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1月23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以魯政發〔2003〕109號印發《關於濟南市土地違法問題及處理情況的通報》,對濟南市歷城區區委、區政府非法批准山東三聯集團公司圈占農民集體土地,濟南市政府違規處置濟南水泥廠、東方紅水泥廠國有土地進行通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濟南市土地違法問題及處理情況的通報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
- 文號:魯政發〔2003〕109號
- 印發時間:2003年11月23日
簡述,通報,
簡述
2003年11月23日,山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濟南市土地違法問題及處理情況的通報》。
通報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濟南市土地違法問題及處理情況的通報
魯政發〔2003〕109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2002年4月至7月,審計署駐濟南特派員辦事處根據審計署的安排,對濟南市國土專項資金進行了審計,發現濟南市土地管理和土地市場方面存在一些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問題,引起了國務院領導同志的重視。根據國務院領導的批示,國土資源部會同山東省人民政府於2003年1月組成調查組進行了調查核實。省和濟南市有關部門對調查組認定的土地違法、違規問題,依照法定程式分別立案進行了查處,對有關責任單位依法給予了行政處罰,對有關責任人給予了黨紀政紀處分。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濟南市歷城區區委、區政府非法批准山東三聯集團公司圈占農民集體土地
2000年初,在濟南市歷城區港溝鎮黨委、政府的見證下,山東三聯集團公司與歷城區港溝鎮章靈一村、二村、三村和安家村簽訂了4個行政村整建制加入三聯集團公司的協定。後經歷城區委、區政府研究決定,同意三聯集團公司對4個村實施兼併,並同意三聯集團公司對約10平方公里區域內的土地進行綜合開發。根據歷城區政府的批覆檔案,三聯集團公司實際擁有對4個村13491畝集體土地(其中耕地7948畝)的占有、開發、收益等權力,形成了圈占集體土地的事實,侵犯了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事實上行使了對集體土地的經營、管理和處置,發生了非法轉讓土地行為,擾亂了土地市場秩序。歷城區政府的行為屬非法批准占用土地。
原濟南市歷城區區委書記,現任濟南市市委常委、副市長郭作貴對非法批准三聯集團公司圈占集體土地負有主要責任,犯有違法失職錯誤,原歷城區委副書記、區長,現任濟南市科學技術局局長馮光文是第二責任人,省紀委、濟南市人民政府分別給予郭作貴同志黨內警告處分、馮光文同志行政記過處分。
二、濟南市政府違規處置濟南水泥廠、東方紅水泥廠國有土地
1998年9月,濟南市政府研究確定對濟南水泥廠、東方紅水泥廠進行搬遷,原廠區土地作為房地產開發用地。在經濟測算的基礎上,確定開發項目總價款為5億元人民幣,並先後在香港招商會和濟南金秋貿易洽談會上公開進行了項目招商。儘管有多家開發商有意投標,但因項目開發資金投入巨大、用地條件較差、時間要求緊等原因,項目招商未能完成。2001年8月23日,濟南市政府在對有意向用地的青島海信集團、兗礦集團北京銀信光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單位進行內部議標的基礎上,確定由兗礦集團北京銀信光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原濟南水泥廠、東方紅水泥廠及周邊土地;並根據濟南市政府“騰籠換業”國有企業可以適當減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政策,作出了免繳土地出讓金等有關費用的承諾。2001年8月24日,濟南市政府、濟南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與北京銀信光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了《關於對原濟南水泥廠、東方紅水泥廠地區開發建設協定書》,約定北京銀信光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5億元的資金,取得對原濟南水泥廠、東方紅水泥廠及周邊範圍內約1500畝土地的“開發建設權”和原濟南水泥廠、東方紅水泥廠約917畝土地的使用權,用於建設住宅、寫字樓、商鋪、酒店及配套設施。目前,原濟南水泥廠、東方紅水泥廠約917畝土地及其周邊的33.4畝土地已交付北京銀信光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搞商品房建設。2001年8月28日、9月24日,北京銀信光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分兩次將土地出讓金共5億元人民幣上繳濟南市財政局。
在有多個意向用地者和未進行地價評估的情況下,濟南市政府未以規範的公開招標、拍賣和掛牌方式而以協定方式處置原濟南水泥廠、東方紅水泥廠及其周邊地區的國有土地,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國務院關於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國發〔2001〕15號)的規定,屬於違法違規處置國有土地使用權。
對原濟南水泥廠、東方紅水泥廠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處置是1998年9月確定的,運作過程較長,減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承諾沒有兌現,也未發現國有土地資產大量流失的問題,存在的主要問題是運作不規範。對此,濟南市政府及有關責任人已作出深刻檢查,不再給予處分。
三、濟南市政府應對該市土地違法問題負領導責任
近年來,濟南市土地違法問題比較突出。一是違規設立各類園區。該市被查的31個園區中,經國務院、省政府批准的只有4個。二是國有劃撥土地和集體土地非法入市。一些國有企業以“資本運營”等名義,未經政府批准,擅自與房地產開發商簽訂土地轉讓協定,非法轉讓國有劃撥土地從事房地產開發;一些城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私下與開發公司簽訂協定非法轉讓集體土地,或以集體土地投資入股搞合作開發,土地私下交易時有發生。三是違反和隨意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問題比較突出。有些園區的設立不考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了設立園區和安排建設項目用地,出現違規調整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現象。四是長期存在多頭多部門管理和多渠道違法違規供應土地的問題。政府相關部門工作脫節,土地審批後置,土地使用權處置操作不規範。對此,濟南市政府已作出深刻檢查,從中吸取教訓,加大整改力度,認真整頓和規範土地市場秩序。
濟南市土地市場違法違規的問題,在一些地方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各地要舉一反三,認真吸取教訓,牢固樹立規劃意識,嚴格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維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權威。堅持嚴格的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切實保護耕地,從嚴控制城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嚴禁任何單位、個人與鄉村簽訂協定圈占土地,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使用農民集體土地進行房地產開發。加強土地市場建設,規範土地市場秩序,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都必須依法以招標、拍賣或掛牌出讓方式提供。改革和完善征地制度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制度,切實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禁止壓低、侵占和挪用征地補償費和其他征地中形成的有關費用。土地必須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嚴禁下放土地審批權。各級領導幹部要增強法制觀念和依法行政意識,嚴格執行土地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及政策,切實做到依法行政。
山東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