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保全服務管理辦法

山東省保全服務管理辦法

《山東省保全服務管理辦法》是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全省保全服務監督管理工作,督促保全服務業依法開展保全服務活動,依據《保全服務管理條例》、《公安機關實施保全服務管理條例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的辦法。

2021年4月13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山東省保全服務管理辦法》,自2021年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14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保全服務管理辦法
  • 實施時間:2021年5月1日 至 2026年5月14日 
  • 發布單位:山東省人民政府 
辦法全文,內容解讀,

辦法全文

《山東省保全服務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全省保全服務監督管理工作,督促保全服務業依法開展保全服務活動,依據《保全服務管理條例》《公安機關實施保全服務管理條例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發展保全服務業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各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為保全服務業發展提供政策支持。公安機關應當充分發揮主管部門的職能作用,加強對保全服務業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市場監管部門應當配合公安機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稅務部門應當按照規定落實保全服務企業的相關稅費優惠政策;教育部門應當督促本系統有關單位加強保全力量建設,把單位保全工作統一納入監管;工會和共青團組織應當指導保全服務企業建立健全工會及共青團組織。
第三條 各級公安機關應當指導保全服務行業協會依法開展保全服務業自律活動,規範保全服務行為,提高保全員履職能力,發揮保全隊伍參與社會治理的作用。
第四條 各級公安機關應當加強保全監管力量建設,市縣級公安機關應當根據工作需要配備保全監管專職民警,公安派出所應當明確一名副所長負責保全監管工作。
第五條 公安機關、保全從業單位應當建立對保全從業人員定期教育培訓制度,落實年內全員教育培訓任務。公安機關每年對保全從業單位和保全培訓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員和業務骨幹至少組織輪訓一遍,保全從業單位每年對保全員至少組織輪訓一遍。教育培訓內容應當包括思想政治、法律素養、業務技能等方面。
第六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安部門應當規範開展保全員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組織開展保全員職業資格考試的培訓機構,應當在核發職業資格證書後3個工作日內,將考試情況向設區的市級公安機關報備。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充分發揮保全服務業在社會治安防範中的作用,深化“警保聯控”工作。“警保聯控”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後,列入同級公安部門預算,通過政府購買服務予以保障。
第八條 公安機關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每年定期開展保全服務業典型宣傳選樹工作。對在保護公共財產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中有突出貢獻的保全從業單位和保全員,實行“一事一獎”。
第九條 申請設立保全服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員應當具有保全師資格證書。
公安機關應當對設立保全服務公司申請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保全服務許可的,發證公安機關經查證屬實,應當依法撤銷行政許可,且申請人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保全服務許可。
第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保全服務延伸派駐。公安機關確定的治安重點單位和反恐怖重點目標管理單位需要購買保全服務的,應當向保全服務公司購買。娛樂場所應當向保全服務公司購買保全服務,配備專業保全人員。鼓勵自行招用保全員單位向保全服務公司聘用保全員或者購買保全服務。
第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保全服務政府採購工作,規範保全服務政府採購行為。在採購契約中,嚴禁使用“秩序維護”等不規範用語替代“保全服務”。
第十二條 公安機關應當加強保全員證核發工作,線上受理保全員考試預約申請並開展資格審查,現場一站式完成信息採集、上機考試、體檢體測、照相制證,落實“隨到隨考”,實現保全員考試發證“一次辦好”。
第十三條 保全從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相關標準條件招錄保全員。保全員取得保全員證後方可上崗服務。
第十四條 保全員服裝著裝範圍:
(一)保全服務公司招用的保全員;
(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從事本單位門衛、巡邏、安全守護等安全防範工作的保全員;
(三)物業服務企業招用的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開展門衛、巡邏等服務的保全員。
保全員上崗服務,應當按規定著裝,舉止文明,端莊得體,保持服裝整齊清潔。
第十五條 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市場監管等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監管協作機制,依法對保全從業單位開展保全服務以及執行勞動契約、勞動保護、社會保險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根據“雙隨機、一公開”等有關規定,省公安廳每年對保全服務公司至少組織檢查1次,每次檢查比例不低於5%;市級公安機關每半年對保全服務公司至少組織檢查1次,每次檢查比例不低於10%;縣級公安機關每季度對保全服務公司至少組織檢查1次,每次檢查比例不低於25%。對自行招用保全員單位應當增加檢查頻次。
第十六條 各級公安機關應當加強對保全守護押運公司的監督管理,嚴格落實派駐警務代表制度,督促指導保全守護押運公司落實槍枝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確保武裝守護押運“人、車、槍、彈、款”的安全。
保全守護押運公司應當嚴格落實槍枝彈藥領用審批、出入庫登記、槍彈庫(室、櫃)24小時專人值守、槍彈分離和雙人雙鎖保管等安全管理制度。守護押運人員執行勤務應當攜帶公安機關依法核發的公務用槍槍證、持槍證、保全員證,做到人員、槍枝、證件信息一致。
第十七條 保全從業單位和保全培訓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重點檢查並約談:
(一)監督檢查中發現問題比較集中的;
(二)被客戶單位投訴舉報較多的;
(三)被有關部門通報的;
(四)因違反保全服務管理相關規定,被依法處罰的;
(五)需要進行重點檢查並約談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 保全從業單位和保全培訓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作為重點監管對象加強監管:
(一)被約談2次以上(含2次)的;
(二)自行招用保全員單位因未按規定備案或撤銷備案被給予警告1次以上(含1次)的;
(三)超出登記範圍經營的;
(四)違反《保全服務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的;
(五)以轉包的形式開展培訓業務的;
(六)以實習的名義變相提供保全服務的;
(七)應當作為重點監管對象加強監管的其他情形。
作為重點監管對象的保全從業單位和保全培訓單位違法違規的,相關部門應當追究其責任並責令限期改正,增加檢查頻次,加大監管力度,發現再次違法違規的,依法從重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 被檢查單位違反保全服務管理有關規定,情節輕微、可以當場改正的,公安機關檢查人員可以口頭責令其當場改正;依法應當被責令限期改正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送達被檢查單位。對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第二十條 監督檢查至少由2名公安民警共同實施。監督檢查時,檢查人員應當主動出示執法證件,如實記錄檢查情況及發現的問題。監督檢查過程應當自覺接受被檢查單位和公民的監督。公安機關應當在辦公場所和政府網站公布保全監督檢查工作要求、程式及舉報投訴方式等信息。在監督檢查工作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應當依法追究責任。
第二十一條 設區的市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本辦法,結合工作實際情況,制定相關實施細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1年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14日。

內容解讀

據山東省人民政府官網2021年4月13日訊息,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山東省保全服務管理辦法》,其中指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發展保全服務業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各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為保全服務業發展提供政策支持。公安機關應當充分發揮主管部門的職能作用,加強對保全服務業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市場監管部門應當配合公安機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稅務部門應當按照規定落實保全服務企業的相關稅費優惠政策;教育部門應當督促本系統有關單位加強保全力量建設,把單位保全工作統一納入監管;工會和共青團組織應當指導保全服務企業建立健全工會及共青團組織。
此外,公安機關應當加強保全員證核發工作。公安機關應當對設立保全服務公司申請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保全服務許可的,發證公安機關經查證屬實,應當依法撤銷行政許可,且申請人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保全服務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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