未發生針對本部門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申請行政複議案和提起行政訴訟案。
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2008年,我廳在建設政府信息公開平台、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內容等方面取得了新的進展,但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內容與公眾的需求還存在一定差距,信息公開渠道需要拓寬。針對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今後將從以下三個方面落實進一步改進措施:
一是繼續做好《條例》的宣傳教育工作,增強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條例》的責任感和自覺性,全面提高有關人員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二是進一步擴展政府公開信息的深度和範圍,抓內容細化,在透明上有新突破。不斷豐富信息種類,暢通公開渠道,利用多種形式公開政府信息。三是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動態管理,不斷提高網站的信息公開水平,切實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附:2008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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