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理工大學生命科學學院學生會

山東理工大學生命科學學院學生會

山東理工大學生命科學學院學生會成立於2001年10月,是在院黨總支、校學生會領導下,團總支指導和幫助下開展工作的學生民眾組織。生命科學學院學生會結合自身特點,秉承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的宗旨,致力提升學生文體德育素質,培養學生愛國情操,努力豐富生命學子的課餘生活,於細微處關心愛護生命學子,是學院各部門與學生之間聯繫的橋樑和紐帶,在服務同學成長成才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理工大學生命科學學院學生會
  • 現任主席:劉洪洋
  • 指導老師:蔣育忻
  • 所在地:山東省淄博市
  • 工作宗旨: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
目錄,概況,組織宗旨,分設部門,第十五屆學生會主要成員,山東理工大學生命科學學院學生會管理辦法,

目錄

  1. 目錄
  2. 概況
  3. 組織宗旨
  4. 分設部門
  5. 第十五屆學生會主要成員
  6. 山東理工大學生命科學學院學生會管理辦法

概況

山東理工大學生命科學學院學生會是在院黨總支和校學生會的領導和院團總支的指導下,在校生實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的民眾性學生組織,是該校機制較為健全、影響較廣的學生組織,也是學院學生自我管理的最高機構,代表和維護廣大學生的根本利益。
學生會實行主席團負責制。 近年來,學生會緊緊圍繞“發揮學生幹部帶頭作用,服務全院同學的成長成才”這一工作定位,開展了一系列有意義的學院文化活動,如“實驗室交流會”、“漂流書架”等品牌活動,推進了學院文化的建設。學生會的維權服務更是校園一道靚麗的風景線,“生命科學學院服務牆”架起了一道溝通學校和同學的橋樑。

組織宗旨

山東理工大學生命科學學院學生會結合自身情況,秉承為全心全為同學服務的宗旨,致力提升學生文體德育素質,培養學生愛國情操,努力豐富生命學子的課餘生活,於細微處關心愛護生命學子。是學院各部門與學生之間聯繫的橋樑和紐帶,在服務同學成長成才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分設部門

一、主席團
(一) 主席
1、 1人,全面部署學生會的工作;
2、主持學生會日常工作,定期召開學生會內部會議和全院班長會議;
3、統一協調各部工作,統籌規劃學生會各部活動,負責學生會有關檔案的修訂工作;
4、加強學生會幹部隊伍建設,提高自身素質,發揮先鋒模範作用;
5、負責學生會各職能部門學生幹部的提名任命;
6、代表學生會參加學校聯席會議等學生代表會議;
7、及時傳達上級組織的決議和指示,督促抓好落實,並及時向院黨總支、團總支匯報工作。
(二) 副主席
1、4人(其中一人兼任社團聯合會主席),協助主席完成學生會事務性工作,統籌分管部門工作;
2、負責學生會各直屬、附屬部門工作的協調和指導,在學生會例會時向全體參會人員匯報工作落實情況;
3、完成主席交辦的各項任務,在主席不在的情況下,受主席委託執行主席職能;
4、主席職務空缺時,代理主席開展工作;
5、向部長傳達主席團的會議內容,督促部長完成本部門的各項工作。
二、綜合部
(一)協助主席、副主席處理學生會日常事務;
(二)負責學生會全年各項活動的檔案資料備份及管理;
(三)負責各部門的活動經費審核及報銷工作;
(四)負責學生會成員值班、例會等的考勤和統計工作,並協調各部門開展工作;
(五)負責撰寫每學期院學生會的工作計畫和工作總結並上交至團總支審核;
(六)負責學生會成員日常考勤工作,並於每月末部長以上成員例會時宣讀該月內各部門工作完成情況,部門量化、成員考評情況及部門財務情況;
(七)負責制定學生會各部門主要策劃總結類書面檔案的統一模板並監督執行;
(八)負責制定電子檔案制度,對學生會各部門活動書面檔案進行統一電子存檔和備份;
(九)負責各類獎助學金的評定、發放工作及各班級綠卡評定工作;
(十)為學院同學做好勤工助學崗位的通知下達工作;
(十一)負責大學生生源地助學貸款通知和受理證明材料的收取;
(十二)負責收取學生低保,殘疾等相關證明上交至校醫院。
三、學習部
(一)與學院教學科緊密聯繫,負責學委值班、教務處通知、材料發放、信息核對等;
(二)與學校學生學習與指導發展中心合作,負責答疑坊、職能面對面、信息化培訓等;
(三)積極開展有關文化科技學術的活動,組織同學們參觀學術挑戰杯和創業挑戰杯,引導全院同學全面發展;
(四)負責舉辦優秀學子交流會、考研交流會、辯論賽、漢字聽寫大賽、國學達人等學習類活動,在全院學生中倡導良好的學風;
(五)組織實驗室交流會,向同學們講解實驗室科研方向,鼓勵並引導同學積極參加第二課堂等科研項目,並負責實驗室納新通知的下達;
(六)負責並組織學院兩大心理活動的開展,培養同學們積極向上的心態;
(七)全面負責學院公共書架的管理;
(八)負責創青春、挑戰杯等創新創業賽事的宣傳、組織、申報工作;
(九)定期聯絡校內外優秀創業典型,舉辦創業論壇、創業沙龍等活動。
四、自律部
(一)協助學校、學院搞好有關學生生活方面的各項工作,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廣大同學的意見和要求;
(二)配合校會和院會做好全院學生宿舍管理和衛生評比、檢查工作;
(三)負責檢查和監督全院各班的早操出勤情況;
(四)負責晚會、運動會等活動現場的秩序維護工作;
(五)制定學院宿舍管理制度,定期檢查學生公寓安全隱患、宿舍衛生,晚寢熄燈,倡導良好的生活作息規律;
(六)負責公寓文化建設及自習室的維護;
(七)協助學校舉辦宿舍文化活動。
五、宣傳部
(一)線下宣傳工作:
1、負責活動條幅、展板、海報的製作與活動場地的布置;
2、為學生活動進行前期、後期的宣傳工作;
3、積極與其他學院宣傳部門進行交流,運用多種宣傳方式,對學院同學傳達學生會的工作理念和工作開展情況;
4、定期舉辦宣傳技能培訓,並積極與其他學院進行溝通,做到及時學習,不斷進步,提高各宣傳部成員宣傳工作方面的技能。
(二)線上宣傳工作:
1、圍繞學校教學研究型大學的建設目標,提出學院新聞宣傳的工作思路,策劃學院新聞宣傳工作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2、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負責安排新聞事件的採訪和報導,統籌協調校內媒體開展新聞採訪及輿論引導工作;
3、制定學院新聞采寫、報送和發布制度,形成規範暢通的信息傳播渠道,提高信息傳播和新聞宣傳的工作效率;
4、積極探索和開發新聞宣傳的新媒體和新手段,積極探索並充分發揮學院官網、微博、微信公眾號等新媒體的新功能,形成“大新聞”的立體架構,落實審核責任人制度;
5、部門成員務必及時了解並掌握其他學院官網、微信公眾號等新媒體平台的動態,推動學院網路平台的不斷發展。
六、實踐部
(一)負責全院同學每學期的社會實踐部署工作;
(二)及時與校權益平台進行溝通,切實維護好廣大同學的權益;
(三)定期開展學生會內部成員的素質拓展活動,增進部門之間感情,凝集學生會成員思想,增強學生會的凝聚力。
(四)積極聯絡其他學院,定期開展學生會內部成員和各班級主要學生幹部的技能培訓;
(五)負責管理我院線上和線下兩個生活學習服務平台—服務牆和服務信箱,為我院學生傳遞最新的學校和學院動態、解決生活學習中遇到的問題、維護同學們在校內的有關權益問題等工作;
(六)負責學院活動的贊助工作,積極尋找贊助渠道和方式,協助各項活動順利進行;
(七)通過召開學生代表會議、意見收集信箱等方式,定期收集同學們對學生會工作及學校、學院各方面工作所存在的意見及建議,及時整理反饋;
(八)負責學院其他權益調研和志願服務類的工作。
七、文藝部
(一)積極組織全院同學開展各類文娛活動,活躍同學們的校園生活氛圍;
(二)作為第一職責部門籌備學院迎新晚會、元旦晚會、團支部風采大賽等文藝活動,豐富同學們的文化生活;
(三)積極與大學生藝術團等學校、學院其他文藝部門進行交流,吸取新穎的文化活動形式;
(四)發掘、培訓具有文藝愛好的同學,為學院文藝工作儲備後續力量;
(五)設計、組織文娛活動,增進師生之間的文化交流。
八、體育部
(一)倡導全院同學積極參加體育鍛鍊,每學期定期組織開展各類學院特色體育活動和比賽;
(二)運動會前期及時做好我院各類運動員的選拔和培養工作。運動會期間為運動員提供儘可能的保護措施的同時,引導運動員突破自己;
(三)學院各類晚會,前期布置會場,為演員們準備道具,晚會期間全程輪流在後台負責道具等工作;
(四)積極回響學校大型賽事活動號召,如陽光體育節,前期組織運動員選拔、訓練,比賽過程中,隨時為運動員提供服務;
(五)日常排球隊訓練及排球隊隊員選拔等工作;
(六)學院有其他活動時,積極協助其他部門工作。
九、社團聯合中心
(一)總體管轄各個隸屬於生命科學學院的社團;
(二)負責社團活動統籌安排任務分布及後勤工作;
(三)負責將審核社團活動申請表等材料提交至校社聯;
(四)負責社聯中心資料的管理及社團年度評優材料總結;
(五)負責對校社聯下達的各種工作指示的對內傳達;
(六)負責與校社聯進行信息溝通與反饋工作;
(七)負責社團活動贊助;
(八)負責社聯中心活動經費的審查及管理。

第十五屆學生會主要成員

山東理工大學生命科學學院第十五屆學生會主要成員
學生會主席
劉洪洋
學生會副主席
劉孟輝
學生會副主席
張守萍
學生會副主席
楊國慶
學生會副主席兼社團聯合會主席
張贏月
綜合部
王暢
學習部
王瑞
宣傳部
侯捷
自律部
殷少華
實踐部
孫棟林
文藝部
付童童
體育部
劉碩
社團聯合中心綜合部
張家碩

山東理工大學生命科學學院學生會管理辦法

山東理工大學生命科學學院學生會管理辦法
簡介
山東理工大學生命科學學院學生會成立於2001年10月,是在院黨總支、校學生會領導下,團總支指導和幫助下開展工作的學生民眾組織。生命科學學院學生會結合自身特點,秉承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的宗旨,致力提升學生文體德育素質,培養學生愛國情操,努力豐富生命學子的課餘生活,於細微處關心愛護生命學子,是學院各部門與學生之間聯繫的橋樑和紐帶,在服務同學成長成才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生命科學學院學生會:
工作宗旨: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
工作理念:自我教育 自我管理 自我服務 自我監督
工作定位:發揮學生幹部帶頭作用 服務全院同學成長成才
工作作風:踏實肯乾 善於創新 樂於奉獻
第二條 為保證學生會工作正常順利開展、加強學生會內部管理、提高學生幹部的思想素質和工作能力、強化學生會組織建設,特制定此管理辦法。學生幹部是學生中的先進分子和優秀骨幹,要熱心為同學服務,關心他人,主動維護廣大同學的利益,在各方面做青年學生的表率。
第三條 學生會幹部管理制度堅持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的宗旨和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本辦法對生命科學學院學生會、班級(團支部)中擔任職務的全日制學生有效,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 生命科學學院學生會機構設定
第四條 生命科學學院學生會機構設定與關係
山東理工大學生命科學學院學生會架構圖山東理工大學生命科學學院學生會架構圖
第三章 機構設定及主要職能
第五條 主席團
(一) 主席
1、 1人,全面部署學生會的工作;
2、主持學生會日常工作,定期召開學生會內部會議和全院班長會議;
3、統一協調各部工作,統籌規劃學生會各部活動,負責學生會有關檔案的修訂工作;
4、加強學生會幹部隊伍建設,提高自身素質,發揮先鋒模範作用;
5、負責學生會各職能部門學生幹部的提名任命;
6、代表學生會參加學校聯席會議等學生代表會議;
7、及時傳達上級組織的決議和指示,督促抓好落實,並及時向院黨總支、團總支匯報工作。
(二) 副主席
1、4人(其中一人兼任社團聯合會主席),協助主席完成學生會事務性工作,統籌分管部門工作;
2、負責學生會各直屬、附屬部門工作的協調和指導,在學生會例會時向全體參會人員匯報工作落實情況;
3、完成主席交辦的各項任務,在主席不在的情況下,受主席委託執行主席職能;
4、主席職務空缺時,代理主席開展工作;
5、向部長傳達主席團的會議內容,督促部長完成本部門的各項工作。
第六條 綜合部
(一)協助主席、副主席處理學生會日常事務;
(二)負責學生會全年各項活動的檔案資料備份及管理;
(三)負責各部門的活動經費審核及報銷工作;
(四)負責學生會成員值班、例會等的考勤和統計工作,並協調各部門開展工作;
(五)負責撰寫每學期院學生會的工作計畫和工作總結並上交至團總支審核;
(六)負責學生會成員日常考勤工作,並於每月末部長以上成員例會時宣讀該月內各部門工作完成情況,部門量化、成員考評情況及部門財務情況;
(七)負責制定學生會各部門主要策劃總結類書面檔案的統一模板並監督執行;
(八)負責制定電子檔案制度,對學生會各部門活動書面檔案進行統一電子存檔和備份;
(九)負責各類獎助學金的評定、發放工作及各班級綠卡評定工作;
(十)為學院同學做好勤工助學崗位的通知下達工作;
(十一)負責大學生生源地助學貸款通知和受理證明材料的收取;
(十二)負責收取學生低保,殘疾等相關證明上交至校醫院。
第七條 學習部
(一)與學院教學科緊密聯繫,負責學委值班、教務處通知、材料發放、信息核對等;
(二)與學校學生學習與指導發展中心合作,負責答疑坊、職能面對面、信息化培訓等;
(三)積極開展有關文化科技學術的活動,組織同學們參觀學術挑戰杯和創業挑戰杯,引導全院同學全面發展;
(四)負責舉辦優秀學子交流會、考研交流會、辯論賽、漢字聽寫大賽、國學達人等學習類活動,在全院學生中倡導良好的學風;
(五)組織實驗室交流會,向同學們講解實驗室科研方向,鼓勵並引導同學積極參加第二課堂等科研項目,並負責實驗室納新通知的下達;
(六)負責並組織學院兩大心理活動的開展,培養同學們積極向上的心態;
(七)全面負責學院公共書架的管理;
(八)負責創青春、挑戰杯等創新創業賽事的宣傳、組織、申報工作;
(九)定期聯絡校內外優秀創業典型,舉辦創業論壇、創業沙龍等活動。
第八條 自律部
(一)協助學校、學院搞好有關學生生活方面的各項工作,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廣大同學的意見和要求;
(二)配合校會和院會做好全院學生宿舍管理和衛生評比、檢查工作;
(三)負責檢查和監督全院各班的早操出勤情況;
(四)負責晚會、運動會等活動現場的秩序維護工作;
(五)制定學院宿舍管理制度,定期檢查學生公寓安全隱患、宿舍衛生,晚寢熄燈,倡導良好的生活作息規律;
(六)負責公寓文化建設及自習室的維護;
(七)協助學校舉辦宿舍文化活動。
第九條 宣傳部
(一)線下宣傳工作:
1、負責活動條幅、展板、海報的製作與活動場地的布置;
2、為學生活動進行前期、後期的宣傳工作;
3、積極與其他學院宣傳部門進行交流,運用多種宣傳方式,對學院同學傳達學生會的工作理念和工作開展情況;
4、定期舉辦宣傳技能培訓,並積極與其他學院進行溝通,做到及時學習,不斷進步,提高各宣傳部成員宣傳工作方面的技能。
(二)線上宣傳工作:
1、圍繞學校教學研究型大學的建設目標,提出學院新聞宣傳的工作思路,策劃學院新聞宣傳工作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2、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負責安排新聞事件的採訪和報導,統籌協調校內媒體開展新聞採訪及輿論引導工作;
3、制定學院新聞采寫、報送和發布制度,形成規範暢通的信息傳播渠道,提高信息傳播和新聞宣傳的工作效率;
4、積極探索和開發新聞宣傳的新媒體和新手段,積極探索並充分發揮學院官網、微博、微信公眾號等新媒體的新功能,形成“大新聞”的立體架構,落實審核責任人制度;
5、部門成員務必及時了解並掌握其他學院官網、微信公眾號等新媒體平台的動態,推動學院網路平台的不斷發展。
第十條 實踐部
(一)負責全院同學每學期的社會實踐部署工作;
(二)及時與校權益平台進行溝通,切實維護好廣大同學的權益;
(三)定期開展學生會內部成員的素質拓展活動,增進部門之間感情,凝集學生會成員思想,增強學生會的凝聚力。
(四)積極聯絡其他學院,定期開展學生會內部成員和各班級主要學生幹部的技能培訓;
(五)負責管理我院線上和線下兩個生活學習服務平台—服務牆和服務信箱,為我院學生傳遞最新的學校和學院動態、解決生活學習中遇到的問題、維護同學們在校內的有關權益問題等工作;
(六)負責學院活動的贊助工作,積極尋找贊助渠道和方式,協助各項活動順利進行;
(七)通過召開學生代表會議、意見收集信箱等方式,定期收集同學們對學生會工作及學校、學院各方面工作所存在的意見及建議,及時整理反饋;
(八)負責學院其他權益調研和志願服務類的工作。
第十一條 文藝部
(一)積極組織全院同學開展各類文娛活動,活躍同學們的校園生活氛圍;
(二)作為第一職責部門籌備學院迎新晚會、元旦晚會、團支部風采大賽等文藝活動,豐富同學們的文化生活;
(三)積極與大學生藝術團等學校、學院其他文藝部門進行交流,吸取新穎的文化活動形式;
(四)發掘、培訓具有文藝愛好的同學,為學院文藝工作儲備後續力量;
(五)設計、組織文娛活動,增進師生之間的文化交流。
第十二條 體育部
(一)倡導全院同學積極參加體育鍛鍊,每學期定期組織開展各類學院特色體育活動和比賽;
(二)運動會前期及時做好我院各類運動員的選拔和培養工作。運動會期間為運動員提供儘可能的保護措施的同時,引導運動員突破自己;
(三)學院各類晚會,前期布置會場,為演員們準備道具,晚會期間全程輪流在後台負責道具等工作;
(四)積極回響學校大型賽事活動號召,如陽光體育節,前期組織運動員選拔、訓練,比賽過程中,隨時為運動員提供服務;
(五)日常排球隊訓練及排球隊隊員選拔等工作;
(六)學院有其他活動時,積極協助其他部門工作。
第十三條 社團聯合中心
(一)總體管轄各個隸屬於生命科學學院的社團;
(二)負責社團活動統籌安排任務分布及後勤工作;
(三)負責將審核社團活動申請表等材料提交至校社聯;
(四)負責社聯中心資料的管理及社團年度評優材料總結;
(五)負責對校社聯下達的各種工作指示的對內傳達;
(六)負責與校社聯進行信息溝通與反饋工作;
(七)負責社團活動贊助;
(八)負責社聯中心活動經費的審查及管理。
第四章 選拔制度
第十四條 學生會主要學生幹部換屆應按照下列程式進行:
(一)發布錄用公告;
(二)由自薦人提交申請表;
(三)進行資格審查;
(四)對合格者進行公開答辯;
(五)現場投票。答辯環節結束,由在場同學對面試者進行現場投票,並將各面試者所得總票數進行現場唱票,按百分比計入總分,滿分十分;
(六)由學院黨總支、團總支老師對答辯入圍成員進行面試考核,考核完畢,進行現場打分,滿分十分;
(七)按照投票占40%、面試成績占60%綜合確定各候選人排序;
(八)對候選人進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九)通過考核後,主席、副主席由團總支指導老師正式任命,部長、幹事由主席正式任命,並向全院同學公開錄用結果。
(十)學生會換屆工作完成後,部長及部長以上成員的考核期為一個月,考核內容如下:
政治素質,行為表現。自覺學習政治理論,擁護黨的領導,思想上進,遵紀守法,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在同學中起模範帶頭作用;
工作態度。牢固樹立為同學服務的思想,工作積極主動,盡職盡責,有強烈的責任感,能以大局為重;
工作能力。熟悉本職工作,決策能力強,工作方法靈活多樣,按時完成任務,不弄虛作假;
協調協作能力,民眾基礎。互相團結,善於協作,無私奉獻,不計較個人得失,在同學中威信高;
工作業績。工作成效顯著與否,組織參加各類活動成績如何。
考核期滿,由主席團及團總支老師對考核成員進行點評(主席團成員由院團總支進行點評),以上內容如有不合格者,需撤去其職務重新選拔。
第十五條 學生會納新工作應按照下列程式進行:
(一)發布納新公告;
(二)由自薦人提交申請表;
(三)進行資格審查;
(四)對審查合格者進行公開面試;
(五)對面試合格者進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創新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六)根據面試答辯情況,由主席團成員及所在部門部內成員進行現場投票及討論,結契約學本人是否服從調劑意願,根據當年學生會的擬定納新名額及投票排名確定各部門新成員,最終結果由學院官網予以公布。
第五章 例會制度
第十六條 例會是學生會自我管理和保障工作正常開展的一項重要內容。通過會議可以及時的制定安排和總結工作,並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及時傳達學校學院的工作安排和有關通知。
例會或會議參加者必須履行好的職責:
(一)提前五分鐘到會,不遲到、不早退、不曠會;
(二)請假必須得到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請;
(三)按會議通知內容的要求,積極準備,會上踴躍發言,遵守會議流程,縮短會議時間,提高會議效率;
(四)出席會議時全體到會成員必須自帶筆記本和筆,並嚴格做好會議記錄;
(五)部長例會每學期部長不得以任何原因請假缺席超過3次,一經超過3次,給予撤銷職務處分;
(六)部長例會召開周期為每2周1次,副主席和部長可依據部門活動進展進行浮動安排,原則上不得低於每月1次。
第六章 值班制度
第十七條 值班是學生會工作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學生會全體成員均有值班的權利與義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擾亂正常的值班秩序。
(一)學生會成員有義務及時向綜合部反饋個人適合值班時間信息並積極配合綜合部做出相應的值班安排。無正當理由不得請假、曠工;
(二)各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需進行簽到,並對值班室進行整理打掃,保證值班環境的乾淨整潔,提高值班同學舒適度;
(三)值班室內不允許個人給電動車電瓶進行充電,保證值班室用電安全;
第十八條 需要值班請假的,參照例會制度中相關請假辦法。值班表現納入考核,具體考核、獎懲措施參照考核制度與獎懲制度。
第七章 工作制度
第十九條 各部門在學期初第一次例會之前,擬一份本學期該中心總體工作計畫交至團總支。部門起草的工作計畫需由綜合部整理、主席團審核完畢後交至團總支;對於學生會整體的工作計畫由綜合部主要負責起草,主席團審核完畢後交至團總支。
第二十條 各部門在學期末,起草一式兩份本學期工作總結交綜合部存檔;綜合部負責起草一份學生會綜合工作總結由主席團審核完畢交至團總支。
第二十一條 各部門組織活動前一周交工作計畫,活動結束後兩周內交工作總結(包括書面材料、活動照片、新聞截圖)。
第二十二條 綜合部負責制定電子檔案制度,對學生會一切書面檔案進行統一電子存檔。
第二十三條 活動開展前要求各部認真規劃,考慮完備,書面策劃要求格式統一、內容合理、切實可行。(標題、正文字號、字型、行間距、頁邊距等格式由綜合部統一規定)
第八章 財務制度
第二十四條 學生會是為同學服務的學生組織,經費的收入和支出務必用於為同學服務這一目的上,綜合部對財務實行統一管理。學生會經費在學院老師、團總支的監督下獨立支配。學生會日常開支由主管老師和主席團審核、批准、報銷。
第二十五條 學生會大型活動經費在活動開展前製作經費預算表交由團總支老師審閱,並交綜合部備案。活動期間由綜合部統籌經費使用,活動結束後應將經費結算表並附發票或收據由綜合部處長交由團總支,由副主席和指導老師進行審核。
第二十六條 學生會各部門報銷憑條一律採用正式稅務發票,不得亂報或虛報金額。任何活動經費的使用都必須在活動開展前的計畫書中做出經費預算,以節約高效為宗旨。報銷發票須由所報銷活動內容、報銷日期、申報人、審核人的簽名,並努力做到少用錢、不亂花錢。報銷須嚴格執行財務紀律。
第二十七條 活動主要負責部門必須本著實事求是、節儉的原則製作經費預算。活動過程必須嚴格按照預算運用經費,活動實際經費不得超出預算經費。如在活動開展中出現特殊情況需要增加活動經費,必須報團總支批准。
第二十八條 學生會的任何活動帳目應清楚明了,由主席團授權綜合部審查,審查後向團總支提交費用使用表。
第九章 考核制度
第二十九條 為加強學生會幹部管理,提高學生會幹部、幹事素質,真正做到獎罰分明,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第三十條 本考核制度實行積分量化,每人每學期的基礎分為8分,作為學生會平時量化分值。按本制度規定,根據各成員工作情況進行扣分或加分。學生幹部綜測加分時將實際所得量化分數占總分(10分)的百分比乘以該職務的總分進行綜測加分,最高不超過120%。
考核對象:學生會所有成員。
第三十一條 每月月末,各部長需整理一份部門成員當月工作參與表,詳實介紹該部門當月工作中,部門各成員的任務分配和參與情況,由綜合部負責匯總後交至副主席,由副主席負責審核,如有弄虛作假現象,一經發現所有參與人員給予撤銷職務處分,副主席負連帶責任。
第三十二條 本考核結果將作為對學生會幹部任免、獎罰的重要依據。考核成績6分以上的為合格,出現5分及5分以下情況時將免去其職務。
第三十三條 個人積分量化標準適用於各部門所有成員:
(一)有以下情況者給予扣分:
1、每學期初學生會幹部根據學院工作重點和學生處、團委工作要求,制定出各部工作計畫,重要內容突出,期末寫出工作總結。
(1)工作計畫、活動策劃與總結和月報表等書面材料,每缺一份或未在規定時間內上交者,部長每次扣2分。
(2)工作計畫或部門活動策劃及工作總結由團總支及主席團認定不夠認真的,部長每次扣2分。
2、認真參加部長例會及團總支、學生會等組織召開的會議或活動,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席。積極發表意見和建議,主動交流工作經驗和體會。做好會議記錄,認真貫徹好會議精神。
(1)無故缺席(會前未和分管副主席請假者) 每次扣2分;
(2)部長例會精神未傳達到位或未組織落實的部長每次扣2分;
(3)遲到、早退每次各扣1分;
(4)會議(含部長例會)中不積極發表觀點,玩手機者每次扣1~2分。
3、學生會幹部、幹事有損於學生會形象的言行視情節輕重扣2~4分。
4、學院大型活動需主席、副主席、部長帶領幹事一同參加,部長因事未能參加者,需向副主席請假並指定部門臨時負責人:
(1)無故不參加者:幹事扣2分,部長扣3分,主席及副主席扣5分;
(2)無故遲到者:幹事扣2分,部長扣3分,主席及副主席扣4分。
5、各部門成員存在經費錯報者由綜合部負責審查,並視情節扣2~3分。
(二)有以下情況者給予加分:
1、向上級提合理意見和建議並被採納的每次加2-3分。
2、學生會成員為院學生會做出突出貢獻或為學院贏得榮譽者每次加2分。
3、主動申請部門創新性活動,由團總支審核通過並成功舉辦的部門每次加2分。
4、申請校級活動並成功舉辦的部門:部長在日常量化分數對應的綜測加分基礎上額外加0.3分綜測分,幹事額外加0.2分綜測分。
第十章 獎懲制度
第三十四條 為加強學生會自身建設,調動廣大學生會成員的工作積極性,同時使各成員嚴格要求自己,特定本制度。
第三十五條 凡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
1、一次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布置任務者。
2、開會不認真者。
3、對待部門工作不認真者。
第三十六條 凡出現以下情況者開除:
1、內部搞分裂,搞幫派,不團吉他人,影響工作開展者。
2、不按時提交本部門(學生會)總結、申報材料等相關工作材料的,實行記名累加制:部長在規定時間內三次不按時提交本部門相關材料的,經主席團反應查實的,給予撤銷職務處分。
3、部長例會每學期部長不得以任何原因缺席三次,一經超過三次的,給予撤銷職務處分。
第十一章 退出機制
第三十七條 所有提出辭職申請的成員,必須具備正當理由,形成書面申請,經組織批准後方可辭職。
第三十八條 學生會主席團成員辭職,須由本人向團總支遞交申請表,經主管老師審查批准後方可辭職。
第三十九條 部長辭職,須向分管副主席遞交申請表,經學生會主席與分管副主席批准後方可辭職。
第四十條 部門副部長辭職,須向部長遞交申請表,並由部長轉交至分管副主席,經分管副主席與主席批准後方可辭職。
第四十一條 部門幹事辭職,須向部長遞交申請表,經分管副主席與主席批准後方可辭職。
第四十二條 所有任職期間辭職的成員,本學期綜測不按其辭去的職務加分。
第四十三條 無故缺席會議、值班、活動,或無故未完成布置的任務達3次,及因故未參加部長例會達3次者視為自動離職。
第四十四條 部門幹事任期一年,在職期間,除特殊客觀原因外,不允許私自退出學生會隊伍,對於未經批准,擅自離職的幹事,將其情況全院通報。
第四十五條 副部及以上任期自換屆公示之日起,到下一任換屆完成為止,在職期間,除特殊客觀原因外,不允許私自退出學生會隊伍,對於未經批准,擅自離職的學生幹部,將其情況全院通報,不發放幹部資格認證證書。
第四十六條 所有任職期間擅自離職的成員,本學期綜測不按其擅自離開的職務加分並取消相關評優資格。
第四十七條 近一學期內有三門及以上課程(不包括選修課、雙學位)不及格的成員,予以勸退。
第四十八條 工作上出現嚴重判斷性失誤,造成惡劣影響的成員,予以免職,並將其情況全院通報。
第四十九條 工作中不認真履行職責,工作態度不端正,在職期間偷懶、懈怠、推脫,不服從管理、態度惡劣,影響學生會工作的成員,予以勸退,情節嚴重者予以免職或罷免,並將其情況全院通報。
第五十條 工作作風不當,影響學生會形象,違背學生會規章制度,違反校紀校規、國家法律的成員,予以罷免,並將其情況全院通報。
第五十一條 勸退部長需由分管副主席撰寫報告表,經主席批准後方為有效,並存入檔案;勸退部門副部長需由部門部長撰寫報告表,經分管副主席批准後方為有效;勸退部門幹事需由部門副部長撰寫報告表,經部長批准後方為有效。
第五十二條 所有任職期間被勸退、免職或罷免的成員,本學期綜測不按其被勸退、免職或罷免的職務加分;學生幹部不發放其被勸退、免職或罷免職位的幹部資格認證證書。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 本制度由生命科學學院學院學生會制定,主席團負責解釋,並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調整和修改。
第五十四條 學生會各級組織可制定適應本部門的工作制度,但不得與本制度相牴觸。
第五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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