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省屬企業國有資本劃轉充實社會保障基金方案的通知

根據《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省屬國有企業改革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意見》(魯發〔2014〕13號),現就省屬企業國有資本劃轉充實省社會保障基金提出以下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省屬企業國有資本劃轉充實社會保障基金方案的通知
  • 時間:2015年3月7日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省屬企業國有資本劃轉充實社會保障基金方案的通知
魯政字〔2015〕46號
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省屬企業國有資本劃轉充實社會保障基金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15年3月7日
省屬企業國有資本劃轉充實社會保障基金方案
根據《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省屬國有企業改革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意見》(魯發〔2014〕13號),現就省屬企業國有資本劃轉充實省社會保障基金提出以下方案。
一、劃轉範圍
省屬企業國有資本(指國家資本及其享有的所有者權益)劃轉充實省社會保障基金的企業範圍為省屬國有企業,包括省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省管企業)和省直有關部門、單位管理的企業(部門管理企業)。
目前,省管企業總計18戶,其中17戶為公司制企業,1戶為全民所有制企業。部門管理企業總計453戶,其中124戶為公司制企業(文化企業12戶),329戶為全民所有制企業(文化企業16戶)。綜上,省屬471戶國有企業30%的國有資本(包括國有控股參股企業中的國有資本)劃轉充實省社會保障基金。
二、劃轉步驟
按照一次劃轉、分步到位、逐戶完善的原則操作實施。
(一)將劃轉範圍內的國有資本一次性轉由省社保基金理事會持有。省社保基金理事會登記成為適格法人後,省政府將劃轉範圍內的國有資本一次性轉由省社保基金理事會持有,並由省政府授權省社保基金理事會履行劃轉股權出資人職能。
(二)分步辦理劃轉相關手續。根據省屬企業改制情況、省屬經營性國有資產統一監管工作進展,分步辦理劃轉手續。首先,對已按照《公司法》設立的省屬企業,由省國資委等單位依據經中介機構審計的年度財務報表,向省政府提出申請並按批覆辦理劃轉手續。其次,省國資委會同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加快推進全民所有制企業完成公司制改建,並及時將30%的國有資本劃轉省社保基金理事會。改制工作力爭2016年年底前完成。
(三)逐戶完善相關手續。按照成熟一戶、完善一戶的要求,對完成劃轉的企業,省國資委、省社保基金理事會及相關部門研究修訂劃轉企業公司章程,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辦理國有資產產權和工商變更登記。
三、劃轉後的國有資本監管
(一)相關部門職責。省社保基金理事會根據省政府授權,履行劃轉股權出資人職責,對所持有的國有資本實施監管,會同相關部門適時派出股權董事、監事;省國資委負責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工作;省財政廳負責對社會保障資金支付實施監管;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等部門對省社保基金理事會履行監管職能。
(二)健全劃轉後企業的法人治理結構。股權劃轉後,省管企業領導班子管理體制保持不變。省國資委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省屬企業部分國有資本劃轉辦法。省屬企業改建成為多元化的公司制企業,要按照《公司法》和具體劃轉辦法的要求規範建立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由省國資委和省社保基金理事會按持有的產權分別行使股東職權、履行股東義務,提名並選舉董事、監事。利潤分配按照出資額實施分配,分配原則在公司章程中約定。
抄送:省委各部門,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法院,省檢察院,濟南軍區,省軍區。各民主黨派省委。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3月7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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