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十三五”高等學校科研管理工作需要,擬定了《山東省“十三五”高等學校重點實驗室建設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山東省“十三五”高等學校工程技術研發中心建設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和《山東省“十三五”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平台建設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建議。
徵求意見建議時間:2017年8月16日至9月14日;
意見建議反饋方式:
1.聯繫電話;
2.傳送郵件至電子信箱;
3.郵寄信件至:濟南市歷下區文化西路29號山東省教育廳科學技術處。郵編:250011。
附屬檔案:1.山東省“十三五”高等學校工程技術研發中心建設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2.山東省“十三五”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平台建設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3.山東省“十三五”高等學校重點實驗室建設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山東省“十三五”高等學校重點實驗室建設管理辦法
(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山東省高等學校
重點實驗室(以下簡稱高校重點實驗室)的建設和管理,參照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建設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中所稱的高校重點實驗室是指列入山東省“十三五”高等學校科研創新平台的高校重點實驗室。
第三條高校重點實驗室是山東省科技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開展創新性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進行高新技術研發,促進成果轉化,聚集和培養優秀科技人才,開展學術交流,實現我省高校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功能的重要平台,是培育省部級和國家級重點實驗室的重要依託。
第四條高校重點實驗室依託普通本科院校,是具有相對獨立性的科研實體,實行 “開放、流動、聯合、競爭”的運行機制和“優勝劣汰、滾動發展”的運作模式。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五條山東省教育廳是高校重點實驗室的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國家和山東省有關高校重點實驗室建設和管理的方針、政策和規定,對高校重點實驗室建設進行指導和管理。
(二)編制高校重點實驗室發展規劃,制定相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三)對高校重點實驗室進行立項、調整和撤銷;下達《山東省“十三五”高等學校重點實驗室建設計畫任務書》(以下簡稱《任務書》,格式見附屬檔案1)。
(四)爭取省財政專項資金支持。
(五)組織高校重點實驗室的檢查、評估和驗收。
第六條普通本科院校是高校重點實驗室建設與管理的具體實施單位,主要職責是:
(一)成立由學校主要領導牽頭、分管領導負責、相關部門負責人和實驗室主任等參與的高校重點實驗室建設管理委員會,協調解決高校重點實驗室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二)制定高校重點實驗室建設規劃,列入學校總體發展規劃,具體組織實施。
(三)組織論證《任務書》,並將其作為高校重點實驗室建設的基本檔案和評估驗收的主要依據。
(四)負責聘任高校重點實驗室主任、副主任,學術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並報省教育廳備案。
(五)根據《任務書》落實建設資金和必要的運行經費,提供其它配套條件和後勤保障。
(六)根據本辦法,制定高校重點實驗室建設與管理實施細則,強化過程管理。
(七)對高校重點實驗室進行年度考核,配合省教育廳做好檢查、評估和驗收的相關工作。
第三章運行與管理
第七條高校重點實驗室在依託學校領導下,實行主任負責制。高校重點實驗室主任負責全面工作,配備專職工作人員,負責日常工作。
第八條高校重點實驗室主任任職條件是:(1)本研究領域內學術水平高、科研能力強的學術帶頭人;(2)具有較強的科技創新能力、組織協調能力和較高管理水平;(3)身體健康,原則上任期為一個建設周期,校外聘任高校重點實驗室主任每年在實驗室工作時間由依託學校與校外聘任高校重點實驗室主任協商。
第九條學術委員會是高校重點實驗室的學術指導機構,主要職責是:審議高校重點實驗室的目標、任務和研究方向、重大學術活動、年度工作情況,審定開放研究課題。學術委員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主任向學術委員會報告年度工作。
第十條學術委員會由國內外優秀專家組成,人數7-11人,其中依託學校的學術委員不超過總人數的三分之一,中青年學術委員不少於三分之一。
學術委員會主任任職條件是:(1)學術造詣高,國內外知名專家;(2)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身體健康。高校重點實驗室主任一般不兼任學術委員會主任。學術委員會委員原則上任期為一個建設周期。
第十一條高校重點實驗室研究隊伍由固定人員和流動人員組成,固定人員一般不少於20人,其中具有高級職稱人員不低於50%,具有博士學位人員不低於50%。
第十二條高校重點實驗室根據自身研究方向設定開放研究課題,吸引國內外優秀科技人才和研究生從事研究工作。擴大開放度,開展多種形式的國內外學術交流與合作研究,依託學校應提供相應的基礎條件和建設資金。加強研究開發、技術轉移、檢驗檢測認證、創業孵化、智慧財產權、科技諮詢、科技金融等科技服務職能。
第十三條鼓勵國內外企業、機構和個人以不同形式向實驗室捐贈儀器設備,設立訪問學者基金、專項研究基金和研究生獎學金。
第十四條鼓勵依託學校設立主任基金,由主任管理,用於支持優秀青年人才的培養和具有創新意義的課題研究。
第十五條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高校重點實驗室人員(包括固定人員與流動人員)完成的研究成果(包括專著、論文、軟體、資料庫等)均應署本實驗室名稱,申請專利、轉讓技術成果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在國外學習、進修、從事客座研究的人員,凡涉及相關實驗室工作、成果的,在論文、專著等發表時,也均應署本實驗室名稱。申報獎勵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重點實驗室須建立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儀器設備應相對集中,統一管理,單台(套)價值在10萬元及以上的科研設備與儀器統一納入山東省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協作共用網平台,不斷提高儀器設備的利用率和共享率。
第十七條高校重點實驗室須建立內部信息管理系統,應有獨立的網站或網頁並保證運行良好。
第十八條高校重點實驗室必須重視加強學風建設和學術道德建設,加強數據、資料、成果的科學性和真實性審核及保存工作,堅決抵制學術不端行為。
第十九條高校重點實驗室確需更名、變更主要研究方向或進行調整的,須由主任提出書面申請,經學術委員會或相關學科專家論證、依託學校核定後,報省教育廳備案。
第四章經費與資產管理
第二十條高校重點實驗室建設經費主要用於高校重點實驗室的條件建設、隊伍建設、學術建設等,不得用於與高校重點實驗室建設無關的開支。
第二十一條依託學校是高校重點實驗室建設經費的投入主體,建設經費須按照《任務書》確定的數額及時撥付,每年的建設經費要列入單位年度預算,並每年提供不低於30萬元的實驗室運行經費。到建設周期末,高校重點實驗室用房面積一般不低於1500平方米,科研儀器設備原值一般不低於1000萬元(部分純基礎學科除外)。
第二十二條高校重點實驗室建設經費的使用以提高使用效益和建設質量為前提,在國家財務制度允許的範圍內儘量減少管理層次和繁雜手續。依託學校要加強對建設經費管理與使用情況的審計與監督。
第二十三條依託學校要對利用高校重點實驗室建設資金購置的儀器、設備等固定資產設立資產專戶。
第五章考核與評估
第二十四條高校重點實驗室實行年度報告、中期評估和終期驗收制度。
第二十五條高校重點實驗室須編制年度工作報告,經依託學校審核後,於每年1月31日前將上一年度的《山東省“十三五”高等學校重點實驗室工作年報》(格式見附屬檔案2)報送省教育廳。
第二十六條在建設周期內,省教育廳將組織對高校重點實驗室進行中期評估,評估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對被評估為不合格的,視情況給予通報、限期整頓直至撤銷立項資格等處理。
第二十七條建設周期結束後,省教育廳將組織對高校重點實驗室進行驗收,驗收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驗收為優秀的,在遴選下一周期高校重點實驗室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驗收為不合格的,取消其下一周期申報資格,並減少依託學校下一周期申報限額。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高校重點實驗室的命名須規範、統一。
重點實驗室統一命名為“山東省高等學校××重點實驗室(依託學校校名)”,英文名稱為“Key Laboratory of ××in Universities of Shandong (××University)”。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由山東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附屬檔案:1.山東省“十三五”高等學校重點實驗室建設計畫任務書
2.山東省“十三五”高等學校重點實驗室工作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