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報關協會

山東報關協會是經海關批准的從事報關的企業和個人自願結成的非贏利性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全省性行業組織。。2008年10月17日召開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了第二屆理事會,理事會由110家會員單位和常設機構負責人組成。於國明先生再次當選為會長,倪國忠先生當選為副會長兼秘書長。截至目前,共有會員單位488家,分布在山東全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報關協會
  • 成立:2004年9月17日
  • 地址:山東
  • 性質:報關
協會概況,常設機構,綜合部,培訓部,行業部,報關員守則,協會章程,行業自律,

協會概況

山東報關協會的登記管理機關為山東省民政廳,業務主管機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青島海關。山東報關協會接受山東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和青島海關的業務指導。山東報關協會常設辦事機構:綜合部、行業部、培訓部。
山東報關協會成立以來,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認真履行協會宗旨,堅持為行業發展服務、為海關中心工作服務的工作方向,積極開展工作。在鼓勵企業守法經營、引導行業自律、開展企業調研、維護會員權益、開展報關培訓、組織評優創優、創辦會刊網站、加強信息交流,以及配合海關中心工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已連續5年被山東省民政廳評為省管“優秀社會組織”。
一、協會的性質
山東報關協會是由經海關批准的從事報關的企業和個人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質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全省性行業組織。協會的登記管理機關為山東省民政廳,業務主管單位為青島海關,協會接受山東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和青島海關的業務指導。
二、協會的宗旨
協會的宗旨是配合政府部門加強對山東地區報關行業的管理;維護、改善報關市場的經營秩序;促進會員間的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本行業利益,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促進報關服務行業的健康發展。
三、協會組織機構
協會設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會、理事會和會員代表大會。
協會常設機構:綜合部、培訓部、行業部。
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
四、會員入會程式
申請加入協會,實行自願的原則。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核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機構發給會員證書。

常設機構

綜合部

綜合部是山東報關協會的綜合協調部門。協助協會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協調本協會各部門間的工作關係;代表協會負責聯繫協調和處理對有關單位、部門的有關事務;負責協會文書處理、檔案撰寫、信息報送和檔案管理工作;檢查、督促協會相關事項的承辦、執行和落實情況。
承辦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培訓部

培訓部是山東報關協會開展報關從業人員業務培訓的主管部門。負責培訓計畫的制定,並具體組織培訓工作的實施;受海關或中國報關協會及相關單位委託,負責山東報關地區報關員崗位記分培訓考核、海關政策法規、通關作業流程、報關作業改革等業務培訓;負責培訓教材的編寫、師資隊伍的組織等工作。協助海關對報關單位和報關員的管理。
承辦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行業部

行業部是山東報關協會為會員單位提供行業服務、行業自律、行業協調的主管部門。負責開展企業調研、業務諮詢、交流合作、報關委託書供給等工作;其主要任務是指導會員單位誠信自律、守法經營;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利和利益;維護報關市場秩序,推動山東報關行業健康穩定有序發展。
協助海關對報關單位和報關員的管理。
承辦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1. 必須自覺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不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報關員守則

2. 必須嚴格遵守報關行業行為規範;不準違反海關及執法部門各項規章。
3. 必須嚴格依法辦事,如實申報,手續完備,資格有效,單證相符和單貨相符;不準參與走私違法活動。
4. 必須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和工作紀律,恪盡職守;不準發生無證報關、借權報關、越權報關非法行為。
5. 必須自覺維護報關單位、行業和委託人的合法利益;不準在報關活動中損害、侵占企業利益和行業權益。
6. 必須按規定時限辦理申報及通關手續,提高辦事效率;不準工作拖沓,無故拖延。
7. 必須嚴格遵守廉政規定;不準向海關及執法人員送“紅包”、禮金、禮品、產品、各種有價證券。
8. 必須堅持廉潔自律;不準為海關及執法人員安排宴請、娛樂、旅遊等活動及為個人撈取好處。
9. 必須嚴格遵守行業規定和企業財務制度;不準給海關及執法人員報銷公務活動和個人消費等費用。
10. 必須認真履行報關服務承諾,自覺接受社會各方面的監督;不準陽奉陰違及搞不正之風。
11. 本守則由山東報關協會常務理事會負責解釋。

協會章程

山東報關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山東報關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的英譯名稱為:
Shandong Customs Brokers Association(簡稱SDCBA)。
第三條協會是由經海關批准的從事報關的企業和個人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質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全省性行業組織。
第四條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協會的宗旨是配合政府部門加強對山東地區報關行業的管理,維護、改善報關市場的經營秩序,促進會員間的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本行業利益,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促進報關服務行業的健康發展。
第五條協會遵守國家憲法及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國
家對本行業的有關方針、政策、規定;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六條協會登記管理機關為山東省民政廳,業務主管
單位為青島海關,本協會接受山東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和青島海的關業務指導。
第七條 協會的辦公地址在青島市市北區新疆路16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八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是:負責對山東地區報關行業的協調指導、行業自律、培訓考試、等級評定、信息交流、業務
諮詢、出版刊物、創辦實體。
(一)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協助政府部門加強對報關行業的自律管理。
(二) 調查研究報關行業的現狀及各有關方面對報關行業的要求,綜合分析報關市場的供求關係和發展趨勢,為會員提供信息諮詢服務,為政府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和管理政策提供建議。
(三) 制定推行山東報關行業相關行規行約,規範行業行為,提倡行業道德操守。
(四) 代表本行業協調與有關業務主管部門、企業的工作關係;反映會員的建議和要求,協助解決有關問題,維護會員和行業的合法權益。
(五)根據中國報關協會統一安排,組織報關從業人員的職業等級評定,頒發證書;組織實施對報關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報關從人員素質及報關經理人的經營管理水平。
(六)收集、編寫、報送報關行業的信息,組織相關業務研討,根據國家規定出版會刊,創辦網站。
(七)代表山東報關行業出席有關會議, 與全國地方同行業組織建立工作聯繫, 促進行業間的合作與交流。
(八)承擔政府部門、中國報關協會、相關團體和會員委託的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九條 本協會實行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制度。
第十條 凡擁護本章程,自願加入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經本會審核批准,均可成為本會會員:
(一)經海關批准並依法註冊的報關單位;
(二)相關社會團體、院校、企事業單位;
(三)報關從業人員和其他熱心報關事業的個人。
第十一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核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機構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二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獲得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三)要求協會幫助協調解決有關的業務問題;
(四)對協會的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三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按照《海關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報關活動;
(二)遵守本章程,執行協會決議和規定;維護行業的信譽和權益;
(三)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支持、配合協會工作;
(六)承辦協會交辦的工作;
(七)履行其他應盡的義務。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告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2年內不繳納會費、不參加協會活動的,可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 會員有下列情況,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
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一)不履行本章程第十一條規定的義務或違反本章程和有關規定,經教育批評無效的;
(二)嚴重違反海關規定、觸犯國家法律的;
(三)嚴重損害行業利益和聲譽的。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
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須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是會員
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向會員代表大會負責。每4年改選一次,理事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做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決定會員的吸納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內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
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一年至少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其他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
期間行使本章程第十七條除(二)、(三)、(四)項以外的各項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的常務理事出席方能
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2次,必要時可隨時召開,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其他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
條件:
(一)堅持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熟悉報關業務,熱心為報關事業服務;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4年,會
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2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八條 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常設機構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會員代表大會、
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紀要和工作計畫;
(二)協助會長協調外部聯繫及處理相關事宜;
(三)提出工作規劃、工作計畫及工作制度方案;
(四)提出內設機構和實體機構負責人人選,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五)決定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九條 協會常設機構設立綜合部、行業部、培訓部,必要時,設立專業工作領導小組。
常設機構和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在秘書長的主持下,執行工作計畫,辦理日常工作,落實會長交辦的其他事宜。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協會的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協會按照章程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工作範圍和
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建立
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財會人員。會計不得
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財會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
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政府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協會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
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有關部門或其指定機構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
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
參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
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
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協會完成使命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協會終止前,須在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
小組,清理債權,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
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於2008年10月17日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行業自律

山東報關行業自律準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山東報關市場秩序,增強山東報關行業自律能力,提高報關單位和報關從業人員的執業水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海關規章和《山東報關協會章程》,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依法在青島關區海關註冊登記準予經營報關業
務的報關單位和報關從業人員,應遵守本準則。
第三條本準則下列用詞的含義是:
報關單位。是指依法在海關註冊登記的報關企業和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
報關從業人員。指報關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報關業務負責人,取得報關資格並在海關登記註冊的報關員,以及報關企業雇用的輔助報關人員。
報關企業。是指經海關準予註冊登記,接受進出口貨物
收發貨人委託,以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名義,或者以自己的名義,向海關辦理代理報關業務,從事報關服務的境內企業法人。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是指依法直接進口或者出口貨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
同行。是指已依法在海關註冊登記的報關單位和所有執業報關從業人員。
第四條山東報關協會負責本規則的制定、修改、公布、
實施、監督檢查。
第二章一般原則
第五條報關單位和報關從業人員開展報關業務時,應
恪守守法、誠信、嚴謹的原則。
第六條報關單位應當積極引進先進的管理觀念、管理
方法和技術手段,不斷提高內部管理水平。
第七條報關單位和報關從業人員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
律、行政法規和海關規章;不得超範圍從事經營活動;不得參與和從事逃避國家貿易管制和偷逃稅等走私、違規活動,不得賄賂執法人員。
第八條報關單位和報關從業人員應當積極參加海關、
報關協會或其授權單位組織的各類在職培訓,並堅持在職自學,以達到熟悉國家一般法律法規、稅務、外貿、商品知識,精通海關法律、法規、海關業務制度和辦理海關手續的技能,保持自身專業勝任能力的要求。
第九條報關單位和報關從業人員應當主動配合有關行
政執法機關執行公務,據實舉報違法行為,自覺抵制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維護報關行業形象。
第三章報關業務規範
第十條報關單位和報關從業人員開展報關業務,應當事先依法取得報關從業資格並在主管海關依法註冊登記,定期年審,不得無證報關。
第十一條報關單位和報關從業人員應當以國家管理部門核准的方式和範圍從事經營,不得以任何形式出借、出租、轉讓報關權,不得非法代理他人報關或者超出業務範圍進行報關活動。
第十二條報關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監督機制,加強制度建設,以完善、有效、切實可行的制度來規範對報關業務、報關從業人員的管理,努力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同時,報關單位還應當健全賬冊,依法保存報關業務記錄和報關單證。
第十三條 報關單位承接報關業務,應當在接到《報關委託書》後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報關協定》,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報關單位承接報關業務,應當指定本企業自有報關員具體承辦。
第十五條報關單位和報關從業人員應當切實對委託人提供的單證等報關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合理審查”,並據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報規範》填制報關單,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不得承接單證不真實、資料不齊全的報關業務。嚴禁虛報、偽報、瞞報等違法、違規活動。
合理審查內容包括:
(一)證明進出口貨物的實際情況的資料,包括進出口貨物的品名、規格、用途、產地、貿易方式等;
(二)有關進出口貨物的契約、發票、運輸單據、裝箱單等商業單據;
(三)進出口所需的許可證件及隨附單證。
第四章對委託人的責任
第十六條報關單位和報關從業人員應當以服務、誠信為本,熱心為委託人排憂解難、如實回答委託人對委託有關事項的詢問,高質量、高效率地完成報關服務工作。
第十七條報關單位和報關從業人員在接到委託人遞交的《代理報關委託書》後,應當本著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簽訂《委託報關協定》,並按照《委託報關協定》的約定履行對委託人的承諾。
第十八條報關單位和報關從業人員應當為委託人保守商業秘密,並不得利用該商業秘密為自己或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第十九條除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國家執行機關有要求外,報關單位和報關從業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提供保函或報關所需的證明材料。
第二十條報關單位和報關從業人員應當在《委託報關協定》上標明報關收費數額。
第二十一條報關單位和報關從業人員不得以虛假宣傳欺騙委託方;不得虛構事實增加委託人的開支;不得向委託人或通過委託人索取報關服務費以外的非法利益。
第五章對同行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報關單位和報關從業人員應當遵守公共關係準則,保持同行間良好的工作關係,合法執業、公平競爭。不得捏造、散布虛假事實,損害同行的商業信譽;不得以虛假宣傳、免收服務費用和不正當的低廉價格,以及在賬外暗中給付他人佣金、回扣等不正當競爭方式招攬報關業務。
第二十三條報關單位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對勞動保障的有關規定,與報關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契約,不得損害報關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不得雇用正在其他報關單位從業的報關員。
第二十四條報關從業人員應當恪守職業道德、愛崗敬業;不得損害受僱企業的合法利益,不得隨意違約離職,不得同時在兩家或者兩家以上的報關單位從業。
第六章獎勵與懲戒
第二十五條報關單位和報關從業人員模範遵守本準則,或者對提高報關質量做出突出貢獻的,山東報關協會可予以通報表彰和物質獎勵。
第二十六條對涉嫌違反本準則行為的報關單位和報關從業人員,報關協會調查屬實後,向常務理事會報告並提出處理建議。
第二十七條報關單位和報關從業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必須進行重新培訓,根據情節輕重,經常務理事會批准,進行通報批評或開除會籍,並將有關材料通報相關執法機關:
(一)嚴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
(一)嚴重違反海關有關對報關單位和報關從業人員
管理規定的;
(二)違反山東報關協會章程和本準則,並造成惡劣影
響的;
(四)進行不正當競爭,擾亂報關市場秩序的;
(五)嚴重違反報關委託協定,侵害委託人利益,對報關行業造成惡劣影響的。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各報關單位可按此《準則》的原則,結合企業情況,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第二十九條本準則由山東報關協會常務理事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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