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可再生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

2022年3月,《山東省可再生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編制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可再生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
  • 印發時間:2022年3月
主要特點,內容解讀,

主要特點

一是充分體現“清潔低碳”要求。突出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水能、地熱能等重點領域,明確發展目標、重點任務、保障措施。二是堅持立足“能源轉型”主題。注重在開發利用上下功夫,在創新發展上找出路,在夯實基礎上做文章,形成推動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的強大合力,助力全省新舊動能轉換。

內容解讀

《規劃》指出,堅持海陸統籌,在山東省內資源稟賦較好、建設條件優越的區域規劃建設大型可再生能源基地;堅持內外並重,依託“外電入魯”送電通道,在省外建設大型可再生能源送電基地,形成跨越式發展的有力支撐。
山東半島千萬千瓦級海上風電基地。依託首批海上風電與海洋牧場融合發展示範項目建設,聚焦渤中、半島北、半島南三大片區,重點推進一批百萬千瓦級項目集中連片開發,打造千萬千瓦級海上風電基地。結合風電技術進步和未來發展趨勢,逐步推動海上風電向深遠海發展。
魯北鹽鹼灘涂地千萬千瓦級風光儲一體化基地。依託濰坊、濱州、東營鹽鹼灘涂地和未利用地資源,規劃建設魯北鹽鹼灘涂地千萬千瓦級風光儲一體化基地。積極探索源網荷儲一體化等開發利用方式,推動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開展合作,推進可再生能源發電與現代農業、養殖業、儲能、制氫等相融合,帶動新能源高端裝備產業發展和技術進步,助力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國家戰略實施。
魯西南採煤沉陷區光伏發電基地。以濟寧、泰安、棗莊、菏澤等地區採煤沉陷區為重點,規劃建設魯西南採煤沉陷區光伏發電基地。通過漁光互補、農光互補等融合發展模式,打造集光伏電站建設、光伏新型技術示範、特色種養殖、生態治理修復為一體的綜合新能源發展基地。
外電入魯通道可再生能源基地。結合國家大型可再生能源基地規劃建設,推動銀東、魯固、昭沂直流等在運通道配套電源結構調整最佳化,已建成直流通道可再生能源送電比例力爭達到30%左右;加快推動隴東至山東±800千伏特高壓直流工程建設,配套建設千萬千瓦級“風光火儲”一體化電源基地,可再生能源電量比例原則上不低於50%。
實施四大行動
《規劃》要求,積極適應可再生能源發展新形勢、新要求,創新可再生能源開發新模式,著力推進鄉村綠色能源發展和整縣分散式光伏開發,推動可再生能源多元化利用和融合發展,拓寬消納空間,提高綜合效益,助力鄉村振興。
“百鄉千村”綠色能源發展行動。按照“政府推動、市場運作、企業主導、民眾參與”原則,推動農村清潔能源開發利用和建設管理。因地制宜分類推進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多元化綜合開發,聚焦農村用電、取暖、炊事等重點用能領域實施電氣化提升、清潔取暖替代、炊事用能改善等工程,加快推動城鄉公共服務設施一體化,積極探索以市場化運行為主、政府提供政策支持、民眾普遍受益綠色能源運營管理模式。
整縣屋頂分散式光伏規模化開發行動。按照“政府組織、市場運作、試點示範、逐步推進”原則,統籌推進整縣分散式光伏集中化、規模化開發建設。同時,堅持“源網荷儲”一體化理念,促進分散式光伏所發電量優先就地就近消納,提高項目與建築融合度和開發美觀度,以及能源管理水平和運行效率。
可再生能源多元化利用行動。支持可再生能源在熱力、建築、交通等領域的推廣套用,因地制宜開展規模化可再生能源供暖替代行動,探索與天然氣、電力等其他清潔供暖方式耦合集成。加快太陽能、淺層地熱能、生物質熱電聯產等在建築領域套用,推廣電動汽車、氫燃料電池汽車,推動可再生能源在交通領域的套用。
可再生能源融合發展行動。探索構建源網荷儲高度融合新型電力系統,打造一批“風光儲”一體化、“風光火儲”一體化項目。推進氫能在可再生能源消納和電網調峰等場景套用,推動開展以氫為核心的新能源綜合利用示範。通過電力市場交易促進可再生能源與電動汽車互動發展,探索可再生能源與大數據中心融合發展,構建“風光儲+大數據中心”運營模式。
強化四大支撐
《規劃》強調,要立足山東省情實際和可再生能源發展需要,全面提升科技創新能力,大力提高消納能力,培育做強產業發展,健全完善體制機制,為可再生能源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加強科技創新支撐。全面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可再生能源技術創新體系建設,以技術引領企業創新,以人才驅動產業發展,大力推廣新技術、新裝備,形成可再生能源與技術、行業和產業融合發展新業態、新模式。
提升消納能力支撐。通過強化配套電網建設、推動火電機組靈活性改造、加快抽水蓄能和儲能建設等,補齊系統調峰能力短板,結合需求側回響、可再生能源非電利用等手段,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納能力。
做強裝備產業支撐。聚焦風能、太陽能、儲能、氫能等重點領域實施產業提升工程,逐漸形成核心競爭力強、產業鏈條完整、特色優勢突出的新能源產業集群。
完善體制機制支撐。在充分落實國家有關政策的基礎上,健全完善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體制機制,營造可再生能源發展良好環境。
《規劃》強調,要從加強統籌銜接、強化要素保障、最佳化發展環境和擴大對外交流等四個方面入手,全力完善相關保障措施。山東省能源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推動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是全面貫徹“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落實“碳達峰、碳中和”戰略目標的必然選擇,也是調整最佳化能源結構、培育壯大新動能的重要舉措,對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現代能源體系具有重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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