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法政學堂

山東法政學堂,科舉制度廢除後,應政法官員之急需和培養維護封建社會統治的管理人才,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山東巡撫楊士驤、提學使連甲籌議創設山東法政學堂,於省城按察院路北皇華館(即今市立第一人民醫院院址)興建校舍,七月正式開學。設立速成科,先後2期。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始設3年制長期班。至宣統三年先後辦有速成班2個,講習科5班,司法講習科2班,審判夜班、財政夜班各1個,別科僅辦3個班。課程:速成科設民法、刑法、商法、民訴、刑訴、行政法、憲法、國際公法、警察學、財政學等,每周30課時。講習科除上述課目外,加習國際司法、國法、律例、監獄學、理財學、統計學、政治學、自治、史地、算術、人類道德等。司法講習科除增加裁判所構成法外,其他科目與講習科相同。外國文學為東學(日文)。從學制、課程設定到教學計畫、教科書,甚至連設科名稱、課程細目悉仿日本,教科書都是日本著述。從監督、監學到教習,也大都由日本人或日本留學生充任。從光緒三十二年至民國元年六月前後共10屆,畢業近千人。民國元年六月更名為山東第一法政專門學校,後山東第一、第二法政專門學校合併,易名為山東公立法政專門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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