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事局關於目前人才交流工作中幾個問題的處理意見》是1985年09月12山東省政府發布的地方法規,主要內容是堅持有計畫、有組織、有領導地進行人才流動,禁止人才的自由流動。人才流動要堅持合理流向和有關規定。任何部門和單位都不得採用“幾不要”的錯誤做法亂挖人才。現有中國小教師不屬於招聘範圍,個別使用不當的,或者有多餘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內部調整。對不符合流動條件而要求流動的人員,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政策不落實的要予以落實,有實際困難的要積極幫助解決。今後,各部門、各單位不得擅自接收自由流動人員。凡是共產黨員、共青團員不要組織關係流動的,接收單位不得承認其黨籍、團籍。如沒有特殊原因,經過教育仍堅持不改,是黨員的,按黨章規定,超過六個月的作自行脫黨處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擅自離職,經教育仍不改的,按自由離職處理,五年以內國營單位不得錄用。對以前已擅自接收的自由流動人員,接收單位要主動與原單位聯繫,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通過協商,妥善解決。對確需回原單位的,要認真安排好他們的工作與生活,不得歧視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事局關於目前人才交流工作中幾個問題的處理意見
- 發布日期:1985-09-12
【發布單位】81503
【發布文號】[1985]魯人字第30號
【發布日期】1985-09-12
【生效日期】1985-09-1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發布文號】[1985]魯人字第30號
【發布日期】1985-09-12
【生效日期】1985-09-1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山東省人事局檔案
((1985)魯人字第30號)
關於目前人才交流工作中幾個問題的處理意見
各市、地、縣(市、區)人事局(處),省直各部門、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人事(幹部)處:
我省的人才交流工作,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關懷和領導下,已蓬勃展開,並取得了一定成績。一年來,全省已交流調整專業技術幹部二萬五千多人。從而使一大批用非所學、用非所長和不能充分發揮作用的專業技術人員在新的崗位上為四化建設做出了貢獻。但是也出現了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一是人才“單位所有”、“部門所有”仍然阻礙著人才的合理流動;二是有些地區和單位,違反中央和省委有關規定,不顧大局,不按照合理流向,而採取競相提高物質、生活待遇,甚至不要戶口、糧食、工資、行政和黨團組織關係等錯誤做法,亂挖人才,出現了人才自由流動的現象。為了適應當前各項改革的需要,使人才沿著正確的方向合理流動,根據中央和省委有關指示精神,結合當前實際情況,經與省委組織部、省公安廳、省糧食局商妥,對當前人才交流當中出現的問題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各市、地、縣(市、區)人事局(處),省直各部門、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人事(幹部)處:
我省的人才交流工作,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關懷和領導下,已蓬勃展開,並取得了一定成績。一年來,全省已交流調整專業技術幹部二萬五千多人。從而使一大批用非所學、用非所長和不能充分發揮作用的專業技術人員在新的崗位上為四化建設做出了貢獻。但是也出現了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一是人才“單位所有”、“部門所有”仍然阻礙著人才的合理流動;二是有些地區和單位,違反中央和省委有關規定,不顧大局,不按照合理流向,而採取競相提高物質、生活待遇,甚至不要戶口、糧食、工資、行政和黨團組織關係等錯誤做法,亂挖人才,出現了人才自由流動的現象。為了適應當前各項改革的需要,使人才沿著正確的方向合理流動,根據中央和省委有關指示精神,結合當前實際情況,經與省委組織部、省公安廳、省糧食局商妥,對當前人才交流當中出現的問題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一、凡屬用非所學、用非所長和不能充分發揮作用的專業技術人員,各市地、各單位都要及時調整。對本人要求調整,而又符合流動原則和流向,所在單位遲遲不予調整或卡住不放的,人才交流服務中心要及時進行調查。經市、地以上人才交流服務機構仲裁認為應該流動的人員,組織人事部門可直接下令調出。調出單位必須服從,對在調令限定時間內拒不辦理調動手續的,上級有關主管部門可以強行辦理。
二、堅持有計畫、有組織、有領導地進行人才流動,禁止人才的自由流動。人才流動要堅持合理流向和有關規定。任何部門和單位都不得採用“幾不要”的錯誤做法亂挖人才。現有中國小教師不屬於招聘範圍,個別使用不當的,或者有多餘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內部調整。對不符合流動條件而要求流動的人員,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政策不落實的要予以落實,有實際困難的要積極幫助解決。今後,各部門、各單位不得擅自接收自由流動人員。凡是共產黨員、共青團員不要組織關係流動的,接收單位不得承認其黨籍、團籍。如沒有特殊原因,經過教育仍堅持不改,是黨員的,按黨章規定,超過六個月的作自行脫黨處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擅自離職,經教育仍不改的,按自由離職處理,五年以內國營單位不得錄用。對以前已擅自接收的自由流動人員,接收單位要主動與原單位聯繫,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通過協商,妥善解決。對確需回原單位的,要認真安排好他們的工作與生活,不得歧視。
三、要保證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和重大科研攻關項目急需的科技人員,穩定邊遠艱苦地區,地質礦山野外作業單位,中國小教師,農村第一線和鄉鎮企業的專業技術隊伍,積極為青海、西藏等邊遠省區和我省的臨沂、惠民、聊城、菏澤、德州、東營等市地輸送人才。對志願到上述地區和單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積極支持,提供方便。對人才比較集中,任務暫時不足,人員不宜調走的軍工、教育等部門,可採用兼職、借調、技術承包、對口支援等辦法,與人才缺乏的單位進行智力交流。
四、凡外省、外地的專業技術人員辭職來本地工作的,應持有經組織批准的辭職手續。用人單位要認真考核,堅持條件。屬市地的,報市、地人事局審批;省直的報省人事局審批。各有關部門憑人事部門的批准手續辦理戶糧、工資、黨團關係等手續。
以上意見,也適用於中央駐魯單位。執行中有何經驗和問題,望及時轉告我們。
一九八五年九月十二日
以上意見,也適用於中央駐魯單位。執行中有何經驗和問題,望及時轉告我們。
一九八五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