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交通學院青年志願者聯合會

山東交通學院青年志願者聯合會

山東交通學院(長清)青年志願者聯合會是一支由校團委批准成立,隸屬於山東交通學院校團委的校級志願者組織。本聯合會發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者精神,以“奉獻社會,鍛鍊自我”為目標,秉承“種一顆愛的種子”的發展理念,在團委關懷下蓬勃發展,日趨成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交通學院青年志願者聯合會
  • 外文名:Shandong Jiaotong University volunteer
  • 成立時間:2012年
  • 簡稱:山東交通學院青志聯
  • 指導單位:共青團山東交通學院委員會
組織目標:,組織結構:,章程:,

組織目標:

山東交通學院青年志願者聯合會服務活動在不為任何物質報酬的情況下,志願貢獻個人的時間、精力、金錢等,去從事社會公益和社會服務事業,為改進社會及推動社會進步而開展的服務活動,倡導“無私奉獻、友愛互助、共同進步”的精神。在當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蓬勃發展,在講求競爭、效率、利益的時期,我們同樣要注重公平、道義和愛心,需要一種新的時代精神的支撐,需要道德準則的規範,需要人與社會的協調。青年志願者服務活動既繼承和發揚了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又樹立了時代新風正氣,成為新時期民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的有效載體。

組織結構:

主席團:負責協會內組織,安排人員調動及年度計畫等工作。負責協會章程的制定。定期組織各部門幹部開會,計畫近期活動的開展管理整個協會。廣開言路,聽取內部人員的意見,更好發展青志聯。
辦公室:負責志願者聯合會會議記錄、考勤及製作通聯表、無課表、值班表等,制定志願者聯合會聯合納新計畫;制定全年工作計畫;向各部下達各類通知,協助各部活動,是各部的樞紐。同時整理每次活動資料和人員檔案。
宣傳部:主要擔負著志願者聯合會整體形象推廣、重大活動宣傳、版塊設計展示、媒體溝通聯繫、行動部門宣傳指導等任務,以及採集青年志願者活動素材並加以整理製作簡報,並負責管理網路宣傳。
組織策劃部:組織、參與、指導各項策劃方案的制定,活動計畫的審定。在接到策劃通知後,圍繞活動組織人員,分配任務,調動一切人力物力完成任務。
外聯部:本部門以為各項活動籌集資金和對外聯繫為主要職能。本部門能充分鍛鍊同學們的交際能力,從行為、舉止等各方面來戰勝自我,擴大交際範圍,與社會密切聯繫,並從多層次的角度發掘同學的內在優點,使之受益。
財務部:負責青志聯的財務,保管統計資金物品,以及各種單據、票據,對每次活動結算開支並向主席團申請報銷,登記收支。
權益部:協助主席團管理協會,協調各部工作,監管活動實施正常進行。
文藝部:該部門是個多姿多彩的部門,成員多才多藝,該部是通過才藝與熱情向外界宣傳我們的青志聯文化,展示我們的青志聯形象。
服務部:招募、培訓、領導、組織、協調志願者在校外開展志願服務,扶助弱勢群體,弘揚志願精神,構建和諧社會,探索校外志願服務領域,挖掘校外志願服務項目,為青年志願者協會和全校青年志願者搭建志願服務平台。
環保部:以開展環保為主題的系列活動來提高廣大學生的實踐能力,充分發揮專業優勢,引導全院師生樹立正確的生態環保意識。以保護校園環境,普及環保、衛生健康知識,提升大學生環保理念為民己任,努力把學院及社會營造成一個清潔、舒適的環境,力爭創造一個關心環境、保護環境的良好社會風氣。

章程:

第一條:山東交通學院志願者聯合會是在校團委的領導下,由志願從事校園公益和社會公益的青年學生組成的服務性先進組織。
第二條:本志願者聯合會的宗旨是:“做一顆愛的種子”;口號是:“我們在你的身邊”。
第三條:奉行“自願、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原則,以“熱心獻社會,真情暖人間,弘揚雷鋒精神,參與志願服務”為主題,以提高自身實踐能力,拓展當代大學生的素質、增強當代大學生的社會責任意識為目標。
第四條:本志願者聯合會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服從全市和全校青年志願者活動的整體安排,維護志願者聯合會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志願者聯合會的各項工作將立足校園、走向社會、深入基層、擴大影響、發揮作用;不斷提高青年志願者的自身素質、增強服務能力、讓更多的同學加入青年志願者的的行列。我們的最終目標是:把青年志願者服務隊創建成一個能促進學校優良學風、優良校風的精神文明標兵集體,為學院的精神文明建設出力,為學院的長遠發展奉獻愛心。
第六條:聯合會的工作內容和任務:在山東交通學院團委領導的指導下,確立目標和制定行動指導方針及分配服務資源、全面而有系統地推廣及發展本院青年志願者活動、表彰青年志願者活動中的先進集體及個人。鼓勵廣大學生參與拓展和擴大志願者活動的服務範圍。具體工作如下:
(一)為本校外事活動、學術活動、學生自辦活動等提供志願服務,推動校風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提高青年的整體素質,為學校協調發展和全面進步做出貢獻。
(二)宣傳青年志願者的工作意義,了解志願者組織。
(三)加強志願者活動的管理,運用合適的組織和管理方法,使志願者的素質不斷提高。
(四)向全院招募志願者,建立強大的志願者隊伍,培養青年志願者和青年志願者組織的優秀管理者。
(五)定期將志願聯合會活動的照片、簡報,進行海報宣傳和網站信息發布。
(六)青年志願者聯合會要帶領並指導各級分院的青年志願者協會,使分院青年志願者協會走上組織化、管理化的道路。
(七)服務項目工作分別有:
1.完成學院突擊任務;
2.開展校內精神文明建設;
3.文化助殘、扶貧;
4.社區服務;
5.環境保護;
6.其他一切有利於社會的活動。
第七條:本校大學生凡願意參與志願者服務,並承認志願隊章程者,提出加入志願者聯合會申請獲準後,即可成為本志願者聯合會正式成員。成員由本志願者聯合會統一調派管理。
第八條:招募的青年志願者應堅持無償服務的原則。
第九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權參加志願者聯合會的有關活動,閱讀志願者聯合會的各種資料,接受志願者聯合會的培養和訓練;
(三)有對志願者聯合會的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進行監督的權利;
(四)有向本志願者聯合會推薦會員和請求本志願者聯合會維護其合法權益的權利;
(五)參與志願者崗位的招聘及常務工作;
(六)請求本志願者聯合會幫助解決志願活動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七)有退出志願者聯合會的自由。
第十條:會員履行以下義務:
(一)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校紀校規和志願者章程;
(二)遵守、執行聯合會各項制度和決議,認真負責地對待每項工作;
(三)積極參與各種社會實踐及志願者活動,宣傳本會的宗旨,維護本會的聲譽,以實際行動擴大當代大學生的社會影響;
(四)認真並努力學習時事知識和學習專業知識;
(五)對自己嚴格要求,時刻注意維護團隊志願者聯合會聲譽;
(六)青年志願者提供志願服務時需佩戴統一的青年志願服務標誌。
第十一條:對志願者聯合會成員頒發志願者工作證,建立詳細個人檔案,並對每一次志願服務活動認真入檔;成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會員畢業或因其他原因離校,按自行退除論。
第十二條:本會最高權力機關是志願者聯合會全體代表大會,由主席,各部門成員及各院青協負責人組成,成員全體大會每月召開一次。
第十三條:代表大會有權監督各部門的工作,並要求各部門定時匯報工作、審議聯合會的學期工作計畫、主席及各部長不能勝任所擔任的工作,志聯代表大會成員有權提出,經大會討論後三分之二通過有效,決定其調職、降職、或免職。
第十四條:本聯合會主席團設主席1名,副主席4名。為聯合會最高權力機構。各部門設部長1名副部長2名,各二級學院青志協設會長1名副會長2名。
第十五條:本志願者聯合會服務隊部門幹事通過公開招募,競選產生。
第十六條:每個星期三召開例會,組織機構全體參加。
第十七條:本志願者聯合會是圍繞學校開展活動的非盈利性的學生組織。
第十八條:本志願者聯合會經費來源校團委對本志願者聯合會的扶持;企業資助或其他形式的社會捐助。
第十九條:資金的支出主要用於志願者聯合會日常必要開支,由辦公室進行統一的管理,定期公布開支情況,並受全校老師和同學們監督。
第二十條:本志願者聯合會所有固定資產須登記造冊,並由專人負責管理。任何團體或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志願服務者中心的資產。
第二十一條:志願者聯合會內一切開支,經手人必須以有效發票為憑。
第二十二條:會員考核制度
為了更好地開展聯合會工作和活動,本著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特制定如下考核方案:
(一)由辦公室建立會員資料庫,負責所有會員評分情況:
(二)各會員增減分由會員所在的各部門負責人上報,上報時間為一月前,經辦公室核實後予以實行:
(三)所有上報資料須當面加以簡要說明:
(四)會員評分制度如下:
1.會員底分為60分;
2.所有的會員每參加一次活動,視活動情況予以酌情加分,會員1-3分,組織者5-10分;
3.志願者服務活動,若能由省,市級報刊,電台登播,會員可另加3分,組織負責者可另加5分;若被校報刊登,會員可另加2分,組織負責者可另加6分;
4.志願者服務受校級通報表揚,會員5分;
5.開會不到者,扣3分每次,遲到者扣1分每次;
6.受學校通報批評,扣10分每次;
7.外出志願服務嚴重損壞學校和聯合會形象者,扣10分。
(註:如有遺漏或加分不當請於修改)
第二十三條:先進個人的評選及表彰
(一)各二級青協根據其內部人員在本學年裡的工作,推薦有突出表現的志願者參加"山東學院志願者聯合會優秀青年志願者"評選。
(二)被推薦志願者需準備一份個人簡歷,總結自己這一學期的工作表現並由各分會上交校青聯理事會細審後,送交團委複查通過。
第二十四條:各分會或個人獲得獎勵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撤消其獎勵。
(一)偽造事跡,騙取獎勵的;
(二)申報材料時隱瞞嚴重錯誤或者嚴重違反規定程式的;
(三)獲得獎勵後半年內嚴重違反本聯合會規定或有關校規,有重大過失的。
第二十五條:本志願者聯合會不收取費用。
第二十六條:對本章程的修改,須經志願者全體大會審議。修改的章程,須在志願者全體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領導工作組同意並核准後生效。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自志願者聯合會全體大會審核,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解釋權歸山東交通學院志願者聯合會全體大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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