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環保基金會是由原全國人大環資委主任、原國家環保局局長曲格平在獲得聯合國藍色星球獎後發起並向公眾募集資金設立,原名為:山東曲格平環境保護基金會,並由曲格平擔任名譽理事長,由原省人大副主任張瑞鳳擔任首任理事長。後於2003年更名為山東環境保護基金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環境保護基金會
- 外文名:SHANDONG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FOUNDATION
- 登記日期:2001-11-16
- 基金會長:原山東省環境保護局副局長王耀鳳
組織簡介
宗旨
業務範圍
理事會成員
監事會成員
章程(草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二條 本基金會屬於公募基金會。
本基金會面向公眾募捐的地域範圍是:山東省境內。
第三條 本基金會的宗旨,資助和獎勵對環境保護事業做出傑出貢獻的個人和組織,推動環境保護的管理、科學研究、宣傳教育、人才培訓、學術交流、環保公益、環境公益訴訟、環保產業發展以及涉外活動等各項事業的發展。本基金會遵守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400萬元,來源於社會捐贈。
第五條 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山東省社會組織管理局,業務主管單位是山東省環境保護廳。
第六條 本基金會的住所山東省濟南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
(一)依法籌集、管理基金;
(二)資助環保事業;
(三)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
(四)表彰和獎勵對環保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
(五)開展環境保護的交流、合作及友好往來;
(六)組織環保科技培訓;
(七)開展專題調研及理論和技術研究,推進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建設;
(八)組織開展環保公益活動;
(九)開展環境公益訴訟;
(十)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其他工作和活動。
第三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八條 本基金會由23名理事組成理事會。
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5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理事的資格: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環保領域內有較高威信;
(三)熱心公益事業,具有較高社會責任感;
(四)向本基金會捐贈數額較大者;
(五)每年至少能夠按時參加二次理事會會議,具有理事會議事及決策能力者;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七)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條 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業務主管單位、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並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
(三)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四)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五)具有近親屬關係的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第十一條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遵守本章程,擁護基金會宗旨;
(二)本基金會的選舉、被選舉及表決權;
(三)對本基金會的批評、監督和建議權;
(四)對本基金會的決策事項有充分發表意見的權利;
(五)參與決定基金會的重大事項;
(六)質詢基金會的內部事務;
(七)參加理事會議,執行會議決議,推動基金會的發展。
第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畫,包括資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計畫;
(四)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審定;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七)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九)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併或終止;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2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
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第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併。
第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噹噹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十六條 本基金會設監事3名,設立監事會。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 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第十八條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監事由主要捐贈人、業務主管單位分別選派;
(二)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式。
第十九條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條 在本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第二十一條 本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屬於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四)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條 擔任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以及外國人,每年在中國內地居留時間不得少於3個月。
第二十六條 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特殊程式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基金會發生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或基金會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檔案。
本基金會副理事長、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基金會年度公益活動計畫;
(三)擬訂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畫;
(四)擬訂基金會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
(五)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以及財務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七)提議聘任或解聘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八)決定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九)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條 本基金會為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的收入來源於:
(一)組織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自願捐贈;
(三)投資收益;
(四)政府撥款;
(五)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三十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
第三十一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時,應當向社會公布募得資金後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畫。重大募捐活動應當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及變相攤派。
第三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條 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使用財產;捐贈協定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定的約定使用。
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第三十四條 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
(一)表彰和獎勵對環保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
(二)宣傳和推動環境保護事業的發展;
(三)開展環境保護公益事業所需要開展的各項活動;
(四)業務活動成本、籌資成本和管理費用;
(五)理事會決定的其他費用。
第三十五條 本基金會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是指:
(一)大型的募捐活動;
(二)數額較大的定向捐贈;
(三)與本基金會宗旨相符的重大捐贈;
(四)為本基金會穩妥、增值、保值的商業投資。
第三十六條 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條 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
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第三十八條 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式。
第三十九條 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覆。
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定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定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定。
第四十條 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定,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定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定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定。
第四十一條 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二條 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三條 本基金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畫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當年度捐贈者名冊及有關資料)。
第四十四條 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五條 本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四十六條 本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五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四十七條 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併的。
第四十八條 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15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第四十九條 本基金會辦理註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條 本基金會註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通過以下方式用於公益目的:
用於組織和實施符合本會宗旨和任務的公益事業支出。
無法按照上述方法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經2016年9月26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專項基金
活動大事記
2003年12月11日山東工作部負責“2003中國城市環保萬里行”山東區接待和參觀等事宜(採訪棗莊市優秀環保企業、泉城廣場警示圖片展)。(山東大學志願者參加濟南區的接待活動)
2004年成立“中華環保基金會宣傳教育專項基金山東工作部”
2004年5月14日山東工作部與山東環境保護局、山東大學聯合舉行“中國城市環保齊魯行”啟動儀式。(山東大學、山東財政學院學生參加啟動儀式)
2004年6月5日以環保警示圖片展等形式參加由山東環境保護局在泉城廣場主辦的“六五世界環境日”宣傳活動。(山東大學等學生參加志願者)
2005年1月18日山東工作部與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主辦“中國城市綠色健康萬里行”山東區活動,並與山東環境保護局在泉城廣場聯合舉行以“建設生態山東共享碧水藍天”為主題的環保宣傳活動。
(山東建築工程學院、山東省環保學院、濟南職業學院、濟南市第九職業中專)
2005年5月山東工作部招募環保志願者。
2005年6月5日山東工作部組織五百多名環保志願者分別到濟南市市中匯統花園社區、歷下佛山苑社區、歷城東方花園社區參加由山東省環境保護局組織的“六五世界環境日”宣傳活動。山東師範大學、山東財政學院、濟南第九職專、山東工藝美術學院、濟南大學、山東工藝美術學院、山東輕工業學院)
2005年7月21日山東工作部與省人大、省環保局、省國土資源廳等共同參加齊魯環保世紀行組織委員會組織的“齊魯環保世紀行”活動,葉俊逸部長擔任記者團副團長。
2005年12月20日經山東省環境保護局批准,成立山東環境保護基金會宣傳教育專項基金,任葉俊逸先生為主任。至此,葉俊逸主任主持山東環境保護基金會和山東工作部的工作。
2005年12月聘請山東省有關省級領導為山東環境保護基金會宣傳教育專項基金顧問。
2005年12月與山東省環境保護宣傳中心聯合發行以“人人參與共建綠色家園”為主題的環保宣傳冊。
2006年3月聘任原山東魯能泰山足球俱樂部隊長李霄鵬先生為山東環境保護基金會宣傳教育專項基金環保形象大使。
2006年3月26日山東環境保護基金會與濟南黃河河務局聯合成立“山東環保基金會綠色基地”,並在黃河大堤淤背區防護林組織“綠色行動”大型環保植樹活動。山東省省委宣傳部、省人大城環委、省政協人資環委、省環保局,濟南市市人大城環委、市公安局、市環保局等單位領導參加此次活動。(山東建築大學、山東輕工業學院、濟南大學、山東商職學院、山東實驗國小等7個國小)
2006年6月4日與山東省環保局、濟南市環保局在泉城廣場共同舉辦“山東省暨濟南市2006年‘六五’世界環境日廣場宣傳活動”。(山東老年大學、山東師範大學、山東經濟大學、山東建築大學、山東財政學院、山東輕工業
山東環保基金會學院、濟南大學)
2006年7月與山東建築大學、濟南大學文學院聯合組織學生到東營、濟寧等參加社會實踐。(山東建築大學、濟南大學)
2006年11月?中旬-12月中旬與山東財政學院環保協會、及山東大學、山東建築大學、山東師範大學、濟南大學的環保協會共同先後開展了社區環保調查和大學生環保調查。(山東財政學院、山東大學、山東師範大學、濟南大學)
2007年6月9日在泉城公園北門舉行“關注環保愛我家園從我做起”為主題的環保宣傳活動,暨“2007環保小分隊”系列活動啟動儀式。(山東大學、山東建築大學、山東財政學院、山東輕工業學院、濟南大學、濟南泉水論壇、南苑賓館)
1、公眾參與城市內河護水行動。截止2016年3月,共組織護水活動場次77場,直接參與人數2000多人。2013年,綠行齊魯專項基金配合山東省政府開展的“建成區污水直排口隨手拍”活動,連續開展了10期“排污口隨手拍”專題活動,拍攝舉報排污口3處,並兩次受山東省環保廳邀請參加了排污口的現場獨立調查。夥伴牛曉玉因在排污口隨手拍中的突出貢獻,被山東省環保廳授予“最佳拍客”的榮譽稱號。2016年4月,綠行齊魯專項基金聯合省內多家公益組織,開展“十城聯動共為家人護水——世界地球日山東城市黑臭水體排查行動。”隨後行動團隊在2016年6月5日於濟南召開活動總結及成果發布,現場啟動山東護水網路。截止目前,通過志願者的共同努力,已經對至少70條河流進行了走訪,總行程超過440公里,並對其中64個黑臭河流點進行了舉報。
2、涉水企業的排污口實名化。2013年,綠行齊魯向山東省環保廳提出了“在企業公共區域,設定排污口標誌牌”的建議。建議隨後受到採納,並出台了《山東省污水排放口信息公開技術規範》,並於2015年末完成了不少於686家企業公關區域排污口標識。山東省排污口標誌牌制度方便了企業周圍社會公眾環保參與,將有力促進污染減排。2015年,綠行齊魯選取了86家企業做了排污口標誌牌設定情況的獨立調查,發現部分企業的不規範,將調查情況形成了《山東省排污口標誌牌民間核查報告》予以發布。
3、讓環境信息更透明。2014年開始,綠行齊魯旨在推動我省17城市環保局環境信息公開度,開展了山東省污染源監管信息公開指數(PITI)評價及發布的工作。2014年發布的《山東省2013—2014年度污染源監管信息公開指數(PITI)評價報告》,是首次針對山東省17城市環境信息公開度進行的綜合、整體評價。2015年發布了《新起點新常態——山東省十七城市污染源監管信息公開指數(PITI)排名報告(2014-2015)》。2016年7月,綠行齊魯更針對PITI評價中得分較低的德州市環保局做了拜訪,並針對性的提出了相應提升方案。山東PITI工作的開展,將信息公開作為推動環境改善的工具,受到廣泛關注,得到了政府和社會各界的認可。
會議由環保宣傳教育司、山東省環保廳等八個部門共同舉辦,出席會議代表200多人。潘岳副部長出席會議並發表重要講話,於曉明副省長列會致辭。會上成立了全國環境新媒體聯盟,並達成《濟南共識》。
此次會議的召開是環保系統貫徹落實習總書記講話精神的重要舉措,也是山東環保進一步提高網路問政水平,步入“網際網路+”新征程的重要里程碑。 會議經新聞媒體廣泛報導後引起強烈反響,很好的宣傳了山東環保的最新理念。
基金會與省環保技術服務中心、省環境科學學會、省國聯等單位,共同舉辦了環保規劃及需求、大氣污染防治、水環境保護及節能與資源綜合利用技術、裝備、產品與服務展,環境綜合服務展、綠色生活展。
共為活動籌資300多萬元,保證了會議的圓滿完成。
1、從客群對象來說。對象為小學生群體,向小學生宣傳水知識,傳播節水愛水理念,啟發孩子們如何去節水,明白如何科學飲水,從而養成健康的飲水習慣,帶動更多的公眾節約用水和保護水資源,培養低碳環保的生活習慣,給孩子幼年培養環境保護意識留下深刻印象,為環保事業播撒“綠色”的種子,因而具有重要意義。
2、從授課人員來講。由志願者或教師在課堂對學生授課,雖然增加了志願者和教師隊伍的工作量,但通過項目推廣,提高了老師們對環境保護授課的重視度,增加他們在其他授課環境裡環保內容的滲透。從另外一方面擴大了我們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志願者的隊伍,這也是非常有意義的。
3、從社會環境來講。通過“小手拉大手”,由學校帶動家庭,進而推動社會關注現實的環境問題。
環保大蓬車活動於2015年11月在濟南三中啟動後,2015年共組織了4場演出,參加觀眾達5000多人,取得了很好的社會宣傳效果,受到了環保部宣教司、省環保廳的充分肯定。同時,各市、縣(市區)積極回響,上下聯動,截止去年12月31日,全省各市、縣區共發放環保宣傳資料近十萬餘份,開展問卷調查萬人次,現場解答民眾諮詢3萬餘人次,600多名志願者接受了環保培訓,1000餘名中小學生被授予“環保之星”、“環保小衛士”等榮譽稱號,500餘戶家庭被評為“綠色家庭”。
自2009年開始至今,在我省連續組織了38場環保嘉年華活動,累計投入657萬元,以小手拉大手的形式,寓教於樂,潛移默化,影響和帶動了近百萬人環保理念和低碳行為的提升。
2011年,省環保廳、省委宣傳部等10個省直聯合下發的《山東省生態文明宣傳教育工作意見》中,環保嘉年華被列入環保重點項目之一。
2015年在濱州組織活動時,省環保廳董秀娟到場講話,濱州市四大班子領導參加,活動結束後,市委書記、市長接見了相關部門、單位的領導。目前,環保嘉年華已成為山東乃至全國環保宣教一個響亮的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