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師範大學研究生學術道德規範實施細則》是一款細則,細則目的是為規範我校研究生的學術行為,提高研究生的學術道德素養,營造良好的學術氛圍和學術環境。
第一條為規範我校研究生的學術行為,提高研究生的學術道德素養,營造良好的學術氛圍和學術環境,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高素質創新型人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及教育部《關於加強學術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等檔案,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適用於在我校攻讀學位的各類研究生。
第三條研究生在科學研究和學術活動中,要遵守以下原則:
1.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護智慧財產權,嚴謹治學,探求真理,維護科學誠信,尊重他人勞動成果和技術權益。
2.嚴格遵守學術研究和學術活動的基本規範,認真執行學術刊物引文規範,嚴禁弄虛作假、抄襲剽竊現象,維護學校學術聲譽。
3.正確對待學術研究和學術活動中的名利與收益,嚴禁沽名釣譽、損人利已行為,反對急功近利、粗製濫造現象。
4.堅持文責自負,對學位論文和其他自主發表的學術著作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5.發現有違反學術道德的行為要勸阻和制止,對嚴重違反者要及時向學校舉報,敢於同不良的學術風氣作鬥爭,維護優良的學術氛圍。
第四條研究生在科學研究和學術活動中,應遵守以下學術規定:
1.研究生在校期間完成的學位論文,其工作獲山東師範大學主持的科研項目資助,如以學位論文中的研究成果發表論文,必須署名為山東師範大學。即使畢業走上工作崗位,若以學位論文中的研究成果發表論文,也需經過導師審核同意,並且作者署名單位必須為山東師範大學。可以在標註中註明工作單位通信聯繫地址。
2.研究生署名山東師範大學和導師姓名(不論第幾作者)所發表的學術論文原始稿件必須經過導師審核同意,在標註山東師範大學主持的科研項目資助時,也必須經過項目負責人的書面授權。
3.研究生撰寫學位論文或發表學術論文時,凡引用他人已經發表或未公開發表的觀點、結論、數據、公式、圖表等,必須按照規定註明原始文獻出處,其中的重要參考文獻應嚮導師匯報或交導師審閱。不得以引用的方式將他人成果充作自己學術成果的主要部分或實質部分。從他人作品轉引第三者成果,應註明轉引出處。
第五條研究生在科學研究、學術活動、發表文章和學位論文答辯中,有下列行為的屬於違反學術道德規範:
1.侵占、抄襲、剽竊他人的學術觀點和學術成果(包括論文成果、技術報告、軟體程式和研究數據等)。
2.篡改、偽造原始研究數據(包括實驗數據、調查數據和軟體計算結果等),或隱瞞不利數據從而用於偽造創新成果和新發現。
3.請他人代寫文章或代他人撰寫文章,在撰寫學位論文、其他擬發表論文的過程中進行不正當交易。
4.發表學術論文時未經他人同意使用他人署名,或未經項目負責人同意標註資助基金項目。
5.以不正當手段影響研究成果鑑定、學位論文評閱、學位論文答辯等。
6.故意一稿多投或重複發表研究成果,偽造或篡改發表文章接受函。
7.未經導師允許擅自運用、發表或傳播課題組技術專利、專有數據、保密資料、專用軟體等未公開的研究成果。
8.其他違背學術界公認的學術道德規範的行為。
第六條對違反學術道德規範者,經查實後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1.對情節輕微者,可給予責令改正、批評教育、取消相關獎項、延緩學位論文答辯等處分。
2.對嚴重違反學術道德者,給予記過、留校察看、勒令退學直至開除學籍處分,取消其學位申請資格。對已授予學位的研究生,提交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判定,可撤銷其授予的學位。
3.違反學術道德特別嚴重而觸犯法律者,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條研究生指導教師是研究生學位論文和學術成果審查的第一責任人,要以高度的責任心,切實履行審查責任,做到實事求是,科學求真,為人師表,重視對研究生的學術道德教育。指導教師因對研究生管理失職,致使研究生違反學術道德規範,學校將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暫停招生、直至取消其指導教師資格等處分。
第八條研究生學院負責審查並認定有關研究生學術道德行為的事實。根據需要,研究生學院可聘請相關學科專家組成鑑定組,具體負責有關學術道德問題的調查和鑑定,並向學校有關部門提出相應的處理建議。
第九條對違反學術道德規範的研究生的處分決定應及時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可在收到處分決定書後十五日內,向學校或上一級主管機關提出申訴。若無法送達當事人,應在適當的範圍內發布公告。
第十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研究生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