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企業技術改造管理暫行辦法

山東省企業技術改造管理暫行辦法

山東省企業技術改造管理暫行辦法是一份印發於一九八七年七月二十二日的暫行管理條例,發布于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企業技術改造管理暫行辦法
  • 地區:山東省
  • 單位: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印發時間:一九八七年七月二十二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技術改造的含義
技術改造是指現有企業利用各種資金,通過採用國際標準,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對原有生產設施及相應配套設施進行改造或更新,以達到提高產品質量,增加花色品種,促進產品升級換代,擴大出口創匯,增強自我發展能力,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搞好資源綜合利用和污染治理,改善勞動條件,提高社會經濟效益的目的。
第二條 技術改造的範圍
一、對企業生產工藝、技術裝備、檢測手段和工程設施進行技術改造;對設備、建築物進行更新,以及與生產性主體工程技術改造相應配套而必須的輔助性生產、生活福利設施的建設;
二、為改善原有交通運輸設施的運輸條件,提高運輸裝卸能力而進行的更新改造工程;
三、為節約能源和原材料、治理“三廢”污染或資源綜合利用而進行的技術改造工程;
四、為防止職業病和人身事故,對現有生產設施和技術裝備採取的勞動保護措施;
五、對現有企業由於城市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和專業化協作的需要而進行的遷建工程。
第三條 技術改造所遵循的基本原則
一、以省編制的技術改造、技術引進規劃為依據,有步驟、有重點地對骨幹企業和重點產品進行改造。通過改造和橫向聯合,達到企業向專業化、群體化、規模最最佳化方向發展,產品向中高檔轉變,以適應國內外市場需求的目的。對國民經濟影響較大,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節約外匯、出口創匯、替代進口的項目,要優先安排;
二、以優質產品為龍頭,以提高產品質量、降低消耗為重點,通過採用國際標準,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力求取得最佳的經濟效益;
三、根據需要和可能,有計畫地在某些部門、企業和技術領域,採用國內外最新技術,以帶動全省技術水平的提高;
四、注意引進適用的先進技術,並以引進“軟體”為主,儘量少進口成套設備,防止不必要的重複引進,重點做好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標準化工作;
五、儘量少搞土建工程。單項工程新增建築面積,一般不得超過原有生產建築面積的30%;用於土建工程的投資,一般不得超過總投資的30%,確需超過的,必須報請省經委批准;
六、技術改造工程原則上應在現有廠址內進行,儘量不新征土地;
七、進行技術改造時,與本工程有關的“三廢”治理、環境保護和勞動保護,必須執行“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規定;
八、不得將基本建設項目擠入技術改造。
第二章 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規劃
第四條 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要條塊結合,自下而上地編制規劃。各市地經委根據國家建設方針和全省工業發展要求,在省分配控制規模內組織編制,報送省企業主管部門及省經委審查。省經委負責對企業主管部門審查意見進行綜合平衡,編制全省一百萬元(含一百萬元)以上項目的技術改造、技術引進規劃,並作為編報項目建議書的依據。
第五條 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規劃,由省經委根據市場變化及國家公布的限制發展產品信息,與省企業主管部門和各市地會商後,不定期進行調整滾動執行。
第三章 技術改造項目審批許可權和年度計畫
第六條 技術改造項目的劃分標準
一、技術改造項目,是指具有獨立工程設計檔案(或改造方案),建成後能發揮效益的措施。在一個企業內,主體改造工程及與之配套的工程,應作為一個項目。沒有直接聯繫的幾個獨立項目,不能捆在一起作為一個項目;也不允許將一個獨立的項目人為地分解為幾個項目。
二、技術改造項目,按照投資總額可分為:
1.限額以上項目:一般項目投資總額在三千萬元以上(含三千萬元)能源、交通、原材料工業項目五千萬元以上(含五千萬元)或外匯額度在五百萬美元以上(含五百萬美元)的項目;
2.限額以下項目:投資總額在三千萬元以下(不含三千萬元),能源交通原材料工業項目五千萬元或外匯額度在五百萬美元以下(不含五百萬美元)的項目;
3.小型項目:總投資在一百萬元(不含一百萬元)以下的技術改造項目。
第七條 技術改造項目管理程式
一、前期準備階段:包括編制和審批項目建議書、設計任務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或實施方案)。項目建議書批准後即為“項目立項”。
二、項目實施階段:從項目列入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到竣工驗收交付生產使用。
三、效益考核階段:從項目交付使用,到達到設計和引進項目契約規定的要求。
第八條 項目前期準備工作需編報的主要檔案和審批許可權
一、限額以上項目:由企業(有設計權的)或委託設計、諮詢部門編制項目建議書、設計任務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項目建議書和設計任務書按隸屬關係逐級審核後,由省計委、省經委按規定上報國家計委和國家經委。初步設計由省建委組織審批。
二、限額以下項目:
1.濟南、煙臺、濰坊、淄博四市一千萬元以下(不含一千萬元),其他市地、有直屬企業的省直公司、威海市五百萬元以下(不含五百萬元)的技術改造項目,由市地經委或省直公司審批;
2.市地、有直屬企業的省直公司,許可權以上的技術改造項目,由企業(有設計證書的)或委託設計、諮詢單位(具備相應資格的)編制項目建議書,按企業隸屬關係層報審核,由省經委審批。須進行可行性研究的項目,其可行性研究報告,經省、市地、各級企業主管部門及市地經委逐級審核上報後,由省經委委託有資格的單位進行評估,並根據評估報告進行審批。初步設計報批前,省、市地各級企業主管部門要逐級提出審核意見,由省經委會同資金管理部門審批;
3.根據技術改造項目具體情況,省經委可以委託省企業主管部門代替省經委批覆上述前期工作檔案;
4.市地、有直屬企業的省直公司許可權內的技術改造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技術改造方案)由市地經委、有直屬企業的省直公司根據規劃組織審批;
5.申請國家專項貸款項目的前期檔案,按審批許可權規定審批,抄報國家有關部門;
6.凡未列入省技術改造規劃的項目,各市地經委在批覆前應與省企業主管部門、省經委協商,如有爭議由省經委協調和裁決;
7.各市地經委批准的前期工作檔案應抄報省各有關部門備案,五百萬元以上項目的批准檔案,抄報國家歸口部。各有關部門應在一個月內對項目提出複議或緩行的意見。一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項目,市、地經委即可組織實施;
8.不論限額以上和限額以下技術改造項目,在上報設計任務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時,要附有承貸銀行的審查意見。對環境有較大影響的項目,要按(86)國環字第003號文要求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報送省、市地環保部門審批。
第九條 年度計畫的編制、下達與調整一、根據省政府“調、改、放”要求,省經委將技術改造規模和資金,切塊給各市地和有直屬企業的省直公司控制使用,無論限額以上或限額以下的項目,所需技術改造規模和資金,均在切塊內平衡。
二、列入年度計畫的項目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國家和省管項目,必須具有經過批准的初步設計;
2.市地、有直屬企業的省直公司所管項目,必須具有經過批准的初步設計或技術改造方案;
3.引進項目必須具有經過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年度計畫管理
1.限額以上項目、國家專項貸款項目的年度計畫,由國家有關部門下達;
2.限額以下市地及有直屬企業的省直公司審批許可權以上項目,省專項和省籌資金貸款項目的年度計畫,由省經委會同資金管理部門下達;
3.市地及有直屬企業的省直公司審批許可權內項目的年度計畫,由市地經委、有直屬企業的省直公司會同資金管理部門下達,抄報省經委、省資金管理部門備案;
4.企業全部用自有資金安排,能源、原材料能自己平衡解決的技術改造項目,在省、市地規劃指導下,由企業自行安排,抄報各有關部門備案,不受資金額度限制;
5.使用國家貼息貸款安排的技術改造項目,由省經委、省企業主管部門和省資金管理部門審核,報國家經委、國家資金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審批;
6.已列入年度計畫的技術改造項目,因市場、價格等因素的變化不能繼續進行時,由原計畫批准單位決定停建、緩建或調整規模,下達調整計畫。
第四章 引進項目的管理
第十條 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
一、限額以上項目:不分外匯來源如何,均由省計委會同省經委報國家計委和國家經委審批。
二、限額以下項目
1.使用國家外匯的引進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經省經委、資金管理部門和省企業主管部門審查後,聯合上報國家有關部門審批;
2.使用國家經委和國家計委切塊給省的外匯、省技術改造外匯、中國銀行外匯貸款安排的引進項目的建議書,企業提出後,由市地經委和資金管理部門上報省經委和省資金管理部門,同時抄報省企業主管部門,經省企業主管部門審查後報省經委審批。使用外貿外匯擔保的中國銀行貸款項目,前期檔案上報時應具有省外貿部門的擔保函件,由省經委會同省外貿局及有關銀行聯合審批;
3.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按本辦法第八條第二款辦理。其中經批准需要進行標準化審查的技術引進項目,必須進行標準化審查;
4.利用市地自有外匯安排的技術引進項目,由市地經委落實外匯來源後,按規劃要求審批,報省經委及企業主管部門備案。利用市地自有外匯擔保全排的中國銀行外匯貸款引進項目,仍按本條第二款辦理。
第十一條 年度計畫的管理
一、限額以上項目
年度計畫由國家下達。
二、限額以下項目
1.使用國家外匯的項目,由國家經委和主管部門下達;
2.使用國家經委切塊外匯和省技術改造外匯及中國銀行貸款安排的引進項目,由省經委會同資金管理部門下達;
3.使用國家計委切塊外匯安排的技術引進項目由省經委、計委會同資金管理部門下達;
4.計畫一經下達,項目引進單位必須嚴格按計畫引進。未經計畫批准部門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變更引進內容。如果發現引進內容改變,計畫批准部門有權撤銷計畫,一切後果由引進單位負責;
5.各市地自己下達的引進計畫(不含青島、煙臺),每季度報省經委一次,由省經委匯總上報國家經委納入國家或省技術引進計畫,作為辦理減免關稅的依據。
第十二條 計畫的實施
一、引進計畫下達後,企業可委託有進口權的外貿公司對外洽談,也可由計畫批准部門指定外貿部門洽談。
二、引進單位必須填寫引進委託書送給受託外貿公司,同時抄送計畫批准部門和省企業主管部門。使用國家外匯和國家切塊外匯的引進單位,其引進委託書還須報經貿部。
三、外貿公司接到委託書後,即可對外進行商務洽談。在洽談中要工貿結合、貨比三家。沒有計畫批准部門同意,成交價格不得高於批准的用匯指標;成交價格低於批准用匯指標時,也不得增加引進內容。
四、對外簽訂契約後,要及時將契約副本報送計畫審批部門、省企業主管部門和省資金管理部門。引進軟體技術的契約,還應報省經貿委批准。凡使用國家外匯、國家切塊外匯成交的項目,各受託的外貿公司必須按經貿部、國家經委、國家計委(85)經貿綜計進出字第111號檔案要求,填寫成交和用匯計畫,按季報省經貿委。
五、凡列入國家和省技術引進計畫的項目,成交後,企業可憑引進計畫批件和成交契約到省經委辦理減免關稅證明,由海關審查批准後減免關稅。
六、引進設備到達口岸後,企業應抓緊組織商檢、安裝、調試,必須在索賠期內完成全部涉外工作。
第十三條 資金安排和支付方式
一、使用國家外匯、國家切塊外匯安排的引進項目,支付外匯計畫由省經貿委匯總上報經貿部審批。
二、使用中國銀行外匯貸款項目,由中國銀行直接對外開證付匯。
三、使用省和市地技術改造外匯安排的引進項目支付外匯額度,分別從省經委和市地技術改造外匯帳戶支付。
第五章 技術改造項目的設計與施工
第十四條 設計管理
一、限額以上項目,由國務院各主管部門或省企業主管部門指定或委託有關設計單位進行設計。
二、限額以下項目,由企業(有勘察設計證書的)或委託設計單位進行設計。
第十五條 施工管理
一、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項目,企業及企業主管部門必須在立項的同時確定項目負責人(項目廠長、項目經理、項目局長),並根據項目需要,組織科研、設計、製造等方面人員參加的項目工作班子,從項目的提出、技術經濟評價、引進、實施、投產達產、消化吸收、實現國產化,直至還清貸款,負責到底。
二、組織實施技術改造項目,要實行“四定四包”責任制(即定改造目標、定工作程式、定協作關係和定人員責任;包投資、包工期、包質量安全和包經濟效益),並簽訂承包契約。
三、國家和省重點項目要積極推行設計招標和施工招標,要由企業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組成現場指揮機構,及時解決施工中的問題,加快工程進度。市地、省企業主管部門要建立項目調度制度,定期調度。
四、加強技術管理,全面提高工程質量,爭創優良工程。
第十六條 加強技術改造項目概算、預算、決算工作。設計概算由設計單位編制,施工圖預算由施工單位編制,竣工決算由建設單位編制。
第六章 竣工驗收及經濟效益考核
第十七條 技術改造項目驗收
一、驗收範圍:凡列入國家、省、市地技術改造計畫,並具備投產使用條件的項目,均應辦理竣工驗收手續。
二、驗收依據:經批准的初步設計(或技術改造方案)和工程施工圖。對引進技術設備項目,應以契約和國外提供的有關技術檔案為依據。
三、驗收標準:
1.主體工程和輔助、公用設施已經竣工,符合設計要求,主要工藝設備已安裝配套並試車合格,正式投產使用並達到規定效益。
2.工藝水平、產品質量達到設計要求。
3.環境、勞動保護措施達到設計要求。
4.生產準備工作基本就緒,能適應生產初期的需要。
5.財務決算能正確反映工程開支情況,債權債務和剩餘的設備材料已處理完畢或已有處理措施。
6.各種技術資料已整理完備,收集立卷。
7.上述要求基本達到,由於某些設備材料短期內不能解決或局部輔助工程、生活設施尚未完全竣工,但基本具備投產條件的項目,也可辦理竣工驗收手續。
四、驗收程式:
1.項目竣工後三個月內由企業提出項目竣工驗收報告,報項目批准部門、企業主管部門、資金管理和其它有關部門。由企業主管部門會同資金、管理部門共同審查,並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兩個月內組織驗收。
2.限額以上項目和省定按合理工期組織建設的重點項目由省建委組織驗收;國家安排項目按國家有關規定驗收;限額以下項目按審批許可權分別由省、市地經委或委託企業主管部門組織驗收。驗收報告報上級企業主管部門備案。小型項目由市地組織驗收。
第十八條 經濟效益考核
從項目竣工投產,到達到設計規定的效益之前,企業應逐年對項目投資效益進行考核與分析,對不能達到設計要求的項目,要提出補救措施,填報經濟效益考核報告。限額以上項目的考核報告要層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國家經委、國家計委。限額以下項目的考核報告報省企業主管部門,其中投資總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項目,要抄報國家主管部門,含技術引進內容的應抄報國家經委、國家計委。省企業主管部門應選定一批投產後一至二年的項目組織後評價,進一步總結經驗和教訓。重點引進項目的後評價工作,應會同機
第七章 技術改造資金的籌集和管理
第十九條 技術改造資金來源一、自有資金:包括企業折舊基金、大修理基金(用於技術改造部分)、生產發展基金、固定資產變價收入、治理三廢、綜合利用按規定留得利潤以及經批准減免用於技術改造的稅收款。
二、國家撥款:包括國家、地方技術改造撥款。
三、銀行貸款:銀行可用於技術改造的各種貸款。
四、股票、債券及其它資金。
第二十條 銀行貸款的使用範圍和要求
一、貸款的原則:技術改造貸款要貫徹以內涵為主擴大再生產的原則。不論國營和集體企業,凡是向銀行申請技術改造貸款的,一般要有10~30%的自有專項資金用於貸款項目。對於自有資金確有困難而又必須改造的企業,經主管部門徵得銀行同意,可放寬申請貸款必需有自有資金的限制。
二、貸款的種類與使用
1.專項貸款、貼息貸款:由省經委會同省資金管理部門根據國家經委、國務院各主管部門下達的技術改造貸款計畫下達各市地執行。
2.其它貸款:按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辦理。
三、貸款的歸還
1.國營企業,在交納所得稅前用貸款項目投產後新增加的利潤及折舊基金歸還;集體企業用貸款項目投產後新增利潤稅前還60~80%。用上述資金仍不足還貸的,可申請省財稅部門批准,用減免的產品稅歸還。
2.本企業獲利小而社會經濟效益大的項目,經貸款銀行批准,可適當延長還款期限。還款確有困難的企業,經財稅部門批准,可由企業主管部門統籌還款或用企業綜合效益還款。
3.貸款到期,企業或擔保單位必須按期歸還,逾期不還的,銀行有權按有關規定處理。
四、貸款的審查與監督
1.貸款必須專款專用。貸款契約簽訂後,銀行有權對貸款項目會計帳目進行檢查,對擅自改變計畫,增加工程內容、提高工程標準、挪用貸款或物資的企業,銀行有權停止發放貸款。
2.各級銀行要與企業主管部門密切合作,幫助企業加強資金管理,用好貸款。
3.使用貸款的企業,應按年、季向各有關部門、當地資金管理部門報告技術改造項目進度及貸款使用情況,並報送有關報表和資料。
第八章 技術改造的物資供應
第二十一條 材料供應
一、列入國家技術改造計畫的項目,由國家物資部門按計畫分配材料指標;省安排的技術改造項目,納入省物資分配計畫、單列指標。省經委每年將國家及省物資部門下達的材料指標,按投資比例切塊給各市地及有直屬企業的省直公司掌握分配。
二、企業用自有資金安排的技術改造項目所需材料,原則上自行解決。
第二十二條 國內設備供應
技術改造項目所需用的專用設備,由企業分別向國家和省主管部門申請解決;通用設備由省機械設備成套部門組織供應,企業也可直接向生產廠家訂購。非標準設備由企業主管部門和企業自己解決。
第九章 技術改造項目的監督和獎懲
第二十三條 資金監督各級資金管理部門、統計部門,在技術改造中要發揮促進作用、參謀作用和監督作用。對挪用技術改造資金搞基本建設的企業,資金管理部門有權拒付資金,並通知省、市地有關部門處理。國家和省下撥的技術改造資金,任何單位不得截留和挪用,當年未用完的部分,經批准可以結轉下一年度使用。
第二十四條 技術改造的統計報告制度
一、省、市地各級有關部門要搞好技術改造綜合統計工作,按期呈報統計報表和總結報告。
二、各級下達的技術改造計畫,應抄送省經委和同級統計部門。
三、省各主管部門,在徵得省統計部門同意後,可根據具體情況,增設必要的統計指標。
四、各級統計部門應定期向同級經委提供技術改造統計資料。
第二十五條 技術改造項目的書面報告市地經委和省企業主管部門,要定期向省經委書面報告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工程進度和存在問題。
第二十六條 技術改造工作的獎懲制度
一、獎勵
1.凡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縮短工期並節約工程投資的企業,由省企業主管部門或市地予以表彰,並可從節約投資和提前產生效益所增加的利潤中提取獎金獎勵有功人員。
2.對技術改造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做出重大貢獻的人員,要實行重獎。
3.以上一次性獎勵,不計入獎金總額。
二、處罰
1.凡企業的技術改造項目列入年度計畫一年內,技術引進項目批准項目建議書後兩年內由於企業自身原因未開工和不能成交的一律取消項目,收回撥款和貸款。
2.凡是由於可行性研究報告不實造成效益極差的項目,省、市地經委或企業主管部門應對各級責任人員和單位通報批評。
3.由於設計人員不負責任造成重大損失,根據情節輕重可給予批評、教育、扣發獎金、行政處分等。
4.由於施工人員不遵守技術規範造成的損失,施工單位應承擔責任並賠償損失。
第十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青島市技術改造項目的審批許可權,按國家計畫單列城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在執行中如與國家新的規定有牴觸時,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山東省經委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項目管理需編報主要檔案的內容要求。
附屬檔案:
項目管理需編報主要檔案的內容要求
一、項目建議書
限額以上項目建議書,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項目提出的目的、必要性和依據。企業概況和生產技術現狀及同國內外技術的差距。引進技術項目要說明引進的理由和聯合引進的科研單位及其技術現狀與企業的分工,承擔消化吸收的能力及目標設計等。
(二)產品方案和引進技術消化吸收方案,市場需求的初步預測,對改造規模的初步意見。
(三)資源情況,建設條件,協作關係和可能從哪些國家、廠商引進的初步分析。
(四)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辦法,包括償還貸款能力的大體測算。利用外資項目要說明利用外資的方式和可能性。
(五)改造的主要內容和進度的初步安排。
(六)經濟效果和社會效益的初步估算。
限額以下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內容可簡,但至少應包括如下內容:
(一)企業概況及需要改造理由;
(二)技術改造及技術引進的主要內容;
(三)改造後預期達到的技術經濟效果;
(四)投資概算及資金來源;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一般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項目概要說明包括項目提出單位(企業和科研單位)的背景,投資的必要性和經濟意義,可行性研究的依據和範圍。
(二)承辦企業和科研單位的現有基本情況及條件。
(三)國內外市場需求預測,產品水平和生產規模的選定,進入國際市場的前景。
(四)燃料、動力、原材料、協作配套件以及公用設施的適應情況。
(五)技術與設備的選定,提出幾個可供選擇方案進行論證,並估算費用。
(六)論證結論並推選出最佳技術改造方案。
(七)環境污染的防治及勞動保護措施。
(八)生產組織與人員培訓計畫。
(九)項目實施進度(引進技術的項目要包括消化吸收、國產化的計畫進度)。
(十)投資估資算和資金的籌措,包括還款方式和匯價風險預測。
(十一)經濟及社會效益的評價與分析(包括生產成本與銷售收益的估算;分年的現金流量,分年損益計算表的資金平衡表;投資回收率與投資回收年限按現值算淨產值與內部回收率;項目的盈虧分析;其它技術經濟指標)。
(十二)外部條件協定書及其他書面證明材料。
三、設計任務書
限額以上項目的設計任務書,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企業技術改造的目的。從改變產品結構,提高產品性能、質量,增加產量,節約能源、原材料綜合利用,提高經濟效益等方面予以說明。
(二)根據經濟預測、市場預測、現有生產條件和資金籌措等情況,確定項目改造規模和產品方案。
1.需求情況的預測。
2.國內現有同行業企業生產能力的估計。
3.銷售預測,價格分析,產品競爭能力。產品需要外銷的,要進行國外需求情況的預測和進入國際市場前景的分析。
4.技術改造項目的規模,產品方案和發展方向的技術經濟比較和分析。
5.原有固定資產的利用情況。
(三)資源、原材料、燃料及公用設施落實情況:
1.資源、原材料、輔助材料、燃料的種類及數量、來源和供應可能。
2.所需公用設施的數量、供應方式和供應條件。
(四)改造條件和征地情況:
1.廠區布置和是否需要征地。
2.交通運輸及水、電、氣的現狀和發展趨勢。
(五)技術工藝、主要設備選型、建設標準和相應的技術經濟指標。成套設備進口項目要有維修材料、輔料及配件供應的安排。
引進技術和設備,要說明來源國別,國內是否已經引進過。
對有關部門協作配套件供應的要求。
(六)主要單項工程輔助設施,協作配套工程的構成,全廠布置方案和土建工程量估算。
(七)環境保護措施方案。
(八)勞動定員及人員培訓。
(九)建設工期和實施進度。
(十)投資估算,資金籌措和財務分析。
1.主體工程和輔助配套工程所需的投資(利用外資項目或引進技術項目還包括用匯額)。
2.生產流動資金的估算。
3.資金來源、籌措方式及貸款的償付方式和償還年限,償還期財務平衡情況。
(十一)經濟效果和社會效益。
項目的經濟效果可以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計算幾個指標,如品種的增加,質量的提高,消耗的降低,產量的擴大和增加創匯、利稅與投資回收期等,並對項目的經濟效益作出評價。社會效益則要衡量項目對國民經濟的巨觀效果和分析對社會的影響。
設計任務書應按上述內容做到一定的準確性,並有必要的附屬檔案(如協作的協定等)。
四、技術改造方案
技術改造方案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企業基本情況;
(二)技術改造的必要性;
(三)改造後達到的目標;
(四)改造的主要內容;
(五)投資概算及資金來源;
(六)主要設備一覽表;
(七)經濟效益核算表;
(八)實施進度及具體措施。
五、初步設計(或擴初設計)
初步設計,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改造的理由和目標;
(二)產品綱領和各項技術經濟指標;
(三)改造的主要內容(如工藝流程的改進,新技術的採用,設備更新改造和選型,設備購置數量及來源,現有廠房的利用和改造,原有平面布置的改變等);
(四)原材料、燃料、動力的增加量及外部協作條件;
(五)公用工程和輔助配套設施的補充;
(六)“三廢”治理、綜合利用及勞動、安全、衛生措施;
(七)工程實施進度和主要建築材料用量;
(八)企業改造後的經濟效益分析;
(九)需要說明的其他問題;
(十)附圖。
六、技貿結合項目方案說明
(一)項目名稱,項目主管部門,承擔企業和科研單位,項目負責人。
(二)技貿結合的依據。
近期市場預測,前三年和後三年國內供貨和進口商品數量估計;引進技術列入技術發展規劃、技術改造計畫情況;進口商品列入計畫情況。
(三)技貿結合方案及具體內容。
引進技術(軟體、硬體)內容和水平。與國內現有技術對比分析;進口商品品種、數量;技貿結合內容、對外談判方案及具體要求。
(四)技貿結合項目消化吸收、國產化以及進口替代(包括配套外購件)分年度進度安排,達到的步驟及目標。
(五)承辦企業基本情況,生產技術現狀和實施技貿結合的條件。
(六)資金及來源,引進技術進口商品(包括零部件、散件)需要外匯及配套人民幣數量,來源及落實情況。
(七)擬進口國別、廠商及有關情況。
(八)技術、經濟效益分析。
(九)科研、生產、使用、外貿四方面的分工協作和責、權、利。
(十)地方、部門主管單位和歸口部門審核意見。
七、竣工驗收報告
竣工驗收報告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技術改造內容及主要經驗和問題。
(二)資金實際支出情況。
(三)設備自製、購置和改造情況。
(四)主要材料用量。
(五)土建工程情況。
(六)經濟效益情況,包括總投資完成率,技術改造工期,預計達到設計能力的期限,預計收回全部投資的年限,投入與產出比。
(七)驗收單位意見。
八、經濟效益考核報告
經濟效益考核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一)本企業經濟效益
1.技術改造後提高的生產能力,年總產值和年利潤稅金的增長額。
2.技術改造投資效果係數,即投入產出比。
3.技術改造後,新產品的種數和國產化程度、年產量及增長率,出口換匯總額和增長率。
(二)本企業技術效益
1.新產品各項技術指標達到國際標準或國際水平情況。
2.填補行業的產品缺口情況。
3.改造後對本企業和本行業裝備水平的提高情況。
4.改造後優質品率,優良品率,原材料利用率的提高,燃料和動力消耗的降低情況。
(三)社會經濟效益
新產品投產或老產品性能質量改進後,經用戶使用產生的直接經濟效益。
1.節約能源(水、煤、油、電、氣、折合成標準煤)、節約原材料的情況。
2.節約人民幣及外匯的情況。
3.提高使用壽命和節約維修費用的情況。
(四)勞動保護與環境效益
1.技術改造前後,“三廢”排放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情況。
2.“三廢”的綜合利用、化害為利情況。
3.技術改造前後,職工的勞動條件對比及達到國家規定的安全或衛生標準情況。
(五)綜合效益分析總結企業在技術改造項目建成投產後,每年除按上述各項要求進行填報外,還要將投資效益發揮得好或差的原因,做出效益分析總結。總結中要包括用戶對改造後產品的反映評價,要將技術改造前期工作和改造期間實施工作對投資效益的影響加以分析說明。
主題詞:經貿 企業 技術改造
抄送:省委各部門,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法院,省檢察院,濟南軍區,省軍區。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一九八七年七月二十二日印發
印五○二○份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