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審計廳

山東審計一般指本詞條

山東省審計廳是山東省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在省長和審計署的雙重領導下,負責全省的審計工作,依法獨立對省直各部門、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國有及國有控股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財政財務收支及相關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中央和省相關政策措施落實情況,以及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直接審計、調查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和核查事項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審計廳
  • 地區:山東省
  • 隸屬:政府機關
  • 職責: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辦公室,法規處,人事處,審計項目管理處,審計執行處,財務處,財政審計處,行政事業審計綜合處,行政事業審計一處,行政事業審計二處,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處,社會保障審計處,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處,金融審計處,企業審計處,外資運用審計處,電子數據審計處,稅收征管審計處,監察專員辦公室,境外審計處,省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經濟責任審計一處,經濟責任審計二處,經濟責任審計三處,派出審計機構,領導成員,直屬機構,山東省審計廳機關服務中心,山東省審計計算機信息中心,山東省審計科學研究所,山東省審計宣傳教育中心,山東省內部審計指導中心,隊伍建設,工作動態,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審計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審計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年度審計計畫,審批、調整設區的市審計局和縣(市、區)審計局年度審計項目計畫;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山東省審計廳
(二)向省政府提出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省政府委託向省人大常委會提出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報告;向省政府報告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省政府有關部門和設區的市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三)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省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省級決算草案,省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
2.設區的市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省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省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省投資和以省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省屬國有和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省政府部門、設區的市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省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省政府駐境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以及省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
8.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9.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由省審計廳審計的其他事項。
(四)按規定和程式,組織實施對省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省審計廳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
(五)組織實施對與省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的專項審計調查;對公務支出和公款消費開展審計或專項審計調查。
(六)加強對巨觀政策的研究,組織實施對國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巨觀調控部署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或專項審計調查。
(七)組織實施對領導幹部的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八)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省政府裁決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九)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十)對全省審計機關實行人財物統一管理,與設區的市、縣(市、區)政府共同領導各級審計機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設區的市審計局和縣(市、區)審計局領導幹部;按照有關規定,管理本系統的人事和財務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本系統的機構編制和國有資產等工作;負責本系統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幹部隊伍建設。
(十一)組織各級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下級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做出的審計決定。
(十二)制定審計信息化建設規劃、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審計電子數據的採集、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三)承辦省委、省政府和審計署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山東省審計廳設 11個職能處室和機關黨委、監察專員辦公室、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和6個派出審計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應急值班、機要、檔案、督查、政務公開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審計結果公告、新聞宣傳、安全、保密、信訪、調研、政務信息、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聯繫特約審計員。

法規處

負責起草審計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審理審核有關審計業務事項;承擔廳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對全省審計機關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和優秀審計項目評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牽頭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工作;指導全省審計機關的法律事務工作。

人事處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設區的市審計局和縣(市、區)審計局領導幹部的有關管理事項;負責本系統的人事和隊伍建設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本系統的機構編制。

審計項目管理處

負責擬訂全省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安排全省年度審計項目計畫,審批、調整設區的市審計局和縣(市、區)審計局年度審計項目計畫;調度審計項目進度,統籌安排審計項目人力資源;組織管理全省審計統計工作。

審計執行處

負責送達審計結論性法律文書;督促被審計單位和其他有關單位根據審計結果進行整改,落實審計結論,執行審計決定;辦理審計移送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事項;指導全省審計機關的審計執行工作。

財務處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經費、資產管理等工作;管理本系統財務經費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本系統的國有資產。

財政審計處

組織實施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以及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牽頭起草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審計工作報告;組織審計設區的市政府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全省審計機關的財政審計業務。

行政事業審計綜合處

組織實施省直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預算執行、決算(草案)及其他財務收支的審計;組織實施公務支出和公款消費等方面的審計;綜合行政事業審計工作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全省審計機關的行政事業審計業務。

行政事業審計一處

負責審計省屬高校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行政事業審計二處

負責審計政法、經濟執法、科學、衛生計生、新聞出版廣電等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處

組織審計省級主管部門和設區的市政府管理的農業、林業、水利專項資金;組織審計全省自然資源資產、生態環境保護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全省審計機關的農業和資源環保審計業務。

社會保障審計處

組織審計省政府主管部門、設區的市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省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彩票公益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全省審計機關的社會保障審計業務。

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處

組織審計省重點建設項目、省投資和以省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全省審計機關的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業務。

金融審計處

組織審計省屬國有和省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全省審計機關的金融審計業務。

企業審計處

組織審計省屬國有和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全省審計機關的企業審計業務。

外資運用審計處

組織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全省審計機關的外資運用審計業務。
處 長:莊 欣
副處長:司志兵 孫煥軍

電子數據審計處

負責全省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總體規劃;組織開展電子數據綜合分析和利用,發現疑點及時提交相關單位核查;組織實施對信息系統的審計;指導全省審計機關的大數據審計業務。

稅收征管審計處

組織審計全省稅收征管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全省審計機關的稅收征管審計業務。
負責廳機關、派出機構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監察專員辦公室

在省紀委、省監察廳、廳黨組和紀檢組的領導下,負責有關紀檢監察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組織對省廳機關、派出機構及工作人員和省廳所屬事業單位領導幹部執行國家法律、政策、決定和省廳指示、決議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對監察對象違紀違法案件和其他舉報問題的調查處理,受理信訪舉報、不服處理的申訴案件;組織黨風黨紀教育和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制定廉政規章制度;組織審計系統的糾風工作,開展專項檢查;研究制定紀檢監察年度工作計畫和業務規章制度,組織調查研究、檢查活動,指導審計系統廉政建設。

境外審計處

組織審計省政府駐境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依法通過適當方式組織審計省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省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

負責擬訂全省經濟責任審計的有關規定、辦法;組織協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導全省審計機關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承擔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經濟責任審計一處

負責設區的市黨政主要負責人、縣(市、區)黨委書記、設區的市審計局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擬訂有關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方案和工作規範。

經濟責任審計二處

負責省直部門和省直屬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擬訂有關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方案和工作規範。

經濟責任審計三處

負責省管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擬訂有關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方案和工作規範。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廳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廳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處承擔。

派出審計機構

(即派出審計一處、派出審計二處、派出審計三處、派出審計四處、派出審計五處、派出審計六處)
派出審計機構的主要職責是:對省直有關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列席和參加被審計單位領導班子和其他方面的有關會議;完成省審計廳統一組織的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承擔省審計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派出審計一處
派出審計二處
派出審計三處
派出審計四處
派出審計五處
派出審計六處

領導成員

孫成良:黨組書記、廳長,主持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處;
黃利明:一級巡視員,分管項目管理處、財務處、財政處、行事綜合處、稅收征管處;
魏惠育:黨組成員、副廳長(因身體原因暫不參與分工);
楊統海:黨組成員、副廳長,分管辦公室、金融處、企業處、境外處、服務中心;
崔良桐:黨組成員、紀檢組長,主管紀檢工作;
欒心勇副廳長,分管投資處、外資處、電子數據處、信息中心;
孫明祿:省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主任(副廳級),分管經責辦、經責一處、經責二處、經責三處;
許慶豪:黨組成員、副廳長兼機關黨委書記,分管行事一處、行事二處、科研所、宣教中心,協管人事處;
孫承明:二級巡視員,分管法規處、執行處、農業處和扶貧審計工作、社保處、內審中心;
朱麗娟二級巡視員,分管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處。

直屬機構

山東省審計廳共有5個事業單位,分別是:山東省審計廳機關服務中心、山東省審計計算機信息中心、山東省審計科學研究所、山東省審計宣傳教育中心和山東省內部審計指導中心。

山東省審計廳機關服務中心

單位名稱 :山東省審計廳機關服務中心
住所:濟南市共青團路88號
宗旨和業務範圍:為機關辦公提供後勤服務
法定代表人:周延忠
經費來源:財政補貼
開辦資金:151萬元
舉辦單位:山東省審計廳

山東省審計計算機信息中心

單位名稱 :山東省審計計算機信息中心
住所:濟南市共青團路88號
宗旨和業務範圍:負責全省審計信息化建設工作
法定代表人:薛岩
經費來源:財政補貼
開辦資金:30萬元
舉辦單位:山東省審計廳

山東省審計科學研究所

單位名稱 :山東省審計科學研究所
住所:濟南市共青團路88號
宗旨和業務範圍:從事審計科學理論研究,編輯印發有關檔案資料。
法定代表人:陳曉蓉
經費來源:財政補貼
開辦資金:42.3萬元
舉辦單位:山東省審計廳

山東省審計宣傳教育中心

單位名稱:山東省審計宣傳教育中心
住所:濟南市歷下區漿水泉路11號
宗旨和業務範圍:負責全省審計宣傳相關工作;承擔審計輿情日常監測、跟蹤和分析;承擔全省審計系統在職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法定代表人:王照生
經費來源:財政補貼
開辦資金:1185萬元
舉辦單位:山東省審計廳

山東省內部審計指導中心

單位名稱:山東省審計廳內部審計指導中心
住所:濟南市共青團路88號
宗旨和業務範圍:受省審計廳委託,對省屬部門、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指導
法定代表人:溫國棟
經費來源:財政撥款
開辦資金:30萬元
舉辦單位:山東省審計廳

隊伍建設

為進一步提升職工隊伍綜合素質,陽信縣審計局主抓隊伍建設,實施“五加強五提升”工程,為打造審計強軍築牢基礎。
一是加強思想教育,提升政治理論水平。組織全體幹部職工深入學習黨的十八大精神,開展先進事跡、道德楷模、革命傳統教育,使全體幹部職工進一步堅定理想信念,激發工作熱情,提高執行力和執行能力。
二是加強普法教育,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採取集中培訓、和個人自學等形式,加強教育培訓,切實增強全體幹部職工的法律意識。定期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等審計法律法規教育培訓,進一步強化科學審計理念,提高依法審計的能力。
三是加強廉政教育,提升文明規範水平。堅持黨員領導幹部帶頭,抓好“學、改、促”,加強廉政教育,積極開展黨的理論學習,增強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進一步樹立黨員旗幟,充分發揮黨員先鋒模範作用。
四是加強業務學習,提升崗位技能水平。制定業務技能培訓規劃,採取專題培訓、以會代訓等形式,強化審計實務培訓、信息寫作培訓、計算機操作培訓和AO、OA系統培訓等,切實提高全體幹部職工的業務水平。
五是加強作風教育,提升貫徹執行水平。以“作風改進年”活動為載體,通過開展形式多樣的教育活動,加強工作作風建設,提高全體幹部職工的履職能力,強化“不找任何藉口”的執行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強、廉政嚴明、業務精通、作風優良”的員工隊伍。

工作動態

為進一步規範政府投資項目審計,防範審計風險,提高審計質量,根據審計法律法規,結合近幾年來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的工作實踐,青島市黃島區審計局積極探索政府投資審計質量控制長效機制,出台了《關於參與政府投資審計的中介機構考核管理辦法》,對參與政府投資審計的中介機構審計質量實行量化考核,全面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監督管理。
該《辦法》從審計過程、審計質量、審計效率、工作紀律等四個方面對中介機構審計質量進行百分制考核打分,對該區開展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具有很強的操作性、規範性和指導性。
對審計過程的考核,主要從審計準備、現場審計、業務表現及資料整理四個環節入手,重點考核中介機構否熟練掌握審計程式,審計計畫、進度安排是否合理,現場踏勘工作安排是否及時,工程計量是否準確,現場踏勘情況是否取證,對定額套用、材料價格、人工、取費等把握程度,審計過程中的審計證據是否充分,資料整理是否及時、完整。
對審計質量的考核,主要考核項目結算值的準確性,分為日常考核和綜合考核,分別由審計組長的組內覆核和投資綜合科覆核完成。對於出現嚴重差錯的中介機構責令整頓,三個月內取消參審資格。
對審計效率的考核,主要考核中介機構是否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審計任務,約定的現場踏勘、核對工程量等工作事項的時間是否得到保證。
對工作紀律的考核,主要考核中介機構對審計紀律的遵守情況,包含日常紀律及廉政紀律。嚴禁中介機構未經組長同意私自與施工單位接觸。經查明在審計過程中與被審計單位串通舞弊或嚴重影響審計形象的,直接取消其參審資格。
青島李滄完善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
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是多年來行之有效的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機制。今年,青島李滄區對經濟責任審計聯席制度進行了修訂,對聯席會議工作領導小組成員進行了調整,從領導機制、責任機制、工作機制等工作入手進一步予以規範。
在領導機制上,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領導小組負責全區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審計結果運用工作,將區紀委、區委組織部、區監察局、區審計局等職能部門的成員進行了適當調整,健全完善了領導小組工作決策層、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成果運用層、審計機關實際操作層、經濟責任審計聯席辦公室組織協調層的四體聯動,協同共抓的運行保障機制;在責任機制上,將審計工作目標、任務和責任逐項量化分解到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加強協調、密切配合,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見到真效;在工作機制上,積極適應形勢任務的需要,加強制度建設,修訂完善了《李滄區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李滄區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辦法(試行)》等制度辦法,為進一步規範經濟責任審計行為,實現保質量、上水平奠定了制度基礎。通過把組織監督、紀檢監督與經濟監督有機結合起來,對口糾正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形成了較為完善的系統監督機制,打造了一個對領導幹部進行經常性管理和監督的平台,一個從機制上監督制約權力、防範權力濫用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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