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武裝部建設細則

《山東省人民武裝部建設細則》在1989.03.27由山東省人民政府, 山東省軍區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武裝部建設細則
  • 頒布單位:山東省人民政府, 山東省軍區
  • 頒布時間:1989.03.27
  • 實施時間:1989.03.27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共中央中發[1986]5號檔案和中央軍委[1988]4號檔案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縣(市、區)人民武裝部,是縣(市、區)委的軍事部和同級人民政府的兵役機關,民兵預備役工作的各項任務,都要由人民武裝部抓落實。搞好人民武裝部建設,對於國防後備力量的鞏固和發展,打牢民兵預備役工作的基礎具有重要意義。
第三條 人武部建設必須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和新時期民兵預備役工作的指導思想,在實際工作中遵循以下原則:
1.堅持服從大局。經濟建設是國家的大局。人武部建設必須服從服務於經濟建設,緊緊圍繞當地的中心工作進行。
2.堅持履行職責。人武部是本地區的軍事領導機關。兵役、民兵工作成效大小是檢驗基層建設的根本標誌。人武部建設的中心要放在履行職責、提高訓練質量、打好戰時動員基礎上。
3.堅持雙重領導制度。對人武部實行軍隊、地方雙重領導是我黨的一項傳統制度。人武部建設必須置於上級軍事機關和同級地方黨委、政府的領導之下。
4.堅持正規化建設。人武部是軍事單位,要按照軍隊的條令條例進行管理,建立嚴格正規的戰備、訓練、工作、生活秩序,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快速動員能力。
5.堅持改革創新。改革是推進人武部建設的強大動力。要在繼承和發揚人武工作優良傳統的基礎上,大膽探索,改革創新,使基層不斷增強生機和活力。
6.堅持從實際出發。人武工作面廣量大,基層單位情況各異,加強人武部建設一定要實事求是、區別對待、分類指導、注重效益。
第二章 人武部建設的標準
第四條 人武部要加強全面建設,努力達到以下標準:
1.政治思想堅定。幹部、職工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令,熱愛人民武裝工作,艱苦奮鬥,廉潔奉公,無不良傾向,無刑事案件。
2.業務素質優良。幹部、職工精通本職業務,熟悉地方工作,軍事素質和組織能力與職務相稱。工作具有主動性和創造性,完成任務圓滿。
3.作風紀律嚴格。堅決執行上級軍事機關和同級黨委、政府的命令、指示。紀律嚴明,作風緊張,秩序正規,制度落實。無嚴重違紀現象,無重大責任事故。
4.內外關係密切。領導忠於職守,模範帶頭,作風民主,辦事公道,下級尊重上級,服從管理,聽從指揮,團結協作,關係融洽。與黨政各部門配合密切,工作協調;與基層武裝部的領導、工作關係順暢。
5.基本建設完善。辦公設施整齊,“四室一庫”(作戰室、資料室、保密室、值班室、裝備器材庫)配套,基地建設達標,營區整潔、環境優美。
第五條 各級人武部要根據上述標準,結合當地實際,量化各項指標,實行目標管理。
第三章 落實民兵組織
第六條 民兵組織是民兵建設的基礎,抓好組織落實是民兵工作的首要任務。要切實抓好民兵組織建設,做到組織健全、編組合理、幹部齊強、制度落實、資料完備、活動經常。
第七條 堅持整組制度,按照省軍區制發的《民兵組織整頓實施辦法》,嚴密組織,精心實施,驗收合格的民兵連要達到80%以上。
第八條 認真組織好基幹民兵的集合點驗,農村以鄉鎮城市以廠礦(大型廠企可以車間)為單位,結合整組每年進行一次。點驗要準備充分、內容完整、形式多樣、注重實效,基幹民兵到點率要達到90%。
第九條 注重民兵幹部隊伍和基幹民兵隊伍建設,重點選配好民兵連長,嚴格任免手續,加強培養教育。落實基幹民兵發展規劃,準確掌握條件,經常組織活動,使基幹民兵隊伍始終充滿活力。
第四章 抓好軍事訓練
第十條 軍事訓練是提高基幹民兵戰鬥力的基本途徑,也是人武部建設的一項中心工作。要本著突出重點、改進方法、注重實效的原則,確保訓練人員、時間、內容、質量落實。
第十一條 實行規範化訓練。嚴格執行省軍區制發的《民兵預備役規範化訓練若干規定》,採取小數量多批次的訓練形式,建立正規的訓練秩序,建設一支任教能力較強的“四會”(會講、會作、會教、會管理)教練員隊伍,圓滿完成年度訓練任務。基幹民兵訓練合格率達到95%以上。
第十二條 加強民兵預備役訓練基地建設。嚴格執行省軍區制發的《民兵預備役訓練基地使用管理規定》,發揮管理機構職能作用,落實各項管理措施;完善教學、訓練和生活設施,達到吃、住、訓、管、養配套;民兵、預備役人員的訓練在基地集中進行。
第十三條 積極開展以勞養武活動。搞好訓練基地的綜合開發利用,提高自養能力,並帶動鄉鎮武裝部和民兵連的以勞養武活動,完成上級規定的經濟收入指標。以勞養武活動要在國家法律和政策允許的範圍內進行,所得收入主要用於民兵預備役訓練和基地的長遠建設。
第五章 管好武器裝備
第十四條 武器裝備管理是基層建設一項經常性的責任重大的工作。要嚴格執行上級有關規定,不斷提高管理水平,使武器裝備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保證民兵、預備役部隊戰備值勤和軍事訓練的需要。
第十五條 要搞好民兵裝備倉庫基本設施建設。做到庫房堅固,通風防潮,消防、安全、避雷和氣象觀測設施配套完好,辦公生活用房整潔實用,庫房綠化美化達標。實現兩區(技術區、生活區)分隔、“四通”(路通、水通、電通、電話通)、“三配齊”(安全消防設施配齊、庫內工具設備配齊、辦公生活設施配齊)。
庫內物資管理符合規定要求,達到“六清”(品種、批次、數量、質量、配套、檔案手續清)、“四無”(無丟失、無損壞、無鏽蝕、無霉爛變質),庫房溫濕度控制在“三七線”以內。
第十六條 抓好倉庫保管員隊伍建設。重點把握人員選配、思想教育、專業訓練、日常管理四個環節。積極開展“紅旗庫房”和“優秀保管員”評比活動。保管員要熟記分管庫房的各種數據,做到“一口清”。
第十七條 加強民兵武器裝備管理制度建設。嚴格執行上級的各項規定,認真落實幹部住庫、警衛值班、巡邏查庫、登記統計、擦拭保養等項制度,保證武器裝備賬物相符、管理良好、杜絕丟失、被盜事故。
第十八條 在保證倉庫安全和完成各項管理任務的前提下,積極開展以庫養庫活動,提高效益,增加收入,不斷改善工作環境和職工的物質文化生活。
第六章 做好戰備工作
第十九條 人武部要根據上級賦予的作戰任務,制定戰備方案,落實各項戰備措施,保證隨時完成戰備值勤、搶險救災及應付突然情況等任務。
第二十條 落實各項戰備制度。人武部要堅持晝夜值班、節日戰備、巡邏執勤、戰備檢查制度。參加沿海軍警民聯防的縣(市、區)、鄉鎮武裝部,要保證值班人員在位,保持指揮、通信暢通,正確處理各種情況,重大問題及時報告,不誤時誤事。
第二十一條 做好戰時動員準備工作,準確掌握轄區內的兵要地誌、動員能力,制定兵員動員實施方案。沿海地區人武部要做好成建制預編守備部隊的工作,保證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動員集結。
第二十二條 搞好民兵重點分隊建設。重點分隊應組建在鄉鎮機關所在地和鄉鎮企業,內陸鄉鎮和島嶼保持一個排至一個連,沿海鄉鎮保持一至兩個連。突出抓好縣(市、區)民兵裝備倉庫附近和配發武器的沿海鄉鎮、島嶼的重點分隊建設,達到建制落實、方案完備、訓練有素、反應快速的要求,能夠應付各種突發事件。
第七章 完成兵役工作任務
第二十三條 認真貫徹《兵役法》、《徵兵工作條例》和上級的有關規定,組織好徵兵和退伍軍人預備役登記統計,並協助民政部門做好義務兵的優待和退伍安置工作。
第二十四條 堅持依法徵兵。組織有關部門落實《徵兵工作目標責任制》,建立正規的徵兵秩序,嚴格執行徵兵命令規定的年度徵集任務、範圍、條件、時間和要求,切實保證兵員質量,圓滿完成徵集任務。
第二十五條 搞好專業技術兵儲備基地建設。根據上級賦予的儲備基地建設任務,制定長遠規劃,逐年抓好落實;每年徵兵要主動與接兵部隊聯繫,摸清技術兵的種類、數量,有計畫地分撥兵員,實行定向徵集、集中儲備。
第二十六條 按照國務院、中央軍委的《退伍軍人預備役記統計暫行規定》,結合每年退伍軍人接收、安置工作,對部隊確定服預備役的退伍軍人辦理登記手續,同時對往年服預備役的人員進行核對;人武部要建卡立檔、科學存放,準確掌握數量、質量和分布情況,適應戰時兵員動員的需要。
第二十七條 協助民政部門做好義務兵的優待和退伍軍人安置工作。堅持結合徵兵定優待的原則,定期檢查督促,保證優待政策兌現落實。加強擁軍優屬的宣傳工作。落實退伍軍人安置條例,開發使用退伍軍人兩用人才。
第八章 搞好乾部隊伍建設
第二十八條 人武幹部隊伍建設要嚴格執行中共中央中發(1986)5號和省委組織部魯組(1988)11號、魯組(1989)3號檔案的規定,實行軍地共管,加強組織、思想、作風和業務建設,使人武幹部隊伍始終充滿活力。
第二十九條 人武幹部要按編制配齊配強。其來源、條件、調配、交流、任免等問題執行魯組(1988)11號和魯組(1989)3號檔案的規定。軍分區、警備區要有計畫地對人武部科長以上幹部進行考核,並組織講評。
第三十條 人武幹部應精通本職業務。人武部部長、政委由省軍區培訓,人武部科長以下幹部和專職人武幹部由軍分區、警備區培訓,提高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達到“三精三通”。即部長、政委、副部長對本職業務要精,對全面工作要通;科長、主任對本科室的業務要精,對其它科室的工作要通;機關幹部對分管的業務要精,對本科室的工作要通。要認真學習商品經濟理論和新興科學知識,掌握商品經濟條件下開展民兵工作的規律,成為既能抓武裝、又能抓經濟的勞武兩用人才。
第三十一條 人武部每年要進行一次學習整頓。組織人武幹部學習黨中央、中央軍委的指示和上級的有關檔案,檢查思想覺悟、團結協作、事業心、工作姿態和作風紀律等,針對問題制定改進措施,使每個幹部都受到一次系統的教育,增強為國防後備力量建設建功立業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第九章 加強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十二條 思想政治工作是新時期民兵預備役工作的生命線,要組織發動民兵帶頭參加兩個文明建設,抓好國防教育,廣泛開展創先評比活動。要做好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斷增強針對性和有效性,充分發揮服務、保證作用。
第三十三條 深入抓好民兵“帶建”工作。認真落實《山東省軍區發動民兵帶頭建設兩個文明三年規劃》,鞏固已有的成果,提高文明示範點的質量,發展各項有特色的工作,促進“帶建”工作的深入發展。
1、管理規範化。人武部要制定和完善民兵“帶建”工作規劃,提出近期和長遠目標以及相應的措施,使之有章可循,責任明確,工作落實。
2、內容多樣化。從各地實際出發,發揮民兵的群體優勢,採取靈活多樣的形式,開展豐富多彩的“帶建”活動。各單位創造的有特色的活動要鞏固發展,總結經驗。
3、方法具體化。人武部要緊密配合地方中心,主動當參謀,自覺挑重擔;積極協調軍地雙方的力量,形成“帶建”工作的合力;下功夫抓好典型,每縣都有一些具有當地特色的“文明示範點”。
第三十四條 努力搞好全民國防教育。認真貫徹執行省委宣傳部、省民政廳、省教育廳、省軍區政治部《關於搞好全民國防教育的意見》,重點抓好各級領導幹部和基幹民兵的國防教育,充分利用民兵訓練基地、民兵青年之家等陣地和徵兵、整組、訓練、集合點驗等時機,落實基幹民兵四課教育和普通民兵一至二次教育制度,動員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宣傳、民政、教育、部隊、民兵“五位一體”的國防教育體系。
第三十五條 廣泛開展爭創“先進人武部”、“先進人武幹部”活動。“先進人武部”的評比獎勵由軍分區、警備區組織實施,並報省軍區備案;“先進人武幹部”的評比獎勵結合年終總結和工作任務進行,獎勵辦法按魯組(1988)11號檔案的規定執行。
評比“先進人武部”的條件:
1.全面建設達標。人武部各項建設符合本細則規定的六條標準。
2.工作成績突出。各項業務工作達到指標要求,完成任務出色。
3.各項制度落實。執行規章制度認真自覺,能經得起隨時檢查。
4.經驗具有特色。善於總結工作經驗,並被上級軍事機關肯定推廣。
評比“先進人武幹部”的條件:
1.政治覺悟高。模範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令,自覺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2.革命事業心強。安心本職,忠於職守,工作積極主動,具有創造性,完成任務圓滿。
3.本職業務精。熟悉民兵預備役工作的政策規定,獨立工作能力強,辦事效率高。
4.作風紀律嚴。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嚴守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
5.廉潔奉公好。謙虛謹慎,團結同志,助人為樂,艱苦奮鬥。
第三十六條 加強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把思想政治工作滲透到軍事訓練、徵兵整組、戰備執勤、完成急難險重等各項任務中去,及時解決民兵、預備役人員的各種現實思想問題,保證各項工作任務的圓滿完成。
第十章 嚴格行政管理
第三十七條 人武部要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條令條例進行管理,建立正規的工作、生活秩序,擔當起本地區軍事領導指揮機關的重任。
第三十八條 人武部要建立正規的工作秩序。達到以下要求:
1.辦公室設定統一正規,圖表張貼整齊,物品放置有序,室內保持整潔。
2.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不擅離職守。
3.實行文明辦公,落實崗位責任制,嚴格請示報告制度,不誤時誤事。
4.工作有計畫,做到月初有安排,月中有檢查,月底有總結,件件能落實。
5.養成快準嚴細的工作作風,辦事效率高,完成任務好。
第三十九條 人武部要建立良好的生活秩序,實行一日生活制度化:
1.早操。每周出早操不少於三次。居住過於分散無法出早操的單位,每周要進行兩個小時的佇列訓練。
2.衛生。每周清掃衛生一至二次,保持室內外整潔,環境優美。
3.著裝。人武幹部在工作時間,因公外出,參加集會和民兵預備役活動時應著制式服裝,佩戴人武工作專業符號,嚴格執行軍容風紀的有關規定。
4.點名。人武部每周組織一次點名,傳達上級指示,講評工作,布置任務。
5.請銷假。幹部、職工外出要按規定請銷假,部長、政委離開本縣(市、區)要向軍分區、警備區請假。
6.交接班。每天人武部科長以上領導和值班員要進行交接班,交流情況,安排工作。
第四十條 做好安全保密工作。重點抓好車輛、訓練和武器裝備丟失、被盜事故的預防工作。定期進行保密檢查、教育,嚴格執行檔案借閱、保管和文印保密規定,嚴防失泄密事件的發生。
第四十一條 嚴格財務管理。人武部要模範遵守國家的財經紀律,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和上級有關規定,正確使用各項經費。
第十一章 注重基層武裝部的建設
第四十二條 鄉鎮、廠礦、街道、局(公司)武裝部是縣(市、區)人武部同民兵、預備役人員聯繫的紐帶和橋樑。專職人民武裝幹部是做好民兵預備役、徵兵和戰時動員等基礎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縣(市、區)人武部要重視和加強基層武裝部建設,使之從組織、思想、業務、作風上適應新時期民兵工作的要求。
第四十三條 基層武裝部在同級黨委、政府和上級軍事部門的領導下,主要完成好以下任務:
1.做好民兵整組工作,驗收民兵連合格率和基幹民兵集合點驗到點率分別達到90%以上。
2.落實民兵參訓人員,組織帶領基幹民兵參加軍事訓練,積極開展以勞養武活動,努力增加收入。
3.加強民兵武器管理,做到無丟失、無損壞、無鏽蝕、無霉爛變質。
4.完成兵役登記和徵兵任務,做到無病史、政治原因退兵。
5.平時帶領民兵擔負戰備和治安勤務,戰時組織民兵參軍參戰,保衛後方,支援前線。
6.抓好民眾性國防教育和民兵政治教育制度落實,組織民兵積極參加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完成急難險重任務。
第四十四條 基層武裝部要建立落實以下幾項制度:
1.學習制度。建立每周一天的政治、業務學習日,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民兵、預備役工作的指示精神,交流工作經驗,鑽研本職業務。
2.辦公制度。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專職人武幹部和基幹民兵營長、教導員集體辦公會,匯報完成任務情況,研究安排工作,查找問題,制定措施。
3.計畫制度。根據上級指示精神,制定年度和季度工作計畫,並報縣(市、區)人武部批准後實施。
4.例會制度。一般每月召開一次民兵連長會議,檢查了解任務完成情況,研究部署下步工作。
5.值班制度。擔負海防巡邏任務的基層武裝部,要堅持晝夜值班,保持通信順暢,掌握重點分隊,正確處置情況。
6.報告制度。凡超越基層武裝部職權範圍的事項,均要按級請示,平時要及時主動地向同級黨委、政府和縣(市、區)人武部請示報告工作。
7.總結制度。基層武裝部通常每年進行一次工作總結。帶領民兵完成急難險重任務後,要及時進行總結,並按上級規定評選民兵工作先進單位、先進民兵和民兵標兵。
8.請銷假制度。專職人武幹部離開崗位三天以上,應向縣(市、區)人武部請銷假。
9.武器看管制度。配備武器的基層武裝部,要落實看管人員,堅持晝夜值班,節假日專職人武幹部要親自帶班,確保萬無一失。
第四十五條 基層武裝部建設要達到以下標準:
1.政治進步。認真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令,自覺與黨中央保持政治上思想上的高度一致。
2.組織健全。專職人武幹部按編制配齊配強,職級待遇落實,在職在位率不低於70%。
3.業務熟練。熱愛武裝工作,精通本職業務;熟記民兵預備役工作的政策規定,會組織整組、訓練、徵兵、帶建和武器管理、戰備執勤等項工作。
4.資料完備。民兵預備役工作各項檔案資料齊全準確、分類清楚、放置有序。辦公室設定整齊統一。
5.工作紮實。執行上級指示堅決,行動迅速,工作效率高,任務完成好。
第四十六條 縣(市、區)人武部在抓基層武裝部建設上,要堅持以下制度:
1.例會制度。每月召開一次專職人武幹部例會,學習上級檔案,總結交流經驗,研究部署工作。
2.培訓制度。結合半年、年終工作總結,對專職人武幹部進行三至五天的培訓,學習業務知識,進行思想教育。
3.對話制度。縣(市、區)人武部的領導每年要同專職人武幹部進行一至二次直接對話,了解思想情況,傾聽意見建議,研究解決問題。
4.考核制度。縣(市、區)人武部會同組織部門每年對專職人武幹部進行一次考核,全面了解思想、工作、學習、生活情況,樹立典型,表彰先進,根據需要選拔、調配幹部。
第十二章 軍區抓人武部建設的職責和方法
第四十七條 加強人武部建設是省軍區、軍分區(警備區)機關的共同職責和任務,要根據各級的職能,實行分級負責和層次領導。
第四十八條 省軍區領導和機關的職責是:
1.根據上級指示和要求,對全區人武部建設作出總體規劃和部署,抓好在全局上起指導作用的根本性建設。
2.有組織有計畫地搞好調查研究,針對人武部建設中帶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制定政策和措施。
3.及時向軍區和省委、省政府請示報告工作,提請解決人武部建設和民兵預備役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4.發現培養典型,總結推廣經驗,及時有效地對人武部建設實施巨觀指導。
5.定期培訓縣(市、區)人武部部長、政委和副部長。
6.檢查督促軍分區、警備區抓人武部建設工作的落實,指導監督軍分區、警備區對人武部開展達標活動進行考核,並作重點抽查。
第四十九條 軍分區、警備區領導和機關抓基層的職責是:
1.依據上級指示和年度工作部署,有計畫分階段地統籌安排人武部的各項工作,負責檢查督促,抓好落實。
2.根據《人武部建設細則》,結合實際,組織制定人武部建設目標管理規劃,指導開展達標活動,並搞好考評。
3.深入進行調查研究,全面掌握人武部經常性的工作情況,及時發現和培養典型,總結上報和推廣經驗。
4.抓好人武部機關建設,培訓機關營以下幹部和人武部科長以下幹部以及專職人武幹部。
5.協調人武部同縣(市、區)委、政府的關係,及時向省軍區和市(地)委、政府(行署)請示報告工作,提請解決人武部建設和民兵預備役建設中的重要問題。
第五十條 省軍區、軍分區(警備區)要樹立為人武部服務的思想,作風要紮實,工作要落實。
1.要科學安排工作。對人武部一個時期的工作,領導機關要統一安排,不要政出多門,避免各行其事。省軍區和軍分區、警備區每季度召開一次有本級首長和司、政、後領導及有關業務部門參加的協調會,統一安排部署階段性抓人武部的工作。對人武部建設的有關規定要協調統一,不要互相矛盾。
2.要搞好調查研究。領導機關要科學組織力量,定期組織聯合工作組,深入人武部調查研究,掌握情況。機關各部門到人武部抓本職業務的工作組,要統籌安排,經分管領導批准。領導機關對人武部發指示、提要求,要從實際出發。布置工作要考慮人武部的特點,留有餘地。
3.要抓好工作落實。抓人武部建設不要停留在會議檔案上,召開會議或下達指示後,要跟蹤抓落實,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要減少大型活動,克服“五多”現象。省軍區和軍分區、警備區有關抓人武部的主要安排和大的活動,上下要及時通氣,防止工作重疊和撞車。
4.要發揚求真務實的精神。各級機關抓工作要腳踏實地,匯報工作實事求是,不能只報喜不報憂。樹立和宣揚典型要認真調查核實,防止虛假和拔高。對人武部達標活動的考核驗收,要從實際出發,除整組、訓練的考核要在工作的後期組織實施外,其餘各業務部門對縣(市、區)人武部的單項考核要儘量統一安排,進行綜合考核。
第十三章 附 則
第五十一條 軍分區、警備區和縣(市、區)人武部要根據本細則的基本精神,修訂人武部建設規劃。各級機關每年年終都要認真檢查分析貫徹落實本細則的情況,並向上級寫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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