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中國小崗位設定結構比例指導標準

為進一步規範中國小崗位設定管理,不斷完善崗位管理制度,根據《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試行辦法》(國人部發〔2006〕70號)及有關規定,結合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要求和中國小實際,修訂了《山東省中國小崗位設定結構比例指導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中國小崗位設定結構比例指導標準
  • 文號:魯人社辦發〔2013〕37號
通知,全文,

通知

山東省中國小崗位設定結構比例指導標準
魯人社辦發〔2013〕37號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教育局,省直各部門(單位):
為進一步規範中國小崗位設定管理,不斷完善崗位管理制度,根據《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試行辦法》(國人部發〔2006〕70號)及有關規定,結合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要求和中國小實際,修訂了《山東省中國小崗位設定結構比例指導標準》,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事業單位實施崗位設定管理,是一項重要的制度變革和創新,各地、各部門(單位)、各中國小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要根據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的規定和要求,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研究提出崗位設定方案。要結合本單位實際,按照因事設崗、最佳化結構、精簡效能的原則,科學合理地設定崗位。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教育廳
2013年3月28日

全文

山東省中國小崗位設定結構比例指導標準
一、適用範圍
中國小崗位設定結構比例指導標準,適用於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並列入事業機構編制管理範圍的高級中學、初級中學、國小。
二、崗位類別、名稱及等級
中國小崗位分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三種類別。
(一)管理崗位
中國小管理崗位名稱使用幹部人事管理部門聘用(聘任、任命)的職務名稱。按聘用(聘任、任命)的職務對應相應級別的職員崗位。
(二)專業技術崗位
專業技術崗位分為主系列專業技術崗位和輔助系列專業技術崗位。
主系列專業技術崗位為教師崗位。
1.正高級專業技術崗位名稱為正高級教師一級崗位、正高級教師二級崗位、正高級教師三級崗位、正高級教師四級崗位,分別對應一至四級專業技術崗位;
副高級專業技術崗位名稱為高級教師一級崗位,高級教師二級崗位,高級教師三級崗位,分別對應五至七級專業技術崗位;
2.中級專業技術崗位名稱為一級教師一級崗位、一級教師二級崗位、一級教師三級崗位,分別對應八至十級專業技術崗位;
3.初級專業技術崗位名稱為二級教師一級崗位、二級教師二級崗位,分別對應十一級、十二級專業技術崗位。三級教師崗位為員級教師崗位,對應十三級專業技術崗位。
輔助系列專業技術崗位主要包括學科實驗、圖書資料、財務會計、電化教育、衛生保健等具有教學輔助工作職責的專業技術崗位。崗位名稱已在印發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結構比例行業指導標準中明確的,按照相應規定確定;沒有明確的,崗位名稱參照主系列崗位名稱格式確定。
(三)工勤技能崗位
工勤技能崗位分為技術工崗位和普通工崗位。技術工崗位設定高級工崗位、中級工崗位、初級工崗位,依次分別對應三至五級技術工崗位。普通工崗位名稱原則上沿用現崗位名稱。
三、崗位類別結構比例
中國小三類崗位總量的結構比例,根據其社會功能、職責任務、工作性質和人員結構特點等因素綜合確定。
高級中學:教師崗位數量占學校崗位總量的比例一般不低於85%,管理崗位、輔助系列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數量一般不超過15%。
初級中學:教師崗位數量占學校崗位總量的比例一般不低於88%,管理崗位、輔助系列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數量一般不超過12%。
國小:教師崗位數量占學校崗位總量的比例一般不低於90%,管理崗位、輔助系列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數量一般不超過10%。
四、崗位等級結構比例
(一)管理崗位的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根據中國小的規格、規模、人員編制和隸屬關係,按照幹部人事管理有關規定和許可權確定。具有領導職責的管理崗位按照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單位領導職數和內設機構領導職數設定,其他等級管理崗位根據人員編制和工作需要設定,與相應級別對應。
(二)專業技術崗位的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根據中國小的功能、規格和專業技術水平等因素確定。
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內部不同等級之間的結構比例,全省總體控制目標為:五級、六級、七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2:4:4;八級、九級、十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3:4:3;十一級、十二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5:5;十三級崗位根據工作需要設定。
中國小教師崗位等級結構比例如下:
按照國家關於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中國小設定正高級教師崗位。在國家統一規定之前,正高級教師崗位暫按評審通過的實有人數設定;實行聘期管理,人在崗在,人崗合一,首次聘用時,應聘用在專業技術四級崗位,一個聘期一般不少於5年,聘用期滿,可按有關規定續聘。聘用後,須在一線從事教學科研工作,脫離教學科研崗位的,不再聘用。正高級教師可在全省中國小流動。
國小高級教師崗位結構比例由1%提高到2.5-3%,中級崗位結構比例也適當提高,重點向農村、偏遠地區和薄弱學校傾斜,鼓勵和引導具有中高級教師職稱的教師到空缺崗位的國小任教。
中國小輔助系列專業技術崗位暫不設定正高級崗位,其最高等級應低於高級教師崗位最高等級,其中,中學高級崗位比例按本單位高級教師崗位比例降低5-10個百分點確定;中級崗位比例按不高於本單位教師中級崗位的比例確定。
(三)工勤技能崗位的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按照崗位等級規範、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確定。技術工崗位等級結構比例如下:
普通工崗位根據工作需要設定。
五、其他相關問題
(一)中國小應按照規定的程式及有關要求,在核定的人員編制內研究制定崗位設定(調整)方案,崗位的設定應與單位的性質、發展規模、核定的人員編制和工作任務相符合。
(二)崗位設定應在一定時期內保持相對穩定,不同類別、等級間的崗位不得相互挪用。中國小的功能、任務、機構編制發生變化的,要根據業務發展和實際情況,按照有關規定要求,研究制定崗位調整方案,根據核准的崗位設定方案及時進行崗位調整。
(三)中國小崗位設定要適應新課程改革的需要。城鎮學校之間、城鎮學校與農村地區同類學校之間的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崗位結構比例,應保持相對均衡,保證農村地區學校不低於城鎮同類學校標準。
(四)同一類別層級的中國小,根據其功能、任務、規模和專業技術水平等不同,在規定的崗位等級及結構比例內,崗位設定適用的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應有所差別。
(五)對規模小、人員少的中國小,主管部門可依據崗位結構比例對崗位設定數量實行集中調控,統一研究制定各學校崗位設定(調整)方案。
(六)高級崗位應根據事業發展要求和人員隊伍狀況逐步聘用到位,要留有一定數量的空缺崗位,用於培養、引進高層次急需人才。
(七)幼稚園的各類崗位設定比例,可根據實際需要,由崗位設定核准部門具體確定。其中,中、高級教師的崗位設定結構比例可按不高於國小的下限執行。
本指導標準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4月30日。2007年10月25日起施行的《山東省中國小崗位設定結構比例指導標準》(魯人發〔2007〕79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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